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管理办法

2022-05-25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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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口镇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巷口镇村干部队伍建设,为巷口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下同)。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三条 基本原则。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建设新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四条 主要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工作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五条 基本条件。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性原则强,政治立场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心党务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善于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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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选拔渠道。村干部的选拔坚持因地制宜,采用内选、公开选拔、外引、下派等多种方法,注重从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企业骨干、复退军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中进行选拔。对没有合适党(总)支部书记人选的村,可以从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村干部中选派,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吸收社会上优秀的党员到村任职。

第七条 选拔方式。村党组织成员的选拔,必须经过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选测评,并与党内选举和组织任命方式相结合,有条件的村也可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由党员公推直选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等额选举。

第八条 人员职数。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5人组成。提倡村干部交叉兼职,减少人员职数。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九条 教育培训重点。着眼于村干部\"素质工程\"建设,把干部长期受教育、接受群众再教育和干部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形成巷口镇村干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坚持以政治理论教育为重点,以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相配套,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

第十条 教育培训职责。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村主要干部要主动参加区委组织的培训,村一般干部要积极参加镇党委组织的培训,村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由村党(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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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组织。

第十一条 教育培训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服务意识、道德规范、廉政规定等;三是基本知识培训,包括党建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管理知识等;四是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方法。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一是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包括\"三会一课\"、专题学习以及干部自学;二是定期培训,村干部每年应轮训一次,每次轮训时间不少于2天,对新任职的村干部,应及时组织上岗培训;三是学历教育,鼓励村干部参加党校以及自学考试等各种提升综合素质的学习;四是实践锻炼,有条件的村可组织村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

第十三条 教育培训基地。切实加强镇党校和培训基地建设,逐步改善教育培训设施,认真落实教育培训经费,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镇党校和培训基地是村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基地,师资力量做到专兼结合、以兼为主,培训教材以中央省市区编制教材为主,也可选用切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辅助教材。要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综合示范村、示范点建设以及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建设,使之成为村干部学习和实践的基地和主要平台。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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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加强团结,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艰苦奋斗,廉洁自律情况。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安排布臵的每项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镇上的各类材料、报表情况。

第十五条 考核方法。镇党委在年底结合平时工作对村干部进行年终考核,次年初对考核优秀的村干部进行表彰。考核采取个人述职、集体谈话、民主评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分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方面。岗位目标的制定应结合村级发展目标和干部岗位职责,一年一定,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民主评议坚持上下结合,综合评价。村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测评;镇领导及中层干部对村干部的各方面表现作出总体评价。在综合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由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工作评定优秀、称职、不称职等次,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村干部有下列行为者,由镇党委进行谈话诫勉,直到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或罢免。

(1)以权谋私,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的;

(2)贻误重点工作或中心工作的;

(3)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群众反响强烈,年度民主评议或年终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二的;

(4)外出打工、不参与村上工作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的;

(5)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要求罢免的;

(6)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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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对优秀的村干部,应给予一定奖励;对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应指出缺点和不足,督促其整改;对年度目标考核较差的,视其情况给予诫免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干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调整或责令其辞职。

第五章 监督约束

第十七条 村务决策程序。建立村党(总)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一般应由村党(总)支部委员会提出议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应提请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重大事项需要盖章的,须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共同研究,实行联章联签,按规定审批和登记。

第十八条 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真正做到群众满意、干部满意。村务公开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定期向村党(总)支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 村务民主听证会制度。村务民主听证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听证会由村党(总)支部负责人主持,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也可扩大到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向群众报告前阶段主要工作情况,特别是财务收支、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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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项目和相关政策的实施等情况,接受群众的质询和诉求。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处理结果要以一定方式向群众反馈。

第二十条 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要严格审批,由村级财务代理中心负责。加强对村主要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谈心谈话制度。镇党政领导都应有联系村,经常与村干部谈话。对村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镇党委及时提醒、及早解决。村干部也要定期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第二十二条 村干部报酬待遇。村干部固定补贴的确定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固定补贴与干部的工作实绩紧密挂钩,做到能高能低。固定补贴包括每月基本补贴、年度考核补贴、各种资金和通讯费补助等几个部分,总额要适度,在保证村干部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绩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拉开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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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村干部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干部,包括村“两委”成员、村文书、到村任职的机关干部(含退休干部)、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干部和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三条村干部必须做到“七要七不准”:

(一)要政治坚定,不准动摇信念、丧失立场;

(二)要服从安排,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要作风民主,不准横行霸道、欺压群众;

(四)要勤俭节约,不准讲究排场、浪费民财;

(五)要求真务实,不准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六)要办事公道,不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

(七)要依法遵规,不准违法办事、违法立约。

第三章选拔任用

第四条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可靠。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跟党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复旧倒退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二)公道正派。为人正直,乐于助人,热心公益事业。

(三)能力较强。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

(四)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群众公认。大多数党员和群众满意。

(六)身体健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职年龄一般掌握在60岁以下。

第五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任村干部。村党支部成员按照“党员推荐、群众推举、组织考察、党内选举”的程序产生,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任命。村委会干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规定依法选举,选举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村“两委”成员可交叉任职,条件具备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可实行“一肩挑”。

第七条县委组织部建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档案,乡镇党委在建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档案的同时,应建立健全村其他干部的档案。

第四章教育培训

第八条州、县、乡党委应制定村干部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第九条教育培训方式:

(一)经常性教育。村党支部每季度对村干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乡(镇)党委每季度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二)集中培训。村干部任期内应集中培训一次,时间5-7天。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培训,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对村“两委”班子其余成员培训,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新任职的村干部,应及时组织上岗培训。

(三)学历教育。鼓励村干部参加函授、自考等学历教育。县财政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四)实践锻炼。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村干部外出考察学习或挂职锻炼。

第十条村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应紧密结合农牧区的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

(一)思想政治培训,重点培训马克思主义“四观两论”;

(二)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培训党的富民惠民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

(三)工作能力培训,重点培训是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劳动技能培训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工作方法培训,重点培训社会管理基本知识和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

具体培训内容由各县结合实际确定。

第十一条建立村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县委党校是村干部培训教育的主阵地;把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重点资源开发项目作为村干部学习和实践的重要阵地;各级职能部门要开展巡回培训;充分利用党员电教资源,创新培训教育方式。

第十二条落实村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县级财政应将村干部培训经费列入预算并形成正常增长机制。

第五章经济待遇

第十三条经济补助对象。对在职的村支书、村主任、村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村文书和村民小组长进行误工补助。

第十四条村干部实行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另行文。各县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建立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制度。

第十五条月误工补助实行“固定报酬+绩效报酬”结构报酬制。固定报酬占80%,按月发放;绩效报酬占20%,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兼职村干部应兼酬,兼酬部分纳入结构报酬。

第十六条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

第十七条实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制度。具体办法另行文。

第六章考评考核

第十八条实行年度考核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文书的年度考核,由乡(镇)党委组织实施;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长的年度考核,由村党支部在乡镇党委的指导下实施。

第十九条考评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反对民族分裂,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情况;

(二)公道正派。主要包括在安排建设项目、发放赈灾救济物资、处理矛盾纠纷和邻里关系等方面公正公心情况;

(三)工作实绩。主要包括抓项目、抓发展、维护稳定、管理寺庙和村级组织建设等情况;

(四)遵纪守法。主要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由各县结合实际制定。

第二十条按照个人自述、群众测评、综合评价程序,对村干部进行考评考核。

每年底,由乡(镇)党委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大会,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考评。党员大会要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村民大会村民参加率不得少于70%。

第二十一条村干部年度考核由乡(镇)党委考核和群众测评两部分组成,乡镇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40%。

第二十二条村干部年度考核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划分考核结果。综合测评率在80%以上的为满意,在60-79%的为基本满意,在60%以下的为不满意。

第二十三条村干部违反行为规范,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满意: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公开散布分裂言论,策划参与民族分裂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

(二)组织纪律淡薄,连续6个月以上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在利益矛盾纠纷上排查处理不力,发生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

(四)宗教事务管理不严,发生违规宗教活动的;

(五)办事不公、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群众反映强烈并查实的;

