2020-03-03 07:42: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托克逊县民办非企业单位
承
诺
书
托克逊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承 诺 内 容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
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二、按照国家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要求,在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
三、坚持自律诚信,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四、按时参加年检,每年3月31日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五、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修改章程,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六、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注销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七、资产来源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八、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九、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将本单位的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正本),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或章程摘要)等有关信息的展板,在住所(或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上墙悬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十、开展承诺服务,承诺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的展板,在住所(或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上墙悬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利用电子屏幕、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的内容,公开接受服务对象、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十一、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及时完成党组织组建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和工、青、妇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十二、与被聘人员签订《社会组织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维护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承 诺 单 位 (签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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