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

2020-03-02 00:20:3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

西理教 [2005]6号

一、总则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使学生受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工程实际及科学研究问题的能力。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的调查研究和查阅、收集、分析、整理资料的能力;培养学生制定设计方案的能力和基本设计、计划、绘图、实验、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数据处理、综合分析、总结归纳的能力;培养学生撰写论文的能力。各院(系)、指导教师和学生都应充分重视,并做好毕业设计各个环节的工作,努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别要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组织与领导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和有关院、系分工负责,共同管理。

1.教务处负责管理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制订有关管理文件;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检查毕业设计选题和(论文)工作质量;协助各院解决毕业设计中出现的问题;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及表彰。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受学校委托负责毕业设计过程质量监控。

2.各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设计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领导工作。制订各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和工作安排,组织毕业设计动员,审定批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检查毕业设计进度,确定各系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

3.各系负责制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明确提出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各项任务和具体要求;确定毕业设计评分标准中各部分的分值、权重及评分办法;选聘指导教师、审查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负责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的考勤;组织毕业设计成果验收;确定各答辩小组人员并指定负责人;组织毕业设计答辩;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写出推荐意见。

4.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和管理规定由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选题和审题

1.题目的选择应结合实际,全面反映培养目标。依据学生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有利于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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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题目要事先进行调查研究,阅读学科前沿的文献资料,广泛征求意见,以保证题目具有综合性、阶段性、新颖性,题目尽可能和生产实际、社会现实、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紧密相关。

3.题目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要根据教学计划的时间安排,使学生经过努力能按期完成任务。几位同学共同作一个课题时,要明确每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子题目,训练过程要完整。

4.学校不提倡搞假拟题目,确有必要搞假拟题目的,要及时

有计划地更新。一般情况下,同一题目不能连续使用。

5.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尽可能多样化,对个别有特殊爱好,并且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或学生毕业的接收单位提出特殊要求的,可允许自选题目。但必须与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经系主任和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列入计划,并安排教师予以指导。

6.各院、系要切实把好选题关,对初步选定的题目可先在系内交流、审查。题目确定后,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一式三份,院、系各留一份,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一份。在毕业设计开始前两周,各系应将毕业设计题目向学生公布。经批准后的题目不得随意改变,改变题目必须重新报批和备案。

7.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年对各专业选题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列为每年评优依据之一。

四、对指导教师要求

1.应选派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助教一般不能独立担任指导教师,为培养年轻教师,经学院批准各系可安排副教授以上人员和助教组成指导小组联合指导,但副教授以上人员必须担负主要指导把关任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各系也可聘请校内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2.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编写出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书和进度表。任务书是学生进行毕业设计

(论文)和检查学生是否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依据,指导教师应认真编写任务书。

3.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高级职称教师单独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6—8人,指导小组一般不超过8—10人,中职教师单独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5—7人,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和教务处同意,可适当放宽。

4.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经常答疑,检查学生设计进行情况,并进行考勤。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每周对每生至少进行2次认真的指导。教师对学生要悉心指

导,严格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正确引导。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学生全面负责,做到教书又育人。要启发学生自己解决问题,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培养。

5.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评阅意见,评阅意见应具体明确,防止一般化。

五、对学生要求

1.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应持严谨的科学态度,认真开展调研和查阅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专业文献资料,其中应阅读3篇以上外文原文,并翻译至少一篇2000单词以上的外文文献。虚心向指导教师及有关实验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请教。

2.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

3.在教师指导下,按进度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不准抄袭或弄虚作假。

4.毕业论文和设计说明书,要书写整洁,语言简练,概念正确,计量单位规范统一。设计图纸合乎国家规范,图面整洁。软件设计应模型正确,算法合理,程序须调通并打印出结果。

5.论文和设计说明书的格式要符合要求,封面及内容一律采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专用纸,单面书写。

6.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将自己所作的全套毕业设计(论文)文件、成果送交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评阅。预先准备好发言提纲、挂图等。

7.毕业论文装订格式要求

第一封面

第二任务书

第三中文摘要外文摘要

第四目录

第五论文

①前言

②正文

③结论、讨论和建议

④致谢

⑤参考文献

第六附录

第七封底

六、关于赴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

1.题目选择

题目一般应由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拟定,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校外提出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培养目标的题目应当返回或重新修订。题目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训练过程要完整。

2.指导教师

1)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由学生所在校外单位的指导教师(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和本校教师共同承担。在校外由所在单位的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校指定讲师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参加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情况及质量,并协调有关问题。

2)本校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工作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做好记录,作为学生在校外期间的考核依据。

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应由校外单位的指导教师写出综合评语,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考核依据。

3.对学生的要求

1)必须完成前述对学生要求的全部内容(见五,对学生要求)

2)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严格遵守所在企业、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每月向学校指导教师写出书面材料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可通过邮件)

3)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返校,参加由所在学院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七、答辩

1.各学院以系为单位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会由3人以上组成,设主任一名;委员会成员均应由教学经验、实践经验较丰富的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委员会承担毕业设计(论文)的验收与审核工作。

2.各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和毕业生人数,设立若干个答辩小组,每个小组至少由4名教师组成,其中至少要有一名答辩委员会成员参加,并担任组长。答辩小组的工作由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安排。

3.答辩委员会应制订答辩工作进程计划,组织本系毕业生答辩工作。审议答辩小组提出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及评阅意见。

4.答辩小组负责人约请评阅人进行评阅,评价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是否正确,有无独到见解及创新;设计、计算及图纸的质量;文字表达及其它附件的水平;指出存在的问题。

5.指导教师在答辩前应对学生的工作态度、任务量、课题难度、完成情况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实验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综合评价。

6.在全面答辩开始前,各系可选择2-3名学生举行公开的集中答辩和讲评,以起到示范和交流作用,亦可作为评分的参考基准。

7.学生在答辩会上用10-20时间扼要汇报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和完成任务情况;学生用10-20时间就评阅人及答辩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八、成绩评定

1.答辩小组在答辩结束后应提出成绩评定初步意见,并将其与指导教师及评阅人意见一起交答辩委员会。

2.系答辩委员会依据指导教师的评分、评阅人的评分、答辩小组的评分和题目完成情况、学生纪律情况等综合加权评定出成绩。

3.评定成绩和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评语应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一般情况下,成绩优良率不超过50%(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及格:

1) 设计中有原则性错误或基本未完成任务;

2) 弄虚作假,有抄袭行为;

3) 严重违反考勤纪律。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答辩委员会审议报主管院长审批后,统一向学生分布。任何人不得泄漏成绩评定会议上的发言情况。

九、总结和评选优秀论文

1.答辩工作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学生的学习质量,总结组织、指导毕业设计工作的经验。并推荐出若干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各学院汇总各系毕业设计工作总结,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各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从答辩委员会所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挑选质量较高,有独到见解或对科研、生产及实验室建设有较大实际意义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经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3.学校聘请有关教授、专家对各学院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查,作出评价。选入“西安理工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进行技术交流和推广。同时公告表彰,向入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4.学校在各学院对毕业设计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评选办法另定)。

十、附则

1.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只发结业证书。允许其结业后一年内再回校重作毕业设计并进行答辩。答辩及格后,学校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做或重做不及格者,以后不再安排重做。

2.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专业特点和本《规范》精神,制订本学院的具体管理细则。

3.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OO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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