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复习资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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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招聘考试复习资料

2017.7.23 十八大报告热词

1.建成小康【报告原文】: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要点解读】:从‚建设‛到‚建成‛,这一字之变,是个质的飞跃;这一字之改的‚含金量‛很高,为我们扎扎实实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阶段性目标,把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美好前景,更加清晰地呈现在全国人民面前,必将极大激发全国人民的奋斗热情。

2.两个翻番【报告原文】: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〇一〇年翻一番。【要点解读】:这是中共首次明确提出居民收入倍增目标。到那时,全国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用水平将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总体实现,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将明显提高,教育现代化将基本实现,农民工子女将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城乡就业将更加充分,收入分配差距将会缩小,中等收入群体将持续扩大,扶贫对象将大幅减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将加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将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老百姓生活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幸福感将普遍增强!

3.两个‚五位一体‛【报告原文】:(第一个五位一体)必须更加自觉地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不断开拓上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第二个五位一体)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要点解读】:党的十八大报告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从‚四位一体‛扩展为‚五位一体‛,这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从认识到实践都达到了新的水平。早在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这一‚三位一体‛总体布局从党的十三大一直延续到十六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总体布局中增加了社会建设,拓展为‚四位一体‛。适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越来越迫切的期待,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突出地位,纳入总体布局,拓展为‚五位一体‛。这‚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对应着全国老百姓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大权益。特别是通过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党和国家将在实现当代人利益的同时,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也是‚五位一体‛,(报告原文: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颇有深意的是,两个‚五位一体‛都有一项具有净化功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生态文明,体现着自然界的净化;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反腐倡廉建设,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的自我净化。 4.民主协商【报告原文】: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点解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有利于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把中国特色选举民主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相结合,将有利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正确方向。

5.党的指导思想【报告原文】: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指导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要点解读】: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定位,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我们党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有两次历史性飞跃,第一次飞跃是形成了毛泽东思想;第二次飞跃是在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中,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实现了我们党的指导思想的三次与时俱进,第一次是将邓小平理论列为党的指导思想,第二次是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列为党的指导思想,第三次是将科学发展观列为党的指导思想。因而这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最大的理论亮点和历史贡献。

6.八个坚持【报告原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要求,并使之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信念。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和平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要点解读】: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新的理论概括,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八个基本要求,分别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和平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八条,不仅条条都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长远指导性,而且作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信念,必将极大地推进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扎扎实实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7.两个‚百年‛【报告原文】:只要我们胸怀理想、坚定信念,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顽强奋斗、艰苦奋斗、不懈奋斗,就一定能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一定能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党要坚定这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点解读】:这两个百年奋斗目标最早是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此后,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以及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都作了重申。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重申这两个百年目标,是要强调,此时此刻,我们正处于近代以来中国历史上最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重要时刻,我们既倍加自豪,又对党和人民确立的理想信念倍加坚定,对党肩负的历史责任倍加清醒。也可以这样说,这两个百年目标必将成为我们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两座里程碑。

8.24字核心价值观【报告原文】: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要点解读】:党的十八大报告用24个字提出覆盖全国各方面意见、反映现阶段全国人民最大公约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这个表述是分别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进行的。

从国家层面看,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从社会层面看,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从公民个人层面看,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毛泽东同志一再强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这三个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也体现了同样的思想方法。在这个基础上,有利于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9.三型目标【报告原文】: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点解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三型‛目标,表明我们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把握更自觉、更全面、更深刻。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人民是个关键词,服务也是个关键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障人民当家做主贯穿报告始终,为人民服务也贯穿报告始终。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部分的论述和部署中,处处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全方位为人民服务,加强各方面、各领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各方面人群的服务功能、服务效能。同时,党的十八大报告也对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必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进一步夯实党执政的基层组织基础。

10.文化活力【报告原文】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为人民提供广阔的文化舞台,让一切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开创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 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的新局面。【要点解读】:从十六大提出‚文化体制改革‛的任务,到十七大将‚文化软实力‛写入大会报告;从十七届六中全会首次从完整意义上制定‚文化强国战略‛,到十八大报告再度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我们党对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越来越全面,越来越深刻。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公报,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总任务等,从中梳理出了十大看点。

1、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2、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及时总结经验。

3、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4、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

全会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5、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

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6、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7、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8、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9、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10、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要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全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这一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创新发展军事理论,加强军事战略指导,完善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要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四个意识‛

2016年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加强党的领导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只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使我们党更加团结统

一、坚强有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一深刻论述,不仅为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而且为党员干部修身做人、谋事创业提供了重要遵循。

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始终做到政治方向不偏、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

讲政治是党员干部自身建设的核心问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强不强,对党的事业具有极端重要性。所谓政治意识,主要是指政治思想、政治观点,以及对于政治现象的态度和评价。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决胜全面小康、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迫切需要党员干部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保持敏锐的政治观察力和鉴别力,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坚守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

一是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确立起来的政治箴言。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成为中流砥柱,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可见坚定的政治方向始终发挥着先导与引领作用。关于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的旗帜、奋进的旗帜、胜利的旗帜。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表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政治方向。党员干部政治上的明白,对党的绝对忠诚,最根本的就是坚持这一方向,自觉把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任务结合起来,与岗位工作结合起来,忠贞不渝地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

二是坚定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信念是成功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或者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根据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共产主义是最高理想,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现在做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事情,切不可忘记初衷,不能忘了我们的最高奋斗目标。但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对待这一问题含糊其辞、语焉不详,恰恰反映了他们理想信念模糊甚至动摇,反映了他们理论上的缺乏和不足。因此,坚定共产党人理想信念,必须要强化理论教育和学习,紧紧抓住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党性教育这个核心、道德建设这个基础,不断补精神之钙、固思想之元、培为政之基,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深度、政治敏感程度、思维视野广度以及思想境界高度,从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

三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现代政党都是有政治纪律要求的,没有政治上的规矩不能称其为政党。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苏联解体时曾说过,苏联共产党作为一个有着九十多年历史、连续执政七十多年的大党老党轰然倒塌。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治纪律被动摇了,谁都可以言所欲言、为所欲为了。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正确的政治立场。从政治规矩而言,党章是党的总章程和根本大法,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和总规矩。党的政治纪律方面,核心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党员干部不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都要恪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

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始终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牢固树立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自觉从大局看问题,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摆布,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所谓大局意识,主要指自觉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想问题、看问题,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一是正确认识大局。全局不活,局部受损,最终只能导致满盘皆输,这是事物发展的铁律。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指出:‚共产党员必须懂得以局部需要服从全局需要这一个道理。如果某项意见在局部的情形看来是可行的,而在全局的情形看来是不可行的,就应以局部服从全局。反之也是一样,在局部的情形看来是不可行的,而在全局的情形看来是可行的,也应以局部服从全局。这就是照顾全局的观点。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要树立正确的大局观,善于从战略高度分析和认清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总趋势,明确党和政府当前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是什么,为完成这个中心任务所制定的方针政策是什么,目前全国、当地的总体形势如何等等,从而确保经济和社会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自觉服从大局。大局意识体现的是高瞻远瞩的政治见识和开阔包容的胸襟情怀,能够把握现在、透视未来,跳出一时一事、一地一己的局限,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个人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198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思想,即沿海地区要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就当前来看,服从大局就是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重要任务。因此,广大党员干部面对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必须自觉服从大局要求,既对各种矛盾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又要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此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

