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投诉管理制度

2020-03-04 01:07:5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核实投诉内容与事实,倾听投诉人的陈述并作记录,结束后由谈话人在记录材料上签字;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上述基础上组织力量进行独立调研,与投诉涉及各方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调查,在每次谈话记录上必须由谈话人签字认可;对于投诉所涉及的有重大影响、跨多个部门、问题严重或涉及公司整体重大利益的,应在及时汇报公司主管领导后,在得到授权和必要情况下,将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投诉进行处理;凡是调查过程中,没有形成明确调查处理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向外公布前,调查人与被调查人应履行保守公司机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调查内容,并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违反者以严重、恶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论处。

人力资源部门在进行客观、公正和充分的调查后,根据所得内容,参照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形成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在得到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部门可将调查结果与处理意见及时通报投诉人、投诉所涉及方的部门领导,征询各级领导意见,以保证调查结论的公正性和处理结果的严肃性、公正性。

在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得到上级领导审核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需要,组织有投诉人、受投诉人(或部门代表)以及各方上级主管,召开协调通报会,宣布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投诉涉及各方应在有关材料上签字,明确表示认可或申诉。人力资源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在适当的范围公开。在各方明确表示认可、不申诉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部门宣布投诉处理结束,结案归档。申诉并不影响处理的执行。申诉人应在履行公司处理意见的前提下进行申诉。

申诉

对于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不满或不服,或者对于调查过程中的程序或项目不满或不服,投诉涉及各方有权提出申诉。

申诉受理人为公司主管领导。申诉人必须以书面材料进行申诉。申诉期为自宣布结论与处理意见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诉的受理及正式处理的有关程序参照投诉的有关程序执行。

公司主管领导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将依据申诉内容,决定是否组成独立调查组进行处理。在接受申诉的七个工作日内,申诉受理人作出最终处理意见,报公司总裁批准后,依照上述程序进行宣布处理。此结论、处理为最终结果。

宣布程序也按照上述程序执行。投诉、申诉各方应无条件服从、执行最终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若仍有不满或不服者,可依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其它法规,按国家规定之法律程序进行。此过程并不影响公司处理意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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