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报告

2020-03-02 20:51: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

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阳松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组委托,报告执法检查的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6年10月31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8月份对我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执法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执法自查阶段,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就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于8月上旬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8月中旬为现场检查阶段,检查组先后检查了锦军水产专业合作社、汇春名优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听取了合作社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区农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报告,并就如何进一步促进该法在我区更好的贯彻执行组织了讨论。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紧紧围绕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按照执法检查的步骤要求开展了检查,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我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

截至今年6月底,我区共培植和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65个,注册资金达到7685.98万元,合作社成员数达到1410人,带动非成员农户13300户。目前我区已有省级示范合作社1家,市级示范合作社3家。2011年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销售收入2.4亿元,纯收入3600余万元,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达到12800元,较全区农业人均纯收入高出26.1%。

执法检查组认为,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该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推介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采取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变虚为实,化抽象为具体。通过科技下乡、科普活动日等活动,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仅2007年我区就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区委政研室、区委宣传部、区广电局等部门经常组织对合作社的调研、宣传、采访与报道活动。强鑫蔬菜、锦军水产、舜耕农业等合作社都在央视七套、农民日报、武汉晚报、楚天都市报等重要媒体进行了宣传和报道。每年的武汉农业博览会都在我区展区设置农民专业合作社专区,推介农产品,扩大合作社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优化政策环境,积极扶持合作社发展壮大 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首先是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区财政年度支农预算专门安排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新增预算资金优先保障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同时,积极向上级财政争取专项资金。其次是突出扶持重点,落实激励奖补机制。建立完善合作社项目库,根据预算安排,择优选择产业带动明显、服务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对获省、市以上知名品牌的示范社逐级向市、省推荐申报立项予以重点支持。

二是强化纳税服务。税务部门利用五送四上门、税法宣传月等机会主动上门为合作社提供个性化政策服务;严格执行登记管理规范制度,有针对性地对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税收辅导,引导依法纳税,督促合作社合法经营,降低涉税风险。

三是强化工商管理服务。首先是立足登记职能,在合作社筹建过程中,主动介入,开通方便、快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绿色通道,引导合作社规范登记。其次是立足合同监管职能,制定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实施“全程服务、双向监管”,为订单合同监督把关,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合作社和社员利益。再次是立足商标管理职能,积极宣传商标注册的基本知识,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的指导力度,打造品牌。最后是大力推进“七有”工程,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是组织银合对接,解决合作社资金困难。组织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合作社开展对接,解决合作社在生产、经营、周转中的困难。2011年通过对接,邮政储蓄银行为我区合作社累计发放贷款900余万元,预计今年将突破1000万元。

3、因势利导,围绕主导产业,重点培育

结合东西湖农业发展现实条件和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区域特色,发挥产业优势,重点发展蔬菜、水产、乡村休闲等主导产业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抓住强鑫、汇春等发展较好的合作社,综合采取多种措施,重点支持其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带动示范作用。

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存在的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社会认知程度还不够高 一是在群众中没有做到家喻户晓。部分合作社社员和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了解不够,有的群众还不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颁布实施,农民合作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不强,加入合作社不积极,对合作社不放心。

二是合作社发起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理解不够深刻。首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的机构设置、组织管理、决策程序、财务制度,认识不足,实际操作上随意性较大,不注意规范管理;其次是只注重合作社的发展,不注重发挥合作社的带动效益,农民和社员真正得到实惠不多。最后是没有认识到专业化的重要性,专业化不足,技术能力不强。

三是干部认知程度有待加强。一些领导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须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合作社的含义不清楚,对合作社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承包大户、农业公司混为一谈。

2、合作社自身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数量不少,规模不大,质量有待提升。虽然全区合作社数量达到165家,数量不少,但真正正常运行的只有很少一部分,少数合作社从协会、企业转型过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缺乏应有的认识,只为享受政策或合理避税,没有真正按照规定运行,有些合作社只是挂个牌,为争取项目资金而建立。同时合作社专业化不足,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缺少龙头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全区百余个合作社,还没有一家合作社产值达到几千万、上亿元。

二是合作社组织内部运行不规范。目前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了章程,并设置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等机构,但多是流于形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组织结构不严密、责任权利不明确、章程制度执行水平低的状况,发起人往往一人控制合作社,普通社员参与度低,没有形成社员控制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少合作社对财务管理认识不足,缺少必要的专业财务人员,没有进行独立建账和会计核算,无法反映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合作社的收入和支出、盈余亏损、债权债务情况,甚至个别合作社的理事长既是法人代表又兼会计出纳,账务“摸兜算”。

