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参保群众书

2020-03-02 05:26: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群众意见告知书

尊敬的城乡居民参保群众:

您好!

对于您在我镇“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中提出的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现向您出如下解释:

一、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报销比例予以报销,参保档次不同,报销比例就有差异。 报销公式为:

[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全自费-个人自费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二、为提高实际保险比例,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成都市于2010年4月新增了大病互助补充保险,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还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互助补充保险。

参加该保险后,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完毕后的剩余费用按照参保大病互助档次予以再次报销,具体支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总额(除单价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77%(二档38.5%)。

三、对于您反映的医疗保险报销金额过少,老百姓“生不起病、住不起院”的情况,成都市已于2014年1月开始实施《成都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出台将有效减轻城乡居民因患重大疾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方案规定凡是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群众,在一个保险有效期内的单次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时(2012年是11301元),对超出部分分段累进支付,医疗费用越高保险比例越高:超出起付线标准的合规医疗费个人负担金额0元—5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5000元—2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20000元—5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6%;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91%。

四、对于您所反映的“医疗自费费用过高、自费药品多”等问题,解释如下: 2011年4月,我市的27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已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住院报销比例

些医疗机构所售药物均实行零加价销售。

2011年7月还在这些基层医疗机构中实行了“可选择”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政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这些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时,个人不用支付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药事服务费等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每人次10元标准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病人一年内门诊治疗,医保基金最高可报销200元。2013年10月1日起,我市的人民医院、中医院、二医院三家县级医疗机构,也实行了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了“以药补医”机制,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医院因取销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财政补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报销给予弥补。这些政策的推进,大大地减轻了参保群众的医疗负担,提高了参保群众的医保待遇。2013年城乡居民在我市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收报销比已达80.5%。

五、关于社会保险卡的使用问题:

社会保险卡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项:请不要和手机、钥匙、磁卡等物品放在一起,应放在远离辐射及通风干燥处。

1、社会保险卡密码信封:我们将密码信封用胶圈和社会保险卡捆在一起,请大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信封,如需修改密码信封里的交易密码,请到我镇各定点药店进行修改。

温馨提示:交易密码在购药或者住院报销时使用。

2、加磁、重设密码:当社会保险卡出现消磁的情况,请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到医保局待遇认定科办理,如果代办请代办人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方可办理。

3、挂失补办:请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到医保局待遇认定科办理,如果代办请代办人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方可办理。

温馨提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卡加磁、重设密码、挂失均可到我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或就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代办。

六、对于您提出希望尽快执行医保全省统筹,方便异地报账反映的医疗保险报销的问题,我们已经向成都市医保局汇报,目前省医保局正在制定相关政策,预计今年内将会出台新政策解决医保全省统筹及异地就医医疗保险报销。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建立到发展再到逐步完善,已经走过了12个年头。回首这12年时光,我们欣喜地看到成都市已经基本建立了一套切合实际、效益显著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在有效缓解广大参保群众就医负担,解决部分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方面取得了非凡的成就,政府每一次新方案的制定、新举措的落实都是积极的信号,都是对原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都是在为您争取更好的待遇。在走向“更全面,更完善”的路上,我们始终与您“同呼吸,共命运”,我们也期待您一如既往的肯定与支持。为了切实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幸福,我们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发扬“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积极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同打造健康、幸福的美好家园!

2014年都江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备注:使用上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110元,月平3592.5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办理所需材料:参保申请表、身份证、户口薄。

办理要求:

1、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均可参保。

2、外地户籍迁入我市,转户之日已满60周岁人员,需自转户日起三年以后才能参保。

3、外地户籍迁入我市,年满16周岁-59周岁人员,从转户之日起即可参保。 办理时间: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累计满15年退休

办理所需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薄及复印件、缴费发票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军龄证明

办理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累计15年人员。 办理时间: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涉及独生子女证的注意事项:1.旧证需要由社区开证明,经镇政府和镇计生办盖章,新证则不需要。2.独生子女证遗失的先到档案局提出独生子女档案,然后由社区开独生子女证明到镇计生办补办独生子女证。

涉及军龄注意事项:提供武装部的退伍军人登记表和派出所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周岁及以上养老金发放标准测算表

以上金额包含政府补贴60元人工测算,仅供参考。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代办)业务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7280166 都江堰市石羊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14年5月21日

告参保用人单位通知书

参保群众代表发言稿

参保群众代表发言稿

垃圾中转站告群众书

参保告知书(材料)

申 请 书(不参保)

保城小学告学生家长书

参保申请

参保证明

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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