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秦时明月之诸子百家 6(法家)

2020-03-01 15:53: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回眸秦时明月之诸子百家 6(法家)

在当代普遍人的理解里,法家人是酷吏,而法家思想就是服务于统治者专制的思想。有很多主流说法,说汉朝及以后的历代统治是“儒皮法骨”,儒家扮白脸,法家扮黑脸!这种说法简直是大错特错,自秦以后,历代统治都已经没有了法家的治国思想。

谈法家不得不谈秦国,秦国是法家的成功案例,而儒家污蔑法家的证据也是秦朝二世而亡,所以接下来对法家的分析会很长,法家的优点使秦国强大,而法家的缺点也使秦国灭亡。

法家历来被与秦始皇捆绑在一起,都是挨骂的对象,秦始皇还好一点,至少后来人越来越多的看到了秦始皇功绩的一面,而法家呢?则彻彻底底被儒家所歪曲。为什么会这样?

1、后朝为了证明自己的正统地位,是一定要把前朝妖魔化的。周代商也是如此。而汉朝要想从思想上取代秦朝,就要大肆诋毁秦朝。

2、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是完完全全的两个对立,儒家为了巩固自己的思想地位,必须要摧毁法家思想。

3、秦始皇消灭了六国,六国残余贵族心怀憎恨,所以要诋毁秦朝,就要把所有的罪推给秦始皇,而秦始皇是法家的忠实拥护者,所以法家也一定会遭受到批判。

但是,借用福尔摩斯的一句话来说,真想只有一个,那就是秦始皇并不是暴君,而是一位非常伟大的君王。司马迁为什么要“骗”我们?原因有以下几种可能:

1、司马迁迫不得已,因为当时统治者的需要,他只能根据统治者的喜好来写,否则他的刊物根本不可能出版,这是政治需要。他所在的时期,正是汉武帝独尊儒术时期,巨大的政治环境,使他不得不在还原历史环节的时候“添油加醋”的瞒过当朝的审查。

2、司马迁是汉朝百年以后的人,他从小的教育也受到了儒家思想的熏陶,所以在认识问题上会以儒家的角度出发去看问题。

我个人认为第一点的可能性很高,因为汉武帝以前是黄老治国,不是儒家独霸,所以司马迁受儒家影响不会很大。从用词也能够看出司马迁的无奈。比如《商君列传》,“商君”是对商鞅的尊称,因为商鞅使秦国强大,秦孝公封商鞅为“君”。而司马迁用“商君”不用“商鞅”说明他本人是认可商鞅的。但是统治者不想看到法家的光辉,商鞅一生功绩,如何抹黑呢?所以司马迁只能编造一些故事,来侧面印证商鞅是酷吏,比如商鞅与赵良的对话,商鞅“作法自毙”的故事。但是司马迁的这两则故事,都是在无第三人作证的场合,是属于密谈,密谈怎么可能如此详尽呢?所以司马迁其实是有意为之,及能躲过当朝审查,又能让后世读者引起怀疑。司马迁是一位伟大的历史学家,他有令人敬佩的史学良心,为了使史料得以真实再现,他不得不用心良苦的做很多工作。这里我们就不展开讨论,继续言归正传谈法家!

什么才是“法家思想”呢?我们首先得承认,法家与儒家思想都是极其维护王权的,最根本的目的是保证王朝的长治久安。只是法家的治国思想在维护王权的基础上,也给人民带来了利益。

