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3:57: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告知书
一、行政许可名称及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7条,并参照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22条等有关条款的规定。
二、行政许可的条件:
徐州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或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使用)的且经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同意后的建设项目。
三、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或建设单位,下同)需要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各3份):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1 申请人将以上相关文件、资料送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窗口。
(二)受理。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建设单位送审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于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将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我局将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决定。我局根据审查意见,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
四、办理行政许可的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特殊情况的建设项目,经领导批准可以延长至30个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时间内。
五、许可有效期:2年。
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七、数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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