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水平评价《.9.28修订版》

2020-03-03 04:29: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我国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依据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资格:符合当年职评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及细则要求的教师。

二、评价指标与权重。

1、工作资历30%:含教龄15%,职龄10%,学历5%。

2、教育教学工作量化成绩60%。

3、各种荣誉证书等10%。

三、评价方法:

1、工作资历:教龄分值以四审定入伍时间为准,以当年申报同一职务者的最长教龄为参考:按“15除以最长教龄再乘以个人教龄”的方法计算。职龄分值以任职资格证书认定的时间为准,以最长职龄为参考点,按教龄赋值方法计算。合格学历分值按当年职评文件所规定的合格学历要求为准。合格学历记3分,高学历记5分。

2、教育教学工作评价量化:量化成绩取2016年秋期以来平均成绩,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

3、特殊贡献分数:德育志愿者(以德育处申报的社团志愿者记录和社团活动室的牌子为准)和每参与社团活动一年的加5分,获得县级奖励加2分,市级奖励加3分(以证书为依据);六年级教师每担任一年加5分,所担学科占前五名的,分别加

5、

4、

3、

2、1分;县前四十名的(十名一个档次)再加

5、

4、

3、

2、1分。

4、以下五项,每项权重分为2分,评定时最高积分不超过权重分者,累计计算;最高积分超过该项权重分者按“权重分除以参评人员最高积分,乘以个人积分”的方法计算各人得分。

A.申报一级的教师

(1)讲授过校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按省、市、县、乡计

1、0.8、0.

6、0.4、0.2分,其中乡校级评件须为一等奖。

(2)教师节期间或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按省、市、县、乡计

1、0.8、0.

6、0.2分。

(3)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按省市县计

1、0.8、0.6分。

(4)被评为优秀班集体或优秀班主任按省、市、县、乡计

1、0.8、0.

6、

0.4分。截止申报时,已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并正在担任班主任的,虽没有获奖,但本人或班级中无特殊违法乱纪事件发生每年计2分(该项分数另计,最后以班主任项加入总分).(5)在教育教学工作期间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按省、市、县、乡计

1、0.8、0.

6、0.2分。

(6)农村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通过省、市、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可计

1、0.8、0.6分。 B、申报高级的教师

(1)讲授过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按国、省、市、县计

1、0.8、0.

6、0.4分,其中县级评件须为一等奖。

(2)教师节期间获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按省、市、县、乡计

1、0.8、0.

6、0.2分。

(3)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按省市县计

1、0.8分。

(4)被评为优秀班集体或优秀班主任按省、市、县计

1、0.8、0.

6、0.4分。截止申报时,已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并正在担任班主任的,虽没有获奖,但本人或班级中无违法乱纪(以教体局处分文件者为准)事件发生每年计2分.(该项分数另计,最后以班主任项加入总分)

(5)在教育教学工作期间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省、市、县、乡

1、0.8、0.

6、0.2分。

(6)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通过省、市、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可计

1、0.8、0.6分。

注:

1、所有证件荣誉中,同一业绩不能重复使用,如论文、优质课交叉和等次。凡作废学校分配的指标,以后三年不得申报。持有假证件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

2、不服从学校分配工作者本年度不参与学校晋级。

3、三大项统计完毕后,得分相同者按下列顺序依次筛选:班主任优先;毕业班优先;教学教育评估成绩高者优先;超工作量优先;评审小组投票表决。

4、上课、辅导、值班、护校等教育教学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师生生命健康及财务损伤者,或违法违纪、违背师德造成恶劣影响,引发不稳定局面的3年内不得申报,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在任职期限内,必须每学期讲授一节校内优质课及一篇论文(以学校颁发证书为准),否则,不能够参与学校晋级申报。

2018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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