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020-03-03 17:29: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为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教师明确在承担各项教学任务中的职责,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教师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

2、遵守学院工作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自身道德的修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知荣明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按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努力掌握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5、刻苦钻研科学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生产实践和科研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和业务水平。

6、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的成长,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教学行为规范

(一)授课计划

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必须在认真研究教材和教学大纲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授课计划一式四份。教师的授课计划须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盖章,并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审批后,才能执行。

(二)教案

任课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并书写教案,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各系(部)主任检查本系(部)教研室主任的教案,由教研室主任检查本室其他授课教师的教案一次。平时,教学工作委员会、督导小组的成员及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副主任、教务处和学院领导可随时抽查教师教案,坚决杜绝无教案授课。

(三)上课

1、上课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师应认真上好每一节课,保证每节课的授课质量。

2、教师必须准时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要做好每节课学生考勤,对缺课学生要及时向学生管理部门反映。

3、教师上课要衣着整洁、仪表大方。上课时要关闭手机,不接打手机,不吸烟,不坐着讲课,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4、教师授课语言要文明、行为要规范。要关心爱护学生,不使用伤害学生的语言,不辱骂、体罚学生。正确的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5、课堂上要对学生进行正面思想教育,不准宣扬不健康的思想和违反政治原则的言论。

6、教师上课要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结合教学内容,积极、合理、正确地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7、教师讲课要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如必须变更教学计划(不超过规定学时),要事先报告,凡变更2—6学时的,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变更6—10学时的,经系(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更动在10学时以上,需经教务处批准,并修订教学计划的有关内容。

(四)习题与批改

1、各门理论课程都应按单元或章节给学生布置有一定难易梯度、题量适中的作业题,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对缺交作业的学生,要令其补作补交。

2、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的每一次作业,并作好记录。原则上所有课程的作业应全部批改,特殊情况不能全部批改的需提出申请,并报系(部)、教务处审批;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除随机抽查外,还应由系(部)在每学期的期中和期末各组织一次检查。

(五)辅导与答疑

1、任课教师均需进行辅导与答疑,具体时间、地点由系(部)或教研室安排(报教务处备案),每位任课教师的辅导时间平均每周每门课不得少于30分钟。

2、辅导答疑主要是解决讲授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但也可视具体情况,或向学生质疑,或对优秀学生深入学习给予指导,以达到“因材施教”的目的。

3、辅导答疑情况在系(部)的“教学日志”上登记,凡未辅导答疑或虽辅导但无法核查的,均作未辅导答疑对待,并按相关考核办法扣除考核分,直至批评、通报或处分。

(六)考核与成绩评定

1、严格考核。期中和期末考试着重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并加强对学生操作技能和动手能力的考核。教师应按照考试安排表和《监考守则》认真地履行监考任务。

2、科学命题。试题应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难易适度,份量适当,内容复盖面要广,避免偏、怪、难题。试题要新颖灵活,没有知识性错误和歧义。要严格做好试题的保密,严禁向学生泄题。

3、认真评卷。评卷教师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集中流水阅卷。阅卷要细心认真,坚持评分标准,把握统一尺度,合分要认真细致,杜绝随意性。评卷结束要及时做好试卷和成绩分析,查找教学薄弱环节。

4、规范成绩。除体育课外,其余各门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50%—70%,平时成绩占50%—30%,考查科目平时成绩所占比重可以更大。

5、成绩上报。学生成绩册(含考试、考查)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之内由任课、阅卷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及时上交系(部),由开课系部负责录入成绩管理系统。独立开课的实践课,应在实践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成绩(作业批改量较大的课程设计等允许两周内上报成绩)。

6、试卷分析。教师应认真填写、及时上交《考试分析表》。

(七)实践指导

1、实践课指导教师均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事先编写好实践教学指导书、实践教学大纲与实践教学授课计划。经系(部)、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2、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巡回指导。学生集体在院外实习,教师应跟班组织指导。

3、学生的实验、实训及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应全批全改。根据学生在实践课中的表现,实践报告及实际技能考核评定实践课的成绩。

