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21:04: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承
诺
书
本人及家庭成员,现就申请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已阅知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规定,承诺填写和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的,同意取消申请资格,并接受相应处理。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意授权房产管理局或受其委托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通过公安、民政、人社局、工商、税务、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收入、住房和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允许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之后,应当在15天内入住,未及时入住的,自愿退出保障性住房。
四、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因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在其他住房等原因,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其保障资格认定部门提交书面资料,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五、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服从相关部门管理,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仅用于自住,不私自出租、出售、改变房屋用途,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如实说明情况。
六、本人 自 年 月 日起,因 一直单身。
承诺人签名: 配偶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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