我们还是要先来分析法家人所在的身份,法家人与儒、墨、道都不一样的地方在于,法家人所在的环境也各不相同,比如孔子,是春秋的没落贵族,他的治国核心是如何维护贵族利益。墨子是平民,他的治国核心思想是怎么保障人民的利益。道家是一些散人或隐士,考虑的则是每个人的自由,道家强调的是无拘无束的自由。而法家呢?春秋时期大多是当朝官员,所以他们既能看见官场的毛病,也能看见执政上的具体问题。(管仲、子产,不过春秋时期的他们还不是真正意义的法家,只是有了一定法治思想。)到了战国,究于这两个对立的阶级法家人都有很深刻的认识,所以他们在规划治国思想时,想到的就是“双赢”!一个社会的稳步发展,绝不是一方打到另一方就能成功的。(举个例子,如果一部法律完全照顾劳工利益,而忽视企业家,那么这些企业家不能得到利益,他何必花精力去创业?不如个人做点小生意算了,这样一来,大量的企业关门,劳工也没有了工作,失业人口反而增加。所以一个制度一定要是双赢,而不能只考虑一方。)如何才能到达“双赢”呢?君主的利益是什么?直白点,国家强大,不受外敌侵犯,人民不犯上作乱。而人民的利益呢?就是温饱解决,不再因战乱流离失所,有更好的生活空间。怎么才能让君主与人民达成一个共识呢?那就是制定符合双方利益的“制度”,相当于一份合同,这个合同的甲方乙方都需要妥协,也有利可图。

法家思想的治国原则:顺时而变,治国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意思就是每一个时期,要根据当时出现的社会矛盾,找出当时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治理国家,要用符合自己国情的方法,而不是别国用什么,我也照搬。在法律制度上,以前的老旧法律该废则废,对现在社会有害无益的法律都要废弃,不能完全沿用先人的治国办法。(这个顺时而变被一些诡辩的儒生说成,法律天天在变,不符合自己利益了,权贵们就又变了。其实这是完全的谬论,法家的意思是,当这个旧法引得民怨不满时,才要立即想办法变,而不是根据权贵们的利益来变,它恰恰是为了老百姓的利益而变。而权贵们不想变,因为变一次,他们的利益就少一点。)

法家人的执政思想:不畏强权,万事皆依法!以下六国都因没能坚持和继承法家的路线,而最终被淘汰。

齐国的管仲变法,齐国成为春秋霸主;(主要是经济改革,使齐国变成最富有的国家)

管子言:“仓廪实而知礼仪,衣食足而知荣辱”这句话很现实的体现了,“人”只有在自己脱离了贫困线的时候,他才能去帮助别人,和提高自己的道德。否则一切都是妄谈,所谓“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就是这个道理,连自己的都救不活,怎么可能有余力去考虑别人?事实也证明齐国强大以后,各方士子文人也越来越多,齐国成为天下士子云集之地。只有物质文明的提高,才能带动精神文明的发展。

魏国李悝、吴起变法,使魏国强大50多年;(由于君王玩权利掣肘之术,使魏国衰落,公叔痤逼走吴起,庞涓与公叔痤内斗,陷害孙膑。)

楚国吴起变法,未完成,但是已经灭掉越国,陈国,蔡国,使三晋与齐不敢小视。屈原第二次变法未完成,但曾击退超级强国,秦国!(楚国旧贵族势力的顽固与强大,致使变法被强行阻断)

韩国申不害变法,各大战国都不敢冒进,被称作“劲韩”(变法之中的韩国,过早暴露势力,被列国警觉,后来的韩国遗弃了申不害的变法。)

赵国赵武灵王变法,使他成为唯一能与秦国分庭抗礼的军事大国!(不仅是军事改革,赵武灵王也用了商鞅的改革方法,只是鉴于赵国国情,无法全面扼杀贵族,导致赵国的变法不彻底。)

而秦国的商鞅变法,就是彻底粉碎原贵族的利益,把君王、贵族、人民的利益捆绑在一起。首先是废除奴隶,奖励军功,人民与奴隶有机会成为新贵族,极大的增强了人民的动力。(这也是秦墨帮助秦国的原因,墨家提倡无视出身的尚贤,多劳多得,不劳不得,而法家实现了墨家的这个理想。)贵族不再有特权与世袭,如果是好逸恶劳,甚至被降成平民或官奴。而这一切举动都是有利于君王的,所以君王肯定是无条件支持。这也是商鞅虽惨遭车裂,但秦国之法治仍然沿用的原因。因为他符合君王与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

