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办法了吗?

2020-03-04 01:06: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办法了吗?

主讲: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张洪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该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有权随时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只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建议用人单位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以后和如果员工发

生劳动纠纷就不利于企业了。

要是劳动者确实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又想留住这个人才,这最难办。那么,我的建议就是每个月都要给劳动者送达书面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能够让劳动者签字的就签字,不愿意签字的就拍照片,一来可以防备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二来也可以促使劳动者早日签订劳动合同。当然,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让劳动者自己书写一份自己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承诺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自己声明放弃主张双倍工资的权利。当然,这是我一个人的意见,还没有看到过有类似案例。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我认为也并不违法,可以实践操作。因为,这样就不仅仅是劳动者声明不愿意签劳动合同那么简单了,他相当于付出了一定代价,事先承诺放弃一定的民事权利,这并不违背任何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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