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视察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

2020-03-03 02:27: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人大视察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

大同区城市管理局

2012年5月18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对我区城区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视察,并就视察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对此,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整改措施,确定整改内容,拟定整改方案,分解落实整改任务,全面进行了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管理、跟踪检查,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我局加大了物业监管力度,开展了“物业管理整顿年”和诚信物业评比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区委九次党代会关于建设“富裕、文明、平安、宜居的幸福大同的目标任务,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为全区居民创建整治、优美的生活环境。

一是开展物业管理整顿年活动。按照《大庆市物业行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针对大同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现实情况,制定了《大同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及周边环境管理考评标准》,考核实行月抽查,季度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对物业服务企业每月不定期至少抽查两次以上,季度联合检查一次,对抽查和检查的结果及时进行通报。为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组成了由物业、环卫的领导牵头,物业办、环卫办、绿化办、城管监察大队等八个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每月对区属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服务的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组成员依据《量化考核细则》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服务级别等逐项进

1 行检查,共发现小区外围垃圾箱不整洁、保洁作业区清扫质量不达标、小区停车不规范、随意张贴小广告等46处问题,对此检查组成员做了详细记录,并形成了书面材料以备查阅。检查组对存在问题的物业服务企业下发责令整改意见,以局文件形式通报了各物业服务企业的得分情况。局党办将检查情况形成信息向区委宣传部和《今日大同》报刊投稿,提高群众参与率和知晓率。同时,检查组跟踪问效问题整改情况,对逾期未整改的,城管局采取新闻媒体曝光、年终不予审核资质等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

二是开展诚信物业评比活动。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诚信物业体系建设,我局组织区属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了诚信物业评比活动。对区属9家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了诚信档案,购买了诚信电子软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企业管理、日常管理、文明服务、经营收费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审。按照《黑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综合评审为丙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取消其在下一年度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及资质等级晋级资格,被评为丁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列为本年度物业行业动态监管重点。

三是开展住宅物业综合执法管理活动。为了加强我区住宅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及公共秩序管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按照《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区物业管理与综合执法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我

2 局开展了住宅物业综合执法活动,重点整治了居住区静态车辆管理。自5月份以来,在居住区范围内开展了车辆乱停放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有效遏制了居住区车辆违规停放的不良现象。自开展整治以来,劝导、口头警告纠正居住区违规停放车辆252台次,下发违法停车告知单30余份,为广大居民营造了便利的出行条件和良好的居住区交通秩序。

二、严格程序、依法履职,发挥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发挥业主委员会主导作用的原则,通过建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纠纷调解组织,以实现业主自治的目标。

一是依法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大庆市关于业主委员会任期的要求,我区现有的同安一区、同安二区、科技园一区、科技园二区、同心社区、同萨社区等6个业主委员会任期已满3年,应当进行换届选举。从5月份开始,物业办与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密切配合,通过入户发放书面选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通过了业主公约、业主大会章程、业主议事规则等。

二是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的作用。2012年6月份,物业办在组织业主委员会学习《物业管理条例》和《大庆市价格服务物业管理指南》的基础上,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进行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订价,经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共同协商,签约双方意见一致,物业服务费延用上一年度收费标准。封闭小区物业费为8.58元-9元/平方

3 米/年,散楼物业费为4.62元-5.34元/平方米/年,小二楼为2.52元/平方米/年。通过物业服务费订价真正发挥了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依法调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我局物业办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物业办在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把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物业纠纷上访案件的发生,起到了维护社区稳定的作用。今年8月份,紫玉物业公司未与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协商,私自将物业服务费从9元/平方米/年调整至10.26元/平方米/年。业主反响很大,并到局物业办上访。局物业办通过查找《物业管理服务备案合同》,核实物业服务费为9元/平方米/年,并组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召开座谈会,使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成员面对面地解决问题,最终紫玉物业仍按9元/平方米/年收取。

三、诚信公开、阳光服务、全面推行物业服务公示。 按照《全市物业系统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以牢固树立“诚信物业,阳光服务”的经营服务理念,在全区9个物业服务企业推行“八个公开”,即:执照证书公开,明码标价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岗位职责公开,服务流程公开,重要信息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内部信息公开。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局物业办要求在物业服务企业办事大厅和住宅小区公示了服务级别、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全面完成物业系统办事公开工作的各项任务,实现阳光物业全覆盖,切

4 实保障了广大业主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真正建立起业主自治与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新体制。

四、加强宣传,强化培训,营造物业管理的浓厚氛围。 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服务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其对物业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局物业办积极与上级物业管理部门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市级、省级培训,通过学习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和实地观摩,努力提高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准,在全区范围内积极营造贯彻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同时,局物业办注重对业主委员会的培训工作,年度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三次,使业主委员会成员掌握必要的物业管理知识,发挥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桥梁纽带作用。区城管局作为物业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将物业管理政策宣传贯穿于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使广大业主了解物业管理服务,从法律和政策的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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