法家的大局观意识:法家的一切作为,都在于一个目的,大局为重!古语有云:“大仁不仁”“因小失大”“贪小便宜吃大亏”,而儒家看问题恰恰就是局部性,片面性,从不考虑大局。比如宋襄公,自称是“仁君”,宋、楚交战,宋军本可以趁楚军渡河,毫无防备而一举击溃。但宋襄公却坚持以“君子”的方式,等楚军上岸摆好阵势再打!对敌人仁慈的下场,当然是对自己的残忍,宋国被打败,自己也重伤而死。这就叫“大仁不仁”!虽然宋襄公被当成了笑柄,不过后世的很多做法,其实跟宋襄公无任何差别!比如“东郭先生救狼”的故事。为什么儒家会迂腐,究其根源,就是被一个无形的“仁”束缚,没有正确去理解“仁”,“仁”不是说你能善待某一特例就是“仁”,而是大局,是后果。

以下这几点就能看出真正的法家思想:

一、法家不是“法”的创造者,从蚩尤创立刑法以来,到轩辕黄帝时继续发展的《理法》,自夏商周开始,“法”有了一定的系统化!而当时的“法”是什么?只是权贵、君主用来管理平民与奴隶的工具,那时候的“法”是不涉及到贵族阶级的,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就是如此而来。那贵族与君王是不是可以肆意妄为了?其实就是如此,在那个等级森严的体系下,大贵族杀小贵族不需要理由,君王杀任何人都不需要理由。那有人会问了,这还不造反啊?刚才说的是理论上可以如此,但实际过程中,贵族与君王还是有所顾忌,他们怕什么呢?怕“天”!古代人对“天”是崇拜的,天子是上天的“儿子”,所以有一个隐形的“天”在监督着权贵与君王,他们在行为上有所收敛。这也是墨子的“明鬼”论,如果不做善事,上天会惩罚你!而“无法无天”这个词就是形容连天的意志都敢违背的人。从中我们看出了,以前的“法”是一种不平等的。而法家思想就提出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司法原则,也就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得例外!商鞅的死,也是因为他毫不手软,不畏权贵的惩治了太子。(有部分学者辩解说,其实也没有惩治太子,而是惩治了太子的老师公子虔,所以证明了商鞅还是不敢得罪君王。其实这是没有法律意识的浅薄之见,而且他们并没有读过《秦律》,当时《秦律》就有所规定,未成年人犯法,监护人顶罪,太子当年才9岁,所以犯案肯定是有幕后主使,商鞅是经过了严密的调查而依法办事。公子虔曾要求以砍手来换取割鼻子的惩罚,商鞅不答应。商鞅说,每一条法律对应相应的处罚,是不能用任何形式抵消的。

这一点非常重要,看看今天的法律,富二代撞死人,只需要赔付一点钱,就算了事,这算什么?那是不是代表比尔盖茨可以来中国屠城了?执法上的严重缺陷,导致权贵根本不拿法律当回事。)这些事件充分体现出法家的治国原则,“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伟大精神,这个意义是非常重大的,严重打击了当时的等级制度,这也是“儒法分歧”的第一点。法家要求的是把法律公之于众,让所有人知道法律,也就是说,先制定好游戏规则,如果违背这游戏规则,自行负责。提倡“公开”,这又是与儒家的对立,孔子曾经就强烈反对郑国子产把法律铸在铜鼎上,让百姓们阅读的事,认为百姓们知道后,贵族将更难管制。