三是坚决维护大局。仅仅认识大局、服从大局是不够的,还必须坚决维护大局。就内蒙古而言,广大党员干部维护大局,要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抵制损害党的团结统一的一切言行。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内蒙古有4200公里国境线,是祖国的‚北大门‛、首都的‚护城河‛,这些决定了我区在国家安全稳定大局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局的国家安全观、社会稳定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形势判断和总体部署上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贡献力量。要维护民族团结。内蒙古作为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诞生地,切实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在党和国家大局中至关重要。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区时‚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的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完善和落实好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核心意识,始终做到坚决拥护核心、坚决听从核心、坚决维护核心,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言,中国共产党是核心;就中国共产党而言,党中央是核心;就党中央而言,习近平总书记是核心。所谓核心意识,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威信。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

一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1957年,毛泽东同志在接见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时指出:‚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核心。没有这样一个核心,社会主义事业就不能胜利。‛《中国共产党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们战胜各种风险挑战、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始终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是坚决听从党中央的决定和部署。‚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党的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所在,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维护党中央权威,绝不是一般问题和个人的事,而是方向性、原则性问题,是党性,是大局,关系党、民族、国家前途命运。坚持党的集中统一,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具体的,要落实在行动上。对工作,个人会有个人的看法,在讨论阶段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充分讨论、民主集中。一旦党中央作出决定和部署,就不能三心二意,不能说没有照自己的想法做就可以敷衍了事,不尽心尽力贯彻落实。因此,无论哪个地区、哪个部门、哪个单位的党组织,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关于‚四个服从‛的基本要求。

三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这个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国际地位显著提升,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特别是通过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获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这一切都是因为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是因为有一个好的中央政治局,好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好的总书记作为党的领导核心。邓小平同志曾反复强调,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这个核心,使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确保党和人民事业无往而不胜。

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看齐意识,始终做到经常看齐、主动看齐、全面看齐,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沿着正确方向阔步前进

‚群力谁能御,齐心石可穿。‛所谓看齐意识,就是要经常主动全面地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看齐,向党中央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项决策部署看齐,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一是自觉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看齐。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预备会议上形象地说:‚要知道,一个队伍经常是不大整齐的,所以就要常常喊看齐,向左看齐,向右看齐,向中间看齐,我们要向中央基准看齐,向大会基准看齐。‛实践证明,我们党之所以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就是全党上下有着很强的看齐意识。增强看齐意识,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不是个人的小事,而是事关政治方向的大事;不是一般的品行要求,而是党性要求。就当前来看,最根本的就是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政治定力上经常主动地向总书记看齐,坚定党的信仰信念;在为民情怀上经常主动地向总书记看齐,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坚持不懈的奋斗目标;在敬业精神上经常主动地向总书记看齐,始终做到夙夜在公、勤勉奉献,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殚精竭虑、不懈奋斗,从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具备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敢于担当是历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担当精神。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党员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因此,增强党员干部看齐意识,必须要加强学习修养,注重实践锻炼,砥砺意志品格,练就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本领。要涵养一心为公的正气。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要增强攻坚克难的勇气。大事难事见担当,困境逆境显襟怀。作为党员干部必须要事不避难、奋勇向前,以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精神,在难题面前敢闯敢试,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实现新发展。

三是保持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增强看齐意识,最终还要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体现在党员干部求真务实的能力和水平上。反对空谈、强调实干、注重落实,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毛泽东同志要求共产党员一定要有认真实干的精神,强调‚一件事不做则已,做则必做到底,做到最后胜利‛,‚什么东西只有抓得很紧,毫不放松,才能抓住。抓而不紧,等于不抓‛。邓小平同志强调,‚少说空话、多干实事‛,凡事都‚要落在实处‛,‚开会、讲话都要解决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抓落实时提出,抓落实必须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由此可见,党员干部增强看齐意识,落脚点在抓工作落实。这就要求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有‚功成不必在我任期‛的理念和境界,注意防止和纠正各种急功近利的行为,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必须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时刻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为民所用,决不能假公济私、更不能以权谋私。

一、‚四个全面‛托起中国梦

2014年12月,习近平在江苏调研时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2014年12月31日,辞旧迎新之际,习近平在发表的新年贺词中指出: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我们要继续努力,把人民的期待变成我们的行动,把人民的希望变成生活的现实。我们要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改革关头勇者胜。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发展。我们要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

与此同时,习近平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致辞强调:当前,时和势总体有利,但艰和险在增多。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创新驱动,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民生保障,如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首次并列提出后,短短的时间内,在多个场合数次提及,意蕴深邃。

二、‚四个全面‛绘就中国梦路线图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党成立10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将全面从严治党同前面‚三个全面‛并列提出,形成‚四个全面‛。这样,逐步形成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治国理政总体方略的顶层设计。这个顶层设计有章有法,思路清晰,是一个系统而深邃的战略思考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总目标,而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顺利实现。这个过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则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项目标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是环环相扣、步步深入的全局谋划和战略部署,四者有机统一于实现两个百年目标、追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个目标之下,有着极强的内在逻辑联系。

从时间坐标来看,这几个‚全面‛都交汇在一个2020年的时间点上。十八大报告要求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从严治党方面,《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目标看,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新要求,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所有这一切都离不开改革和法治。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可靠保障。

从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看,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方向一致,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四中全会决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战略部署的姊妹篇。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可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造条件。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及时巩固、发展改革成果,可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致力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让改革中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获得应有的法律保障;必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改革在良好的法治氛围中推进。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强调了党对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对改革和法治进程具有重要的引领、护航作用。

‚四个全面‛,‚四轮‛驱动,开辟了治国理政的新境界,奏响了当代中国的最强音。共同托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三、中国梦的首要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指出,每个人都有理想和追求,都有自己的梦想。现在,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个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同时强调:‚我坚信,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实现,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一定能实现。‛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中国梦的第一个宏伟目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年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是中国梦的第二个宏伟目标。党的十八大对中国人民郑重承诺:‚综观国际国内大势,中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准确判断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和条件的变化,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

