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协会制度

2020-03-01 17:32: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例会制度

1、计生协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秘书长主持,会议内容:总结上月工作,商定当月工作要点、日程安排等。

2、会长办公会每季召开一次,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参加,主要议题:①听取秘书长工作汇报;②分析形势,研究确定季度工作要点;③根据常务理事会制定的工作计划,确定实施方案;④其它有必要提交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问题。

3、理事会每年度召开一次,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主要议题:①审议常务理会的工作报告;②改选或增补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决定聘任秘书长或副秘书长;③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④通过常务理事会提交的其它有关议题。、

4、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主要议题:①审议和通过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②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③审议通过上届理事会提交的其它重要事项。

定期汇报制度

1、每月乡(镇、街道、城市的公司、局)协会秘书长向会长办公会汇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当月工作计划和需要领导解决的问题。

2、每季向常务理事会汇报一次工作,接受常务理事会对每季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3、每半年向理事会汇报一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理事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4、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月至少向乡党委汇报一次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反映协会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5、每季度向县协会汇报一次工作,以便接受县协会的指导。

调查研究制度

1、秘书长每年要有2/3左右时间深入村、组指导工作。调查研究分析总结村级协会工作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设想。

2、各部门理事要经常深入村、组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向领导和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四薄三表”制

1、本级和下一级协会领导成员(常务理事以上)登记簿,每年年底统计一次,报上级计生协。

2、理事登记簿。每届理事花名册,单位、职务、政治面貌、住址、入会时间都应记录详细、妥善保管。

3、工作记录簿。记录每项活动的详细情况。(活动名称、参加人员,组织者,效果等)

4、会议记录簿。记录每次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参加及缺席人员、人数、主持人,研究的主要议题及决议。

5、理事实绩登记表。每位理事在发挥本部门的优势,参与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实绩要详细登记。

6、各项服务统计表。专门统计开展服务项目名称,服务计划,服务对象的数量和服务效果,参加服务的人员及组织者姓名职务。

7、组织建设情况统计表。按省协会统一制表,每半年、年末向上一级业务部门报告一次。数字要准确,项目要齐全,时间要及时。

常务理事联系村制度

1、每年常务理事要联系一个村,经常深入指导协会工作。

2、半年、年终总结一次情况,以推动全县乡级协会工作的开展。

3、对常务理事的联系点要建档。

民主监督制度

1、要充分依靠群众,广泛开展“三自一监督”活动。

2、要有民主参与和监督意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会员和育龄群众的正当权益。

3、在贯彻生育政策,落实人口计划时,应积极参与、协助政府认真落实,对违反生育政策、开歪口子,瞒报虚报的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保证党委和政府的生育政策和各项措施的正确实施。

4、在实施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中,依照法律、法规和计生政策,由广大理事和会员民主讨论,监督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生育指标的情况张榜公布。

5、监督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督促主管部门对超生对象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建立账目,严格审批手续,对滥用超生费或挪用现象,要检举揭发,并督促改进。

七学习培训制度

1、认真执行同级党委和上级协会布置的学习任务和学习活动安排,并坚持每月一次召开座谈会自学制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2、除以会代训外,每年要对村级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进行两次业务培训,使他们更好地适应协会工作发展的需要。

3、每年要对理事、会员至少集中培训1—2次、并对村级协会的培训进行指导。

4、培训的内容: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编印的《计划生育协会实用教材》、《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及人口理论;②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基础知识;③协会章程;④典型经验、先进人物事迹;⑤各级领导对协会工作的指示;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学习贯彻。

5、培训方法:①采取集中学习或以会代训;②利用深入基层轮流巡回讲课培训;③召开现场会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培训;④组织有关人员到外地参观学习,或请有关人员讲演,举办讲座;⑤办短期培训班;⑥召开小组座谈会。

6、培训效果:通过培训,会长、副会长或专职秘书长应达到以下标准:①懂计划生育工作的意义、人口理论知识、懂计划生育政策

法规。了解协会发展史、协会宗旨、性质、任务和作用;②会做组织发动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做重大对象的思想工作;③了解人口的严峻形势,掌握本村计划生育和协会基本情况;④能制定工作计划,能检查指导工作,能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宣传活动制度

宣传的内容和方法:

1、在重大节日、纪念日期间配合有关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2、发挥协会队伍大、人员多、辐射面广的优势,普及人口理论,计划生育基础知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知识。

3、与有关部门协作,编写计划生育方面的宣传资料,组织召集研讨会,举办展览、竞赛等。

4、充分利用板报、专栏、广播、电影、电视、录象、知识挂图、永久性标语、文艺宣传队等阵地和工具进村入户宣传。

项目服务制度

1、搞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抓住控制生育的关键,组织广大育龄妇女落实好各项节育措施,帮助育龄群众解决思想和生活上一些实际问题。

2、搞好扶贫致富服务,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传播致富经验,提供致富信息,帮助解决致富资金,提供管理技术。