三是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升。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都不大,自身实力不强,多停留在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而真正能进行深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仅起到单一销售作用,更无法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和参与市场竞争;虽然一些合作社的产品注册了商标,但大多数品牌市场知名度不高,品牌获利能力不强。

四是人才不足,技术能力有限。多数合作社从管理人员到普通社员,学历普遍偏低,缺乏相应管理、营销、技术等方面的人才,严重阻碍了合作社发展;有的合作社中虽然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但数量不足,技术支撑力不够,技术设施不完备,很难对社员进行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五是融资渠道依然有限,财政扶持作用不明显。目前合作社运行最大的困难是周转资金短缺,融资难、贷款难,而财政扶持相对合作社发展需要仍是杯水车薪。

3、政策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一是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强。虽然对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在逐年增强,但支持力度仍然不够。目前资金和项目支持主要来源于中央和省、市合作社专项资金,资金数量不大,仅用于合作社的基本建设,对合作社的基地、市场等建设没有足够的项目资金支持。

二是各部门支持难以形成合力。对合作社的支持,目前只是农业、财政部门的项目支持,支持力度还很不够;税务、工商等部门没有形成有效的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机制。

三是土地问题难以解决。首先合作社的发展要集中土地,进行土地流转,但是目前缺乏有效可行的土地流转详细执行政策,难以对大面积的土地流转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其次是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办公、仓储、加工用地问题难以解决,虽然有国土资源部文件规定可以在一般农田上区分不同情况按3%-10%的面积规划农业设施用地,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国土规划部门缺少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采取宣讲、经验介绍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规定,宣传典型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带动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的宣传力度。可以采取培训、考察、专题讲座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合作社的发起、登记、财务、管理、决策规范运行相关制度的宣传,进一步加强国家和各级政府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力度。要向领导干部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调整农业结构、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上的重要作用。要让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各级领导干部也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动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活动。

2、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搭建筹融资平台,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问题。建议区政府统筹协调政策性和商业性银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信贷额度,对达到一定规模贷款额度的示范合作社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贴息,促进金融部门降低担保门槛,为合作社提供便捷的贷款服务,解决好合作社发展资金筹措难的瓶颈问题。

二是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从产业政策、信息化服务、保险、培训、税收、工商管理等方面为合作社发展营造环境。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区政府要逐年增加专项资金,扶持合作社发展,重点用于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要积极争取上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具有发展潜力、成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完善注册登记办法,简化登记手续,提供优质服务;税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税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要解决好土地问题。一方面要完善农村社保体系,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做好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工作,加快土地向合作社流转。另一方面要对合作社办公、加工、仓储等设施用地按政策给予落实。

3、进一步做好引导工作

一是要做好发展规划。要结合我区实际,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要把合作社发展规划同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重点发展蔬菜、水产、休闲等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是要引导合作社做大做强、强强联合。通过联合合作社,扩大规模。引导原本规模不大、实力不强、管理不规范、市场体系不完善的合作社,进行资源整合,组建合作社联社,使合作社能够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帮互助,扩大销售渠道,形成优势联合体。

三是加快合作社项目建设,壮大合作社实力。要鼓励合作社进行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项目资金,引导合作社进行基础建设、品牌建设、市场开拓,以财政资金引导合作社的发展。

四是鼓励提高产品科技含量。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初级产品多,科技含量普遍较低的状况,做好科研院所及高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接工作;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合作社向深加工、高精尖转型,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五是要做好学习培训工作。要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到先进地区示范合作社学习考察,学习好的管理、好的制度、好的方法,取人之长,补已之短;要加强合作社专业化培训,专业合作社,专字为先,要经常组织涉农专业知识培训,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真正形成专业品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法规、政策、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培训,增强社员政策意识、法律意识、合作意识和市场风险意识,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和指导服务水平。

4、进一步做好规范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对上级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要正确区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承包大户、农业公司,对财政资金扶持的合作社适时组织检查,以制止和杜绝套取扶持资金等不法行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帮助合作社规范运营。建议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合作社制定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社员大会制度、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扩大普通社员的经济参与和民主参与,保障好社员的合法权益上提供咨询和帮助。

三是把握好准入门槛,加强平时监管。强化准入门槛,登记的合作社必须严格执行合作社法,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监督制度,重大事项和财务运行情况及时向社员公开。建议将合作社纳入年检管理范畴,对其经营行为进行定期监管,及时纠正日常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促进合作社的健康有序运转。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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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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