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老人赡养问题的看法

2020-03-03 02:55: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对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的看法

进入21世纪,我国老年人口数量逐年增加,如何让老年人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已经成为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而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多,维权护老俨然成为了新世纪的一个广泛性的社会问题。

当下,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也日趋严重,在庞大的老年群体中,农村人口约占到老年人口总数的80%.由于社会历史等原因,农村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比城镇老人更为艰难。

我国是一个具有优秀传统美德的社会主义国家,历来以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互相帮助等为民族传统。其中的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经济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

当今社会,如何让老人安度晚年,已经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层面上的义务,它更是一种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无论是儿子或是女儿,都有同等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不仅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而且还会受到法律上的制裁。

我国是世界上老龄人最多的国家。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一 个国家60岁及以上人群即为老年人,联合国将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定义为“老龄化社会”,依此标准,2011年全国人口普查时,中国已经完全进入老龄化社会。2000年老龄化比例达到7.0%,2005年达到7.69%(老龄人口为10055万),虽然2011人口普查中关于人口的年龄比例还没有具体确定,但是根据前几次的结果来看,形势不容乐观(民政部统计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1.95亿,占总人口的10%以上)。在国家经济实力还不够强、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如何赡养老龄人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

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95亿左右,老龄人口增加,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的成果,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但是,也给经济社会带来许多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导致家庭、社会矛盾,对改革、发展、稳定产生不良作用。

企业退休职工的供养依据经济效益而定,有些企业较好,而有些企叶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医疗费也保证不了。至于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许多农村集体经济也给予老年人适当的生活补助,有些地方还建有敬老院和老年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等,这些地方的老年人多能欢度晚年,但是这些比较有代表性的农村毕竟只是少数,很多农村老年人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家庭问题

1.子女经济困难,确实也没能力赡养老人。这些老人中,大部分老人以前都是农民或者倒闭的乡镇企业的职工,很少有退休金,农村老人又很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在他丧失劳动能力以后,生活只能依靠子女,然而他们的子女却也过着清贫的生活。在农村,外出打工是一件平常的事,但是现在物价上涨,学费也越来越贵。有些打工的家庭为了子女能够上个好学校,已经入不敷出,根本没有能力来赡养老人。

2.从思想深处缺乏养老意识。认为赡养老人是额外负担,成家立业后对老人冷落一旁,不给难以自食其力的老人钱和粮,老人有病不给医治,老人的生活艰难,度日如年。

.3.儿子孝心尚可,但儿媳对老人冷冷淡淡,小两口为老人生活经常意见不断,加上日久天长的枕边风,儿子也潜移默化了,加入了不孝顺老人的队伍里。

4.儿女多、子孙多,老人没有分身术,在看孩子、家务及农活等方面难免会有帮他多帮你少的现象,于是子女对老人产生了看法,说老人有偏向,并将这 种情绪带到赡养老人上,互相攀伴儿,互相推诿,使老人陷入无人管的尴尬境地

(二)社会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体制不健全,养老方式单一落后。绝大部分农村老人年轻时为了供子女上学、结婚、盖房,费尽了心血,没有为自己攒下任何养老的积蓄。而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又不健全,老人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只有靠子女赡养,在经济上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老人常常要看子女的脸色过日子。

2.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1)宣传不够深入,边远地区和许多单位还有死角;(2)对宣传贯彻该法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3)对在宣传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尚未进一步研究解决。

3.农村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欠缺,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需求,一方面,法律对于违反该条款的行为的惩戒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尺度,特别是对不履行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行为,很难用法律予以惩戒。另一方面,法律保护不到位,对老年人的特有权利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遗弃、虐待老人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农村养老问题严重干扰了农村的正常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带来了负面效应,因此必须正视这一问题。

一、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倡农村青年为自己和老人参加养老保险,使农村老人减轻对子女的物质依赖程度。从长远的观点看,通过社会保障体系,让老人安度晚年,将是解决农村养老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在全社会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当前甚至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农村,子女仍将是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必须将敬老爱老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渗透到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三、依法养老。目前,关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国家还专门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尽赡老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从而为农村老人依法养老打下了法制基础。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人更应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对待老人不但是家庭问题,更重要的是社会问题。对于家庭来说,当前甚至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子女仍将是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子女对待老人主要是一个字“孝”。传统中国非常讲究“孝道”,号称“百行孝为先”、“百善孝为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被设想为“孝道”的最高境界。孝不仅是生活上的瞻养,更是一种敬爱之情、精神沟通和心灵慰藉。真正的“孝道”,是使父母生前享受人生安乐,死后对之表达哀戚之情。提倡孝道不要求固守在父母身边,更不要求绝对听从父母的指挥与安排,只要求在父母丧失生产能力而社会保障又不健全的情况下对父母实行物质救济,保证老人自我生活娱乐的物质基础;在父母丧失自我生活料理能力时,或委托亲戚,或找保姆,或亲自照顾;尊重父母的人格与个性,不侮辱父母,不对父母施以任何暴力,常常给父母通通电话,有闲暇,常回家看看,在节假日陪父母玩玩,在精神上与父母达到一定程度的沟通,使老人得到精神慰藉与精神自由,从而身心健康的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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