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报告

2020-03-03 15:17: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

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周口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我单位接到你办交办的《周口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周依法行政领办[2012]7号文件通知后,相关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单位责任人、业务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文件通知的依法行政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及整改意见进行了集中研究,并责令相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对文件通报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一)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1、询问笔录中没有填写执法人员有效执法证件编号。

2、询问笔录、检查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体现自由裁量内容。

3、没有调查终结报告、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4、缺少行政处罚结案审批程序。

(二)整改情况

1、我县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有广泛征求意见、1 召开听证会、征求法制室意见这些前置程序,我县在相关政府出台文件存档备案时缺乏完善的存档备案制度,固上报文件中不显示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征求法制室意见这些材料。领导小组已经责成政府档案室制定完善的存档备案制度,并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

2、《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三轮车管理的通告》、《淮阳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中相关从重款项确实存在法律依据不足问题,有背于相关行政立法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精神,我县已下发此通告、方案的废止通知,并责成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范围制定印发新的通告和方案。

3、淮阳2011-0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卷宗、淮阳2010-04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卷宗中缺少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2010-046号卷宗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日期与《成交确认书》表述不相符这一问题,领导小组已经责令国土局认真整改,补办相关证据材料填充到卷宗中,并要求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国土部印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书,务必在以后卷宗制作中做到认真细致,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工作失误。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工作

(一)评审公安局案卷存在的问题

1、询问笔录中没有填写执法人员有效执法证件编号。

2、询问笔录、检查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体现自由裁量内容。

3、没有调查终结报告、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4、缺少行政处罚结案审批程序。

(二)整改情况

1、办案人已将警官证复印附卷。

2、针对文书中体现自由裁量内容的问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法》都只要求公安机关告知违法嫌疑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公安机关没有义务告知拟作出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3、调查终结报告、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已按照要求整理附卷。

4、行政处罚结案审批不要求必须书面审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内部管理情况、民警素质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内部审批的方式。对有些事项,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可以在存根或者附卷的文书上签字,不必使用内部审批表,就结县公安局选择领导不必书面审批方式。

(三)评审公路运输管理所案卷存在的问题

1、赵伟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一案

3 卷中文书所适用的法律依据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指向该条例第

9、23条与本案无关。卷内文书有相同错误。应适用法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2、刘伟驾驶无道路运输证车辆从事出租车业务案 文书中适用的法律依据书写错误,原文表述《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应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且该法律依据适用错误,《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与本案无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以上卷宗还存在如下共性问题:

1、缺少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审批程序、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送达回执、行政处罚结案审批程序。

2、告知的收受罚款的机构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单位一致,违反了罚缴分离原则。

(四)整改情况

1、关于赵伟案适用法律依据错误,领导小组已经督促公路运管理所按要求整改,对于因适用法律错误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已责成公路运管所赔偿当事人。

2、关于刘伟案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经过有关单位认真研究讨论,查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认适用法律正确。相 4 关法律法规依据见附件1。

3、关于文书制作程序存在的问题,公路运输管理所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按照交通部印发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制作,不存在缺失相关证据、手续等问题。交通部制定的格式文本见附件2.

4、我县交通局未实施罚缴分离制度,现正在与银行积极协调办理中。

5、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未体现自由裁量权标准,已按要求改正。

(五)、评审文化局案卷存在的问题

1、调查询问笔录中询问人处应注明两位执法人员签名及有效执法证件编号。同时,该笔录没有按规定体现裁量内容。

2、缺少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原文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凡拟对当事人作出下列处罚之一的: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3)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4)符合听证条件的……”错误,与具体法律条文不符。

4、缺少行政处罚审批、结案审批程序;行政处罚事先 5 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没有按规定体现裁量内容。

(六)整改情况

1、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及有效执法证编号在相泉网吧超时经营营行政处罚案卷的调查询问笔录中两次出现,该案卷在调查询问笔录未引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这一错误属文化局执法人员习惯性错误,以往的案卷制作中均是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属工作上的失误。

2、文化局所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是由文化部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文书,该文书是2010年7月1日后所使用的最新文本,共23项,文化局在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所使用的是23项中相关的文书,该文书当中没有“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只使用“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原文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凡拟对当事人作出下列处罚之一的: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3)对公民处5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4)符合听证条件的……”错误,与具体法律条文不符。

经与“行政处罚法”第42条对照,属理解错误:4)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填写的“较大数额罚款的”。

3、由于文化部最新文本没有行政处罚审批和结案审批表格,文化局在以往的案卷制作由“立案审批表”和“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替代,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引用上同样犯了第一条当中的错误。

(七)评审盐业管理局案卷存在的问题

1、询问笔录中应填写两名执法人员签名。

2、认定违法事实所适用的法律错误,应适用《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3、调查终结报告与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审批表装订顺序错误。

(八)整改情况

1、针对卷宗制定过程中存在执法人员未签名、装订顺序错误等问题,领导小组责令盐业管理局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认真整改,学习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定程序、装订格式,务必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

2、针对赵永梅涉嫌违法违规营销盐产品案中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收缴罚款未说明情况且未收罚金的问题,盐业局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律知识,强化业务素质,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确保以后的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执法,正确执法,适用法律无误。

(九)评审卫生局案卷存在的问题

1、张林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未及时做无害化处理及未做销毁记录案。

2、殷永山卫生室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使用非卫生技术员案。

存在如下共同问题:

1、案卷目录制作不规范,缺少行政处罚结案审批程序。

2、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与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均没有按规定体现裁量内容。

(十)整改情况

1、关于案卷目录制作不规范问题。领导小组已责成主管所长在审查案卷时要严格把关,案件结案后要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认真填写《案卷目录》,不符合要求者发回重新整理。

