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管理规定

2020-03-02 06:15:3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双浮镇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镇区域内各类学校校园、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教育服务,一手抓打击整治,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法制观念。

第四条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环境整治的领导,将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列为党政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五条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尽职尽责,协同作战,落实工作措施,推进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环境整治的法制化、规范化。

第六条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整治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问题的,要给予警示和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切实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小学校要有一名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要加强保卫组织建设,开展保卫干部的业务培训,全面落实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第九条实行校园治安防范机制,加强校园出入口、学生宿舍等重要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搞好集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学校治安管理的科技含量。

第十条加强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民主法制教育贯穿学校工作的始终,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广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及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等活动,坚决杜绝毒品、邪教侵害校园。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定期辅导安全防范知识,及时通报辖区治安情况,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建设好校园的法制阵地。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要推行青少年维权工作例会制度,建立以学校为核心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治安隐患的能力,为青少年构建安全防护屏障。第十二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外帮教网络,对在校的“双差生”和“工读生”落实责任部门和帮教组织,开展“一帮一”活动。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帮助学生疏导心理障碍。

第十三条加强社会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建立执法、管理联合体,形成执法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的机制。执法部门的管理要延伸至校园内部,校园的综治组织管理要扩大到校园周边。第十五条公安机关要加强维护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对盗窃、敲诈、勒索、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要依法严厉打击。对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黄、赌、毒”要坚决铲除,净化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学校实行联系挂点、干警包校的治安防范机制,及时掌握学校内外的治安动态,指导校园内的治安防范,,加强对学校

周边治安复杂部位、重点时段的巡逻,及时帮助学校解决治安隐患,构建校园安全防范体系。

第十七条学校要建立多种形式联防共建的防范网络,采取警校联防、校校联防、校企联防、校村联防等联防共建形式,整合资源,凝聚力量,扩大校园周边的安全覆盖面。

第十八条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开设台球室、电子游戏室。限制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经营网吧,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第十九条校园周边环境应当保持整洁、确保车辆通行无阻。严禁在学校门前两侧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开设农贸市场和停车场。依法拆除学校周边的违章建筑。

第二十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对有关部门、学校予以督查整改通报;两次被通报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一)因不重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协调机构和日常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不落实,疑难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协调解决,造成学校及周边不稳定、治安秩序严重混乱,没有及时有效整治的;

(二)学校和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对不安定因素和治安隐患排查不及时、化解不力,以致发生非法游行、非法集会、停(罢)课、罢教等重大群体事件,危害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三)公安部门打击不力,以致学校及周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组织犯罪猖獗,致人死亡或多人受伤的;或者由于学校、公安等部门工作不力,以致多次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其它严重刑事案件的;造成师生、员工死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四)因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公安、卫生等部门防范和监管不力,以致发生治安灾害事故、安全责任事故或食物、药物中毒的,致使师生员工群死群伤或者集体中毒的;

(五)学校对学校及周边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提出警告、整改建议,没有及时整改消除的。

(六)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管理和防范不力,以致一年内一所中小学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一人以上或因信息不灵,工作不力、处置不当,致使师生员工10人以上上街非法游行集会、聚众闹事,或屡次发生违法犯罪案件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的;

(七)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不按分工认真履行职能,以致学校及周边存在网吧等治安隐患、治安问题突出而没有及时有效打击取缔和查处的;

(八)工商、公安等部门不按分工认真履行职能,以致学校及周边违章乱搭乱建和违法出租房屋、无证经营及占道经营、交通秩序混乱等现象突出,不能及时整治取缔的;

(九)校园内在存摆摊设点的;

(九)其它需要一票否决的。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校园周边环境管理规定

校园周边环境管理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区文体局学校周边环境管理整治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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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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