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9:57: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大客户、新产品开发奖励制度
为充分调动销售人员开发大客户、销售新产品的积极性;提高自主、主动开发客户的积极性,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新品牌产品销售成功奖励:
1、新品牌产品的定义:公司已经引进且从未销售过的新品牌产品;
2、新品牌产品合同签订:合同金额大于10,000USD(或其他等同的外币金额);平均毛利点在10%以上。
3、新品牌产品销售奖金:
(1) 10,000usd <新产品销售< 30,000usd, 奖励¥300; (2) 30,001usd <新产品销售< 60,000usd, 奖励¥500; (3)60,001usd <新产品销售< 100,000usd, 奖励¥800; (4)新品牌产品销售> 100,001usd, 奖励¥1,000;
4、奖金发放:合同签订后,由销售本人递交新品牌产品销售成功邮件,总经理确认后,人事部出喜报鼓励表扬,销售奖金下个月度随工资一起发放。
5、此处合同金额 仅限于新品牌产品销售金额,不包含一起配套打包的其他产品销售额。
二、自主开发大客户(新客户)奖励:
1、自主开发大客户定义:由销售员自主开发的大(新)客户,累计三个月之内有连续定单(订单数量大于2);
2、新客户开发的平均毛利点在10%以上;
3、工业客户第一次合作:预付款比例额不低于50%。
4、新客户开发奖金:
(1) 订单金额合计:30万RMB以上,奖励:2500RMB; (2) 订单金额合计:20万RMB以上,奖励:1500RMB; (3) 订单金额合计:10万RMB以上,奖励:1000RMB;
5、奖金发放:奖励在季度末结算,季度末下个月发放;
三、如半年内从未开发新客户,公司有可能重新规划、调整产品区域;如一年内从未开发过新客户,公司在年底将扣罚1000元。罚金计入销售管理费用,作为销售部门市场开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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