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单身承诺书

2020-04-05 来源:承诺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公租房承诺书

公租房承诺书

本人严格遵守《天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服从房管人员的管理,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承租期间,本人及家庭成员,发生因非房屋质量问题的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有关约定,房屋管理单位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在房屋内的物品,未能按期搬离的,自愿放弃物品所有权,并同意房屋管理单位单方自行收回房屋。

承诺人签名:

2017年 4 月12 日

推荐第2篇:公租房承诺书

承 诺 书

本人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服从房管人员的管理,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如有违反自愿在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年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罚款,承租期间,本人及家庭成员,发生因非房屋质量问题的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有关约定,房屋管理单位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在房屋内的物品,未能按期搬离的,自愿放弃物品所有权,并同意房屋管理单位单方自行收回房屋。

承诺人签名:

2015年 12 月 1 日

推荐第3篇:公租房承诺书

公租房承诺书

本人谢慧申请的公租房位于民安路民安家园小区21栋1206,在此保证申请的公租房由本人居住,无借住、出租给他人,如有借住、出租给他人被查出后果自负。

申请人:谢慧

2016年5月3日

推荐第4篇:9承诺书(公租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诺和授权书

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我们一致推举 为申请人,并共同作出如下声明及承诺和授权:

一、我们已充分了解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规定及相关申请条件,我们愿意遵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对填写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收入、财产、工作等相关状况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的,同意接受取消保障资格,退出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补齐市场平均租金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差额,五年内不再申请福州市城区各类保障性住房等相关处理。我们名下的各类房产均已如实申报,不存在权属纠纷。

二、我们保证本申请家庭不存在以下情形:

1、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

3、申请家庭成员现承租公有住房;

4、申请人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

三、我们同意并授权公共租赁住房各级审核部门、机构审查保障资格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比较、调查及核对我们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我们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向负责审核的有关部门、机构提供我们的相关信息资料。

四、我们愿意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 请 人:

共同申请人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承诺和授权人(签名并加摁手印,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承诺、授权,签注“某某代某某”)。

推荐第5篇:公租房承诺书如何写

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租房承诺书如何写,我们来看看。

篇1:公租房承诺书如何写

租住学校公租房承诺书 为明确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租的作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租住学校公租房作出如下承诺:

1、房屋仅限学校在职教师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能给予亲戚朋友单独居住,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2、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租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3、不得转租、转借公租房,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4、租房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学校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租房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6、租赁期间,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清洁卫生。

7、租赁期间,租房人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提前向学校申请终止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8、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时交纳住房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9、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租房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学校书面同意,投资由租房人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学校有权要求租房人按原状恢复或向学校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以上九条本人自愿遵守。

租房人:

20**年 月 日

篇2:公租房承诺书如何写

本人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服从房管人员的管理,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如有违反自愿在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年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罚款,承租期间,本人及家庭成员,发生因非房屋质量问题的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有关约定,房屋管理单位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在房屋内的物品,未能按期搬离的,自愿放弃物品所有权,并同意房屋管理单位单方自行收回房屋。

承诺人签名:

20**年 12 月 1 日

篇3:公租房承诺书如何写

根据2012年7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我项目三方责任主体单位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建设单位承诺:

1、我单位承诺,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时补齐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所欠缺资料;

2、我单位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真签订并兑现该承诺书;

3、我单位承诺将工程发包给具备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的施工单位;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二、监理单位承诺:

1、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2、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进行竣工验收。

3、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

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三、施工单位承诺:

1、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善相关建设程序手续;

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四、未尽事宜,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推荐第6篇:公租房个人承诺书

公租房个人承诺书

个人公租房的承诺书篇1

本人严格遵守《xx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服从房管人员的管理,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如有违反自愿在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年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罚款,承租期间,本人及家庭成员,发生因非房屋质量问题的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有关约定,房屋管理单位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在房屋内的物品,未能按期搬离的,自愿放弃物品所有权,并同意房屋管理单位单方自行收回房屋。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个人公租房的承诺书篇2

本人是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本人目前属于(自由职业/无业者),现将基本情况申报如下:

1、月收入为人民币 元。

本人对以上事项予以承诺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查出有不实申报,本人愿按规定退出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个人公租房的承诺书篇3