其二:法家倡导耕战、禁止诗书、禁止经商,给人民的带来战争,是愚民,不发展经济? 这又是腐儒之见!首先谈“耕战”这个世界上,要想没有战争,只有一个可能!一统!如果做不到,那么战争是永远不会停息的。而“和平”靠什么?不是靠儒家所说的什么“仁爱”与“良心”,而是靠自己国家的实力,只有自己拥有强大的实力,他国才不敢侵犯,而儒家那套说辞,只是弱者的自我安慰而已。法家的原则是什么?以战止战!只有消灭所有列国,才有机会建立一个真正和平的国家,否则“和平”只是梦而已。墨家虽然反战,但也有一个观点,就是“断指以求全身”“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家的这个天下囊括的是所有列国,要想兴天下,就必须把阻扰天下兴盛的障碍铲除。就也是秦墨支持和帮助秦国大量研发高科技武器的原因。(墨家为什么后来又反秦?我放在其他的内容里单独讲) 当时的各大战国都处在内忧外患的环境之下,所以他们渴望的是生存之路,强国之道。这也是为什么儒家在战国是根本不被人所理睬的,因为儒家思想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带来问题。 而法家的“耕战”就是根据当时的需要,以强国为首要目的,而这“耕”与“战”都是激发全体国民的最好方式。“耕”,多劳多得,百姓受益,国家受益。“战”,国民富贵途径,国家战力也强大。(耕,其实也可以获得爵位,相当于现在的劳动模范称号,是一种荣耀。)秦国当时是七大战国中最弱小的国家,且四面受敌,必须快速积聚国力,所以需要执行力超强,上令下达,而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是有抵触的,在这种时刻,必须得清除有碍于改革的不利思想,所以商鞅强调,禁止阅读《诗》《书》(诗、书其实是周朝时期的一些行政方法与礼乐规范,也就是说,是一部古老的执政书籍记录,它早不适用于当时的战国,所以这类书,也是有害无益) 再来谈“重农抑商”,大家都知道商人的本质是什么?图利,特别注重的就是物质利益。秦国的变法之所以成功,就在于隐秘,秦国当时是封锁一切对外消息,完全脱离与六国缠斗。暗自变法,否则他国是傻子吗?早就扼杀了。韩国就是因为攻齐一战,使魏国警觉。致使韩国变法没能完全。所以商鞅为了杜绝消息的走漏,禁止秦国人经商,而他国的商人,只允许他们在规定范围内,同秦国的官员交易,也就是说由国家出面与六国商人交易,然后国家再由官方销售给国民,隔绝商人之间的交流,走漏消息。变法成功后的秦国,定都咸阳,立即吸引大量六国商人入驻,咸阳也成为了与齐国临淄,魏国安邑等同级的商业大都市。而吕不韦这么一个大商人选择了秦国,说明秦国并不鄙视商人,只是对商人加以控制,谨防泄露国家机密而已。

儒家根本就看不透其中玄机,而只看表面原因。商鞅的变法是非常具有兵家策略的,先走哪一步都考虑得非常清楚。走错一步,变法就告失败。

其三:法家是严刑酷法吗?儒家也讲“法”,也要通过用“法”来管理国家。我们来看儒家执法讲什么?讲情理!比如一个小偷,偷了别人的钱,被抓了,问为什么?小偷说为了年老的母亲云云,这时儒家的同情心就泛滥了,不但不惩治小偷,还要给钱给小偷,很多现在的电视剧也是如此在演。表面上好像体现了人情味十足的一面。儒家的治国原则就是“以德服人”,希望通过自己的善心去感化别人。但实际情况是什么呢?有的犯罪分子利用人们的这种同情心,肆意作恶,如果被抓了,就编造各自理由。当今社会的那些骗子不也如此吗?装乞丐,装流落异乡的人,博取人们的同情心,而他们这种利用人同情心的罪犯,就是罪大恶极,造成的后果是什么?信任危机!现在有多少人相信路上的一个乞丐是真乞丐?恐怕基本没有!对犯罪分子的仁慈,成了对整个良心社会的残忍!所谓“慈母出败子”就是如此!而法家的执法是如何呢?依法办事,根据法律规定,你偷的是什么东西,它的价值多少来定罪。才不管罪犯是什么理由!再正当的理由,也是伤害了别人来实现的,就是犯罪。比如孝子偷盗,既然有能力偷,为什么不去劳动赚钱?偷别人钱,自己得利,那被偷的人呢?他们不是受害者吗?所以法家要求的就是“人人不敢做坏事,天下自然太平”。 相比之下,我们就能看出,法家的治国原则,更可行。

