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五中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020-03-02 05:53: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嘉禾县五中2007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湘教发[2005]35号)文件精神,落实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嘉禾五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顾问:李昭先

组长:李志诚

常务副组长:李勋华

副组长:曾小锋、李刚武

成员:周阳兵、李志华、周秀平、李振、李波(物)、李家劲、雷美珍 学校评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落实教育局评价委员会的实施意见或办法,制定学校评价实施细则,明确评价程序,确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

2、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二)班级成立评价小组。

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组成,名单要提前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并向评价班级所在的学生公布。评价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评价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时间不能少于1学期,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对于多数学生有异议的小组成员,评价委员会要做出相应的调整。班级评价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班级学生评价工作,结果的合成,为学生做出综合性评价,接受家长的咨询。

二、评定内容与方法

(一)评价内容。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六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确定六方面评价内容:

1、道德品质;

2、公民素养;

3、学习能力;

4、交流合作与实践创新能力;

5、运动与健康;

6、审美与表现。

(二)评价标准。详见《郴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

(三)评价办法。

1、自评。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个方面的要求,写出自评总结,整理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确定自评等级。

2、互评。学生互评小组由5人以上学生组成,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学生本人的陈述以及所提供的实证材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的要求,确定互评等级。

3、班级评价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在学生自评与互评基础上,以每学期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记录册等方法,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一个等级。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将日常的片断事实和记录作为评价依据,应慎重,避免以偏概全。

对于评价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价结论。对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研究决定。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注重建立记录档案(要建立电子文档),如实填写《郴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评价结果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审核认定。

(四)评价次数。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学年评价与毕业总评价,学年评价一般在学年末进行,毕业评价在初中毕业前进行。

(五)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呈现形式包括两个部分。

1、等级评价。

每学年从六个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学生的各方面给予一个等级,以A、B、C、D呈现。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等级。

九年级的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初中毕业生的终结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为初中毕业生进行终结性综合素质等级评价时,应参考学生在

七、八年级的等级评价结果。各校在给学生定不合格等级“D”时要特别慎重。

2、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将以上结果汇总填入《郴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

三、制度保障

为确保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使评价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特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诚信制度、举报申诉制度和督查制度。

1、公示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运用等必须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各维度等级都为“优”的学生名单要在学校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诚信制度。班级评价小组必须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签订诚信协议后才能上岗。学校评价委员会要与所有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记录档案。学校的诚信记录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不能作为评价小组的成员,三年内不能评优评先;学校要对学生和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要求学生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在同学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家长要帮助学校与学生做好评价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影响学校的评价工作。

3、监督制度。县评价工作委员会和学校评价委员会,对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并设立咨询、监督、投诉电话等实行社会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评价委员会或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学校评价委员会负责复核、解释。如有重大问题应组织重新评价。

4、评估监控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行全程监控,充分了解有关情况。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各校综合素质的评价情况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检查评价质量、评价效果等。要构建完善的监督体制、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严重影响评价工作的违纪行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予以通报表彰。

5、评价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5月16日-5月20日):成立学校及班级评价组织机构,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5月21日-5月25日):自评-互评-班级评价。

第三阶段:(5月26日-5月27日):班级评价结果上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学校评价委员会评价、审核。

第四阶段:(5月28日-5月29日):优秀名单公示,并上报县教育局。嘉禾县第五中学

2007年5月16日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自我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意见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素质综合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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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五中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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