为明确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租的作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租住学校公租房作出如下承诺:

1、房屋仅限学校在职教师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能给予亲戚朋友单独居住,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2、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租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3、不得转租、转借公租房,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4、租房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学校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租房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6、租赁期间,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清洁卫生。

7、租赁期间,租房人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提前向学校申请终止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8、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时交纳住房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9、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租房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学校书面同意,投资由租房人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学校有权要求租房人按原状恢复或向学校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以上九条本人自愿遵守。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个人公租房的承诺书篇4

为明确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租的作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租住学校公租房作出如下承诺:

1、房屋仅限学校在职教师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能给予亲戚朋友单独居住,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2、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租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3、不得转租、转借公租房,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4、租房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学校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租房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6、租赁期间,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清洁卫生。

7、租赁期间,租房人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提前向学校申请终止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8、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时交纳住房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9、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租房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学校书面同意,投资由租房人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学校有权要求租房人按原状恢复或向学校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以上九条本人自愿遵守。

租房人:

年月日

推荐第7篇:淄博公租房承诺书

本人及家庭成员,现就申请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已阅知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规定,承诺填写和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的,同意取消申请资格,并接受相应处理。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意授权房产管理局或受其委托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通过公安、民政、人社局、工商、税务、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收入、住房和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允许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之后,应当在15天内入住,未及时入住的,自愿退出保障性住房。

四、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因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在其他住房等原因,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其保障资格认定部门提交书面资料,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五、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服从相关部门管理,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仅用于自住,不私自出租、出售、改变房屋用途,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如实说明情况。

六、本人 自 年 月 日起,因 一直单身。

承诺人签名: 配偶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第8篇:租住学校公租房承诺书

迎凤家园小区公租房承诺书

为明确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的作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租住学校公租房作出如下承诺:

1、房屋仅限园区在职职工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能给予亲戚朋友单独居住,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园区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2、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租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3、不得转租、转借公租房,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园区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4、租房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学校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租房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园区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6、租赁期间,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清洁卫生。

7、租赁期间,租房人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提前向学校申请终止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8、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时交纳住房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园区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9、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租房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学校书面同意,投资由租房人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学校有权要求租房人按原状恢复或向学校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以上九条本人自愿遵守。

租房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申请公租房监护承诺书

监护承诺书

监 护 人:

身份证号: ; 被监护人:

身份证号: ;

为严格遵守《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公租房的申请、租住、退房的规定,监护人承诺如下:

1、监护人完全知悉被监护人申请居住公租房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且不限于安全、疾病、人身意外、财产损失及其他可能出现的损失和风险),承租期间,被监护人发生因非房屋质量问题的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2、监护人承诺被监护人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服从管理,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有关约定,被监护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时,监护人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4、监护人违反上述承诺时,房屋管理单位有权无条件收回公租房,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自取消租房资格起5年内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监护人(承诺人):

推荐第10篇:租住学校公租房承诺书

租住学校公租房承诺书

为明确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租的作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租住学校公租房作出如下承诺:

1、房屋仅限学校在职教师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能给予亲戚朋友单独居住,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2、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租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3、不得转租、转借公租房,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4、租房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学校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租房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6、租赁期间,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清洁卫生。

7、租赁期间,租房人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提前向学校申请终止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8、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时交纳住房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9、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租房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学校书面同意,投资由租房人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学校有权要求租房人按原状恢复或向学校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以上九条本人自愿遵守。

租房人:

2015年 月 日

第11篇:单身承诺书

单身承诺书

本人姓名

性 别男,身份证号码:

现在婚姻状况为未婚单身,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12篇:单身承诺书

承 诺 书

达茂包商惠农贷款公司:

本人 ,身份证号: ,性别: ,现单身。

现本人郑重做如下承诺:

1、本人在 年 月 日提供的未婚证明真实有效;

2、本人对该承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如查出存在不实情况,本人将按照规定将贷款全部归还。

承诺人:

年 月 日

本人 为借款人 的客户经理,并与借款人共同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查询,情况属实,且对该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13篇:单身承诺书

单身承诺书

本人姓名 ,性别(男、女),身份证号 ,现在婚姻状况为未婚单身,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

承诺人:

年 月 日 任。篇2:单身承诺书

承 诺 书

达茂包商惠农贷款公司:

本人 ,身份证号: ,性别: ,现单身。

现本人郑重做如下承诺:

1、本人在 年 月 日提供的未婚证明真实有效;

2、本人对该承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如查出存在不实情况,本人将按照规定将贷款全部归还。

承诺人:

年 月 日

本人 为借款人 的客户经理,并与借款人共同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查询,情况属实,且对该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篇3:个人未婚承诺书

未婚声明 __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性别______,现本人作出郑重的未婚声明,并承诺在贷款发放前如本人结婚必须告知贵行,如有不实或未告知贵行,本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万州区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担保人承诺书

我自愿为 人(单位)在贵行(部)申请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由本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本人决

无异议。(本人年收入 万元)。

担保承诺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员工个人担保额不超过其年收入的2倍,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单位员工个人担保额不超过其年收入额,且最高不超过6万元。

农商行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一、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1、万州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体);

2、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借款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主页、增减页、本人及配偶所在页)、婚姻证明复印件;

4、借款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失业证、就业服务证原件,大、中专毕业证、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证、低保证复印件;

6、借款申请人营业执照;

7、经营所在地社保所调查报告;

8、经营场地证明;

9、担保人收入及个人资信证明、承诺书;

10、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二、借款申请人自有财产抵押贷款

1、万州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体);

2、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借款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主页、增减页、本人及配偶所在页)、婚姻证明复印件;

4、借款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失业证、就业服务证原件,大、中专毕业证、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证、低保证复印件;

6、借款申请人营业执照;

7、经营所在地社保所调查报告;

8、经营场地证明;

9、财产所有人家庭户口簿(主页、增减页、本人及配偶所在页);

10、财产产权证明(房产证、国土证);

11、财产所有人抵押承诺书(夫妻双方签字、盖手印)。

三、第三方财产抵押贷款

1、万州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体);

2、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借款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主页、增减页、本人及配偶所在页)、婚姻证明复印件;

4、借款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失业证、就业服务证原件,大、中专毕业证、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证、低保证复印件;

6、借款申请人营业执照;

7、经营所在地社保所调查报告;

8、经营场地证明;

9、财产所有人家庭户口簿(主页、增减页、本人及配偶所在页);

10、财产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11、财产产权证明(房产证、国土证);

12、财产所有人抵押承诺书(夫妻双方签字、盖手印)。

万州区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人收入及个人资信证明

万州支行:

兹证明 系我单位正式职工,性别 ,年龄 岁,婚姻状况: ,家庭人口 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自 年 月以来一直在我单位工作。现任职务 ,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现任岗位时间 年 月。该职工月收入人民币 元(工资﹢津补贴),每月缴纳公积金金额 元,其他收入人民币 元,全年收入合计人民币 元。本人自愿为 申请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如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及利息,本单位同意协助承贷机构代扣该职工工薪收入,用于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此证明仅供该职工为他人(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作保证担保时使用。

如该担保人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单位,我单位将及时告知万州区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证明。

担保人单位(签章):

担保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就业再就业办核实意见:

(签章)

联系电话:58255062 担保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贷机构核实人员: 核实方式: 年 月 日 万州区就业再就业办公室 制篇4:承诺书(适用于单身) 个人保证承诺书

(适用于单身)

自贡市商业银行: 本人***(身份证号:***)自愿为 (借款人)在贵行借款 万元(大写)整,用个人财

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贵

行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

本人承诺:如果 (借款人)不能

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贵行借款本金、利息,由本人负责偿还借款

本息。

承诺人(签字、指模):

年 月 日篇5:单身承诺函

单身承诺函

中国银行上海市________:

本人______,现在此对本人婚姻状况承诺如下:

1、兹承诺本人____,男/女,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从未登记结婚(包括事实婚姻)。

2、兹承诺本人____,男/女,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至____年___月___日与____离婚后,至今未再登记结婚。

3、兹承诺本人____,男/女,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自其配偶死亡后,至今未再登记结婚。

第14篇:单身承诺书

单身承诺书

本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现在婚姻情况为未婚单身,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字盖手印)

第15篇:公租房 公租房

天津暂只受理符合“三种补贴”条件家庭的公租房申请 http://www.daodoc.com

2011-03-16 18:05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什么规定吗?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目前,根据首批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情况,各区房管局暂时只受理符合“三种补贴”条件家庭的申请。

三、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换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

区房管局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认定具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

《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上标注可供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标注的项目出租完毕或通知单开具之日一年以上,通知单自行废止。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何规定?