而传闻中的法家严刑酷法,简直是无稽之谈!怎么定义“严刑酷法”,儒家在这里用了一个混淆一谈的手法。比如陈胜吴广起义,理由是因迟到会被斩首,不如反了算了!这里就给人一个秦法也太严厉了,迟到都要杀头!但《云梦秦简》(一部秦国官员陪葬的秦法书籍,用作执法人员的参考标准,其中记述有大量的秦国律例)的出土,证明了此说完全是毫无根据,据秦简记载,迟到三天是批评,五天或以上都是罚款,只是罚款的大小不同。不过这件事也有另一个可能,就是秦二世坏法,秦二世当皇帝以后,任意更改法律,大杀嬴氏兄弟姐妹,反对的功臣一律格杀。也很有可能是因为他擅自改了法律,才有了迟到被斩首的可能。(为什么秦始皇能统治着秦朝不被颠覆,而秦二世当了1年皇帝,秦帝国就灭亡?很多人用秦朝只有短短几十年,来证明秦始皇与法家的残暴,但他们却无法用任何一条史料来反驳,为什么秦国自法家商鞅变法以后,能强大连续近140年,连续6代不出昏君,还能一统6国?照他们的逻辑,秦国不是早完蛋了吗?那时候连6国都不能战胜秦国,而秦国一统后,反而被打败了?这里就不展开讨论,有机会我另作分析。)

一牵扯到法家,必然牵扯到秦国、秦朝、秦始皇、秦二世,所以总是跑题,现在我继续拿事实证明秦法不是酷法。

首先要明确一点,我们不能用现代人的思想高度去看待古代人,我们在看待古代人的作为时,要设身处地的站在他们的思想高度去理解。酷法是相对于犯罪的轻重来定义的,比如罪大恶极的人,当然要用酷法才能使其他人不敢犯法!比如我们当今的那些狗官,敛财上千万上亿,这些人判他们死刑,都已经是太便宜他们了,根本没有起到震慑性作用。在古代有很多酷刑,酷刑也不是由法家发明的,战国列国都在沿用,魏国魏惠王就听信庞涓之言,挖掉孙膑膝盖骨!和氏璧的发现者,因楚王不识货,一怒之下砍了他的手脚。项羽最酷好烹杀。墨家言: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秦惠文王时期,墨家巨子腹的儿子杀了人,秦惠王考虑到与墨家的关系,免去他儿子的死罪。而巨子本人则是义正言辞的指责,这是对法律的践踏,二话不说杀了自己儿子。这体现了法律面前是平等无私的,在儒家眼里就肯定被指责为六亲不认,寡义薄情。儒家好仁政,总是想用同情心去感化罪犯,儒家人总寄托于人能够自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良心发现而改变。但事实是,不仅没有换来人的自觉提高,反而使人人都无视法律,都在利用各种儒家的道德来掩盖自己的罪。最后大家都是说一套,做一套。法家是怎么看待罪犯的呢?如果罪犯不尊重别人,而侵犯别人的利益,那么也没必要尊重罪犯的利益,“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就是如此道理。如果你不把别人当人看,那么你也没资格要求别人把你当人看。所以犯了罪,就一定要惩罚,这就是“公平”的体现。而儒家那套仁慈,是单方面的,他们只看见了一方,而忽视了另一方。

其四:秦法太过于细密,动辄触法!这也是儒家的一个观点,说秦法规定的条条款款太多了,百姓一不小心就触法!这简直就是儒家在鬼扯。要知道,一个文明的、先进的国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考核就是这个国家的法盲有多少,连司马迁都记述:“妇女幼缛无不言商君之法”,虽然司马迁是按照儒家套路用贬义写的,不过也正好证明了,当时的秦国是一个法律开放的文明国家,相对于其他六国而言,秦国的文明是相当超前的。就好比当今的美国法治,在当下来说是非常人性化的。儒家思想是一个毫无法律意识的思想。当朝也是因为这种思想,彻底就是一个毫无法治理念的国家。就是一个儒家的“人治”,而非“法治”!

