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

2020-03-02 08:41: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完善的考评体系,积极探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工作的新机制。

实绩考核评价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枝江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工作,并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做法。

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一是突出加快发展主题。枝江市委鲜明提出“工业立市、项目强市”发展战略,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推动市域工业经济快速发展。逐年提高招商引资任务数和考核分值比重,调动镇(街办)、部门招商引资积极性,成效显著。二是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上,注重反映社会保障、社会稳定、人居环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指标的设置。做到重点突出,全面兼顾,力求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情况。

强化经常性考核。做到“三个转变”,一是由静态考核向经常与定期相结合的动态考核转变。实行重大事项跟踪考核,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在关键时刻的政治表现、素质能力和工作绩效。二是由公开考核向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复合考核转变。通过选派党性强、素质高、作风硬的离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干部实绩考核巡视员,深入项目建设工地、企业、社区、村组,听取基层群众对领导干部实绩的反映。三是由组织部门专项考核向相关部门参与的全方位考核转变。委托市审计局对领导干部实行任前、任中、任后经济责任审计。同时,组织市人大、市纠风办等部门对市直有关单位定期开展评议工作,让群众评价单位及干部的工作实绩。

强化政绩联审。为防止“掺水政绩”,我们探索出“四会一审”实绩考核制度,即召开述职报告征求意见会,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中反映的政绩实不实;召开民主测评会,看述职报告通不通得过;召开干部群众恳谈会,看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准不准;召开由组织、纪检监察、统计、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实绩联审会,看有无“一票否决”的情况。同时,大力推行政绩“阳光工程”,对实绩考核结果通过广播、电视、会议、文件、公开栏等途径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实绩考核评价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通过实践,我们认识到,要做到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一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就必须按照“四化”的要求,即考核指标设置科学化、考核主体多元化、考核方法程序化和配套制度规范化,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工作的新机制。

考核指标设置科学化

分类建立考核指标体系。一是考核指标力求全面、突出重点。结合年初下达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考核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同时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多设置核心考核指标,少用综合性指标。二是设置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如党建工作、社会稳定、综治、计生等;视不同区域的客观条件和起点基础设置个性指标。三是区别不同职责、岗位建立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分解职位指标要素,形成若干项

子指标。采取加减分的办法,设置增项和减项指标。增项包括上级部门表彰和工作难度指数;减项包括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失误、负面影响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等。四是考核指标的设置应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如GDP、财政收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点反映一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动态的核心指标应长期设置。诸如抗洪抢险、重大疾病预防等,只反映某一特殊时期和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指标,应结合实际情况对指标设置和权重大小进行调整修改。五是考核指标应在国家统计法规范围内设置,以便于操作,节约考核成本。

正确处理考核指标设置的几种关系。一是定性与定量的关系。在干部实绩考核标准中,实行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对于政治文明建设的考核,坚持以定性考核为主。二是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既要看数量的大小,也要考虑质量的高低,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腐倡廉等指标,在考核时,应采用破案和打击处理违法违纪犯罪分子的绝对数来衡量。三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按岗、按职提出不同的实绩考核要求,防止一“绩”多用。四是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的关系。通过分析自然条件、原有工作基础和严重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看其主观努力的成效。五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做到既考虑经济效益又考虑社会效益,防止只注重经济增长和追求短期化目标。

考核主体多元化

现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基本是政府内部评价,公众参与考核评价的范围较窄。因此,构建科学的实绩考核体系必须实现考核主体多元化。建立一个体制内部与体制外部相结合,凸现群众作为最高主体地位的多元化评价主体体系。把基层党组织、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等也纳入考核评价的主体,让参与主体充分了解情况,提高考核评价的质量。一是参与评价群众的人选可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由于群众评价主要是进行定性评价,然后再转化为得分,在参与测评的人选上,必须对群众代表方面及人数作出硬性规定,并随机抽取确定。二是建立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公众评议制度,重点选择实绩评价指标体系中密切关系民生的就业、社保、环保、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公众随机抽样的满意度测评。

考核方法程序化

完善考核工作程序。逐步完善以下基本环节:一是个人述职。被考核对象在对考核时间内的实绩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书面总结的基础上,采取召开会议的方式进行述职。二是民主测评和评议。在听取述职报告的基础上,组织本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三是座谈了解。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等方式,通过被考核对象的上级、同事和知情的群众了解情况,获取客观、公正的实绩信息。四是开展实地调查。对考核的各项指标,组织比较系统的调查,认真采集、核实,防止弄虚作假。

健全考核结果审定程序。一是分管领导审定。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考评情况的审定,应先由分管领导作出评鉴。二是实绩公示。将每位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及其它应承担工作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让群众监督。三是考核小组议绩。在综合分管领导意见和公示征求意见结果的基础上,由考核小组评定初步考核结果。四是党组织定绩。实绩考核的结果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党委认真讨论,评定档次应实事求是,从严掌握,评为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

原则上不超过领导班子总数的20%;评为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超过领导干部总数的15%。

配套制度规范化

建立持证考核制度。按照实绩考核所需业务,对参加实绩考核的干部实行考核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符合条件的核发资格证书,只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干部才能参与实绩考核工作。同时,加强干部实绩考核业务培训,提高考核工作质量。

建立考核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增强考核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考核工作人员以及提供情况数据、负责审查等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对不能很好履行职责,提供虚假情况、考核结果失真、失实或违反纪律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考核资格、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出现重大失误、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建立实绩考核反馈、申诉制度。对于实绩考核评价结果应如实反馈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对考核结果认为不公正或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诉,提请对考核结果再审定。

健全考核结果运用机制。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结果,应与干部的升降、奖惩紧密联系起来,做到褒有章、贬有据。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调整不胜任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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