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2020-04-05 来源:承诺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承诺书

全体股东承诺如下:

石家庄亮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租的位于长安区广安街1号棉三宿舍46-2-501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属于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股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2篇: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承诺如下:

承租的位于房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属于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全体股东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6 年 8月 22日

推荐第3篇: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说明》的详细内容。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说明

一、设立登记时的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

二、变更登记时的承诺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承诺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禁止性规定: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消防法》)。

2.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禁止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人民防空法》)。

3.在中小学校附近,禁止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校园周边,禁止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娱乐场所禁止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5.居民住宅区内禁止开办歌舞厅、游戏厅、机动车维修业、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业服务项目;多层住宅楼内(含楼下公建房)禁止开办饮食业、洗浴场所服务项目(《大连市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6.凡列入大连市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布局目录中的新建、扩建项目,禁止在生态工业园外设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7.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禁止设立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附近(城市市内200米、农村500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推荐第4篇: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 人),位于温州市龙湾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屋,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同意租给__________ ________(企业名称)用于生产经营,以上情况属实。 (注:此证明仅限用于各类审批登记使用)

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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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投资人姓名),投资设立的(企业名称),地址位于于

,住所面积

平方米。该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以上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属于

所有,住所(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原属于

(填写“住宅”或“经营场所”)。

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见租赁合同),已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作经营场所使用。并对利害关系人承诺作出安全生产(经营)、不扰民、无污染。

使用期限自:

日至

日。 租赁合同附后。

使用单位盖章(或拟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盖章,个人签字)

推荐第6篇: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备注:申请人填写本表前请详细阅读背面的填写说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

,地址在

,面积

平方米。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

所有,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取得方式为:

1、向房屋所有权人 □租赁 □借用 ;

2、□转租赁 □转借用,并已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 □

3、市场主体自有(注:无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使用单位盖章(或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方式

1、

2、3均需填写本栏)

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字盖章:

(方式2需填写本栏,其他方式无须填写)

证明单位盖章:

(方式3需填写本栏,其他方式无需填写)

日期:

推荐第7篇: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租用住所(经营场所)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因乙方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租用座落在镇

(街道)村(路)门牌号间

房屋为住所(经营场所),租用面积为平方米,租用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止,年租金为元。

其它需说明:

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以下事项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

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3、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推荐第8篇: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

广西北海市联谊报关有限公司 ,地址在

北海市海角路145号北海港大厦 ,共有场所面积 1753平方米,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

北海市北海港大厦 所有,场所性质原属于

经营性用房 (填写“住宅”或“经营性用房”)。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使用单位(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

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名盖章:

证明单位签名盖章:

日期:

说明:⑴“兹有”之后空白处填写企业的全称。

⑵“证明单位”指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委会或政府主管部门。

推荐第9篇: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适用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或场所)

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兹有位于江苏省镇江市 区(县、区) 镇 (街道) 路(街、村) 号(位置)的房屋(场所),使用面积平方米,所有权(使用权)属于 。现已竣工投入使用,不属非法建筑,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同意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说明:

1、本证明仅适用于申请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场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之情形,供工商注册登记时替代房产证复印件。

2、本证明由房屋(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园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涉及房屋明确为住宅的无需另外证明即表明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推荐第10篇: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一、企业名称

二、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河南省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三、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四、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属于民用住宅:

□是 □否

五、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还登记有其他企业(一址多照):

□是 □否

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取得方式:

□自有房产

□租赁,租赁方:

□无偿使用,提供人:

□其他方式 ,提供方:

七、承诺内容

1、本企业承诺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的房屋,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本企业承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与本企业经营内容相适应,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地方政府的规定要求,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许可审批的,承诺取得相关许可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

3、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属于居民住宅,本企业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企业不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4、本企业承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承诺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愿意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纠正和行政处罚,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在对应的□上打√,并按要求填写补充信息;

2、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3、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加盖企业盖章;

4、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第11篇: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附件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一、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河南省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村(路/社区)__________号

三、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四、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属于居民住宅:是□

否□

五、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还登记有其他企业(一址多照):是□

否□

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取得方式:

□自有房产

□租赁,租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偿使用,提供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 ,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诺内容

1、本企业承诺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的房屋,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本企业承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与本企业经营内容相适应,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地方政府的规定要求,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许可审批的,承诺取得相关许可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

3、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属于居民住宅,本企业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企业不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4、本企业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承诺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愿意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纠正和行政处罚,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1.在对应项的□上打√,并按要求填写补充信息;

2.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3.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加盖企业公章; 4.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第12篇: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一、市场主体名称:

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地址:山东省烟台市

县(市、区)

(路、巷、乡、镇、街道)