答:申请人本人、配偶或与其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家庭,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房。

目前,本市推出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有2个,分别是秋丽家园和秋怡家园。

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标准是什么?

答:家庭人口为2人(含)以下的,租赁一室户型房屋;家庭人口为3人(含)以上的,租赁二室户型房屋。符合承租一室户型房屋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室户型房屋,符合承租二室户型房屋条件的申请家庭可承租一室或二室户型房屋。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租赁标准按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相关政策执行。

六、持《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的申请人如何办理租房手续?

答:(一)登记选房。申请人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参加公开摇号、选房。(二)缴存保证金。申请人在选定住房后到指定银行缴存租房保证金。(三)签约入住。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供热合同等,交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房顺序有没有先后?

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依申请家庭住房困难情况分阶段选房。经营单位按照“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类,再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类,最后其他符合条件类”次序组织选房工作。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申请人本人、配偶或与其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能够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在同等类别的申请家庭中优先选房。

八、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是如何确定和调整的?

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楼层、朝向调剂系数按照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和调整。具体项目的租金标准结合同等地级、同类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参照项目所在区域的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确定和调整。每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由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按照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租金标准和楼层、朝向调剂系数确定。

租赁期内,可根据届时管理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续租期间租金按照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

九、能使用租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吗?

答:可以。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可与补贴发放单位签订协议书,使用租房补贴交纳租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家庭,可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签订协议书,使用住房公积金交纳租金。

十、申请人缴存租房保证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家庭不缴存租房保证金;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按照所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缴存;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缴存。

缴存的租房保证金按照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时,抵扣欠缴租金和违约赔偿,一次性结清本息。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还应承担哪些费用?

答:除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房屋租金外,还须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

十二、承租公租房期间能否申请其他住房保障?

答: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三种补贴”条件、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可按届时政策提出申请租房补贴或购买保障性住房。

十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动对继续承租有何影响?

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承租家庭应在所购住房交付使用后2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购买其他住房,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在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后2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承租家庭成员接受赠与或继承住房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在其办理房屋接受赠与或继承手续后2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

四、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需继续承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的3个月前,向经营单位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可续租,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合同期届满,承租家庭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十五、哪些情形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

答:以下四种情形视同放弃承租资格,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已签订租赁合同未在30日内办理入住手续的;其他放弃承租资格的情况。

六、承租期间什么情况下租赁合同解除?

答: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有权依法单方解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同时承租家庭应承担相应责任。

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空置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的;欠缴租金累计满3个月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已交付使用满2个月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七、对申请人弄虚作假将如何处理?

答: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一经发现,如实记录其不良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纳入天津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对已取得的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要予以取消,骗取的补贴要予以追缴,禁止申请人及其配偶5年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申请人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收回住房。

第16篇:公租房

公租房政策解读

一、公租房的含义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对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目前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

二、公租房的投资主体

1、根据住建部等七部委在今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其基本原则为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各地区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2、其房源一是政府通过收购或长期租赁市场上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得到,二是通过新建或改建。新建公租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

3、公共租赁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所建住房只能租赁,不能出售。

4、江苏省细化规定中明确,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经济组织以独资、集资或者股份制的方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立多元化的运行机制,鼓励各地由企业投资和持有公共租赁住房产权,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和维修等日常工作。这类企业可由社会机构出资设立,也可由社会机构和政府共同出资组建。

5、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所有部门应当承担物业管理责任,为承租人提供日常居住服务,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有偿居住服务等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三、供应对象

1、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2、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江苏省的细化规定中指出,新就业人员是指具有大中专学历、工作不满5年并在城市有稳定职业的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在就业地居住一定年限的非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3、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四、对公租房的要求

1、公租房的租赁合同一般为3到5年,合同范本以及租金水平由省市政府住建部门制订和调整。公租房到期可以申请续租。

2、新建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并要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公租房要进行基本室内装修,具备直接入住条件。

3、供应范围和申请标准由市县的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4、公租房只能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让、闲置或进行经营性活动。如拖欠租金,则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5、开发区、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提供给本辖区或本单位的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剩余房源由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调剂安置其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租住。

