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股工作汇报0

2020-03-02 15:08: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仲裁股工作汇报

一、职能职责

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法律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县各类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部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做好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工作;受理和处理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和处理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和处理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发生的各类人事争议;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审查及备案;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及年度考核;医疗保险其它业务工作。

二、基本情况及人员分工

仲裁股现有3人,行政编制2人,参公管理人员1人。吕阳伟负责仲裁股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疏导、立案审查、案件审理、仲裁裁决、医保定点资格初审及考核工作。黄小华负责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疏导、立案初审、案件审理、仲裁文书的制作、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信息

的收集统计报送工作。刘志平负责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疏导、接待来信来访、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劳动合同的审查鉴证备案、仲裁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三、2011年工作基本情况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2011年仲裁股受理和处理案件共132件,同比2010年增加了40件,其中不予受理6件,现已结案123件,结案率达97.7%,未结案件3件(其中,调解结案103件,仲裁裁决9件,庭审后庭外调解18件,撤诉2件),调解率达78.3%。其中:劳动者胜诉121件(有2件因申请主体不适格,驳回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按关系划分:劳动合同关系19件,事实劳动关系113件。按争议原因划分:养老保险7件,工伤待遇92件,解除劳动合同19件,劳动关系确认6件,工资福利待遇8件。为劳动者追回各种经济损失1310余万元,其中:双倍工资、加班费、生活费、经济补偿金等304.6万元;拖欠劳动报酬210.4万元,工伤保险待遇586.3万元,其它208.7万元。审查鉴证劳动合同2316份。接待来访群众1132人次,受理来信2件,转办市长、县长热线等共56件145人次。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认真开展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学习。我们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放在首位,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制定工作和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方面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细化办案规则。严格按照受理一个案件,讨论一个案件,解读一- 23

(二)医疗保险工作

1、医疗保险定点审核工作。2011年收到申请25家,其中医疗机构10家,通过审查验收合格25家。目前,全县累计有定点零售药店152家(城区89家,乡镇63家),定点医疗机构54家(城区20家,乡镇34家)。

2、2011年医疗保险扩面及收支情况。2011年市下达给我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6018人(城镇职工42018人,城镇居民104000人),截止11月底,全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146667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42037人,城镇居民参保104630人,完成计划的100.44%。全年共征收基金9609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征收基金5646万元(其中统筹基金2984万元,个人门诊医疗账户2662万元),城镇居民征收基金3963万元(其中居民个人缴纳1386万元,各级财政拨款2577万元)。全年住院总费用8030万元(其中城镇职工5930万元,居民1469万元),符合政策范围内医药费6199万元,医保基金支出4530万元,支付比例达73.07%(其中城镇职工74%,城镇居民70.11%)。

3、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根据达府办函【2010】290号及达市府办【2009】58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各类关闭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关破后到龄退休人员全面落实医疗保险政策,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到龄退休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实行自愿参保,自主一次性缴费,政府补助,终身享受医保待遇。本股室对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截止12月底,累计审查合格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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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其中:已经办理缴费并领取医保卡1430人,正在办理中12人,不愿意缴费的320人。

(三)存在的问题

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队伍力量薄弱,办案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仲裁员不稳定,变动频繁,人员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目前没有一人持有仲裁资格证,依法办案十分困难,致使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

2.《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劳动争议发生明显呈上升趋势,再加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免收仲裁费,降低了劳动官司成本门槛,劳动争议数量攀升、内容复杂、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处理难度增大。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加,也带来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强度的加大。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除确认劳动关系外单一的诉求案件几乎为零,在为数众多的综合性诉求中社会保险、工伤赔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诉求出现的频率较高,增加了案件调处难度,同时也为调解带来了困难。这类诉求占全年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89%。

3.办案条件较差。现有的办案条件与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要求极不适应。没有专用的仲裁庭,办公室与仲裁庭无法分开,开庭时不能正常办公。设备设施缺乏,对受理案件的取证、调查、没有相应的设备。办案人员没按要求着统一服装和佩戴相关标志。

三、2012年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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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创新能力上取得新突破。以服务理念推进调解仲裁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优化;构建高效便捷的调解仲裁管理体系,满足劳动者及社会对调解仲裁工作的需求。一是从调解优先入手,按照立案快、调解细、裁决准的办案理念,根据现有的人员状况,调解夯实办案职责;二是从转变作风入手,牢固树立仲裁促和谐,仲裁服务民生的思想;三是从严格仲裁程序入手,增强劳动人事仲裁的公信力;四是从加大培训入手,增进与周边县市区之间的观摩学习,提高仲裁人员的业务素质;五是从深入基层企业入手,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4、实行风险告知制度和一步到庭制度。即立案后,告知当事人与劳动争议仲裁有关的各种风险,适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和善意提示,使当事人理智地参加仲裁活动。一次性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以减少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出现延误案件审理的情况。

5、创新调解工作方法。重视立案前调解,对所有劳动争议申诉在立案前一律先行调解,争取大部分劳动争议在仲裁程序解决,避免当事人诉累。对可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就达成解调协议部分先行制作调解书,对未达成部分再审理裁决。加强与信访行政调解的衔接。

6、继续抓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审查鉴证工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7、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要积极指导企业建

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合理配备调解人员,落实办公条件,同时积极探索培育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解决劳动纠纷的机制,通过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开展协商对话,将多数争议案件用柔性化方式及时处理,更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今年计划指导通川酒业、新桥电力、建设煤矿、茶园煤电集团、昌隆公司等单位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8、切实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和仲裁庭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文件要求,我县2012年建立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实体化办案机构,切实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增强办案实力

9、加强裁审沟通衔接。要保持与法院的经常性联系,对集体案件,疑难案件要主动沟通,尽可能保持裁审一致性。通过与人民法院举办业务沟通和疑难问题研讨会等方式,就疑难问题处理、法律法规适用等进行讨论,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10、创新管理手段,加强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准入准出机制,在此基础上加强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有序竞争,优胜劣汰,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严把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准入关,完善和细化定点资格条件。二是开展正常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活动,加强对各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巡查力度。 三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考核,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在各定点药店设立温馨提示牌,对有举报问题并经查实的药店予以经济处罚,同时将举报记录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进一步督促定-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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