3、搞好生活福利服务:①协助政府办好托幼、养老等社会福利事业;②协助开办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巩固一孩队伍;③开展敬老、爱老、养老活动,帮助孤寡老人料理生活;④ 建立“留守儿童之家”,为外出打工的育龄人群排忧解难。

4、搞好各种咨询服务:①搞好婚孕知识咨询;②搞好“三优”咨询;③进行经济和技术信息咨询。

5、积极争取资助,创办经济实体,做好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工作。有项目点的地方,每年年终将国际援助的项目向省协会、中国计生协报告工作。

例会制度

(一)例会制度:

1、会长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内容参照乡规定。

2、理事会每季召开一次,内容参照乡规定。

3、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内容参照乡规定。

(二)汇报制度:

1、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当月工作,并提出下月工作计划和需要领导解决的问题。

2、每月向乡协会汇报一次工作,争取乡协会的指导。

3、临时有较大活动要及时向村党支部汇报活动的目的、意义及活动安排计划,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1、协助村、单位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对违反生育政策、开歪口子、瞒报虚报等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保证党和政府的生育政策和各项措施的正确实施。

2、在实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由广大理事和会员民主讨论,参

与民主管理,听取广大育龄人群的意见。监督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和生育指标的张榜公布。

3、对育龄夫妇和独生子女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应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监督落实。

4、对超生对象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进行民主监督、发现滥用超生社会抚养费或挪用超生社会抚养费的现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并督促改进。

(四)宣传培训制度:

1、村级协会每季度要组织全体理事会员学习培训一次。

2、中心户长每月要组织会员进行学习。

3、理事、会员要随时向育龄群众和联系户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致富信息和生产技术。

4、以“会员之家”为宣传阵地,利用图表和算账对比等方法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启发群众转变婚育观念。

5、培训的主要内容:

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计划生育协会实用教材》、《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及实施细则; ②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③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知识; ④协会章程和会员守则; ⑤协会任务和各项规章制度; ⑥协会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事迹; ⑦各级领导

对协会工作的指示; ⑧生产科学技术知识。

(五)服务制度:

1、发动理事、会员为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孤寡老人及广大育龄群众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生产、生活、生育服务,为他们传授致富信息,培训科学技术,筹措资金,为外出务工人员和“空巢老人”料理家务等。

2、十上门服务:

①上门向未婚青年宣传婚姻法,宣讲晚婚晚育的好处,讲近亲结婚、早婚早育的害处,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前途理想教育;

②上门向新婚夫妇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增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自觉性;

③对已孕夫妇宣传优生优育和围产保健常识,指导他们生一个聪明健康的孩子;

④对领取独生子女证夫妇宣传优育优教的知识,如何采取可靠节育措施知识的传授;

⑤对患不育症夫妇登门关心问候,积极为他们求医治病;

⑥对照顾二胎夫妇,动员落实可靠措施,协助签订不抢生抢怀、持证生育合同;

⑦对使用药具避孕夫妇,上门送药,进行科学指导; ⑧对去外地探亲、流入流出打工的夫妇,上门访问落实

节育措施情况,减少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

⑨对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夫妇上门追踪效果,搞好术后服务和并发症诊治;

⑩对高龄年迈老人上门送温暖,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3、为群众办实事,创办经济实体,增加群众收入,同时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六)奖励评比制度:

1、每年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不同要求制定出不同的考核标准,评选出先进会员小组和优秀会员,名额自定,可同村、单位的计划生育表彰会一起进行表彰,以资鼓励。

2、向上级协会组织推荐先进集体和优秀会员。

3、通过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七)会员联系户制度:

1、每个会员要同联系户经常保持密切的联系,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生育意愿,并随时做好思想动员工作。

2、为联系户提供节育避孕服务,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保证联系户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定期组织联系户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鼓励他们参加协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4、积极为联系户排忧解难,帮助他们解决生育、生活、生产中的困难,引导帮助联系户发展生产、走勤劳致富的道

路。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及《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全体村民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觉充当计划生育主人,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

第三条 自觉接受乡党委、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全体村民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和备案。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五条 通过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l、全体村民自觉按照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自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无违法生育、无大月份引产。

2、全体村民婚育观念明显转变,树立起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知识、身体素质等有明显提高。

3、全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按照省、市、区、乡考核目标要求落实各项指标,实现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职责

第六条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上级计生部门的指导。

第七条 成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村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计生专干等为成员,其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活动,完成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和任务。

2、及时解决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及时落实各种奖励、扶助及优惠政策。

第八条 成立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监督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对村计生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及时召开理事会对计划生育奖励、处罚情况进行一事一议。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的职责:

1、完成乡人民政府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

2、建好“三位一体”(村人口学校、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协会会员之家)工作阵地,完善其内容。

3、配备热爱计划生育事业,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计生专干、计生信息和协会小组长。

4、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5、支持村计生协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筹措计划生育活动经费,落实计生工作者各项待遇报酬。

