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21:00: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泰师专教发„2009‟5号
关于下达职业技能培训鉴定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双证书”教育,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经我校国家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所与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协商,同意我校开设物业管理员等15项培训项目(泰劳社发[2008]1
49、150号)。经研究,将上述15项培训项目划分给相关系部承办。具体安排见附件
一、附件二。
各培训项目的收费标准,由泰州市物价局备案(泰价费备[2009]2-1号——泰价费备[2009]2-16号),具体内容见附件三。
根据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就培训鉴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分管系部应根据相关职业的鉴定(考试)时间与要求,积极组织宣传,认真开展培训,确保高合格率。
2.相关收费标准已由泰州市物价局备案,各项收费须在核准的标准内执行。教材费应本着学员自愿、按实结算的原则收取。
3.各项培训工作应注意工作文档的收集与整理。每次培训(鉴定)结束后,应将完整材料交学校培训鉴定所备份。
附件一:全国(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泰州师专培训项目 附件二:新职业试验性鉴定泰州师专培训项目
附件三:职业技能(全国、全省统考及新职业项目)培训收费标准
二OO九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通知抄送:教学督导室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2月15日印发
共印20份
全国(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泰州师专培训项目
新职业试验性鉴定泰州师专培训项目
附件三
职业技能(全国、全省统考及新职业项目)培训收费标准
说明:1.上述价格已经泰州市物价局备案,相关收费须在核准的标准内对照执行。 2.教材费可根据实际使用教材按实收取。
在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友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0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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