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3:25: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宁波市鄞州群星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
一 出勤制度
(一)考勤定义
1、工作时间
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加班:17:30--加班结束
备注:结算加班费的员工,每次上下班都需要打卡(没有加班的情况下打卡共4次,加班的情况下打卡共6次);无加班费员工实行早晚打卡共2次。
2、迟到、早退、溜班
上班未在规定时间打卡者为迟到;未经请假提前下班者为早退;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岗位者为溜班。
3、事假、病假
工作时间因事或因病请假并经领导批准者,为事假或病假。
4、超假、旷工
假期已满,仍未上班者为超假;未请假缺勤者视为旷工。
5、加班
经上级决定或同意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者为加班。办公室人员加班,需要写书面申请并由部门主管签名批准后才能算为加班。当月有加班与请假并存的情况下,先用加班抵消请假,剩余的加班工时结算工资;办公室人员加班无加班费,可调休。
6、满勤
全年无迟到、早退、溜班、旷工及请假者为满勤。
(二)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般员工(主管级以下员工)请假、休假、调休3天内(含3天)由所在部门主管审批,超过3天的还需要厂长审批,各部门主管请假需要厂长审批。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请假、调休审批的原则是不影响公司的日常动作。请假条交由办公室备案。
(三)考勤管理
1、全公司实行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员工应准时打上下班卡。
2、员工因工作无法打卡的,应到行政部填写《未打卡申请单》。忘记打卡的员工应写明事由,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员工需在当日17:00前,最迟次日,把经过签字的《未打卡申请单》交到办公室人员统计,收到《未打卡申请单》的人员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
二 加班制度
(一)加班认定
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急需但未能完成的;
- 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时间进行工作的;
-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
紧急处理的;
- 未能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 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 开会、培训;
- 倒班。
(二)加班审批程序
公司内加班或外出工作前都必须认真填写《加班申请表》,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加班员工需在当日17:00前,最迟次日,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表请交到办公室人员统计,收到加班申请表的人员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
(三)加班免除及连班规定
1、有下列行为不计算加班补贴:
- 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办公室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 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 实行计件工资或业绩提成工资的人员;
2、连班夜班规定
- 连班加班及夜班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时间。
- 厂内连班时间以半个钟休息为基准,允许上下班有5分钟时间差,若发现连班休息时间超过40分钟,取消连班时间并当早退处理(外出工作人员例外)。
- 外出连班时间同样以半个钟休息为基准,允许上下班有5分钟时间差,若发现连班休息时间超过40分钟,取消连班时间并当早退处理。
即:厂内工作时间为8:00-12:00,13:00-17:00:
厂班需加班时,从17:30开始计算加班。
厂外需要加班时,白班同厂内,中午休息半小时,中午算半小时加班,晚上连班,从17:30开始计算加班。
- 夜班休息时间为一个小时(23:00—24:00)。
(四)加班罚款条例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
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20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扣罚200元,其中50%由部门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包括夜班借故外出的,扣罚200元,其中50%由部门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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