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联章程

2020-03-02 17:29: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宜宾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宜宾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由校团委直接指导的学生社团联合组织。

第二条:学院社团社团联合会在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坚持“为学生发展奠基”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活动,以各种形式丰富学,繁荣校园文化,推动良好校风学风建设。

第三条:社团联合会的职权

1、负责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各学生社团,组织各学生社团活动;

2、进行学生社团登记和注册工作,审批各学生社团工作计划,检查和督促计划的落实;

3、协调沟通学生社团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为学生社团提供各种信息和活动机会,组织统一的联合行动。组织竞赛和评优活动,开展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以加强对社会的了解。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进行.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社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在我校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可成为社联的成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听取和审议社联的工作报告权利

(二)对社联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讨论社联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四)选举产生社联主席团中由学生社团组成的四个主席团单位;

(五)在章程允许条件下,自主开展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

(三)管理好本社团成员,并接受社联监督。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社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社联委员会是社联的最高权力机构,社联主席团由社联委员会产生,社联主席团对社联委员会负责。 1:社联委员会是社联最高权力机构 2:社联委员会由学生社团负责人构成;

3:社联委员会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4:社联委员会可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5:社联主席团由社联委员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条:社团联合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的四个主席团单位与校团委社团部联合组成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一)、社联主席团的权力:

1、讨论和决定社联工作的权利;

2、监督学生社团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权利;

3、协调社联与各学生社团关系的权利;

4、组织评定优秀社团,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的权利。

(二)社联主席团的义务:

1、

2、

3、

4、

5、

6、

第十一条:社团联合会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 决定关于社团的各项重大问题

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做好桥梁纽带作用。 解释社团联合会的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工作汇报,决定社联的重大问题。 批准社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务。

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尽力提供实践的机会,培养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

(一)社联主席在社联执行会中产生。

(二)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全面主持社联管理工作,负责社团联合会重大事情的建设、决策。

2、在校团委的领导下,负责社团联合会例会的召开,认真传达上级团组织和领导的决议和指示。

3、提议讨论任免社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4、审议和批准社联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抓好社团队伍自身建设、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5、审批及监督社联及各社团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6、负责与学生会,团总支等学生组织协调工作。

(三)执行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主席处理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

2、具体负责某个部门或分管学生社团工作;

3、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面关系,争取各 方面支持,指导各社团开展工作;

4、由各学生社团中推选出的执行主席职权明细:积极响应宜宾学 院校长汪明教授“十个一工程”学生社团文化建设号召,充分调动各大学生社团积极性,引导各学生社团充分发挥社团的力量开展各项有益于大学生精神文化建设,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

5、由校团委社团部产生的执行主席:负责社联下设部门具体工作活动事宜 ,并且与校团委社团部联合管理社团的成立、撤销,活动、外联,迎新、换届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下设有办公室、活动部、宣传部和外联部等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干部由《社团联合会干部选举条例》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注册学生社团和各学生社团会员;

2、对各学生社团进行常规管理,进行年检;

3、收集备案学生社团学期计划总结,报主席团理事会审批;

4、制定社联的各项工作条例;

5、筹备和召开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等各类会议,并做会议记录存档;

6、制定社联和学生社团干部、会员管理制度;

7、负责社联干部的考核档案工作;

8、制定优秀社团,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评定办法。

9、负责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组织宣传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10、协调各社团之间的关系,落实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定期做好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二),宣传部的工作职责

1、负责社联的宣传工作,并协调同各部门完成社联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

2、负责校园海报,黑板宣传的监督

3、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形式,广泛宣传学院社团的活动成果,加强与社团的工作交流,积极树立社联的形象。

4、负责保管社联的宣传用品。

5、负责社联、社团宣传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6、统筹,协调各社团的宣传工作,指导、审核并监督各社团宣传部的工作。

7、定期做好工作计划,总结,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8、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外联部工作职责

1、主要负责主动联系、沟通其他高校,组织和开展各种联谊活动;

2、加强社联与学生社团以及其他校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相互之间的共同发展;

3、面向社会公关,提高学校、社联、学生社团的知名度;

4、寻找各种商家与其联系、争取赞助,筹集活动经费;

5、积极做好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6、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活动部工作职责

1、主要负责社团活动申报的审批,

2、倡导监督协会开展各种活动,对活动进行跟踪与帮助;

3、审核督促各协会开展精品活动;

4、策划组织社联大型活动;

5、清理社联活动,并对活动资料进行整理备底;

6、组织社联、学生社团招新;

7、与外界积极沟通,组织协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8、面向社会公关,提高学校、社联、学生社团的知名度等。