‚小康‛一语最早见于《诗经·大雅·民劳》中的‚民亦劳止,汔可小康‛。面对长期战乱和民众困苦,春秋战国时代的诸子百家对未来理想社会有着深刻的思考。其中,儒家的大同、小康理想社会观最具影响力。《礼记·礼运》中提出了‚天下为公‛的‚大同‛和‚天下为家‛的‚小康‛两种社会模式。‚小康‛比‚大同‛低一个层次。这里的小康是指建立在小生产、小农经济和私有制基础上的封建世袭社会,虽然有别于大同社会,但社会生活稳定,丰衣足食,国泰民安。

而借用这一概念来表示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特殊阶段,是由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应该说,从改革开放初到党的十八大,关于小康社会建设的认识和实践经历了一个逐步展开的过程。1979年12月,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说:‚我们的四个现代化概念,不是像你们那样的现代化的概念,而是‘小康之家’。‛邓小平第一次用‚小康‛和‚小康之家‛来描述中国的‚四个现代化‛。1986年,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指出‚所谓小康社会,就是虽不富裕,但日子好过‛,对小康的含义进行了具体解释。此后,建设小康社会就成了中国共产党阶段性奋斗目标,中共十二大以后的历次中共代表大会都作了专门阐述,内容不断丰富。最初是邓小平提出,到2000年实现人均GDP达到800美元的小康,到中共十二大首次使用了‚小康‛概念,并作为主要奋斗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标志。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在21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使全体人民都能够更加充分、更加稳定地享受小康生活,为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中共十七大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对中国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共十八大又一次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出了新要求,构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个方面的目标体系,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

从‚解决温饱‛到‚小康水平‛,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再到发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动员令,中共十八大为中国未来发展描绘了新的发展蓝图。这种循序渐进的设计,为实现民富国强的中国梦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和明确的历史方位。

从‚建设‛到‚建成‛,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我们成功地迈上了三个大的台阶,即社会生产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迈上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迈上一个大台阶;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国际影响力迈上一个大台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已经遥遥在望,只要我们奋勇攀登,奋力跨越,就能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国梦。

国家统计局统计监测结果表明,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59.6%提高到2010年的80.1%,平均每年提高2.05个百分点。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只有不到6年的时间,我们面前还有很多难题没有解决,需要艰苦的努力才能实现。

第一,实现经济建设目标任重道远。在经济大危机的背景下,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的经济短期内很难实现根本性好转,高度依赖外需带动增长的发展方式必然难以为继。过去30多年支撑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人口红利‛‚环境红利‛

‚资源红利‛等风光不再。在未来几年内,如何统筹兼顾好投资、消费与出口的关系,保持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绝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第二,实现政治建设目标任重道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需要进一步建立决策、执行与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选举、决策与监督制度体系,这必然遭遇一些权贵阶层的反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涉及权力的再分配问题,更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第三,实现文化建设目标任重道远。中华民族要真正能够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不仅要有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的‚硬实力‛,而且需要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软实力‛。

第四,实现社会建设目标任重道远。社会建设比经济建设难度更大,更需要有决心、有恒心、有耐心、有信心,需要大量的财力投入与保障,必须长期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五,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更加任重道远。面对资源约束紧张、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严峻形势,‚建设美丽中国‛面临许多难题。由于劳动力总体素质仍然不高和自主创新能力低下而导致的粗放发展方式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加上转变发展方式还需要支付巨大的成本,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并非轻而易举。

蓝图已经绘就。梦想照进现实离不开一打纲领,更离不开努力和实干。党的十八大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简而言之,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只有全面深化改革,释放改革红利,事业才有活力,发展才有动力,才能一步一个脚印迈向伟大梦想;唯有不断推动法治建设,形成日臻完善的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改革、发展提供可靠保障,才能保持我国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势头,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四、实现中国梦的根本途径:全面深化改革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100多年的历史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必须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而要做到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必须全面深化改革,通过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努力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强国之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根本道路。

第一,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拓展实现中国梦的道路。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根本道路。全面深化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途径。历史也证明,无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还是改革开放前的老路,都不可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只有走改革开放的新路,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二,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凝聚实现中国梦的精神动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道路绝不是一帆风顺的,还存在着经济发展方式粗放、收入差距过大、房价过高、贪污腐败易发高发等绊脚石、硬骨头,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物质力量,也需要精神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不仅生动地实践着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而且可以激发和丰富热爱祖国、团结统

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等民族精神,以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知难而进、艰苦奋斗、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等时代精神,进而积聚着实现中国梦的能量。

第三,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凝聚实现中国梦的中国力量。人民群众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中国力量。中国梦是人民的梦,必须造福人民。人民是中国梦的创造者,实现中国梦,必须依靠人民。然而收入差距过分悬殊,城乡二元结构,社会保障双轨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等,却阻隔着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压抑着人民群众的创造力量。因此,唯有全面深化改革,破除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才能真正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权利,增强人民团结,使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进而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实现中国梦的正能量。

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在深化。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改革总是改别人易,改自己难;改农村、企业易,改机关、事业难;改经济基础易,改上层建筑难;改被领导者被管理者易,改领导者管理者难;改被改革者易,改改革者难,改改革有功且受益者更难。这就要求我们敢于担当,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当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艰巨性、复杂性前所未有。在新的改革起点上要使各领域能够取得最大公约数,最终圆满实现中国梦,必须坚定全面深化改革的信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凝聚全面深化改革的共识,注重全面深化改革的统筹谋划,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把全社会的力量更好地凝聚到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部署上来;必须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各领域改革;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要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不难看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全面推进的总布局相契合,与全面深化改革‚六个紧紧围绕‛的总思路相辉映。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发展和矛盾相伴,集体诉求和个体诉求交织,实现中国梦除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外,别无他途。

五、实现中国梦的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

从1997年9月‚依法治国‛第一次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并被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到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依法治国‛被载入宪法,再到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等一系列重大会议战略决策上的部署,‚依法治国‛的声音越来越响亮,蓝图越来越清晰。

法治,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认识突破和手段创新,也是现代中国焕发治理智慧的标志。今天的中国,选择法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依托,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抓手,这是中国近代以来百余年上下求索作出的最终抉择,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路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实现中国梦,需要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汇聚力量,而全面依法治国是凝聚中国力量的重要方式。实现中国梦,需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而全面依法治国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最佳手段。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崇高梦想,它不仅意味着国家强盛,人民富足,更意味着人民活得更加幸福、平等、有尊严。如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之年,全面依法治国进入开局之年,实现‚十二五‛规划进入收官之年,在这样一个关键发展时期,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使我国经济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以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180多项重大举措,涵盖了依法治国各个方面。一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二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三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突出重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四要着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五要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在更高程度上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有力保障,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经之途。中国梦与社会主义法治内在统一,中国梦内含着对法治中国的要求,全面依法治国为中国梦的实现保驾护航,提供制度保障。

六、实现中国梦的坚强保证:全面从严治党

2012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一届常委见面会上谈到,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2013年3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核心力量,肩负着历史重任,经受着时代考验,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2013年6月25日下午,中国共产党成立92周年前夕,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进行第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党之所以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能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紧紧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最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投身到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中来。

