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的规定

2020-03-02 05:35: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浙江财经学院

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的规定

(浙财院[2004]78号文件)

为了使研究生更多参加社会实践,理论联系实际,锻炼独立工作能力,并在实践中接受教育,服务社会,增长才干,提高素质,将社会实践列为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特制订本规定。

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社会实践主要包括社会调查、暑期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等。教学实践主要是指面向本科生的教学工作。实践活动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

研究生至少应完成240小时的实践工作量,采取集中或分散安排方式,并由导师或实践单位评定成绩,通过者计1 学分。具体内容为:

一、社会调查

研究生社会调查是指研究生走出校门深入社会就某项专题进行实地调查的活动。社会调查应由各二级学院安排,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调查目的要求,订出较详细的调查提纲。

研究生在社会调查结束后,应该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写出一篇质量较高的,有自己的见解,能解决或阐明实际工作问题和理论问题的调查报告,并由导师审阅评定成绩。社会调查一般安排在第一学年暑期进行,其经费在研究生业务费中支付。

二、教学实践

研究生教学实践的内容包括:(1)担任大学本科课程若干专题成章节的讲授;

(2)协助教师上辅导课、习题课、答疑及批改作业;(3)指导本科、专科学生论文写作等。

教学实践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需要安排。一般应由指导教师指导,也可由教研室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负责指导,并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填写教学实践评议表。

在校期间兼任本科班主任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考核合格者,由聘任部

门出具证明,可代替教学实践并取得学分。

三、暑期社会实践

1、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是研究生教育和研究生学习的一项重要任务,活动原则上以“三下乡”为主题,由研究生办党团组织根据团省委和学校的安排负责集中组队,实践经费由学校和研究生办在相关经费中开支。

2、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应密切结合研究生的专业学习与研究,立足浙江经济建设,开展社会调查、咨询培训和企业规划等方面的工作。

3、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研究生须撰写个人体会、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并由实践单位和研究生办党团组织出具评语和鉴定,鉴定表现记入个人学习档案。

4、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一经安排,相关研究生必须参加,并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5、凡参加团省委、校团委、研究办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并被评为校级或省级先进者,由有关组织单位开具证明。

四、其它

1、其它社会实践活动还包括专业实习、论文调查等,但不记学分。

2、在职研究生可免去社会调查和教学实践,但鼓励学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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