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4 01:01:1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
关于商标驳回复审的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该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 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有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
1)自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复审申请,若第15日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3) 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案件,并做出裁定。
4) 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裁定书寄给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并将裁定结果在商标网上进行公告。
商标驳回复审所需要的材料:
1)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评审申请书
3)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提供的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
的证据材料(注:证据材料可以在提交驳回复审申请的时候一并提交,也可在首次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之后的3个月内提交。)
4) 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5) 商标驳回申请人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是公司)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个人)
商标驳回复审专业代理:东莞市南华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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