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违法犯罪调查报告

2020-03-03 14:24: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青少年违法犯罪调查报告

姓名:刘黔川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较为突出,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了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和感化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国家相继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利益多元和观念复杂时期,青少年极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致使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仍居高不下。为此笔者利用署假在我县进行社会调查,通过走访学校、政法机关等部门,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通过对青少年犯罪特点的分析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能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以采取切实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一、基本情况

近两年来,我辖区发生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29件78人。其中14-16岁38人,16-18岁40人,在校生5人。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性质:抢劫23人、盗窃15人、寻衅滋事10人、聚众斗殴7人、故意伤害7人、强奸4人、贩卖毒品4人、抢夺2人、非法拘禁2人、敲诈勒索2人、诈骗1人、破坏广电设施1人。法院已判决21件55人。其中免于刑事处罚1人,拘役1人,缓刑21人,判处有期徒刑32人。

二、特点

1、犯罪低龄化。犯罪年龄低龄化是当前青少年犯罪比较突出的特点,据调查资料显示,16岁以下青少年违法犯罪38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49%,14

岁以下违法少年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2、作案手法成人化。调查中发现,青少年犯罪呈现成人化倾向,不仅预谋性强,作案手法成熟,而且手段十分残忍,危害之大令人触目惊心。如:15岁的段某为与邻居女生发生两性关系,携带菜刀、尼龙绳、护腕等作案工具深夜翻墙进入14岁的女学生周某家,因被周某的奶奶发现,段某当即用菜刀猛砍周某的奶奶十余刀,致其无法动弹,生命垂危,后抢救无效死亡。然后用尼龙绳将周某的双手反捆,用护腕堵住周的嘴,想强行将周某带到其家实施奸淫,由于周某反抗,段又用菜刀砍、割被害人的上身数刀,直到见周某没动静后才逃离现场。

3、侵财性、暴力性犯罪突出。抢劫、抢夺、盗窃侵犯财产的违法犯罪40人,占51%,排列首位。其次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30人,占38%,以此反映出青少年犯罪中侵财性和暴力性犯罪占很大的比例。

4、结伙作案明显。结伙作案35人,占45%;青少年作案的结伙性,应引起社会高度重视。如张某某14人盗抢团伙中,青少年占50%,一月内,结伙在县城及周边乡镇盗、抢作案40余起,涉案金额10余万元,严重危害社会。

5、连续作案多。由于初次作案得手后,侥幸心理得到强化,以致连续犯罪。如青少年虞某与人结伙盗得1辆摩托车未被发现,在随后的二三个月内疯狂作案近30起,盗窃数额达到7万余元。

三、原因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社会问题,它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既有家庭方面的原因,也有学校、社会、地域特性等多个方面的原因。从调查资料分析,笔者认为主要是以下原因造成的。

1、自身原因。青少年处于身心发育阶段,心智尚不完全成熟。一是逆反心理强。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往往与成人的要求、学校纪律对着干;二是盲目模仿心理强。模仿是自觉或不自觉的学习过程,暴力网络游戏、武侠小说、言情影视片都有可能成为青少年模仿的对象;三是报复心理强。利己心理作祟,这也是青少年犯罪中较常见的一种心态。尤其是独生子女占有欲十分强烈,如果不能得到满足,就会采用犯罪的手段来获得所需之物。四是讲“义气”,“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的心态促使其做事不计后果。;五是缺乏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理性认识薄弱,逞强好胜,偏激任性,加之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学法,不懂法,在各种因素的“夹击”下,形成了错误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导致青少年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因素。家庭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理所当然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到耳濡目染的作用。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中,有很大部分原因是父母外出打工或父母离异,因而缺乏关爱及家庭教育方法不当等因素,使正处于半幼稚、半成熟身心发育阶段的青少年缺乏应有的辨别是非能力,在心理、生理方面发育尚不成熟,社会经验少,缺乏对事物正确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尤其在心理和情绪上极不稳定,缺乏理智,容易感情用事。如以上例举的15岁少年段某杀人案,就是因为父母均到外省

打工,缺乏关爱及家庭教育方法不当引起的。另案中的杨某因修房打茅坑与爷爷发生争执,而产生用毒鼠强毒死爷爷的念头,便将一包毒鼠强倒在爷爷的白菜盆里,后误将放学回家的妹妹毒死。这反映出青少年认识问题片面,不健康的心理和不计后果的心态。

3、学校教育。有的学校一味追求排名数和升学率,忽视政治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再加上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和外界因素影响,也成为犯罪的主要原因。如:上面提及的在校生段某杀人动机,就是因为3调考试,从排名60名下降到120名,心里难过,认为喜欢优秀生周某更没希望,要“发泄一下”,欲强行将周某带到自己家发生两性关系,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4、社会影响。社会上不良风气和不良文化,特别是黄、赌、毒和暴力文化的影响,以及网吧、录像、歌舞厅、滑冰场等管理疏漏的公共场所,使辨别是非能力弱、抵抗力差的青少年深受其害,客观上助长了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和蔓延。有些青少年对银幕上、荧光屏中、新闻、画刊内的优秀人物及健康、使人上进的东西不学,反而对其糟粕毫无选择、不加思索地加以吸收,严重腐蚀了青少年的灵魂。为追求不劳而获,不惜出卖自己的灵魂,为捞取财物甘愿冒各种风险。如:在校学生16岁的周某、14岁的罗某、15岁的宋某,因迷恋网吧,没钱上网就寻找“刺激”,深夜在城区内采用暴力抢夺妇女的提包或挎包2次,而触犯刑律。可见不健康的娱乐文化对青少年的侵蚀有多深。

四、建议

1、社会、学校、家庭形成合力,强化管理,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对学校附近的游戏厅,录像室,网吧等

不健康场所,要坚决关闭,其它青少年娱乐场所要从严管理,规范运作。家庭作为整个社会的细胞,对青少年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家长应当尽到做父母的责任,教育管理好自己的子女,从小培养子女自尊、自爱、自强、自卫的能力,使青少年能够掌握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方法和技能。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对青少年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这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础。

2、采取教育挽救与依法处置相结合的措施。司法机关对于青少年犯罪,应坚持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绝大多数青少年,应依法从轻处罚,对能适用缓刑的尽量适用缓刑,以体现人文关怀,对极个别犯罪情节恶劣、手段十分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或屡教不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青少年罪犯,要依法惩处,以让更多接近犯罪边缘的青少年充分看到法律的威慑力,使他们望而却步,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3、重视对失足回归青少年的帮教和安置工作。对那些已经触犯刑法并受到处罚的青少年犯,应该在执行刑罚的同时注重教育感化和挽救,使他们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改过自新。从青少年犯罪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初犯和偶犯较多,加之青少年本身的可塑性大,说明青少年罪犯具有很大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可能。将一个犯罪人校正为一个守法的正常的社会人,需要公安、司法机关及基层组织、社区、学校从不同的角度伸出援助之手,提供应有的帮助,而不能互相推诿,敷衍了事。特别是要防止他们对社会、对自己失去信心,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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