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2020-03-03 01:45: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国质检质联„2011‟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电局、旅游局(委)、工商联、总工会、团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联合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全面建设质量强国,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研究决定,2011年9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我国质量总体水平,全面建设质量强国,为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目的

(一)加强质量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质量管理效能,推动质量工作发展。

(二)掀起群众性质量活动的新高潮,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使质量意识深入人心。

(三)宣传和推动质量强国,配合《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制定工作,在全社会营造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主题 建设质量强国,共创美好生活

四、主要活动

(一)深入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营造重视质量的社会氛围。 1.开展“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表彰一批为质量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总结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管理方法和先进经验,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各方面争创质量管理最高荣誉。

2.联合举办推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理论研讨会。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主办,并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以及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围绕我国“十二五”时期,落实科学发展观,调结构、促转型,推动制造业由大变强,大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

3.召开质量强市工作现场经验交流活动。总结交流各地质量兴省、质量强市工作经验,安排部署质量强市示范市创建工作,以现场会形式,促进各地质量工作的合作和交流,进一步推动全国质量兴省(市)活动的深入开展。

4.组织召开部分地方部门及企业代表质量工作座谈会。围绕科学发展、转型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质量安全,建设质量强国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邀请部分质量兴(强)省工作开展较好的分管省(市)长、国务院相关部委局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就如何做好质量工作、推进质量发展进行座谈讨论,提出措施建议。

5.开展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8月31日,群发“质量月”宣传公益手机短信。发放“质量月”宣传画、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营造“质量月”活动氛围。9月9日,开展“食品检测实验室开放日”活动。质量月期间,举办“质量宣传廊”进社区、进街区、进校区活动,制作展板、板报,发送宣传材料,展示我国推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成果和经验,向群众普及质量知识。开展“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和“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等活动。组织部分中央企业开展“质量品牌责任”系列宣传活动。

6.加大新闻媒体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及网络媒体的质量宣传作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充分利用新闻热线开展评论,推出专题报道。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中文国际频道及时报道相关动态新闻。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结合对外宣传总体要求做好报道。

(二)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7.开展党(团)员带头质量提升攻关活动。以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为契机,推动企业党小组、共青团小组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群众性质量提升、攻关活动,党工团共建,培育一批质量领域的党员先进典型和集体先锋模范。

8.开展职工班组质量提升活动。围绕改进质量技术、提升质量水平,广泛开展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等“五小”活动。在企业或班组中普遍开展读一本质量知识书籍、开一次QC小组成果发布会、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分析一次质量事故案例、举办一次质量培训活动。

9.开展“质量提升,青年先行”活动。面向企业青年职工,以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在提高质量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重点,开展一次建言献策活动、一次岗位实践活动和一次质量意识教育活动。通过主题实践活动,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10.召开第三十三次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质量协会组织召开全国第三十三次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和各级QC小组成果发布会,调动广大职工创新增效、改进质量、提高技能的积极性,推动企业群众性质量活动的深入开展。

11.建设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教育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在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中,选择命名一批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组织广大中小学生参观实践,推动质量教育,提高中小学生质量意识。

(三)大力开展质量服务活动,形成有利于质量提升的环境。

12.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各地质检两局以产业聚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现代服务区、旅游区为重点,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品牌培育,为品牌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形成有利于品牌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

13.组织开展质量建设志愿者活动。动员质量管理专家和大学生积极深入企业开展质量援助,针对企业存在的质量管理问题,宣讲传授质量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要求,指导企业开展质量改进和质量创新工作。

14.组织开展窗口标准化建设活动。以“建优质窗口,展国检风采”为主题,全面推进检验检疫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工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提升窗口形象。开展卫生检疫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并对口岸卫生处理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提升卫生处理工作质量及服务能力。

15.鼓励开展企业质量诚信倡议和质量技术交流活动。动员和发挥中国质量协会、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等社团的作用,推动广大企业开展可靠性经验交流、技术创新成果运用、质量诚信倡议、质量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知识的宣传培训等活动,提升企业质量技术水平,促进企业自觉落实质量责任。

16.开展质量大讲堂活动及质量诚信与防伪产品展览。开展质量大讲堂活动,请标准、计量、质量等专家公开授课,普及质检科技知识,提高质量维权意识。开展“质量诚信〃防伪产品”展览活动,提升我国企业的质量诚信意识,提高企业防伪技术水平。

(四)扎实开展质量整治和提升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17.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质量提升活动。各地质检两局围绕轮胎制造、乳制品生产行业的重点和关键问题,组织开展一系列质量提升活动,推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规范行业发展,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

18.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力度,开展“家电下乡”中标产品能效标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及“家电下乡质量行”督查工作。做好“双打”专项行动的网上展览,宣传“双打”行动的积极成果。

19.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有效防范进出口商品安全风险,深化双打工作成果,强化进口商品检验监管力度和表外商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的查验和管理,打击假冒检验检疫证书违法行为。

20.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加强源头治理,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强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切实保障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1.大力开展工程和通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以保障性住房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重点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促进我国工程质量水平的稳步提升。组织开展手机通信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畅通质量信息,便于消费选择,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技术水平。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筹划。

各地主办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科学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实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细化活动方案,确保“质量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营造声势、打造品牌。

各地主办部门要强化宣传,增强“质量月”活动的影响力,打造“质量月”活动品牌。要加强区域间的交流互动,形成“质量月”活动的合力。除全国统一部署的活动外,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活动。

(三)精心组织、协调联动。

各地质检两局要加强合作,共同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要主动联合当地各相关部门,结合“质量月”活动主题,积极推进质量兴市、名牌战略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等工作;要在“质量月”活动中关注民生、汇聚民智,开创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新局面,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四)企业为主、广泛动员。

各地主办部门要充分发挥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的主体作用,动员企业积极参与;注重发挥中央企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引导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质量意识;动员企业建立各级QC小组,引进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工会组织和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组织本企业的职工和团员青年参加“质量月”活动。

(五)深入落实、及时总结。

各地要明确“质量月”各项活动的分工和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和督促,避免“质量月”活动走过场。各地、各行业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情况要及时总结上报。“质量月”期间,质检总局将在门户网站上宣传各地、各行业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情况(电子信箱:qualitymonth@aqsiq.gov.cn)。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质量月”活动期间,要及时向总局报送本单位质量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在全国“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地应于10月31日前对“质量月”活动做好总结工作,对活动期间组织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

附件: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

好质量,好生活

心系质量安全,共创美好生活 走质量强国之路,促发展方式转变 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 全民讲质量,质量为全民

恪守质量诚信,践行社会责任

创造高质量,奉献高质量,享受高质量 共筑质量大堤,共享美好生活 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全面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关于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总结

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

开展质量月活动方案

关于开展公司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厂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开展质量月活动方案(推荐)

《关于开展全国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全国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