2、对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案件调查终结中没有按规定体现裁量内容的问题。卫生监督所立即印发了《淮阳县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发放到各执法科室。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自由裁量文书书写培训班。严格要求各执法科室按照《淮阳县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自由裁量,否则一律视为不合格案卷,对科室负责人将严肃处理。

(十一)评审国土资源局案卷存在的问题

1、卷内缺少行政处罚审批程序、结案审批程序、结案报告;没有《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核意见书》。《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第八条规定“国土资源管理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完毕,应当制作《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连同案件材料退回办案机构。

2、卷内文书适用法律不一致。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存根中认定依据与前后文书不一致,且通知书原文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不规范,应具体到适用法律的具体条、款、项。

3、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均没有注明执法人员有效执法证件编号。

4、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没有按规定体现裁量内容。

5、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原文表述:“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周口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议或十五日内向县人民法院起诉。”①没有告知逾期缴纳罚款的法律后果;②复议机关错误,应为“淮阳县人民政府或周口市国土资源局”;③救济时效表达混乱,应为“三个月的起诉期限,其中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15日起诉。”

6、缺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裁决书。

(十)整改情况

1、对卷内缺少《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核意见书》,国土局及时进行了补充。对缺少结案审批程序、结案报告,由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不受理,无法履行结案审批程序。

2、对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中认定依据与前后文书不一致的地方已经更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不规范,已经补充到具体的法律条款。

3、对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中没有注明执法人员有效证件编号,在卷宗中已经补充了执法证件复印件。

4、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不需要体现裁量笔录内容,国土卷宗体现在调查报告,讨论笔录和处罚决定书。

5、关于逾期缴纳罚款的法律后果,土地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滞纳金。关于复议机关应向“淮阳县人民政府或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国土局承诺将在今后工作中改正。关于起诉期问题,土地法对限期拆除的为15日,对没收的才根据《行政诉讼法》为三个月。

6、由于法院不受理国土局的强制拆除案件,所以该局执法卷宗中没有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裁决书。

(十一)评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卷存在的问题

1、黄增云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案

①案卷中认定违法事实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与本案无关。

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没有裁明收受罚款缴纳的机关。 ③缺少行政处罚结案审批程序、结案报告。

④卷内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所有文书均没有按规定体现裁量内容。

2、李燕生无证施工案

①询问笔录未注明执法人员有效的执法证件编号。 ②卷内法律条文适用应具体到条、款、项。处罚依据应为《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③案件调查报告中处罚依据与前后文书表述适用不一致。

④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没有载明收受罚款缴纳的机关。 ⑤缺少行政处罚结案审批程序、结案报告。

⑥卷内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所有文书均没有按规定体现裁量内容。

(十二)整改情况

1、关于法律条文适用不当,不够具体的问题。为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意识,住建局积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 11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2、送去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未分离的问题。住建局依据《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已经积极的在和有关单位研究磋商有关代收罚款事宜。

3、关于缺少行政处罚结案审批程序的问题。住建局将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结合案件处理情况,对符合结案条件的严格履行行政处罚结案审批程序,制作《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报局主管领导审批结案。

4、关于文书没有按规定体现行政处罚裁量内容的问题。行政处罚执法文书中体现行政处罚裁量内容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一直以来,住建局使用的文书都是延续以前的样式,这种文书样式体现不出行政处罚裁量内容。下一步,住建局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使用省住建系统统一标准文书样式,采取“七何询问法”,在询问笔录、权利告知书及处罚决定书中体现行政处罚裁量内容。

三、评审行政复议案卷存在的问题

1、刘秦学与齐老乡政府土地纠纷,淮政复决字[2010]7号卷宗。

①在被申请人提供的案件调查笔录中申请人姓名刘秦 12 学、刘勤学不分。

②缺少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之一:淮阳县法院于2010年6月下发了(2010)淮行初字第04号行政裁判书。

2、无材料证明行政首长听取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汇报,直接审批或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3、无材料证明行政复议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

(二)整改情况

1、针对由于工作不细致导致申请人刘秦学姓名在同一行政复议卷宗中前后不一致的问题,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召集相关当事人核实后,已经做了正确修改,并向当事人进行了道歉。

2、针对行政复议卷宗中缺少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之一问题,县政府法制室已要求齐老乡政府重新提交。该证据不是主要证据,并对复议结果以及复议人双方权利义务不产生不影响,固无需通过行政诉讼重新判决该行政争议,但此问题的出现依然对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是一个警醒。领导小组为此特召集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在做法制工作时,要稳中求细,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升业务素质,依法 13 行政。

3、针对无材料证明行政首长听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汇报、直接审批或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这一问题,领导小组特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核实了情况。我县每一件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都在政府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有相关会议纪要可查询;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做出必须通过主管行政首长审批,因我县档案管理制度的原因,审批稿件都在档案室存档,固在行政复议卷宗中不显示。

4、今年我县根据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情况,已经审批30万元的行政复议经费,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改以往的行政复议经费挂靠政府办公室,经费不独立这一局面。

在以后的依法行政工作中,我县将针对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过程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做好监督,认真反思,总结经验。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也将不定时抽查各个单位处罚卷宗,逐步完善有关单位行政处罚卷宗中缺少的程序,完善法制监督机制和行政处罚审批程序,并组织相关执法单位的负责人、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培训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修养,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促使广大人民群众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广大执法工作人员做懂法、正确用法的国家 14 公务人员,使我县依法行政工作有质的提高,为构建法制社会、法制政府夯实基础。

附件:

1、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

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 依据的复函的通知

2、交通部制定的格式文本

淮阳县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1:

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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