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20-03-03 23:10: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永善县进一步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永善县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永政发〔2005〕203号)精神,为深入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完善“乡财县管乡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按照云南省关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以及省、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乡镇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中央、省、市要求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试行“乡财县管乡用”,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实行乡财县管改革是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的需要。

我县大部分乡镇经济规模小,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财政自求平衡的基础和自我发展的能力都比较弱。特别是随着我县农村综合改革和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全面推进,以及农村金融体制、税务管理体制的调整,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等,乡镇政府职能将进一步弱化。与此相适应,乡镇财政运行和管理的条件、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乡镇财政收入萎缩,且乡镇间收入差距较大,乡镇财政支出功能减弱。现行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愈来愈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迫切要求改革,使之与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职能相适应。改革和完善乡镇财政体制,是促进各乡镇经济均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理顺县乡分配关系,保障乡级的必要支出,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需要;是适应农村综合改革新形势,发展农村经济的需要。

二、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遵循积极稳妥、注重公平、统筹兼顾、简明规范和让利于乡镇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力的影响,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逐步建立规范的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从体制上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需要。随着县级财力水平的提高,逐步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确定的原则对乡镇财政体制再进行逐步调整。

三、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所面临的新形势,为促使财力资源在乡镇之间得到合理配置,从2006年起,对各乡镇实行“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短收扣减补助收入、超收部分县级集中、建立激励机制、适度转移支付”的财政体制。

(一)县乡财政收支范围的划分。

1.收入划分。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增值税的25%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烤烟农特税、非税收入、溪洛渡电站工程建设及县级招商引资项目工程建设实现的各项税收列为县级收入,其中烤烟农特税按县政府决定事项实行单项考核;乡级实现的建筑安装营业税列为县乡共享收入;除上述收入之外的其余收入列为乡级财政收入。

上述各项收入全部入县级金库。

2.支出划分。

(1)乡级财政承担的本级支出。属乡镇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全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零星增资、职工福利费、遗属补助、独子保健费、退休职工建房安家费、职工死亡抚恤安葬费和公用经费,纳入财政供养范围的半供养人员经费,村干部岗位补贴及村级公用经费。

(2)县级财政承担的乡级支出。工资普晋的增资部分;乡级财政供养人员中在职职工一个月工资奖励和住房公积金;属乡级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经费;新招考录用公职人员和复退军人安置按当年在职人员月人均工资水平增加相应乡镇的补助(以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依据);调进调出人员支出,按当年在职人员月人均工资水平增加调进乡镇和减少调出乡镇的补助(以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依据);专项补助按批准数增加补助。

以上县级财政承担的支出,除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经费外的其他支出均按追加追减预算指标办理。

(二)乡镇财政收支基数的确定。

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体制基数:收入体制基数实行一年一定;当年乡镇一般预算收入体制基数以前两年各乡镇同口径完成数的平均数和一定的增长比例进行测算,综合考虑各乡镇实际情况和政策性因素后确定。

乡镇财政支出基数的确定:当年的财政支出基数以上年末各乡镇财政承担支出的财政全供养人员、半供养人员和相应的支出水平测算人员经费支出(含村级);采用系数法,选取各乡镇财政供养在职人数、离退休人数、村干部人数、村级定补人员数、村(居)委会个数、村民小组个数、乡镇国土面积、距县城公里数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测算,较为合理、公平地确定乡镇公用支出。村级公用

经费按每村每年5000元的补助标准进行测算。乡镇财政支出基数=乡级和村级人员经费支出数+乡级和村级公用支出数。

(三)乡级财政补助收入的结算办法。

1.建筑安装营业税(减除县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的税费减免部分)实行比例分享,乡镇财政30%,县级财政70%,年终由税务部门提供签证,县财政结算后相应增加各乡镇的转移支付补助。

2.烤烟农特税按当年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办法办理结算。

3.乡级补助收入=体制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建筑安装营业税分享收入+追加(追减)预算指标

体制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以当年县财政测算下达的预算指标为准。各项补助由县财政测算确定后另文下达。

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包括县对乡镇的困难照顾性转移支付和激励性转移支付。

追加(追减)预算指标=县级财政承担支出应追加追减的预算指标+追加的专项补助+有关结算补助收入(含下达的烤烟补助及奖励资金)。

未尽结算事项按各年度年终财政结算时的有关结算要求办理。

四、逐步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县财政通过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对乡镇间的财力差距进行必要调节。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各乡镇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经济状况等因素上,针对不同类型的乡镇,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既鼓励发达乡镇的发展,又照顾贫困乡镇和不发达乡镇的经济发展。县财政将本着实事求是及科学发展观的原则,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增加对乡镇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保证其基本支出和公共服务的支出需要。同时,县人民政府也将制定相应的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出台),促进各乡镇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和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建设的积极性。乡镇财政要在转移支付补助政策支持下,自求平衡,逐步消化历年赤字,充分体现既有动力,又有压力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乡镇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其他

(一)农村税费改革后,适时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是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的重要政策手段。县乡财政部门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不断规范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以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需要。

(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

1.坚决杜绝为增加本乡镇财政收入而互相拉税、收过头税和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该乡镇参与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资格。

2.财政、税务部门要严守法规、严格把关,准确划分各乡镇的收入。如有违章操作、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六、原《永善县新一轮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方案》(永政办发〔2005〕33号)作废,本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印发后执行。

七、本方案未明确事项按中央和省、市的政策要求执行。

八、本方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定稿)

秀英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提案

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体会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党校毕业论文: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研究

《进一步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
进一步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