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

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执政环境越复杂,我们就越要增强忧患意识,越要从严治党,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强调,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认识逐渐深入,脉络逐渐清晰。在不同的场合不时提到,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加强党的建设,必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强烈的忧患意识,到警醒提示,再到‚不管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的沉重敲打;由‚从严治党‛到‚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再到‚全面从严治党‛,无不体现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认识的升华。

当前,各级党员干部都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的部署,深刻认识从严治党的重要性紧迫性,在思想上真正明确,在行动上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讲认真贯彻到一切工作中去,在从严治党上继续探索、不断前进。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加强警示教育,结合落实制度规定开展思想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等优良传统;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始终以严的标准要求、以严的措施监管、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加强治本工作,使党员、干部不敢、不能、不想沾染歪风邪气;严明党的纪律,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不断完善纪律规定,切实履行执纪职责;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畅通建言献策渠道和批评监督渠道;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奋斗目标越宏伟、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严字当头、从严治党。而且要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线,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干部管理从严、作风要求从严、组织建设从严、制度执行从严,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各项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论述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内容,指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现实着力点,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深刻把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

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基本理念的统一体,直接反映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规定性,贯穿于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各个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深层的精神内核,是现阶段全国人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内容的最大公约数的表述,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引导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进行了凝练,是重要理论创新成果。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富强即国富民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经济建设的应然状态,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美好夙愿,也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的物质基础。民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诉求。我们追求的民主是人民民主,其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它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创造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政治保障。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征。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文化建设的应有状态,是对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概括,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是我们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平等指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它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覆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爱国是基于个人对自己祖国依赖关系的深厚情感,也是调节个人与祖国关系的行为准则。它同社会主义紧密结合在一起,要求人们以振兴中华为己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

一、自觉报效祖国。敬业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要求公民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精神。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自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命题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近年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基本内容、功能与作用、建设途径等方面形成了社会共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力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得到彰显。随着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识的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凝练成为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着力点。党的十八大从价值理念视角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进行抽象概括,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奠定了价值观基础,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具理论逻辑魅力,也能够更好地为社会、为群众所掌握。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从没停止过。当今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社会矛盾多发,价值观念多元多样多变,西方敌对势力乘机加紧对我国实施价值观渗透战略。世界上从来就不存在抽象的民主,也不存在绝对的自由。实际上,民主、自由和人权并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而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追求。面对价值观领域的渗透与反渗透斗争,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坚守好价值观领域这块阵地,确保意识形态安全。这就需要我们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凝魂聚气、强基固本上下足功夫。应清醒地认识到,价值观领域的博弈是激烈的、长期的、复杂的。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逐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有效应对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价值观渗透战略的客观要求。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战略地位越来越凸显,核心价值体系在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中的生命线作用越来越突出。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弘扬社会正气、培育文明风尚,塑造崇高人格和民族精神品格,培育和谐人际关系,在全党全社会凝聚起团结奋斗的共同意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价值理念的集合体,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深层的精神内核。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具体表述,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简洁凝练,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价值尺度、基本价值理念的概括,应将对其的教育宣传活动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同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和伟大成就联系起来,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联系起来,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切体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是‚共同富裕‛、‚人民幸福‛价值诉求的集中体现,不断形成更加广泛的价值认同。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

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二)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社区矫正法。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三)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一)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

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将所有军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

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

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防范打击违法犯罪。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

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六)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坚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依法行使中央权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发展和各领域交流合作,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内地同香港和澳门、大陆同台湾的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七)加强涉外法律工作。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

各级党委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决定精神,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习近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23日在北京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他指出,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他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是爱岗与敬业的总称。爱岗和敬业,互为前提,相互支持,相辅相成。‚爱岗‛是‚敬业‛的基石,‚敬业‛是‚爱岗‛的升华。爱岗敬业指的是忠于职守的事业精神,这是职业道德的基础。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敬业就是要用一种恭敬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 爱岗敬业

一、职业奉献

一份职业,一个工作岗位,都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同时,一个工作岗位的存在,往往也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所以,爱岗敬业不仅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爱岗敬业应是一种普遍的奉献精神。

从一个城市来说,没有人当市长是不行的;同样,如果没有人去扫地、清除垃圾也是不行的。想当市长的人多的是,想扫地的人肯定不多。但在一个城市里,市长只需要一人,清洁工人却需要几百人、几千人,甚至几万人。无论是心甘情愿的,还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只要是在自己既得的工作岗位上认真负责,尽心尽力,遵守职业道德,这就是一种普遍的奉献精神。在我们国家,如果大大小小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私营企业主、个体户都能够表现出这种奉献精神,人民就会更加富裕,国家就会更加强盛。

只有爱岗敬业的人,才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不断地钻研学习,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才有可能为社会为国家做出崇高而伟大的奉献。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等一大批党和人民的好干部都是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呕心沥血,勤政为民;当非典疫情袭来,一大批平时并不引人注目的医生、护士和科研人员,挺身而出,冒着生命危险,冲上第一线,拯救了一个个在死亡线上挣扎的同胞的生命,有人还为此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爱岗敬业是平凡的奉献精神,因为它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到的,而且应该具备的;爱岗敬业又是伟大的奉献精神,因为伟大出自平凡,没有平凡的爱岗敬业,就没有伟大的奉献。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正呼唤着亿万具有爱岗敬业这种平凡而伟大的奉献精神的人。具备爱岗敬业这种平凡而伟大的奉献精神的人,永远都是强大民族的脊梁!

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每个人都要服从国家的分配,国家按计划把我们每个人安排到一定的工作岗位上,我们不论走上哪个工作岗位都要干一行,爱一行。

二、职业道德

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的是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这种就业方式的好处,就是能使更多的人从事自己所感兴趣的工作,用人单位也能挑选自己所需要的合适人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为更好地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了条件。这一改革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基本规范要求的爱岗敬业并不矛盾。

首先,提倡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并不是要求人们终身只能干‚一‛行,爱‚一‛行,也不排斥人的全面发展。它要求工作者通过本职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和范围内做到全面发展,不断增长知识,增长才干,努力成为多面手。我们不能把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片面地理解为绝对地、终身地只能从事某个职业。而是选定一行就应爱一行。合理的人才流动,双向选择可以增强人们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意识,促使大多数人更加自觉地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实行双向选择,开展人才的合理流动,使用人单位有用人的自主权,可以择优录用,实现劳动力、生产资源的最佳配置,劳动者又可以根据社会的需要和个人的专业、特长、兴趣和爱好选择职业,真正做到人尽其才,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与我们所强调的爱岗敬业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 人才标准

其次,求职者是不是具有爱岗敬业的精神,是用人单位挑选人才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标准。用人单位往往录用那些具有爱岗敬业精神的人。因为只有那些干一行,爱一行的人,才能专心致志地搞好工作。如果只从兴趣出发,见异思迁,‚干一行,厌一行‛,不但自己的聪明才智得不到充分发挥,甚至会给工作带来损失。 干一行,爱一行

