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9:00: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胡生权的房屋56平方米,座落在澧县澧阳镇洗墨池路新世纪花园77号门面,房屋产权属其自有,2017年3月将该房屋出租给澧县坚果家庭影音设备经营部经营使用,已经周边利害关系人同意并不影响利害关系人的正常生活,并已经居委会确认。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年
月
日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样本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人人范文网 m.inrrp.com.cn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