五、政策优惠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税收优惠政策。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2、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此外,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3、上述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4、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5、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各地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

6、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租房中长期贷款,具体办法由人民银行、银监会制订。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

六、苏州地区的公租房现状

1、公租房主要有三个模式:一是政府和政府机构投资建设,主要解决科技人才和城市居民的居住问题。如工业园区预计到2012年底,将形成近6000套“优租房”、50万平方米规模,可供15000人使用。二是企业自己投资建成,主要解决本企业外来员工的居住问题。如园区和舰科技、吴江中达电子等大型企业。三是社会组织投资建设,主要解决经济开发区内各类企业的员工居住问题,如太仓“菁英公社”等。

2、到目前,苏州已完成新建2万套(间)公共租赁住房的任务,这使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已达590多万平方米、11万多间(套)。在8月18日的市府会议上,又确定了位于横塘晋源桥附近约200亩土地用于公租房建设的草案。

3、从今年开始,市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三类家庭中的无房家庭,可以申请配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中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租金标准为市场平均租金的70%,低收入家庭为平均租金的50%。同时,我市正逐步将那些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但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居民,也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4、目前苏州市住房保障“十二五”发展规划和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草案)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三类保障对象,其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为:

(1)城市居民“无房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经申请、审查、公示,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并已取得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资格;(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三)市、区人民政府和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2)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二)持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暂住证;(三)在就业城镇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四)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五)市、区人民政府和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二)在就业城镇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阿或聘用合同;(三) 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地城镇无私有产权房,未租住公有产权房;(四)市、区人民政府和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5、园区“优租房”申请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园区企事业单位员工,可申请租住优租房:(1)在园区内就业的,优先考虑在园区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内的新员工;(2)未在苏州购房;本人或配偶在苏州市无居住条件;(3)参加园区A类公积金;(4)与所在企事业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优先考虑IC产业、软件业、新材料、生物医药、科研等科技创新型企业,汽车航空零部件、电子与信息产业、机械等先进制造业企业,旅游管理、商贸管理、商业服务、物流、投资金融、文化艺术、医疗卫生、教育等现代服务业企业;(5)本科以上学历或专业列入园区当年度 《紧缺和急需专业人才目录》大专学历。

(2)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大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在编人员未在苏州购房者。

第17篇:公租房

财政部:将采取四措施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从审计结果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财政部现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各项工作,包括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继续抓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加快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等。

“多年来,地方政府通过举债融资,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应对两次金融危机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该负责人说,一是为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提供资金支持,二是为推动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三是为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打基础。

对于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是否可控,负责人称“从审计结果看总体可控。”

他解释,从债务规模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

从债务结构看,我国政府性债务以内债为主,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债权人主要以国内机构和个人为主。而且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多年累积而成的,30多年来,地方通过自身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偿债能力不断提高,偿债条件不断

1 改善,逾期违约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从偿债条件看,除财政收入外,我国地方政府拥有固定资产、土地、自然资源等可变现资产比较多,可通过变现资产增强偿债能力。此外,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基础设施建设给地方经济和政府收入创造了增长空间,有利于改善其偿债条件。从区域结构看,一些发达地区的经济和财政能力强,负债水平相对适度。有部分地方政府负债相对其经济和财力偏高,但只要采取措施控制新增债务,规范当地政府债务融资行为,风险也是可控的。

不过,该负责人同时也坦言,要看到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如个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担较重,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部分地区高速公路、普通高校和医院债务规模大、偿债压力较大等。对部分地区和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需要未雨绸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

与此同时,该负责人称,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各项工作:一是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二是继续抓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三是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四是加快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按照国发[2010]19号文件要求,抓紧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2 央行连续四周净投放1650亿元

资金面宽松现少有平静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中国人民银行已经连续四周净投放,累计向市场注入了1650亿元的资金,其中过去一周净投放700亿元。

7月中旬以来,在公开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已经连续四周净投放,累计向市场注入了1650亿元的资金,其中过去一周净投放700亿元,接近上月净投放量总额。

受央行资金维稳影响,此前市场资金紧张形势大为改观,资金面继续保持了相对宽松,1天和7天利率稳定在3%左右水平,回落至前期低点。分析人士认为,从最近的国内外局势来看,货币政策进入观察期的可能性非常大。

