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2020-03-02 06:48: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国水利水电第**工程局有限公司

对外业务招待费开支管理办法

为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对外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压缩非生产性费用数额,进一步推进廉政建设,规范招待费开支标准,明确招待费审批权限,树立节俭、文明的良好风气,根据国家财经、税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外业务招待费开支的原则

1、对外业务招待费应本着“必需、节俭、得体、适度、有别”的方针进行开支,坚持按规定标准、对口接待、定点招待,先审批后执行、总量控制、违规责任追究的原则。

2、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发生的对外业务招待费应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必须是与施工、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对外商务交际费用,应提供确实的记录或单据凭证。

第二条对外业务招待费开支范围

业务招待费发生的范围:到公司(含公司各二级单位、项目部,下同)检查、指导工作的股份公司和上级领导及系统内兄弟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来公司考察的业主、设计、监理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省、市地方政府部门来公司指导、检查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厂家、商

家客人。

第三条对外业务招待费开支控制标准

1、公司各二级单位对外业务招待费,按照年度《经营责任状》中核定标准,实行总量控制、限额包干、节约有奖。

2、公司直管项目部对外业务招待费,按完成施工产值总量核定标准,年度完成施工产值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其当年对外业务招待费应控制在3‰以内,超出1亿元以上的部分,业务招待费者应控制在1‰以内。实行总量控制、限额包干、节约有奖。

3、因特殊情况确需超支全年对外业务招待费的,须符合国家财务、税收相关规定,须经公司批准,并按超支部分的100%向公司增交管理费。全年对外业务招待费节约,全部用来奖励本单位相关人员。

4、任何单位(项目部),不得弄虚作假,将实际发生的对外业务招待费采用其他发票或其它渠道报销。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追究当事人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报销金额。

第四条监督检查工作

1、公司各单位、项目部根据对外业务招待费开支管理细则,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公司审查备案。

2、公司各单位、项目部要明确班子领导及所属下级单位领导对外业务招待费的审批权限,严格把关,杜绝漏洞。公司各项目部报销对外业务招待费及其他财务发票,必须经

项目书记审查签字、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3、公司领导、公司机关各部室工作人员到公司各单位及项目部检查指导工作期间,在单位、项目部食堂就餐。途中在外就餐、住宿产生的食宿费用,回公司按有关规定报销的,公司各单位(项目部)有权拒绝报销。

4、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回公司机关办事,不得用公款招待公司内部人员。

5、为形成相互监督、增加透明度,公司实行对外业务招待费定期内部公开制度,各单位、项目部、公司机关的招待费支出情况,应定期(每半年)向各级职代会主席团或职工代表组公布一次,同时报送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6、公司不定期组织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人员到公司各单位及项目部进行检查。公司将组织综合组进行复查,对不负责任的检查,公司将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违规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规定,区别不同情节作如下处理:

1、违反规定程序,未按要求办理招待手续的,费用自付。

2、经办人违反规定程序,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3、审批人不坚持原则,不严格审查,违反规定擅自审批的。其招待费由审批人自付。

4、对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标准招待,或用公款内部

相互吃请虚报对外招待费,做假帐、私设小金库吃喝等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责任、如数追缴违规款项,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直至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查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细则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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