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

2020-03-03 22:46: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样本示范】

贷款方:__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___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整

三、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每月偿还利息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四、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利率为下列第种:

1.固定利率,即,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2.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上浮/下浮)%。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则自下年1月1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新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

(二)罚息利率

1.甲方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贷款利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2项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2.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贷款利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2项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3.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情形的贷款,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三)利率调整

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则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不作调整。

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则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新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自下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借款借据与本条第一项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五)本条中的起息日是指本合同项下首次发放贷款之日。

本合同项下首次发放贷款时,基准利率是指起息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此后,贷款利率依前述约定调整时,基准利率是指调整日当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调整当日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七)结息

1.实行固定利率的贷款,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贷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个结息期内有多次利率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结息日加总各浮动期利息计算该结息期内利息。

2.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种方式结息:

(1)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2)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其他方式。

3、甲方应于每个结息日前,在乙方开立账户中提前备足相应金额,供乙方按时从该账户中扣收利息;甲方如选择其他方式向乙方支付利息,应确保利息按时到账。如结息日不是银行工作日,则提前至前一个银行工作日汇入,乙方于结息日未足额收到相应的利息,即视为甲方未按时付息。

五、借款的发放与支付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合同已生效及(或)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已设立;

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4.乙方对甲方情况和评估测算的依据没有发生异常变化;

5.甲方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证明材料与约定用途相符;

6.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1);

(2);

(3)。

(二)借款的支付方式

1、乙方受托支付与甲方自主支付的定义

乙方受托支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甲方自主支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甲方账户,并由甲方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2、本合同项下借款发放与支付采用以下方式:

(1)甲方在使用借款单笔金额超过万元(不含)以上的,采用乙方受托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请、相关交易资料,经乙方同意后,向甲方

发放借款,甲方委托乙方直接将借款资金支付给甲方的交易对手。

(2)甲方使用借款资金单笔金额未超过万元(含)的,采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请、相关交易资料,经乙方同意后,向甲方发放借款至账户:。甲方定期(天/月)汇总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3、停止支付或变更支付方式

如甲方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或甲方未按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约定用途使用资金等,乙方有权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或变更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4、禁止支付

甲乙双方不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或事项支付资金,不能将资金支付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

(三)用款计划

用款计划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用款计划如下:

(1)年月日金额;

(2)年月日金额;

(3)年月日金额;

(4)年月日金额;

(5)年月日金额;

(6)年月日金额。

2.按实际需求,随时申请用款;

3./。

六、还款

(一)还款原则: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还款按照下列原则偿还:

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二)还款方法及还款金额,甲方按以下第种约定还款:

1.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法,在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水平下, 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元。

2.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法,在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水平下, 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3.对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贷款,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法,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人民币元。

4.按月或按季付息任意还本法;

5.其他还款方式

年月日归还万元

年月日归还万元

年月日归还万元

(三)提前还款

甲方提前还本时,须提前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按月还本的甲方在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本;甲方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甲方提前偿还的本金,乙方按照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甲方提前还款,须到乙方指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本的,有权向甲方收取补偿金,补偿金金额按以下第种标准确定:

1.补偿金金额=提前还本额×提前还款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

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七、借款的担保

如为担保借款,担保方式为以下第种:

(一)保证。

(二)抵押。

(三)质押。

(四)其他:。

八、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发放借款;

(二)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家庭资产、财务资料、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四)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五)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六)应接受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通过合理方式对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借款使用情况、所购房屋和抵押财产 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

(七)用委托扣款方式还款的,甲方应按以下要求确保乙方有效扣款:

1.提供真实合法的委托扣款账户资料;

2.借款期间,按时将每月还款额足额存入委托扣款账户中,并保证委托扣款之后存款账户上仍保留该账户所必需的最低存款余额;

3.借款期间,甲方如变更委托扣款账户的,应在委托扣款日之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借贷双方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变更;

4.借款期间,如乙方无法从委托扣款帐户有效扣款的,则甲方应及时另行提供合法有效的扣款账户。

(八)甲方应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抵押财产 被列入拆迁范围的;

2.抵押人与第三人就抵押财产 发生任何纠纷的;

3.对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等的;

4.发生其他对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九)抵押财产 被列入拆迁范围时,甲方、抵押人与乙方,就债权和抵押权处理事项协商不成且甲方未落实有效担保的,甲方应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九、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时足额收取依据本合同发生的甲方应付款项;

(二)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三)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四)应妥善保管抵(质)押权属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十、甲方违约情形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资料、文件;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或支付相关费用;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借款用途和支付方式使用借款;

(四)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包括其授权代理人)对甲方和借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五)甲方所负担的任何其他债务已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义务的履行;

(六)甲方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恶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七)部分或全部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下同)违反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八)部分或全部担保条款未生效、无效、被撤销,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担保的;

(九)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十)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十一、乙方救济措施

出现上述任一违约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一)与借款人协商补充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变更支付方式,或停止发放和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二)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三)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本合同违约金的计收方法为:/;

(四)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对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对应的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

(五)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借款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对应的借款逾期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

(六)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划收任何币种的款项;

(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八)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九)行使担保权利;

(十)解除与甲方的借贷关系。

十二、乙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发放和支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向甲方收取了不应收取的利息、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

十三、公告催收

对甲方拖欠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十四、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十五、权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十七、本合同自__签订合同之日起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借款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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