另外,现实生活中能够找到理想职业人必定是少数的,对于多数人来说,必须面对现实,去从事社会所需要、而自己内心不太愿意干的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干一行,爱一行‛的精神,那么你就很难干好工作,很难做到爱岗敬业。

三、职业选择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选择的意义

1、职业选择有利于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较好结合

2、职业选择有利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3、职业选择有利于优化社会风气

4、职业选择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5、职业选择有利于实现自我价值

(二)、劳动力市场的开放为人们的职业选择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当前严峻的就业现实要求人们爱岗敬业

四、具体要求: A.树立理想 职业理想:是指人们对未来工作部门和工作种类的向往和对现行职业发展将达到什么水平、程度的憧憬。

1、职业理想的三个层次:具有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2、职业理想形成的条件:人的年龄增长、环境的影响和受教育程度是人的职业理想形成的内在因素,社会发展的需要是职业理想形成的客观依据。

B.强化责任 职业责任:是指人们在一定职业活动中所承担的特定的职责,它包括人们应该做的工作以及应该承担的义务。

1、职业责任的特点:1)职业责任具有明确的规定性;2)职业责任与物质利益存在直接关系;3)职业责任具有法律及其纪律的强制性。

2、职业责任与职业道德责任;3、如何强化职业责任:1)企业对员工的职业责任教育和培训;2)从业人员的职业责任修养。

五、提高技能

职业技能:也称职业能力,是人们进行职业活动、履行职业责任的能力和手段,它包括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业务处理能力、技术技能以及与职业有关的理论知识等。

1、人的职业技能形成的条件:人的先天生理条件、人的职业活动实践和职业教育。

2、企业的职业技能培训

法院书记员的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这一条文用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法院书记员的职责和作用。

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的规定,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一)记录工作

记录工作就是对审判庭审理案件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笔录。笔录是人民法院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以文字的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制作好笔录是书记员基本的工作职责。根据笔录的适用范围可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各类案件通用的笔录,如调查笔录、勘验笔录、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宣判笔录;二是部分案件中使用的笔录,如适用于刑事自诉、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赔偿案件的调解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各种执行案件的搜查笔录,适用于强制执行财产案件的执行笔录和查封、扣押财产笔录;三是仅适用于特定案件的笔录,如刑事案件的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死刑案件的验明正身笔录和执行死刑笔录。书记员应当系统地了解笔录的性质、作用、特点和要求,熟悉制作各种笔录的具体方法。

(二)诉讼中的工作

诉讼,是一个案件从收案、审理、审判到执行的全过程,它完全依据程序法的具体规定进行。书记员在整个诉讼中的工作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收案的审查与登记工作。接到案件起诉后,书记员应对案件的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完整进行全面审查,经检查无误后进行收案登记,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二是庭审的准备及庭审工作。一个案件经过收案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它包括各类诉讼文书的填写和送达、张贴公告、布置法庭、宣布法庭注意事项、检查应到庭的人员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在开庭审理中书记员要根据法官的部署及安排,细心做好各项工作,重点是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在闭庭后,书记员还要协助法官将开庭中出现的情况和需要办理的事项一一处理好。三是裁判文书的送达及案件的移送工作。对已经依法审理作出裁判的案件,书记员应当及时地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对于上诉、抗诉或者依法需要报请复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同时,上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要依法办好审查、接受手续。四是执行工作。对于需要执行的案件,书记员要具体办理有关执行的各种法律手续并协助执行官做好执行工作。五是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立卷是从诉讼活动一开始就应当进行的,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各种诉讼材料都应随时整理。诉讼活动一结束,就应当将所有诉讼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并及时归档。

(三)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

在实践当中,书记员应当办理的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文书、材料的收发工作;2.司法统计工作;3.法律文书的打英校对工作;4.信访接待工作;5.协助法官起草司法文书;6.在法官指导下调处轻微的刑事纠纷和简易的民事纠纷、调查案件事实工作;7.有关领导或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地位

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地位,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也都具体明确了书记员的地位和任务。根据这些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具有‚书记员‛的法定职务,依法参与办案工作的全部过程,履行法定职责、完成法定任务,从而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所以,作为法院内部的一种专业人员,书记员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

从工作过程来看,书记员既具有依附性又有独立性。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书记员必须服从法官的指挥,在法官的指导下做好审判案件的记录、文字、卷宗整理、证据保管及司法统计等诸项工作,故书记员是法院的非核心人员。但是,在职责范围内,书记员并非具有绝对的依附性,而是独立地进行司法辅助工作,并可以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执行法律等具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可见,书记员工作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四、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

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是由书记员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书记员的工作是人民法院业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审判工作的水平。

(一)书记员工作是审判各类案件的一个重要方面

每一起案件,在从立案到结案的整个诉讼活动中,有大量的工作需要书记员去做,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做的大量的工作,如询问证人、评议案件等等,也都需要依靠书记员的协助,通过记录工作使其变为有形材料,并以此体现整个诉讼活动的全过程。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书记员工作,也就没有审判活动。

(二)书记员工作是制作司法文书的基础和依据

司法文书是审判活动的集中反映,是审判活动的结论和文字凭证。其制作的基础和依据,就是审判法官与书记员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讯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各种笔录。根据办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笔录,就是必须由书记员完成的主要任务。如果笔录记录的内容不实或不准确,就会影响诉讼文书的质量。

(三)书记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

一起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书记员要独立或配合完成许多工作,其工作的好坏,对能否保证案件质量有直接影响。书记员制作完成的卷宗材料,往往是衡量一起案件质量如何的主要依据。通过审查各种记录和法律文书,就可以对这起案件的诉讼程序和实体处理作出相应的评价。如果一起案件在处理结果上没有错误,但卷内材料不全、记录不清或者出现错漏,使事实被误解,就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质量。所以说,书记员工作直接关系、反映着办案质量。

(四)书记员工作是决定案件能否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重要条件

经过书记员制作、整理、装订起来的各类审判卷宗,多是永久性的或需要长期保存的历史档案。这些档案资料是国家的财富,不仅对国家制定法律、确定各项方针政策有重要的查考作用,而且对法院自身总结工作,尤其是再审、复查案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卷内没有书记员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字迹潦草,其他人看不清、看不懂,别人就无法了解案件,也就难以对案件的原处理结果作出正确与否的评判。可见做好书记员工作不仅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更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