4、指导教师在各类实习(认识、生产、顶岗等)结束后两周内作出书面总结交系(部)。

(八)毕业设计或论文指导

1、毕业设计(含课程设计)或论文指导教师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认真选好课题,制订设计指导书或论文指导书和任务书,作好必要的参考资料的准备,并认真指导学生拟定好工作计划及总体方案。

2、在毕业设计或论文写作过程中,教师要加强指导。注意经常了解学生设计进行或论文写作情况,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质疑,引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查阅资料,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着重培养学生的能力,启发学生的独创性。

3、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应依据设计成果(含图纸、说明书等)或论文评语和平时考核(质疑)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30%左右;要加强过程监控,杜绝抄袭现象。

4、学生中的优秀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一般不超过15%,必须经过答辩产生,由系(部)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力争每年编辑一套《优秀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集》,存入学院档案室。

5、为方便学生就业,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可结合顶岗实习和毕业综合训练进行,针对实习单位实际选题,确定训练内容和任务要求,由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指导,其考核可采取评阅、答辩、实际操作等形式。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因人为因素而引发的导致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等影响较为重大的事件或行为。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涉及课堂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教学与管理的不同环节。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认定为教学事故:

1、上课迟到、早退和中途脱岗。

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进度计划,时间误差达一周以上。

3、变相体罚学生。

4、因教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2000元以下经济损失。

5、在监考过程中违犯监考有关规定,在阅卷中徇私舞弊或卷面与登录成绩不符。

6、上课时使用手机、课堂上吸烟。

7、擅自调课。

8、不按要求进行答疑、辅导和批改专业。

9、上课不做考勤记录。

10、到岗而不开展教学活动(看课、放任学生自习)。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1、上课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不健康内容。

2、旷课或擅自停课。

3、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进度计划,时间误差达两周以上。

4、体罚、殴打或辱骂学生。

5、因教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使学生致伤。

6、在试卷命题、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露试题内容、监考中丢失试卷。

7、私自在任课班级出售教材、参考书、磁带、磁盘或进行其它经营性活动。

8、无教案授课。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任课教师出现一次教学事故,扣除当月文明奖和本学期课时津贴100元;出现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扣除当月文明奖和本学期课时津贴300元。

2、任课教师学期多次出现教学事故,文明奖和课时津贴的扣除则累计。

3、凡一年内出现一次教学事故者,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资格;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当年不得晋级和晋升职称。

4、若系部在一年内出现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人次达到该系部总人数的10%,则取消该系部当年评先资格。

四、教师考勤管理

1、请假者必须出具能够说明正当理由的证据或事实,由系主任签署具体意见后,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系主任审批权限为1—3天,3—5天由主管副院长审批,超过5天由院长审批。

2、由各级领导签署意见的假条,须到教务处备案。

3、请假者请假期间的课由系里统一调配,填写好调课单报教务处,必须安排有人按教学计划上课,严禁看课。

4、请假者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后离岗,没有按照审批权限获得最后批准的请假者,应坚持正常工作,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5、请假者假期期满,应主动找系主任销假,逾期不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五、教师调课停课管理

1、授课时间表一经公布,教师学生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动,自由调整。涉及教学计划和任课教师的变更,必须报经主管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任课教师一般情况不允许调课、停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安排教师代课。

3、凡需要调课者,均应在两天前亲自向所在系部领取调停课手续单,详细填写调课原因,注明起止,由系主任批准后到教务处备案。一般不得由他人代办。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的,无论补上与否,匀作无故缺课处理。

4、病假(附有医生证明)、事假调课一般应附有经系领导批准的请假报告。

5、外出参加各种会议的调课,无论时间长短,必须附有主管院长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单。

6、教师因停课进行补课时,一般安排在学生自习时间。

7、未经批准,任课教师不得私自通知学生停课,主讲教师之间,不准私自调换课程。

六、说明

本规定由教务处和系部共同负责实施,并同样适用于兼职教师。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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