(村、社区、小区、路)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三、住所(经营场所)地房屋登记规划用途:□非住宅□住宅

四、承诺内容

1、本市场主体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的房屋,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已知悉如所申报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登记规划用途为住宅、车库或其他住宅附属设施的,应当遵守《物权法》七十七条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3、已知悉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市场主体在该地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环保、安监等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市场主体将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

4、如本市场主体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许可擅自改变用途,申报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将立即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或注销市场主体登记,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备注:

1、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

2、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备案)时,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其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分支机构或经营场所备案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3、选择房屋登记规划用途时,应当在相应项目前的“□”中“√”。

第13篇: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瑞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开办的企业,地址在,共有场所面积方米,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所有,场所性质原属于(填写“住宅”或“经营性用房”)。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使用期限自 产权证明、协议书附后

使用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第14篇: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优秀)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仓山区工商局: 位于福州市的店面产权属于所有,非住宅,符合生产经营条件。同意使用上诉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特此证明

[村委会或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委员会盖章确认以上情况属实]

第15篇: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开办的

企业,地址在

,共有住所面积

平方米,经营场所面积

平方米。

以上住所和经营场所系

所有,属有偿使用,使用期限自

日至

日。

产权证明、协议书附后。

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16篇:经营场所(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经营场所(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兹有座落于宁海县

(房屋详细地址)的房产壹处,房屋产权属于

所有,该房屋用途为 (商业、工业、商住、套式住宅、落地式住宅),未办理产权证明。地址选址与城乡规划无冲突,同意作为

(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生产经营场所。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者对上述证明作以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保证不从事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项目以及存在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扰民的生产经营事项;

三、承诺该房屋为合法、真实、有效的且为无产权争议的非违章建筑,并在承租期间确保房屋安全;

四、一旦发生争议,承租方将办理注销登记或搬迁至适当的生产经营用房,由此产生的费用也由双方自理,与他人无涉。

房屋所有人签名或盖章:

承租方全体股东(或经营者)签名或盖章: 承租方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盖章:

年 月 日

第17篇: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无房屋产权证明使用)

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拟申请设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场所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合法占有),同意该场所作为该企业的住所(营业场所)。

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住所和经营场所未取得权属证明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合法占有单位或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可以作为登记的合法材料。合法占有单位和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铁路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

第18篇: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位于茂名市电白区

镇/街道办

房屋权属人是

,用途是商业(

)、住宅(

)、或者其他(写明:

),是合法建筑。

(备注: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依法列入征收范围的房屋以及建筑物内的公共部分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不得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

市场主体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城市城乡规划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一)市、区(县级市)政府划定的畜禽禁养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从事畜禽养殖业的区域内的场所,不得登记为畜禽养殖业住所(经营场所)。

(二)市建成区内的建筑物不得作为废品收购站住所(经营场所)。

(三)城市主干道(是指联系市区各组团的骨架干道,联系城市各主要功能区的交通干道,城市主出入口干道,以及滨海景观干道、历史文化街区干道等,红线宽度一般为40~60米。)两侧不得作为机动车维修及清洗、水产品加工以及小五金加工业住所(经营场所)。

(四)中小学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作为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场所住所(经营场所)。

第19篇: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用承诺书

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用承诺书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企业已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拟申请的住所(经营场所)位于

。本企业和全体投资人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已取得上述房屋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如果与真实情况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民事法律责任。

2、该住所非住宅,是真实存在的场所。

3、该住所是合法的,不属于非法建筑、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的其他建筑。

4、该住所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是可用于经营活动的场所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6、本企业在该住所(经营场所)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经核定的房屋建筑物用途,经营范围中如包含有与房屋建筑物用途不一致的生产经营项目,将另行选择用途符合的经营场所设立分支机构经营;

7、本企业在住所(经营场所)内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8、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9、自觉接受国土、规划、住房、建设、城管、文化、卫生、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或者利用非法建筑、违法建筑、危险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企业因上述问题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10、自觉接受工商登记机关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住所(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以及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企业办理非住宅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2、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盖公章);申请变更登记时,由企业盖公章。

3、企业为分支机构的,申请设立登记时,由隶属企业盖公章;变更登记时,由企业盖公章。

第20篇:住所(经营场所)情况说明及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情况说明及承诺书

兹有位于南通市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风光大道8号.使用面积 500平米,房屋用途为口商业口工业口住宅口办公口其他:所有权属施文惠所有。

申请人口有口无房屋产权证,房屋未列入拆迁征收范围。 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上述雳屋的建设及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同意作为如东中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申请人盖章:

备注: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申请人亲笔签字:申请人为单位的,由申请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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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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