五、书记员素质的基本要求

书记员队伍是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工作质量直接反映和影响着整个审判工作质量。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更加繁重,作用更加突出、责任也更加重大,迫切需要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作为法院队伍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书记员队伍,如何适应新的法官管理体制,如何在辅助法官办理案件中发挥更大作用,如何能够稳定和建设好这支队伍,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高书记员的整体素质已成为当务之急。首先,书记员应当具备坚强的政治素质。书记员的政治素质,具体包括为政治立场和思想观点等方面。要求书记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法制,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其次,书记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文化素质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矗审判工作的严肃性、特殊性及重要性不仅要求法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而且还要求书记员也应当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第三,书记员应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书记员虽无权直接办理案件,但其诉讼记录是以法律知识为基础的。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在记录中才能得心应手,才能保证记录的清、准、快,才能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同时,对一些案件的形式审查也离不开法律专业知识。第四,书记员要有过硬的记录技能。书记员的工作主要是记录,准确无误地把诉讼活动的每一个细节、过程如实记录下来。工作强度大、知识面广、责任心强,这就要求书记员在扎实的协作基础上掌握过硬的记录技能,才能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1、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

2、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

4、应具有服务意识;

5、具有效率意识;

6、具有保密意识。 书记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法官做好收案的审查,认真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把好诉讼第一道关。

二、做好开庭(或者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如实、完整地记录法庭审判活动,细心做好开庭中的每一项工作。

四、做好开庭后的工作。闭庭后,协助审判人员将开庭中出现的情况和需要办理的事宜逐项处理好。

五、做好宣判和裁判文书的送达工作。

六、对于上诉的、抗诉的或者依法需要报请复核的案件,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

七、做好执行工作。认真办理有关执行的手续,协助执行员完成执行任务。

八、做好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

九、制作好笔录。要依法制作庭审笔录、调查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笔录、宣判笔录等各种笔录,系统地了解笔录的性质、作用、特点和要求,熟悉制作各种笔录的具体方法。

十、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1、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工作;

2、调处简易纠纷;

3、统计司法案件;

4、协助审判人员制作司法文书;

5、校对司法文书;6开展内勤工作;

7、做好简易查证工作等等。

法院书记员应当具备哪些方面的良好职业道德呢? 一是要加强政治思想品德修养。树立政治意识,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司法公正廉洁,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在办案中要经得住诱惑,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自尊自爱,自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是要保守秘密。树立保密意识是书记员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因为书记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时刻都会接触到审判秘密,对整个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都要参与,包括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等,如果书记员保密意识不强,随意放置案卷材料,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阅读,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泄露,就会对案件的处理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损害法院的形象。同时,如果我们的言行不谨慎,不分场合谈论不该议论的审判工作,也将会自觉不自觉地导致审判秘密的泄露。所以,要求书记员必须增强保密意识,时刻注意涉及审判工作的言谈举止,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审判工作和与审判工作有关的人或事,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

三是要遵守司法礼仪。司法礼仪是指司法活动主体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以及行为态度和方式。司法礼仪在司法活动中有着特殊意义,它是司法活动的外在形象,体现书记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文明,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法院形象。同时,可以强化司法活动的神圣性,体现司法的权威和尊严。如果书记员在审判活动中不拘小节、随心所欲,不仅会影响自己形象,还会影响法院形象、司法权威和公正。遵守司法礼仪包括以下内容:

1、举止文明,仪表得体。文明举止和良好仪表能给当事人发出一种司法公正的信息,使他们对裁判过程和结果产生信服。

2、礼貌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不仅反映出书记员个人素质的高低,更体现了司法活动的文明程度。

3、遵守法庭规则。法庭是司法活动的主要场所,所有参加庭审活动的人都应遵守法庭纪律和规则,书记员当然不得例外。

四是要谦和自信。书记员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与审判人员配合,在接待当事人时要态度谦和,不急不躁,把工作尽量做细做到位,平息当事人的急躁情绪。为人要诚实谦逊,勤奋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在处理问题时要有自信心,要不卑不亢,坚持原则,在工作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时,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心态平稳,沉着应对,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书记员的职责

诉讼,是一个案件从‚收案‛经‚审理‛到‚执行‛的完整活动过程,是依法进行的。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书记员担负着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

(一) 书记员诉讼中的八项基本工作任务为:

第一,协助审判员做好立案审查,认真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把好诉讼的第一道关。立案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和结果的处理。立案审查,尤其是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要按照《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要审查原、被告的主体资格,二要审查是否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三要审查其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无基本证据支持,四要审查该案件本院有无管辖权,五要审查该案件是否属法院主管。法律规定有明确起诉期限的案件,还要审查是否超过起诉期。

第二,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一个案件经过收案的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完成开庭前的大量事务性构成工作。如向被告发送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如是合议庭审理,还要填发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公开审理的要张贴开庭公告。在案件事实方面,要熟悉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核查当事人双方的举证,了解基本案情,掌握案件涉及的时间、地点、人员、金额、专用术语等,做到对全案基本情况心中有数。另外,对案情较复杂、证据多的案件,书记员还要协助审判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组织质证,确定争议焦点。这些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与开庭审理紧密联系,关系到审判案件是否合法、及时、顺利。 第三,审判阶段的中心环节即开庭中的工作。开庭前,书记员要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开庭中要将法庭的全部审判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这是整个诉讼活动的重中之重。

第四,开庭后的工作。这是休庭或闭庭后诉讼活动的延续,书记员要将笔录交当事人阅看无异议后签字,因笔误或当事人有异议而改动的地方应有当事人捺印;协助审判员处理庭后各项事务,整理证据材料,查询法律条文等。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书记员还要认真记录合议庭评议情况,如实记载每一位合议庭成员的意见,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时,书记员还要详细做好审委会讨论记录。此外,还要做好裁判文书的校对工作。

第五,做好宣判与送达工作。一个案件经过依法审理后,依法作出的判决、经主持调解所制作的调解(裁定)书等都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书记员应当协助审判人员做好判决书的宣判、调解书(裁定书)的送达等工作。

第六,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上诉的、检察院抗诉的或者依法需要报请上级法院审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及时整理好卷宗,办好送交上级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

第七,诉讼中的最后程序——执行。这也是很关键的工作,书记员除了认真办理有关执行的手续外,还应当积极协助执行员完成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任务,做好执行笔录、发放执行款物、整理案卷材料。

第八,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这样,一个案件全部诉讼活动结束。

(二)办理其他工作事项 ‚其他的有关诉讼的事项‛包括:外出办案时带齐有关案件材料和诉讼文书;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司法统计;法律文书的上网;内勤管理工作;在法官指导下调处轻微的刑事纠纷和简易的民事纠纷,调查较为简单的案件事实等。

三、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要做好法院书记员工作,我认为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即一种‚精神‛,两种‚心理素质‛,三种‚能力‛,四种‚意识‛。

一种精神,就是要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常言道:‚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既然从事了书记员职业,就要爱岗敬业,就要给自己定好位,珍惜自己的岗位,服从党组工作安排,树立不怕辛劳,乐于奉献的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甘当配角,任劳任怨,勤奋工作。