上周累计回笼1220亿元

上周公开市场到期资金量高达1920亿元,为近期高峰,央行加大了操作力度。据央行网站披露,上周二,央行发行了20亿元1年期央票,并开展了830亿元28天正回购操作,当日回笼资金850亿元。

周四,央行发行了70亿元3个月央票,中标价格为99.24元,发行利率连续六周持平于3.0801%。与此同时,91天期正回购得到重启,操作量为300亿元,中标利率3.08%,同样保持稳定。

至此,上周累计回笼资金1220亿元,规模显著提升。此外,当前公开市场操作中主要的两档央票皆已摆脱地量格

3 局,两档正回购也相继恢复操作。

受此影响,货币市场利率告别了上月的紧张态势,继续保持相对宽松。8月15日,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shibor整体仍在低位徘徊,其中隔夜利率上升5.50个基点,报2.8492%;7天利率上升15.50个基点,报3.2375%;2周利率下跌37.58个基点,报3.2367%;1个月利率跌11.35个基点,报4.8707%。

政策面担忧情绪继续释放

对于下一阶段的政策走势,央行在上周五发布的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表示:“要综合运用利率、汇率、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和宏观审慎管理等工具组合,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和节奏。”从顺序来看,加息处于第一位,提准已被放在第四位。

同日出炉的最新金融数据显示信贷增长进一步向常态回归,为央行上述表态作出了注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末,我国广义货币(M2)余额77.29万亿元,同比增长14.7%,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1.2个百分点和2.9个百分点;人民币贷款余额51.90万亿元,同比增长16.6%,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3个百分点和1.8个百分点。

华泰联合证券固定收益部认为,货币政策目前已经进入观察期,短期内央行可能避免采取诸如利率、准备金率之类的激烈手段,公开市场操作仍将是央行调节银行体系流动性的主要手段。

招商银行分析师刘俊郁表示,在政策预期缓和的情况4 下,未来市场走势的不确定性依然在资金面上。除非银行超储率出现实质性上升,否则资金面波动还将延续,债市反复波动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央行15日下午宣布,将于今日发行50亿元1年期央票。据统计,本周公开市场到期资金量为890亿元,较上周减少1030亿元。

5 国家信息中心:预计三季度CPI涨6.2%

作者 刘丹 来源 一财网

第一财讯:国家信息中心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发布三季度宏观经济预测报告称,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大,随着稳健的货币政策逐步见效,三季度我国经济增长将保持平稳减速态势,但物价涨幅可能达到今年季度峰值。预计三季度我国GDP增长9.2%左右,CPI上涨6.2%左右。

报告表示,由于粮食生产和美国货币政策走向等重要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三季度通胀压力依然较大,CPI涨幅有可能创出今年季度峰值。初步预计,三季度CPI同比上涨6.2%左右,高于二季度5.7%的涨幅;三季度工业生产者价格上涨7.3%左右。

报告指出,由于重大自然灾害频发影响粮食生产,特别是近期猪肉价格大幅上涨,三季度食品价格仍有上涨压力;同时,美联储推出新一轮量化宽松政策的可能性明显加大,美元贬值将给我国带来新的输入性通胀压力。

另外,我国的负利率具有刺激借贷、扩张需求的作用,物价上涨的货币环境仍然比较宽松。而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涨价、油价和电价等资源价格上调等因素,将成为推动消费价格走高的刚性因素。

不过,报告认为,物价但并未出现加速上涨的态势,仍在可控的范围内。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因长期价格管制导致的隐性通胀问题。因此,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要素价格机制改6 革,解决隐性通胀问题。

经济增长方面,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出现了稳中趋缓的迹象,但经济适度放缓并未严重影响到就业形势。因此要容忍经济适度降温。

报告认为,“十二五”开局之年的规划投资项目将纷纷上马,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建设项目启动,投资需求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上半年18个省区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住房销售快速反弹等因素有助于推动消费保持平稳增长;受季节性因素影响,下半年贸易顺差比上半年有所扩大。因此,我国经济将保持平稳减速趋势。初步预计,三季度我国GDP增长9.2%左右。

