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2020-03-03 10:17: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配套资助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通组„2017‟51号)。

二、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在穗开管办„2017‟23号文生效期间(2017年5月17日至2020年5月16日),我区自主培养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承担单位,上级首笔补助资金到达企业账户且已通过上级验收的项目。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业务主管部门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四、资助标准

在本实施办法颁布之后,对区内新入选的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省对项目资助的100%予以配套资助。每个项目获得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

符合本政策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者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金配套申请审批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

3、上级有关部门盖章确认的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4、上级有关部门的立项通知书或项目经费下达通知书和上级资金到达企业账上的入账凭证(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5、上级部门通过验收后下达的正式文件、验收报告/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7、企业场地证明文件(自建厂房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房产证明文件;租用场地需要提供租赁合同证明文件)(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8、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的全套验收申请资料(含上级合同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经费支出明细表等完整的一册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上级合同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经费支出明细表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事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资金批复要求,提供以下拨款材料一式一份,提交拨款材料时还需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

1、企业申请资金拨付的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出具的收据(客户联原件,至少2名财务人员手写签名,加盖财务专用章;另附复印件一份);

3、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单位名称与获得批准立项时的单位名称一致,则无需提供);

4、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请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验。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黄埔区科技局) 联系人:叶宁

联系电话:82118671

八、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4:45

九、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下载打印《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金配套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并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据等拨款材料,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拨款材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据等拨款材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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