两种心理素质:一是在工作辛苦、工作遇到压力或困难时,要自我调节心理,要有舒展的胸怀,用平常的心态对待,不能急性焦躁,怨气十足,甚至牢骚满腹,心态失衡。二是在工作中遇到突发事件时,要心态平稳,不慌阵脚,沉着冷静应对,要有应对处理问题的自信心,积极配合审判(执行)人员灵活稳妥控制处理事态。

三种能力:

第一,要有善于学习的能力。一方面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念指导工作。在庭审中要保持中立态度,树立公正意识,确保庭审记录的客观真实,不能掺杂个人感情。虽然书记员不直接审理案件,但所作的记录是作为定案依据使用的,所以记录的客观真实与否,直接影响案件的最后判决。所以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另一方面是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懂得法律术语,才能保证记录的‚快、准、全、细‛,才能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同时,书记员还要不断向身边的老同志虚心求教,以身边业务骨干为榜样,边干边学,做到手勤、嘴勤,遇到问题要做到勤问、勤学、勤思。同时还要学习地方语言,熟知地方语言。

第二,要有语言文字综合能力。记录工作是一门科学。要想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记录时不失原意,不能以个人意愿任意取舍。在这个基础上,又要力求语言简练,文理通顺。书记员要有分辨说话重点和高度概括的能力。开庭时,因当事人文化素质各异,有的当事人陈述事实,往往条理不清,甚至语无伦次,这就要靠书记员进行提炼综合,掌握重点记录,所以要求书记员必须加强文字功底的修炼,提高书面表达能力和分析概括能力。

第三,要有速记速录能力。这是书记员的基本技能,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技能。具体地讲,我认为应达到四个字的要求,即‚快、准、全、细‛。一要快。书记员在记录中速度一定要快,要有连续记忆的能力。二要准。记得准,能准确反映案件审理的过程。三要全。不管是开庭审理,还是调查询问,记录要全面反映整个工作过程,全面反映每个人的动态。既要忠于原貌,同时又要注意灵活,不该记的绝对不能记。记录要全,凡是案件细节方面的不能遗漏,喜怒悲乐都要记下来。四要细。书记员工作要细,特别涉及到的数据、时间等一定要写准,笔录中不能有错字、别字。

四种意识:

第一,要有主动服务的意识。对书记员最基本的工作要求就是要有服务意识,一是工作要主动,不能拖沓,主动为审判工作搞好服务。二是要和法官紧密配合,做好工作。书记员与法官之间的配合是否融洽默契,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审判员的判决书都是根据庭审笔录来写的。记录不好,判决书就写不好,如果记录错误的话,就会造成错判,后果非常严重。送达也很重要,如果没有送达或是送达不及时、不合法,就会造成不能开庭或是审判程序不合法,致使办案质量和效率大打折扣。三是案件审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卷宗归档。装卷作为最后一个环节,不能不引起足够重视,因为卷宗关系到法院的形象。一个案子办到最后就是形成一本本的卷宗,是我们的劳动成果,别人看你办案质量就是通过这本卷宗来看。而且卷宗要归档,要保存几十年,甚至有的案卷是永久保存,形成历史档案。所以,卷宗的整理、归档一点不能马虎:这些日常性的工作,都要求书记员要有一种主动服务的意识才能圆满完成。

第二,要有创新意识。树立创新意识,是指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创新,不是违反法律程序和工作要求的创新,是以精简不必要的工作程序,达到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的创新。所以,要求我们一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二是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用于指导具体工作,三是要善于学习别人工作中的特长,补充自己的工作不足之处, 四是要寻求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要有保密意识。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始终接触到案件的处理全过程,包括合议庭对案件的评议,审委会对案件的讨论等,还包括很多个人稳私、商业秘密或国家机密等,如果书记员保密意识不强,随意放置案卷材料,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查看,在不应当谈论案件的场所谈论案件事实或处理结果,在案件处理结果下达前将处理意见透露给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等,这些审判秘密一旦泄露,都将给他人和审判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甚至会造成严重后果,损害法院形象。所以,要求书记员必须增强保密意识,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妥善保管案卷材料。同时,要谨言慎行,不该议论的不议论,不该打听的不打听,不向当事人或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

第四,要有责任意识。虽然书记员不对案件的裁判负责,但其工作质量的高低与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紧密联系。比如一张传票的开庭时间或地点填写错误就会导致不能如期开庭,甚至带来工作麻烦,不及时送达就会造成程序不合法,不认真如实记录则使法官难以裁判,还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现在各级法院都在狠抓质效考评,如果工作一步不到位就会影响到下一步工作开展。因此,作为书记员,在工作中一定要有责任意识,要认真细致,不能马虎,不能粗心大意,不能只投完成工作任务了事。

四、人民法院常用的笔录及制作要求

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常用的笔录有:开庭笔录、询问(讯问)笔录、调查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交换笔录、查封扣押笔录、调解笔录、宣判笔录、接待笔录、执行笔录等。重点讲一下开庭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调解笔录和执行笔录的制作要求。

(一)开庭笔录。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各类案件时,书记员对庭审全过程所作的书面记录。

具体制作要求:

1、在宣布开庭阶段应记明:开庭时间、地点、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等内容。

2、在法庭调查阶段应记明:①原告的诉讼请求;②被告的答辩意见;③双方当事人的补充陈述;④审判人员对案件有关事实进一步询问核实情况。

3、在法庭质证阶段应记明: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过程,包括各自提供证据的名称及要证明的事项,对方当事人对该项证据所发表的质证意见。

4、审判员概括总结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阶段,要记明案件争议的焦点。

5、法庭辩论阶段要记明:①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发表的辩论意见;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的辩论意见;③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的辩论意见或答辩;④相互辩论的新观点。

6、最后陈述阶段要记明各方当事人最后陈述意见。

7、法庭调解阶段应记明:各方当事人提出的调解意见,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记清楚达成协议的内容,如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写明‚因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法庭不再主持调解或建议当事人作考虑后再行调解‛内容。

8、宣布‚休庭‛或‚闭庭‛阶段,应记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有查阅庭审笔录、申请补正的权利、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的要求。另,在记录中,要记清合议庭成员是谁的提问,当事人、代理人中是谁的发言意见。

(二)合议庭评议笔录。是合议庭组成人员在案件审理中,对涉及案件的请示汇报,有关事项的裁定,整个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处理意见等进行讨论时,书记员对讨论、评议的具体内容所作的书面记录。

具体制作要求:

1、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评议××案件(或事项)等内容是最基本的要求。

2、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

3、由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案由、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双方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各自提供了哪些证据,经过法庭质证,承办人认为哪些证据可以采信,理由是什么,不采信的证据亦应说明理由;根据诉辩意见和采信的证据,承办人认为可以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是如何处理等。

4、详细记录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发言。

①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意见。哪些证据可采信及理由,不采信的证据及理由,最终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哪些。

