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退工

2020-03-03 04:53: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用工退工及失业保险业务的温馨提示

2010年11月19日

一、窗口职能及相关信息

1、劳动保障综合办公室窗口(就失业部分)主要受理以下业务:

办理用工登记、退工登记、失业资格确认、失业待遇核定、失业金申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一次性待遇支付(生育补助、丧葬费及救助费补助)、失业金终止、补录失业金领取记录、失业金退还、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申领失业金等。

2、劳动保障综合办公室窗口业务咨询电话:

用工窗口:59833534退工窗口:59833554失业窗口:59833524政策兑现:59833574 劳动保障综合办:59833504就失业管理科:2520119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520236

53、劳动保障综合办公室对外经办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周五下午不办公)

4、相关文件、提示及相关表格下载渠道:

请登录泰达政务网: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失业管理科,获取相关文件表格。

二、各业务窗口相关提示

(一)用工登记

1、开发区注册企业,企业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天内为其录用的员工办理就业登记。

2、企业要根据录用人员的户口性质分别填写《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一式两份;内容机打;加盖公章。合同起始日期要与签订的《劳动合同》保持一致。

3、如用工人员在网上为从业状态,需提供此家从业单位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或由原企业为其补办退工手续。

(二)就失业证办理

1、《就失业证发放登记表》要求服务对象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户籍地址一栏要与户口本上

所在区县保持一致。

2、请服务对象拿到就失业证时,检查证件页数完整性,如发现问题及时找工作人员更换。

(三)失业资格确认及退工登记

1、办理失业资格确认需注意以下事项:

(1) 若员工在开发区领取过失业金并有前次剩余,请将其领取记录由开发区社保公司

写在缴费情况单上并盖章。

(2) 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尽早办理退工退档及失业待遇核定,以免超出申领

期限。

(3) 企业当月在办理具备失业金条件人员的失业资格确认时,需提供当月在社保打印

的《缴费情况单》。

2、关于退工备案的要求:

(1) 一次性办理退工人数10人以下时,在窗口直接办理;

(2) 一次性办理退工人数10-19人时,需持退工材料到 就失业管理科(管委会A区5楼)

核准;

(3) 一次性办理退工人数20-49人时,需填写《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

工备案表》一式两份,报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核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保局就业处;

(4) 一次性办理退工人数在50人或以上时,需填写《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退工报告》一式三份,在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企业报市人保局就业处核准。

3、退工当月要为员工上保险(退工当月指员工离职的月份不是单位经办退工的月份)

4、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办理退工时使用全市统一的“三书一表”

即:《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表》

特别提示:(1)合同到期为终止,离职日期必须于合同所签订的终止时间一致,使用上

述终止劳动合同相关表单。

(2)合同未到期离职为解除, 使用上述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表单。

5、企业需根据员工户籍地所在区县分区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内容机打。

6、退工名册上户籍地应以员工户口本为准,此项信息若填写错误,直接影响该员工档案无法退回户籍地劳动保障局、无法办理失业金的申领手续。

7、在为天津市城镇人员办理退工时,如具备申领失业金条件,其档案须调入开发区,否则无法办理退档至户籍地进行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金的手续。对于不具备申领失业金条件的人员,如档案未调入开发区需提供《档案未调入开发区的情况说明》。

8、企业对申请仲裁人员自“调解书”下发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申请失业金相关手续;对刑满释放人员自刑满释放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申请失业金相关手续。

(四)企业办理退档(天津市城镇户籍人员)

1、办理退档至户籍地劳动保障局会丧失员工本人的干部身份。

2、具备领取失业金资格的人员,如档案不能退回户籍地劳动保障局,将不能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金的申领手续。

3、如需保留本人干部身份,请持加盖“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工审核专用章”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人才机构开具的“商调函”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4、退档至户籍地劳动保障局时,请携带社保中心打印的《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开发区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情况 》。

5、办理退工退档手续,员工档案必须存在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且在本单位名下,个人名义存档的不能办理退档手续。

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及《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必须有员工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办理退工的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过的经办章。

8、外区注册企业在回注册地劳动保障局办理退工、退档手续之前,请先将存放于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档案调到注册地劳动保障局。

(四)失业金申领

1、领取失业金人员必须持有农行的金穗社发卡。

2、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才能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3、失业人员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4、企业凭《失业金申领委托授权书》为员工在开发区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和签订医疗协议

(一式两份必须有员工本人签字)。

5、为避免重复找员工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在与非天津市城镇员工签订解除(终止)“三书一表”的同时签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一式两份,并详细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住址等信息。此协议书必须本人签字,不可代签。需要委托申领失业金的人员,同时签订《失业金申领委托授权书》。

(五)失业金终止

办理失业金终止,请于每月21-26日办理。(天津城镇户口携带《就失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人员携带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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