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5:59: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担保人证明
****(身份证号:*******)2012年7月31日在我公司借款贰百万元整(合同编号:****),本笔贷款2013年2月28日到期。经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三方协商一致同意,本笔贷款本金由担保人****(身份证号:*********)代借款人偿还。2013年3月5日我公司收到*****偿还的贰佰万元整(汇款人名称:*****,汇款人账号:******,发起行:中国建设银行陕西分行,汇款金额:贰佰万元整)。特此证明!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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