第十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应当主动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协助村委会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村委会努力创造条件,为育龄群众开展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 组织村民参加村计生协会、人口学校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及有关法

律、法规,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教育。

第十三条 符合生育条件,要求生育一孩的夫妇,在生育前,需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核,由乡计生办发放《生育服务证》;符合生育二孩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夫妇,需经本人申请,村、乡审核,由区人口计生局批准发放《生育证》。

第十四条 村委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服务,组织开展三次重点对象孕(环)情监测服务,未参加的,不得享受本村本年度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及时组织村民按知情选择落实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六条 凡出现违法妊娠的,村民有向村委会提供信息的义务;家属和亲友应主动配合村委会做好违法妊娠者的思想工作,督促落实补救措施。造成违法生育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不得享受本村的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村委会尽可能地为育龄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的优质服务,积极提供生产技术和致富信息。

第十八条 村委会对孕产妇和落实节育措施对象建立随访制度,关心她们的健康,了解她们的困难,不歧视生育女孩的妇女和虐待女孩。

第十九条 大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推行“生育关

怀”系列保险,为育龄群众建立扶助和保障机制。

第二十条 本村外出从业、务工的育龄人员,应自觉与村委会签订有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手续后再外出,到现居住地后要及时如实报告外出去向、有效联系方式,并自觉接受从业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外地来本村居住、从业的流动人口,应在流入后的3天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身份证等证件到村申报登记,并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诚信承诺协议书》,自觉参加村组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和孕(环)情监测服务。村要及时查验《婚育证明》,并与户籍地进行信息交换。

第五章 奖励与限制

第二十二条:村奖励和优待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

1、独生子女、符合政策的双女户家庭在落实节育手术中,因手术原因造成并发症的,每人每年给予500元的补助;

2、独(双)女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困难的,优先列入民政特困救助对象;

3、农村独(双)女计划生育家庭女孩考入

一、二类大学的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奖励;

4、符合政策的双女户落实绝育手术的奖励1000元;

5、符合国家奖扶、特扶政策的,提前5年享受;

6、免费为独生子女、符合政策的双女户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7、农村独生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外,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8、享受国家特别扶助政策的失独计生家庭,夫妻双方除按规定享受国家特别扶助政策外,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的生活补贴;

9、农村独(双)女户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就读期间由教育部门优先给予每人每年500-3000元的资助;

10、在村建房、入学等方面向独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户倾斜;在村建房的,优先安排宅基地。

第二十三条 本村区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制约

1、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一律不享受本村计划生育的奖励与有关福利待遇。已经享受的,自违法、违规之日起予以停发,直到依法处理完毕,予以恢复;

2、对因政策外生育家庭生活困难的,村一概不予救济和补助

3、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生育的,依照《湖北省人

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取消一切评选评模资格;

4、本村村民不得藏匿外来躲避计划生育的对象,不准刁难、围攻、谩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不准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据情节,申请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5、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与村民签订《计划生育诚信承诺协议书》,按合同约束双方。

第六章

流动人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行“网格化”管理,“均等化”服务,多部门配合,综合治理,以服务和便民维权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

1、本村外出打工或经商的已婚育龄妇女,要与村计生领导小组签订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诚信承诺协议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后如实报告外流去向和有效联系方式,按时到当地参加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和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2、外地来本村居住、从业的流动人口,应为其开展免费的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并享受本社区其他免费服务项目和优惠政策,适及上报掌握的避孕、怀孕、生育、节育等情况,及时录入和变更各种数据,并通过本村和乡镇的国家、省平

台与户籍地进行信息交换。

3、对流出、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村计生专干要建账建卡,实行跟踪服务和管理。对流入人员进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对未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督促限期补办;积极协助做好区域协作,对流动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要与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各方做好计划外怀孕补救和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及“两非”案件查处等工作。

第七章

实施制度

第二十五条 村人口学校定期举办育龄群众生殖保健学习班,邀请有关人员讲授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基础知识。

第二十六条 村委会及时协助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各种证件。

第二十七条 村计生工人员每月对育龄妇女进行随访,督促已生育小孩的育龄妇女及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督促计外怀孕的育龄妇女及时补救。

第二十八条 村委会每月在村计划生育公开栏张榜公布本年度生育证发放和婴儿出生情况、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

况、计划生育优待及奖罚情况、流动人口管理情况,及其它计划生育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村委会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由村委会召集,每季召开一次计生民主议事会议,对本村上年度、一季度、半年及三季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执行情况进行评议,主要内容是讨论、评议、决定生育证发放、孕检及节育手术的落实、流动人口的管理、奖励扶助等村民自治章程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第三十条 村委会发放《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顺利实施。

第三十一条 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计划生育先进个人、计划生育先进协会中心户和优秀会员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协会制度

协会制度

协会制度

协会制度[定稿]

协会例会制度

协会会议制度

老年协会制度

计算机协会制度

协会薪酬制度

乡级协会制度

《乡协会制度.doc》
乡协会制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