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车辆管理办法

2020-03-02 21:12: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局机关驾驶员及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车,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勤管理

1、局机关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包括车辆的综合调派、维修以及驾驶人员的管理;

2、驾驶员按办公室安排接送局领导、接待或会议保障、外地出车等工作,不得延误或推诿。

3、没有出车任务的驾驶员,须按照局机关统一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4、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车辆外借或交换使用,严禁非驾驶岗位人员驾驶本局车辆。

6、下班后机关车辆应停入车库,其他无车库的车辆,由办公室安排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所。

二、车辆使用

1、实行派车登记制度。各科室工作用车,须提前一天由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提出。市内临时公务用车一般对距离较远,交通不便的予以安排。市外公务用车,一天以内需经分管领导同意,二天以上(含二天)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在办公室进行用车登记后,方可出车;领导用车、紧急公务 1

用车,事后补填用车登记。(附件:局机关公务用车派车单)

2、实行统一安排制度:各科、室、队应服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在用车紧张的情况下,首先确保领导工作用车,再按申请用车先后或工作的紧急程度协调解决。

3、驾驶员不得跑私车,或借领导或其它公务名义出私车、办私事,不得任意改变行车路线。

4、节假日或下班后若需工作用车,应及时与办公室主任联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派车。

5、实行用油及车公里统一登记管理和实行单车成本核算制度:汽车用油及车公里由局财务进行登记,实行车公里与耗油挂钩;每辆车发生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同时加强耗油指标的对比分析。

6、每季对各车辆的出车率、安全行车里程、油耗、清洁、违章等情况进行统计公布,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车辆维护与保养

1、驾驶员要对所驾的车辆按其车况有计划的检修,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始终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2、车辆修理实行定点修理,修理点由办公室调查、比较后确定,原则上只选择一个或两个修理点。车辆维修前,应事先向办公室主任说明修理原因。未经请示同意而擅自进行保养﹑修理者,其费用不得报销。

3、待修车辆由驾驶员负责送修,车辆维修完毕后,送

修车辆的驾驶员须对修理项目进行确认,修理费用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经局领导批准,由局财务人员按规定统一向修理厂结算。

3、车辆保险由办公室根据各保险公司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服务质量情况,经综合评价后统一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

四、安全驾驶要求

1、驾驶员要做到文明驾驶、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仪容整齐,对服务对象一视同仁。

2、自觉服从工作安排,认真细致地做好每天的公务用车登记、用车公里数记录,配合办公室搞好有关成本核算。

3、对不遵守交通法规,行车中发生:超速行驶、越线行使、强超抢、乱停放、闯红灯等违章行为;发生车辆碰、擦、挂等不及时报告;违章操作对车辆机件造成损坏的,办公室要对当事人提出批评,屡次重犯的要停车整顿。

4、严禁酒后驾车、带故障出车和无证驾车;严禁油票私用和公车私用,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局机关公务用车派车单

申 请 人 乘 车 人 事由 用车日期 行车路线 行驶起始公里数

车号

局机关公务用车派车单 局机关公务用车派车单用车部门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月日星期至月日星期行驶结束公里数驾驶员办公室主任签字: 年月日

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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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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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车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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