从国际来看,报告认为,三季度全球经济下行风险加大,欧债危机有蔓延之势,美国信用等级下调引起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发达国家经济增长动力不足,下半年世界经济增长可能低于预期。但新兴经济体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全球经济陷入二次衰退的可能性较小。

报告还表示,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受价格因素影响名义增幅仍将保持高位运行,但实际增速继续回落。预计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5%左右,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6.5%左右,增幅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

另外,消费需求增速较上年有所放慢,但各月之间增速相对平稳。预计三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5%左右,增幅同比放慢0.9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11.7%左右,增幅同比放慢3.3个百分点。

7 外贸方面,报告指出,随着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特别是欧美等主要贸易伙伴增长动力不足,我国外贸出口增速将继续有所减慢。预计我国三季度出口增长18%左右,进口增长20%左右,贸易顺差696亿美元,同比增长6.7%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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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公租房

30个公租房申请点今起接受申请

公务员将不参与首批公租房摇号

首批房客预计4月份即可入住新家

从今天起,主城9区的30个公租房申请点将接受市民的公租房申请,公务员将放弃首批公租房摇号机会。昨天召开的重庆市公租房工作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3月2日我市将进行公租房的首次摇号配租,

经过公示无异议的,预计在4月份,首批房客即可入住鸳鸯片区“民心佳园”的“新家”。

3月2日首次摇号配租

今年,全市将建设1300多万平方米的公租房,计划分配1000万平方米。首次接受申请的公租房面积约400万平方米、约6.7万套房源,第一次摇号配租时间为3月2日,今年第二次为10月。摇号配租后,

履行了签约手续的市民便可分期入住。

所有在2月28日前完成了公租房申请手续并经审核合格的市民,都能够参与首次摇号配租。为保证对公租房有急迫需求的人员能早日签约入驻公租房,全市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公务员将放弃首批公租房摇

号机会。

30个申请点节假日不休

据介绍,主城区的30个申请点从今天起正式接受市民申请,节假日不休,也可登录公租房信息网申请。网上申请的需在28日前到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考虑到首批公租房申请的人可能比较多,因此大田湾体育场、江北观音桥商圈广场也会设2个临时申请点。各区还会增设临时的宽敞场地,以便发放资料或接受市

民的咨询。无论申请哪个区域的公租房,均可到就近的申请点咨询和完成申请。

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对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如果信息不实将承担相应责任。申请提交后,市民可在网上或申请点查询申请结果。随后,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和获

得摇号配租资格的申请人的收入、住房等情况都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人应当本着利于工作和生活方便的原则,就近选择公租房小区。

租金每平方米最低9元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主城部分公租房最终的租金标准也正式出炉。

据了解,“民心佳园”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1元,大竹林“康庄美地”为10元,西永“康居西城”为

9.5元,蔡家“两江名居”为9元、华岩“民安华福”为9元。但租金会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

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此外,公租房小区内还将配有物管公司。目前,市公租房管理局已通过招标方式选聘了具有一级资质

的物业公司,每月每平方米的物管费为1.03元。

房源数量

共67330套,其中民心佳园15294套、康庄美地11598套、康居西城24372套、两江名居9786套、民

安华福6280套。

各类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供: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主城区户籍人员)

身份证、居住证(非主城区户籍人员)

(三)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四)劳动合同

(五)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住房分配证明

(六)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工作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

(七)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

(八)属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九)属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十)属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以上材料各1份,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房源坐落

民心佳园:位于北部新区鸳鸯民心路555号

康庄美地:位于北部新区大竹林金通大道500号、502号

康居西城:位于沙坪坝区西永康城路2号、4号

两江名居:位于北碚区蔡家镇

民安华福:位于九龙坡区华岩片区福茄路

二、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主城区户籍人员)

身份证、居住证(非主城区户籍人员)

(三)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五)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六)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

(七)属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八)属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九)属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以上材料各1份,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主城区退休人员提供: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主城区户籍人员)

(三)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四)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五)有单位的提供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六)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

(七)属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八)属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以上材料各1份,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提供: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主城区户籍人员)

身份证、居住证(非主城区户籍人员)

(三)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住房分配及社保或公积金缴纳证明

(五)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

(六)属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七)属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八)属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以上材料各1份,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第19篇:公租房

