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2020-03-02 18:36: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海口市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各级领导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相应的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七项原则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七项原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处罚、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市场秩序监督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7、将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作为各级评先评优、提升晋职条件,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的原则。

二、局长岗位安全职责

1、局长作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有专项经费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定期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三、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岗位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处室和部门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局机关各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应急预案、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制定和完善局机关安全应急体系和“三防工作”。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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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汇总、统计全市公交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6、负责本处室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遇有重特大事故,按 “局应急预案”,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三)局港航处处长岗位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处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运输港口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实行纵到底、横到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定期召开本处室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5、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基层按期完成本处室、局机关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8、负责本处室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9、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局应急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局规建处处长岗位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谁审查(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处室业务管理的工程安全监管负责。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督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统计上报。

3、负责本处室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完善和健全公路应急预案和“三防工作”应急预案。

5、凡公路工程施工、养护方面发生特大险情或事故时,按“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求援和处理。

(五)局运输处处长岗位安全职责

1、向局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处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

3、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基层按期完成本处室、局机关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4、负责汇总统计本处室业务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 78万元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开展专项宣教活动,做到专款专用。

3、负责本处室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处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九)局行装处处长岗位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局长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机关所管理的办公区及设施、办公车辆及住宅区安全负责。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督促各小区管理机构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局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

4、负责本处室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5、遇有重特大公交事故,按 “局应急预案”,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十)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岗位安全职责

1、向局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源头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企业源头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项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单位、局机关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8、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包括企业、车、司乘人员年审资料、各种车辆营运统计等信息;二是建立联动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电话、局域网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协助方应第一时间响应,立即予以协助,对一般性、较复杂的协作、协办件,应在一周内或是一定时限内给予办理并回应,对影响大、情况严重的协作、协办件,应第一时间报局机关,由局机关统一组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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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水运企业按期完成本单位、局机关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问题的整改。

6、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7、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包括企业、船年审资料、特种人员从业资格证等信息;二是建立联动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电话、局域网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协助方应第一时间响应,立即予以协助,对一般性、较复杂的协作、协办件,应在一周内或是一定时限内给予办理并回应,对影响大、情况严重的协作、协办件,应第一时间报局机关,由局机关统一组织处置。

8、负责本单位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9、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局应急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海口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和海口市第二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长岗位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公路建养施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单位和农村公路建养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建养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指导基层公路部门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5、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建养施工安全大检查,督导施工单位按期完成本单位、局机关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问题的整改。

6、负责汇总、统计全市农村公路建养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7、负责指导并建立健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8、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包括修建养护公路、桥梁等基本信息;二是建立联动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电话、局域网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协助方应第一时间响应,立即予以协助,对一般性、较复杂的协作、协办件,应在一周内或是一定时限内给予办理并回应,对影响大、情况严重的协作、协办件,应第一时间报局机关,由局机关统一组织处置。

9、负责本单位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重特大公路建养事故,按 “局应急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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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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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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