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案

2020-03-03 22:37: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案

为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成员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的

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委、人大、政府、政协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股,由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重大活动应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监督的原则,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评价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依法履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区域管理。根据重大活动的范围、性质,按照分工职

责,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区域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重大活动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调控。

(三)监督与服务并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积极与活动主办单位和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沟通,给予技术指导,帮助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

五、工作任务

根据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下达的任务,对重大活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测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防止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事件的发生;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负责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

(一)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方式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方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重大活动具体内容,确定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的方式。

(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内容

1、重大活动全程食品安全监督主要包括:

(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与供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

(3)实施食品安全计划监测和现场食品安全快速监测。

2、重大活动重点食品安全监督主要包括:

(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从业人员健康、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

(2)根据重大活动规模、人数确定是否选派执法人员进驻

重大活动现场;

(3)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必要时进行食品安全监测。

(三)工作程序

1、接受任务

2、登记备案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重大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重大活动举办单位或委托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确定对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重点监督或不予监督。

3、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告知主办单位予以确认。

根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召开专项会议,传达部署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任务。必要时召开重大活动接待单位负责人会议,提出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要求。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做好人员、物质、车辆、后勤等食品安全监管准备工作,必要时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1)人员准备。选派具有以下资格的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①经法律及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证件的人员;

②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③能够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快速监测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④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工作岗位。

(2)物质准备。根据重大活动任务分别配备监督设备、现场监测设备、现场办公设备、通讯及交通设备,并做好突发事件所需的检测、采样、取证设备等准备工作。

(3)技术准备。包括各种执法文书、突发事件调查用表、采样器具及工具书等。

5、重大活动保障事前监督。

(1)对接待单位进行食品安全评估,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②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规模相适应的接待服务能力; ③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标准(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

④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健康档案记录完备;

⑤食品及原料供应渠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相关证件资料完备;

⑥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大活动情况提出的其他条件。

(2)对接待单位食品安全评估的方式包括食品安全资料审查和现场食品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接待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设立情况;

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布局设置、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③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监督检查情况;

④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监测情况; ⑤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及健康状况;

⑥接待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监督意见;

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大活动情况规定的其他内容。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评估工作结束后现场制作《监督意见书》,接待单位应依照监督意见内容进行整改。对符合要求和经改进后达到要求的单位,同意其承担接待任务;对不符合要求和不能排除食物中毒隐患以及不具备接待能力的单位,应建议

主办单位更换接待单位,同时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理。

6、重大活动保障期间监督。

(1)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由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接待单位的食品加工烹调过程、二次供水等实行全程或重点监督。

(2)执法人员应对重大活动期间供餐食谱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不得供应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对接待单位提供食谱以外的食品实行禁用,并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执法人员要运用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原理,认真做好餐饮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环节和危险因素的监督监测,重点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对采购的重点原料、食品和饮用水进行安全性检查,及时发现加工制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控制纠正措施。同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对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接待单位负责人及主办单位反馈,主办单位应督促接待单位立即改进。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接待单位应停止使用: ①食谱审查认定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

②未能出示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直接入口食品;

③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④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⑤卫生行政部门为预防食物中毒而规定禁止食用的食品;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5)重大活动期间执法人员应及时了解参加重大活动人员的身体状况,对疑似食物中毒等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主办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查及控制措施。

(6)执法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日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并按规定要求上报。

(7)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将工作方案、食谱、留样表、餐具清洗消毒表、各类执法文书、汇报材料等资料汇总归档保管。

七、人员安排

重大活动保障人员安排,原则上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股视情况从保障工作组成员中调配。逢中考、高考、两会等面广、量大的保障活动时,若出现人员不足,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股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汇报,统一调配人员、车辆。保障后的档案资料,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股统一保存。

二〇一二年四月日

某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案

某某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某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方案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保障汇报总结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规范和重点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方案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方案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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