关于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房产局(处)、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租赁社会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租赁社会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租赁社会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保障对象家庭,是指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确认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住房后,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其代理与出租住房产权人签订租赁协议,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再将租赁的社会房源实物配租给该保障对象家庭。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租赁社会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保障对象,保障对象在交纳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产权人约定的市场租金后,按规定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

租金优惠额=(保障面积-现有面积)×租赁住房所在区域市场平均租金×30%。

家庭人口1人的按2人计算,保障面积 32平方米;家庭人口2人的按3人计算,保障面积 48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的,保障面积48平方米;家庭人口4人(含4人)以上的,保障面积64平方米。

市场平均租金按《关于公布沈阳市2010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沈房〔2010〕175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执行。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铁西区、皇姑区、于洪区、东陵区(浑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棋盘山开发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苏家屯区、沈北新区(蒲河新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新民市、辽中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康平县、法库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

租赁社会房源按年度配租计划确定当年的配租户数,对保障对象采取当年报批制度。

二、准入条件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17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500元(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条件,按照当地政府制定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面积、申请之日前3年内已转让或赠予的住房面积,以及3年内被征收的住房面积)。

满足上述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满1年以上。

新毕业的大学生(原籍非本市、毕业3年以内)工作满1年以上,且在沈无房的均可申请。

三、轮候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行轮候制度。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信息进行审批、核准后,将符合条件的家庭信息存储在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的轮候库中。按年度配租计划确定配租户数,并通过电脑派位或申请时限确定配租家庭。

四、申请方式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可登录沈阳市住房保障网(WWW.SYSZFBZ.COM)直接提出申请,或由单位向单位所在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提出申请。

五、审批、备案办理程序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社区委员会在7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在社区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初审合格的,上报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4、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并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备案,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通过电脑派位确定配租家庭。

(二)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照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规定的时限和要求,通过网上直接申报,填写《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或由单位统一向所在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在公告规定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到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已审批的申请人信息,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3、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在受理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审批信息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核准,并通过电脑派位确定配租家庭,且在市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备案。

六、申请、审核需提供材料

(一)《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簿;

(三)民政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开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暂由务工单位出具);

(四)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

(五)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在沈阳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统筹保险证明;

(六)其他材料。

七、配租管理

申请人须签订期限1年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合同,并代为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出租住房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配租家庭在与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租金。 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合同约定每季度支付一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资金,同时保障对象需提供社区开具的租赁住房证明材料。

八、退出管理

在租赁期内,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及住房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申请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重新核定。合同有效期为1年,合同期满需重新申报,按年度配租计划及电脑派位或申请时限重新确定配租家庭。

租赁社会房源实行季度抽查核实制度。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季度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入户或与房屋出租人核实等方式,对配租家庭的租赁状况进行抽查,同时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配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不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处罚,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

(二)转租、转借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配租家庭无正当理由累计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及合同约定其应承担相关费用的;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违反租赁合同其它约定的。

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试行。

第20篇: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4.婚姻状况证明;

5.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本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

3.本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5.婚姻状况证明;

6.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来郑务工人员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证;

3.申请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及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5.婚姻状况证明;

6.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依法批准成立的文件;

3.《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情况表》。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到2倍(含2倍)之间的,需提供《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到2.5倍(含2.5倍)之间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后,仅限于申请保障性住房救助,民政部门不再向申请家庭发放任何证明。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要签署承诺书,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按照规定使用和退出、配合监督检查、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及时申报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单位对其出具的证明负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的,被批准的人员应由申请单位编制组合租赁方案,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1.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房地产大厦3楼

→67883316;

2.金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东三街与同乐路交叉口金水区房管局7楼→63923107;

3.二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齐礼闫中街95号二七房管局1楼→68811100;

4.管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城东路80号行政服务大厅1楼→66218625;

5.中原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市场街71号中原区房管局1楼→67633710;

6.惠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开元路8号惠济区房管局5楼506房间→63639393;

7.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瑞达路与樱花街交叉口樱花街5号1楼→67990017;

8.经开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经北一路30号经开区房管局308房间→86126212;

9.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民生路与祥盛路交叉口东南角房地产交易中心1楼→86121026;

10.航空港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航空港区航天路航空港区房管局→86199676。

《公租房单身承诺书.doc》
公租房单身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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