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分割登记

2020-03-03 07:59:5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工业用地项目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限封闭的地块或空间。除房地产建设项目(包括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竣工后,宗地内可以以房屋基本单元为单位申请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其他建设项目土地进行分割登记办证缺乏依据。由于工业用地在供地时,对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以及绿地率都是有相关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如果将工业用地分割登记,相关规划等控制指标会支离破碎。因此,工业用地项目的土地登记是以宗地为基本单元。为保证规划设计功能的完整性与工业用地布局的合理性,工业用地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只能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办理产权手续,一个规划许可证只能办理一个房产证,不得分割办理。

二、《房屋登记办法》有关基本单元的规定

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鉴于以上规定与实际中企业融资抵押的矛盾,建议工业

厂房的转让、分割登记,先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分割手续,再由房管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分割、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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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分割登记.doc》
工业用地分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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