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生产责任书

2020-03-03 06:44:5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质量管理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济宁市公路管理局、济宁市公路工程公司关于质量方面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明确质量工作责任,确保G327国道示范路济宁段安全整治提升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G327国道示范路济宁段安全整治提升工程项目经理部与施工队特此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

一、质量管理方针目标

1、质量方针:周密策划,精心施工,满意服务,争创精品,以人为本,保护环境,守法经营,持续改进。

2、质量目标:①竣工交验一次合格率100%,争创优质工程;②分部分项合格率100%;③业主满意率达90%。

二、事故控制目标

1、遏制一般质量事故的发生。

2、杜绝发生在关键部位及影响工程整体评优和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质量事故。

3、杜绝质量较大事故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

三、质量管理责任

1.施工队长为本队施工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本队施工工程的过程控制及最终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对责任不清、管理不严、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质量通病、质量不合格、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以及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返工返修、经济赔偿、降价结算的责任。

2.施工队进入工地施工前,应持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劳务公司的证件与项目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质量验收等级、保修范围与经济责任。其质量等级不得低于施工合同中公司对建设单位的承诺与项目目标的规定。

3.施工队承包的施工项目,必须由本队自由班组、人员自行完成,不得再次转包,一经发现私下转包,项目部有权向施工队提出解除合同。

4.施工队长要依据自己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大小、质量要求,组织好自己的施工队伍,配齐本队现场管理人员(现场带班负责人、专业工长、技术员、质量员、各工种班组长等),对本队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管理与负责。施工队现场管理人员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换人及擅离岗位、无人带班负责,如发现施工现场无人带班负责,要处罚施工队负责人与擅离岗位的现场带班人。

5.施工队所有上岗人员,应能胜任本工种施工技术要求,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项目部如发现有不能胜任者、不负责任且屡教不改者,拒不服从管理者,有权令其转岗或清退出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施工队施工前必须按项目部编制的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包括质量验收标准交底)向本队有关班组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操作人员必须明确操作方法、质量标准,提高质量意识,严格按交底要求认真施工。交底应由接受人(带班人)本人签字,项目部技术档案中应留有全部有签字的记录。

7.施工队施工要实行样板引路,凡能实行样板的施工项目,均应先做样板。样板由项目部确认后再按样板施工。应做样板的项目应由项目部确定。

8.施工队施工质量队长负总责,要层层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现场带班人的责任,谁带班谁负责。分配任务必须任务质量同时责任到人,谁干的哪里有记录,谁达不到质量要求谁负责,有问题可以追溯到人。

9.施工队施工必须由专人跟班负责,应对施工人员、环境、材料、各种配比计量、工序安排、主控项目、尺寸偏差、成品保护等问题进行过程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不合格品及其他问题的出现。

10.要加强对关键过程的预控管理和质量通病的防治与消除,项目部要提出防治措施,进行专项交底,施工队班组要有专人有目标地重点进行控制、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11.隐蔽工程、分项工程检验审批,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确定为不合格品的过程严禁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严禁用于工程。

12.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施工队带班人应随时进行纠正。对验收中出现的不合格情况,项目部下达的质量问题整改单,施工队带班人应按项目部的要求、时限,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报项目部复验。 13.施工队施工工程内部验收,施工队负责人、施工队质量员,项目经理、项目质量员均应参加。验收应在施工队质量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项目部验收,验收应形成验收记录,双方签字认可。验收记录由项目质量员收集归档,作为施工队结算的依据,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结算。

14.项目部应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施工队应教育工人严格保护成品。出现成品损坏的,责任人所在施工队负有返修和赔偿的责任。 15.对承包项目中有施工队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报项目部进行核查、检验、报审,确认合格后再进行使用。对项目部提供的各种施工材料,施工队应合理使用、不得浪费,对随意浪费、损坏、丢弃材料者要处罚。

五、奖罚

1.施工队现场管理无人带班,不按要求和施工人员拒不服从项目部、监理、分公司管理人员管理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2.施工队各班组施工前没有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工人不知操作、质量要求,罚施工队带班人每次100元。

3.施工队班组能够实行自检自控,检验能达到一次验收合格,且提前工期的,由项目部给予奖励。班组不实行自检自控,检验经常出现不能一次验收合格,经常返工返修造成拖延工期的,经项目部研究给予处罚。

4.施工队接到项目部整改通知,拒不按时整改或拖延时间的,由项目部质量员验证确认,每次罚款100—500元。 5.施工队出现质量返工,属于施工队责任造成的,工料损失由施工队承担,影响工期的另行研究进行处罚。

6.施工队施工质量未进行自检合格就要求项目部或监理验收,或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施工队管理人员拒不参加,每次罚施工队100元。

7.施工队违反成品保护措施造成成品损坏的,执行成品保护处罚规定。

8.分公司质量管理人员对项目部与施工队对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不执行本责任书要求的项目部及有关施工队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对没有形成验收记录,不能确认工程质量合格的项目,不予结算。

六、附则

1、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期限为自开工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完毕。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队长(签字):

项目部(盖章): 施工队(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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