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河船舶船员试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2020-03-02 23:10: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5年第21号部令《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5规则”)已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次规则在2010年1号部令《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0规则”)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与完善。

为方便广大船员学习、理解,小编通过搜集整理,现将两版规则进行对照:

一、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船长、驾驶部船员要求

15规则新增在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任船长、驾驶部职务船员要求:除需按要求取得一类《适任证书》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10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内河船舶实际担任相应职务不少于12个月;

(二)通过相应的实际操作考试。

二、换证资历条件放宽

15规则将原来的18个月任职资历要求降低为12个月,此外,新增“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累计不少于3个月”也可以换证。

三、体检证明不同

15规则要求“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10规则为“最近1年内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四、遗失补发所需材料不同

《15规则》调整了《10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格式,将《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证明》调整为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适任证书》遗失补发不需再在报纸上登载《适任证书》遗失声明,而是提供《适任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五、补考时间延长至3年

15规则规定适任考试任一科目不合格的,可以自初次适任考试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补考;10规则对此规定为2年。

六、考试成绩有效期延长至5年

15规则规定合格的适任考试成绩自初次适任考试通知书签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10规则规定适任考试成绩自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相应科目均合格后1年内有效。

七、考试科目内容不同

15规则规定,轮机专业一类船舶由4个科目变为3个科目,将原来的《轮机基础》部分内容调整至《机舱管理》。新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将《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内河船员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交海发〔2015〕125号)中要求强化的船员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安全责任、应急处置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加入考试内容。

八、“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定义区别

15规则定义为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10规则对此定义为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未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九、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更多

15规则规定船员应在参加适任培训的内河培训机构所在省(直辖市或辖区)范围内,向具有权限的考试机构申请适任考试初考。参加《适任证书》全国统考的船员可任意选择有权限的考试机构申请理论考试补考。《15规则》还规定船员可向具有原《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

十、删除内容

15规则删除了“因内河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

注:但15规则仍明确了“被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 大家一定注意安全驾驶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已经下发,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查看具体内容。 看完之后,记得转发给身边有需要的朋友哦! 对于新规则有什么看法,欢迎广大船友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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