其中有2个原因,造成这样的结果:

1、执法不一,这可是大忌,一个根本就不平等的法律,老百姓如何能信服?谁又会去当回事?当今的社会案例我就不列举了,那些权贵干的事,与他们受到的“惩罚”已经证明了,当朝法律就是一张废纸!

2、老百姓们,没有维权意识,因为“维权”根本就是空谈,由于老百姓根本就不信任这个“法律”,所以老百姓只能想尽办法去躲避“法律”,比如一有困难,就立即找关系,走后门,能用钱解决的用钱,不能用钱的,就只有自己用命。 历来都说法律不完善,还从来没有哪个国家说法律条文太多!这是为什么?就是因为法律越细,越能保障每一个人的合法利益。 比如《云梦秦简》里举例,一位守粮仓的小官员。因晚上天下暴雨,第二天发现粮食全部霉烂。而依据秦法的详细处罚条例,根据规定予以处罚,顶多就是罚钱。而如果没有这条法律规定呢?那么就得看他上级官员的脸色了,如果上级官员心情不好,拉他斩首也是有可能的,所以有可能他还得立即托关系,说人情,送大礼,以求上级的减免。这里我们就能看出,法律不细,导致的就是“人治”成份的增加,因为没有条款说明,执法者只有根据自己的理解力去执法,这对犯案者来说,增大了不必要的罪责承担危险。明明罚款的处罚,却要遭受死刑的可能。电视里也经常显现出,一军营小吏,一时过失,就被将军一剑刺死的场景。

摘录一段秦国司法程序的描述:

侦查:据《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封诊式》之记载:秦国的司法机关在接到报案以后,要进行侦查,包括现场勘验,以及尸体的检查,完成后还要作成文书,即:爰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记载了很多爰书,根据这些爰书的记载来看,秦国的司法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是非常注重证据的。这样的制度对于正确的审理案件是非常有意义的。

审理(审理的三种结果):秦国的司法制度鼓励通过正常的审理获得案情,不能正常得到案情的才用笞掠。秦国时把审理的结果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上”,即“能以书从迹其以言,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即不经过笞掠而得到口供的,为“上”。第二类为“下”,即“笞掠为下”,意思是审讯时动用笞掠等刑讯的方法才弄清案情的为“下”。第三类为“败”,“有恐为败”,是指通过采用恐吓的手段才弄清案情的为“败”。整个审理的过程分为三步:1)听当事人陈述,即使明知当事人有虚假的陈述也不打断他;2)对记录中当事人的陈述有矛盾的地方发问,再进一步记录;3)对多次变更口供的人,或拒不交代案情的人,经过司法官的同意进行刑讯。

判决:读鞫,判决以后要向当事人宣读判决叫做读鞫,读鞫以后如当事人服判,就开始执行判决;乞鞫:如果对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要求复审,叫做“乞鞫”,乞鞫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由当事人的亲属代为提出,但是必须在判决以后提出。

这如今天先进法制国家的法律程序何其相似?西方文明也是在一千几百年后才建立这种成熟的法律程序。是有了超越世界一千年的成熟的法制,秦国才保证国家秩序井然,相对六国成为一个清明之国。这才是秦国不同于六国的根本原因。

以上是法家的执法与治国思想,当然细分下来,法家三派,侧重点不一样。而除了“法制派”以外,“势制”与“术制”成了法家的祸根,也使法家的灭亡成了必然。

势派——慎到。在以法治治国的前提下,强调君王一定要牢牢握住权利,他的观点是,地上的蚯蚓、爬虫跟龙的区别在哪里?就在于龙有云雾衬托,这“云雾”就是权利,如果龙没有云雾,就跟地上的蚯蚓爬虫没什么区别。所以要想稳固社稷,权利必须牢牢控制。(这也是秦始皇与墨家决裂,甚至是秦国灭亡的主因。以后详谈!)

不过慎到是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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