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和处方药管理工作

2020-03-03 04:03: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药品分类和处方药管理工作

所谓处方药,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按照有关规定,处方药销售必须具有正式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的内容完整、有医师签名的处方,经审方、调配处方、复核发药等程序方可销售处方药。

我们按照有关药品分类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药品分类管理,严格处方药的销售管理,重点规范群众易滥用处方药的管理,消除群众用药隐患,切实推进药品分类管理。

一、具体做法

1、加强宣传,提高规范意识。除了要提高药监人员的思想认识外,要继续做好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广大市民的宣传。向他们讲明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积极意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培养企业和市民凭处方销售和购买处方药的良好习惯。

2、加强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在药店从业人员集中培训和中级营业员培训中,加强对药品分类管理的培训和学习,使他们掌握药品分类管理相关知识,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熟悉处方药销售的具体

1 做法,如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10类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即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液和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素和激素,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按规定保留处方二年(大型药品零售企业可配备复印机复印处方保存或给顾客),并有明显的警告语或忠告语,处方药不得采取开架自选销售方式。除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外的处方药如无处方必须进行销售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有效期,购买数量、顾客姓名、联系方式。处方药销售都必须开具销售凭证。

3、开展药学服务,丰富从业人员的药学知识。本市从事药品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从业人员药学知识缺乏,我们在平时药店日常检查过程中,对此类从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介绍有关药品性质的知识,教他们怎么介绍药品的特性,怎么销售等,真正使他们掌握药品知识,为处方药的合理销售提供保障。

4、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开展。切实把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融入到日常检查、安全信用分类管理、GSP认证及跟踪检查、深化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检

2 查中。在平时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情况和专有标识的规范情况,积极促进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驻店执业药师配备及在岗情况、处方审核和处方留存或登记情况;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执行凭处方销售规定情况的检查,对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督促要其及时予以纠正,并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二、存在问题

一是处方来源少,顾客不肯留下处方。

药品分类管理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然而这个也是药店经常出问题的地方。“最常见的问题是患者持处方到药店买药后要求把处方拿走,”很多企业对这个问题也有些无奈,这个问题较难处理,至少在如今医院处方外流较少的情况下,这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有很多企业反映患者拿着处方到药店购药,买到药后对药师讲:“我这个处方不能给你,我要拿回去。”面对这种情况,许多药店都会把处方还给患者。理由很简单,拿处方到药店买药的人本来就不多,虽然坚持留处方是为患者的健康着想,但更可能出现患者拂袖而去的现象,最后药卖不出去,药店亏本。

这问题的根源还是处方来源问题。首先,现在到医院就诊的要挂号要排队才能拿到处方,不是随随便便那个人都可

3 以拿支笔就开个方的,假如患者得到处方难的话,就肯定会想方设法保留这个处方长期买药,尤其是慢性病患者。其次,很少有处方能从医院流出来,而很多处方上的药品在药店里又采购不到,于是,许多嫌麻烦的患者就直接在医院拿药了。此外,某些患者(尤指低收入患者)看一次病要花不少钱,因此,他们大多想把处方留在手中,长期到药店购药。以上种种原因致使患者不愿把好不容易拿到手的处方留在药店里。

尽管不好解决,但还是有办法的,我们目前采取的办法就是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做到:一是把患者的处方复印下来。这主要是要求一些规模较大,效益较好而且条件具备的企业这样做。二是由药店登记患者带来的处方。这主要是要求一些规模小,效益一般,尤其是一些乡镇农村的药品经营企业这样做。当然,登记还是无法保证患者带来的是有效处方,因此,最理想的办法就是复印存档。复印可以用药店自备的复印机复印,也可让患者自行到附近的复印店把处方复印一份,购药时药店把复印本留下备案。如果严格来说,这也可视为违规操作,因为《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方原件要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不过在现在这种情况下,确实有不少药店用这种办法解“燃眉之急”。

二是处方单不规范,医师签名难考证。

4 其实处方来到药店后还存在一个问题,按《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所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以验证处方的真实性。 然而现在很难做到这点,医生数量何止千万,不可能做到所有医生的签名都到药学部门里留样备案。而且有的医生字迹潦草难以辨认,这对一些想拿处方到药店买药的患者也是一种阻碍。

三是医疗机构有意识控制处方不外流。

目前商业流通领域利润率只有百分之几,有的甚至还没有。而药品收入是医院的主营收入,所以医院不愿意让处方流向社会药店。虽然药品收入所占比例已出现逐年递减的状况,但医疗机构和药店之间药品价格差距还很大,因此,医疗机构控制处方外流的原因不言自明。

四是处方审核人员少,有的经常不在岗。

处方审核人员的审核水平参差不齐,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驻店药师担负着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等职责,近年来,我们发现有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师存在有虚聘虚挂等违法现象。

五是少数药品经营企业存在人药卖给兽用的现象。 我们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存在有人药卖给兽用的现象,尤其是一些乡镇农村的药品经营企业以“方便”群众为由,将人药卖给群众用于治疗家畜的

5 疾病。

六是处方药与非处方分类标识混乱、不规范。 由于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正在分步实施、不断完善的阶段,目前市场上有的非处方药其外包装标有“OTC”标志,有的已经是非处方药却没有在外包装标有“OTC”标志,还有的是同类品种,由于生产企业的不同,有的企业标有“OTC”标志,有的企业却未能标有“OTC”标志,这样造成在药品流通环节上,很难区分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

七是药品分类的类别标签不规范不科学。

药品分类好之后,要贴上类别标签,各地区各企业制作内容不一样,如“强力枇杷露”这一类的药品,有的标“呼吸系统用药”,有的标“镇咳祛痰药品”;如“雷尼替丁胶囊”这一类药品,有的标上“消化系统用药”,有的标上“胃保护类药”;等等。按照国家对药品分类的有关资料,正规的分类是:西药分23类,中成药分7类。这是很科学的分类,但是不符基层实际情况,建议也能制订比较符合实际的标准类别标签。

三、下一步的工作

一是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情况和专有标识规范情况的检查,积极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

二是加强驻店执业药师配备及在岗情况,以及处方审核

6 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结合GSP认证后跟踪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驻店药师配备制度和处方审核制度。

三是对已明确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的,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是对已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执行凭处方销售规定情况的检查。对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或经警告后仍违规销售的,除给予警告外,还应并处罚款。

五是要结合医疗和药品广告整顿工作,加强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广告的监督和检查,特别要加大处方药在大众媒体违规发布广告和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扩大宣传的检查力度。 六是把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要求与零售药店的审批、变更、认证及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对达不到分类管理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药品分类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药品分类1

处方药自查报告

处方药管理制度

处方药管理制度

药理药品分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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