(五)各部长职责

1、具体组织落实上级下达的任务,每学期初拟订本部门工作计划,每学期做工作总结,上交主席团审阅,办公室存档。

2、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具体策划、组织开展活动,并在活动前做好工作计划,活动后做好书面总结,交由主席团审阅、办公室存档。

3、带领本部门人员开展建设性活动,提高本部门人员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业务素质及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关于社联主席团、办公室、宣传部、活动部、外联部及学生社团干部的换届方法。

(一)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从各个学生社团中推选出的四个主席团和社团部正、副部长联合产生。 1.主席:由学生社团中的四个主席团单位推举选出正式主席团单位一个,并由其内部推举任命成为主席; 2.执行主席:从学生社团中产生的除开正式主席团单位外的另外三个主席团单位各自推选本社团内部人员一名与社团部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同时担任社团联合会执行主席。

(二)主席团下设部门,包括办公室、活动部、宣传部、外联部的换届办法:正职干部由校团委社团部和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联合推荐产生,副职干部由公开选举各学生社团中的优秀人才产生,并报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审批。

第四章学生社团

第十四条、关于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注销办法:

一:学生社团申请基本条件: 1:学生社团至少有五名学生共同发起,学生社团发起人应有一定的社团活动组织经验,社团发起人学习成绩合格,学有余力,无不良表现,未经过任何处分。 2:成员至少有20名,均为宜宾学院在校学生。

3:欲申请的社团须有准确反应社团宗旨的社团名称。

4:有明确的合法活动宗旨,活动范围,活动内容,活动主题,活动积极健康,有利于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园文化环境和同学成长。

5:必须有至少一名指导老师,有具体的挂靠单位,并且学生社团申请书须报其挂靠单位(挂靠二级学院)审批并请二级学院党委、团委书记签属意见并盖章。 6:校内无性质相同或名称相同的学生社团存在。 7:非盈利性

二:申请学生社团,须由发起人向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社团的意义,目的、社团名称、活动范围、活动内容、活动主旨、活动方式等;

(2)成立社团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成立的准备工作情况报告

(4)社团章程草案,包括:组织机构,日常工作流程,经费来源,及有关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的财务制度

(5)该社团的指导老师简介和指导老师对社团的意见

(6)社团负责人和发起人简介(包括姓名/院系,班级、和个人德行评定意见) (7)社团成立后的近期计划

三、申请过程:

1:发起人向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材料,由办公室向申请人递交《宜宾学院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申请表》,申请人应在领取申请表的2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毕,将交由办公室备案,逾期不予处理。

2:由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表之日的2个工作内将学生社团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交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核

3: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在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在2个工作周内对该申请进行考察和鉴定。并签署意见,意见必须明确说明是否同意申请和具体原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意见须报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和校团委指导老师审核。

4:办公室在收到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审核意见一周内,在校内公示对申请学生社团的全部意见。

5:经由宜宾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批,同意成立的社团,在填写《宜宾学院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注册表》后,正式成立。

四、社团注册

1各学生社团在每学期的第一个月进行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 协会章程(每学年需重新修订);

② 上一学期工作总结、财务清单;本学期工作计划; ③ 协会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包括人员变更情况),具体内容如下:姓名、班级、在社团内担任职务、联系方式;

④ 协会会员名单,包括:姓名、班级、联系方式。

2.其中:①、②两项在第3周注册时提交,③、④项在第6周招新结束后提交,以上各项内容均以A4打印稿形式以及电子稿上交至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五、如发生下列情况,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和主席团将建议取消或直接取消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资格:

1:学生社团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在社团联合会对本学生社团进行注册或经催告仍不进行注册的; 2:社团负责人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的。

3:组织开展违反社团联合会章程的活动,并经劝告仍不改正或长期不组织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

4:社团负责人严重违反社团财务管理制度,中饱私囊,造成严重后果的; 5:长期不执行社团联合会的决议的。

六、社团注销管理条列

第一条:学生社团未能按时进行申请注册和登记,并且不能提出合理理由的,视为该社团自动注销。

第二条:社团内部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提出注销申请。注销学生社团须向社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社联主席团同意,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方可注销。

第三条:举办全校范围活动没上报(包括前期策划和后期的活动总结)超过三次的。

第四条:连续一学期未举行正常活动。

第五条:社团本学期注册会员少于20人的。 第六条:无故不参加社联会议超过三次。

第七条:社团违背社团性质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活动。影响恶劣的,经社团联合会调查属实,予以注销,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对事件负责人做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被注销的社团原有负责人成员,在二年内不准成为社团负责人。 第九条:社团财务的管理和使用出现严重漏洞的。

七、管理被注销的社团:

1::社团注销后,内部财产属于社团联合会所有,任何人都不许侵占。发现侵占社团财产的递交保卫处处理。

2:任何被注销的社团将会公示于社联宣传栏处一周。 3:社团注销后不得再以社团的名义举办活动,违反者将受到校级严重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活动申请审批条例

一:递交申请:有举办活动意向的社团,社团活动负责人应在活动正式开展的一周前向社联活动部递交口头申请,接到申请后应立即向社团负责人发送(宜宾学院社团活动申请审核表),由社团填写并由该社团指导老师签字后随活动策划书(书面版)一周交至办公室,后由社团联合会审核。接受审批表的办公室应查看审批表所在载的必要申请项目是否齐全,若齐全应立即接受策划书和审批表做好备案。

二:审核申请:按到审批表的社联办公室应在一周内将审批表递交主席团审核,接受审批表和策划书后应就申请活动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校纪及社联的相关规定作出审查确认,并及时交由秘书长,若社团申请的活动涉及商业活动,社联大会召开会议讨论提交申请的可行性,讨论通过后由主席团、秘书长签字,并由办公室加盖社团联合会活动专用审批章。

三:批准申请:由社联作出意见的《社团活动申请活动审批表》送于团委老师。团委老师必须在一个工作周内将审批表报送校团委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经团委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签章后,社团的申请正式被批准。 四:活动正式被批准后,活动审批表应转交给社团负责人,社团相关部门应将其副本保留以备案。 五:管理部根据社团的要求有权召集申请活动的社团负责人,社联管理部就申请活动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社团负责人可以对社联提出适当的要求,会议记录由社联办公室管理保存备案。

六:活动监督:社团活动批准后相关部门应即时通知社联宣传部、活动部等社团活动的时间,应该派出人员对其活动进行考评和报道。

七:活动反馈:社团活动结束后,活动部等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社团活动的考评结果及活动报道交由宣传部,应在收到的1个工作日内将考评结果及活动报道公布于社联网站上

八:活动安排:1:每学期始,各学生社团向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提交本学期活动安排表)2::各社团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课余及双休日时间,不得占用上课时间。

第十六条: 凡欲自行注销的学生社团和被社团联合会注销的学生社团经宜宾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议后报经宜宾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审核,予以正式注销,并公示注销情况。。

无特殊情况,被予以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二次恢复,如有特殊情况,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和主席团决策。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会员证,印章的制作:

(一)学生社团会员证必须经过校团委和社联批准,并由社联监制,备案;

(二)学生社团不得擅自刻印公章,必须统一使用“宜宾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印章。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的解散,必须遵照《宜宾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向社联申请,经校团委批准,并向全校公布。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经费:

1: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行解决,必要时可向社联提出申请;

2: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只能用于正常的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宜宾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干部: 1:学生社团干部指社联干部,各学生社团负责人; 2:社团干部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3:社团干部必须做到:

⑴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心社团工作,愿意为社团,为同学服务,并有足够的能力负责起社团的工作;

(3)、专业学习成绩较好,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4)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学习与工作,奉献与索取的关系。

第五章 社联合团会例会制度

一:社团联合会全体干部会议由秘书长、主席团、各部门正、副部长和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组成。

二: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待定

三:会议内容如下: 1: 总结工作情况; 2: 安排和部署工作;

3: 传达学校有关部门、团委的指示精神; 4:讨论各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

四:社团联合会部门会议由各部门的会议自行召开

五、会议实行考勤制度:社团联合会全体干部会议和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的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学期末将考勤情况汇总、统计和造表之后,由办公室备案,将考勤情况作为干部评优依据之一。

六、会议实行会议记录:社团联合会全体干部会议的会议记录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内容以书面材料和电子形式在办公室备案。

七:召开会议必须提高效率,没有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 八: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宜宾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对在社团活动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社团活动中有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宜宾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集体和个人,社联有权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宜宾学院学生社团奖惩条例》由社联执行会制定并负责实施。

第七章 公章使用细则

第二十六条:宜宾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设有落款为“宜宾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一枚,由学生社团联和会主席团授权使用。

第八章 关于宜宾学院校团委社团部解释

校团委社团部仍是属于校团委管理,其规模有所减小。社团部正、副部长除担任其职外,另担任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执行主席。负责处理社联日常工作和社团工作。

校团委社团部在社联成立后的职权:

1、监管各协会的会费和财务管理状况;

2、负责协会的年度检查、审批;

3、负责各协会在校团委的评优评干名额。

4、管理各二级学院社团部。

第九章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属宜宾学院社团联合会 本章程自通行之日起实行

社联章程

社联章程

社联监察部章程

学生会(社联)章程

社联策划部章程

社联宣传部章程

社联章程标准格式

社联

社联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社联监察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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