②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意见。根据采信的证据,可以认定的案件事实,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能作出结论。

③案件性质如何确定,法律依据。 ④具体处理意见,‚同意‛与‚不同意‛都要说明理由。

5、记明评议结果。承办人及其他成员发表意见后,审判长要进行归纳,如果意见统一,统一意见就是评议结果。如果意见不统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多数人意见就是最终评议结果。根据案件情况,尽管多数人意见一致,须报请审委会讨论的,以审委会讨论意见为最终结果,评议结果要记明事实认定、案件定性、适用法律和处理意见四项内容,除了记明多数人意见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及理由也必须记明。

6、尾部要求。合议庭成员在笔录上签名。

(三)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涉及审判业务的重要事项或者对疑难案件进行讨论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文字记录。

具体制作要求:

1、记明讨论‚×××事项‛或‚×××案件‛名称。

2、记明案件来源和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合议庭对该案提出的疑难问题。

3、记明审委会讨论的过程和各委员发言的内容(重点)。

4、记明审委会的决议事项,包括对案件事实和案件性质的确认,责任的承担,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等。如有不同意见,也应如实记录。

5、笔录尾部由各审委会委员签名。

(四)调解笔录。是人民法院在对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部分,以及行政案件的侵害赔偿诉讼进行调解时,由书记员对调解过程和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

具体制作要求:

1、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

2、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3、协议内容表述要用规范用语,且与有关法律规定相一致。

4、调解笔录尾部要有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并注明调解日期。如果法院在调解时,邀请了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协助,被邀请的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

(五)执行笔录。是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交付财物,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拆除建筑物等执行活动的文字记录。

具体制作要求:

1、必须准确、完整地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名称、编号、生效日期和应执行内容。

2、提起执行的原因和方式。

3、执行标的和措施。

4、对执行过程,要真实、客观记录,尤其是在执行中发生的意外情况,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被执行人妨碍执行等,要清楚详细记录。

5、尾部由执行人员、记录人、被执行人和在场人签字。

6、如果遇到被执行人或在场人拒绝签字时,应将情况如实记入笔录。 其他几种常用笔录的运用:

调查笔录:是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为了查清案件,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派出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所作文字记录使用的笔录。

询问笔录:是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就某些事项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所作文字记录时使用的笔录。

现场勘验笔录:是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时对本案有关的物品或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时所作文字记录时使用的笔录。

接待笔录:是人民法院接待当事人(来访者)听取其反映问题或诉求时所作文字记录使用的笔录。

谈话笔录:是人民法院就某些事项向当事人作出解释说明或交谈沟通时所作文字记录使用的笔录。

讯问笔录:是审判人员提审刑事被告人讯问有关情况时所作文字记录使用的笔录。 总之,无论是制作哪种笔录,首先必须要记明时间、地点、参加的审判(执行)人员和记录人员等;二是记录中要交待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的身份,要求当事人实事求是地陈述事实或反映问题;三是记录应客观、真实、详细,要突出重点内容;四是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涉及到当事人权利的,一定要交待清楚;五是尾部要有审判人员、书记员和当事人签名,有在场人的也一定要签名。

五、卷宗整理、归档问题

(一)目前卷宗、整理、归档存在的问题。

1、材料收集不全面,如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代理人(辩护人)出庭,没有出庭函,被告是公司或其他法人的,没有相关部门登记的信息资料,通过程序审理的案件无开庭公告附卷等;

2、填充式文书填写不完整,如开庭传票附卷联,只写审判员和书记员的姓,不写名,执行通知书附卷存根只写执行标的总金额,没有分项填写金额等;

3、裁判文书出现错、漏别字;

4、材料装订顺序颠倒;

5、补充填写的诉讼文书内容、时间不符合程序逻辑;

6、卷宗装订不规范,材料不整齐;

7、卷宗封面不整洁,内容填写不完整,出现错别字。比如,在‚一审法院栏‛没有填写内容,离婚案件判决结案的在‚一审结果‛栏中只填了‚判决‛没有填写是否准予离婚,‚检察院‛填写为‚检查院‛等。

(二)整理、归档卷宗应注意的问题。 总的要求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规范》的要求,按规定顺序排列诉讼材料装订归档。根据我院诉讼档案整理归档时,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具体问题:

1、要有工作责任心,要做到认真、细致、及时;

2、要全面收集相关材料,一人提交的重复材料要剔除;

3、要规范、完整填写填充式的法律文书;

4、补充填写的法律文书相关内容和时间一定要符合诉讼中的程序逻辑;

5、卷宗装订一定要规范、整齐,按顺序要求装订;

6、一定要正副卷分离;

7、封面要整洁,填写字迹要工整,内容填写要完备,报送评查、归档要及时。

六、结束语

作为法院书记员,一要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主动服务;二要加强学习,熟知法律,提高综合技能;三要遵守审判纪律,保守审判秘密;四要在树立大局观的前提下,忠诚于法律;五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总之,要在法院大家庭里不断丰富自己,磨炼自己,使自己不断成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

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立案。

第四条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行政起诉状参照民事起诉状书写。

第五条 刑事自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有证人的,载明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 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第七条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第八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第十一条 登记立案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除外。

第十二条 登记立案后,人民法院立案庭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审判庭审理。

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人民法院提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尊重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维护权益,化解纠纷。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对干扰立案秩序、虚假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的‚起诉‛,是指当事人提起民事、行政诉讼;‚自诉‛,是指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

第十八条 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登记立案工作,按照本规定执行。

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立案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九条 人民法庭登记立案工作,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立案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什么是法官员额制的核心价值?

我们必须从这一轮司法改革的总体价值来判断。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目标,在法官队伍建设方面,就是要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从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官员额制是新一轮司法改革中建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重要改革措施。因此,法官员额制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建立职业化的法官队伍,为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保证。

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如何区分?

法官助理与书记员都属于审判辅助人员,但法官助理的工作更侧重‚业务性‛,会介入对案件实质性内容的处理,在诉讼流程中承担部分组织、主持、引导、调研、调查等职能;书记员的工作更侧重‚事务性‛,主要在程序性事务中承担记录、整理、装订、归档、校对等职能。法官助理的所有工作均以法官的指导、委托、指派、要求、交办为前提。合议庭或审判团队中的法官数量如果多于助理,分配给助理的事务应当统筹协调、合理分工。法官助理因工作需要代行书记员职责时,工作业绩应当纳入法官助理岗位考核。

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审查诉讼材料,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办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等;受法官指派,办理委托鉴定、评估等工作;根据法官的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在法官的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法院书记员事迹材料

法院书记员工作总结

法院书记员年终总结

法院书记员工作总结

法院书记员心得

法院书记员职责

法院书记员培训

法院书记员速录

岗位竞职演讲稿(法院书记员版)

竞争上岗演讲稿(法院书记员)

《法院书记员复习资料[版].doc》
法院书记员复习资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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