(六)工作方法粗暴,大部分群众不认可的。

第七章奖励惩处

第二十四条村干部考核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

第二十五条建立表彰奖励制度。

年度考核为满意的村干部,全额兑现绩效报酬,并增发绩效报酬的20%作为奖励;考核基本满意的全额兑现绩效报酬;考核不满意的不发绩效报酬。

州委、州政府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县、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优秀村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并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

第二十六条连续两年被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村干部,在参加国家公务员或事业人员录用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到村任职的大中专学生报考国家公职人员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满意的村干部,由乡(镇)党委诫勉谈话,对违纪违法的要依法处理。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是村党支部成员的,及时进行撤换;是村委会成员的,按照法律程序依法罢免。

第八章后备干部

第二十八条村级后备干部应是政治立场坚定、群众公认、有发展潜质,原则上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十九条村级后备干部的产生,应在党员和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支部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乡(镇)党委审定。乡(镇)党委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条按照“一村一名后备干部”的目标,将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村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进行培训培养。对成熟的村级后备干部应及时任用。

第九章管理职责

第三十一条村干部由乡(镇)党委、政府直接管理。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村干部的选拔、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对不称职的村干部依法依规进行撤换或罢免。

第三十二条县级相关部门积极协助乡(镇)加强村干部管理。

组织部门负责做好村级班子建设规划,指导村支部换届选举和村干部管理考核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村干部建设情况,查处村干部失职、渎职及违纪违规行为。

民政部门指导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

其他县级部门按工作职责指导和管理村干部。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县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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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监督和管理,提高村级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一个更加奋发有为,充满活力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结合雀塘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村干部学习制度

(一)村干部必须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村干部必须通过不同途径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三)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四)每月组织村干部学习一次,不得缺席。

二、村干部会议制度

(一)村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级召开的有关会议,迟到一次扣20元,缺席一次30元。有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三)会后要召开好有关会议,不折不扣地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村干部每季度至少到所驻村小组召开一次群众会,每少一次扣20元。

(四)村干部必须坚持每个星期召开好一次碰头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同时,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专题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三、村干部值班制度

(一)各村必须安排好值班时间表,村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值班时间值好班,并且做好值班记录。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到位。对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者,每人每天扣10元工资,如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四、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考核评价制度

(一)村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会议一般一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由乡党委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并派员参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体实施,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二)考核评价村干部时,先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述职述廉,介绍任期目标、当年目标实现情况、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等,党员、群众代表等参评人员根据村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就其本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和质询。

(三)经民主测评及民主评议后,对不胜任现职的村干部,由乡党委组织部门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调整、罢免,调整形式主要有降职、改任、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辞退5种。

五、村干部请假制度

(一)所有村干部在工作期间有私事必须事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席认处扣发一天的工资。 (二)村支书、村主任向驻村领导请假,一般村干部向村支部书记请假。

(三)村支书、村主任外出必须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同时向驻村领导汇报。

六、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和奖售款物的发放、集体项目承包经营。除此之外,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都应予公开。

(二)村务公开按照审查评议、公布上墙、整理归档或“一清、二审、三报、四公布、五上墙、六存档”的程序进行。

(三)村务公开的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7——10月,村里重大事项,主要工程视进程情况及时公布。

(四)村务公开采用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各村民小组也可采用不同方式公开。

(五)每次村务公开后,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做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项,应坚决予以纠正,纠正后再予公开。

(五)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人及群众提出的问题的答复结果都要形成详细的资料、表格,经村务监督组长签字入档归案。

七、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一)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在乡党委的领导下,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的对象为村支部,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 (三)参加评议人员为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负责人。

(四)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村两委在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评议工作实绩。

(五)民主评议分“村干部自我评议,村干部述职,民主评议”三步骤进行,评议结果由乡党委统一汇总,公布,并装入村干部个人档案。

(六)对评出的优秀村干部,由乡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对在测评中不称职票在30%以上的村干部,由镇党委提出警告,不称职票在50%以上者,由镇党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1、村财务实行“村账镇代管”制度,加强村务财务的管理的监督。

2、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村级资金运行。

3、村级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缴存,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设立“小金库”和记帐补帐的,就予全部没收转为集体积累,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同时,对相关人员要酌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4、村两委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合理安排资金支出,要按照规定对村级集体资金支出严格把关,做到帐入方出。

5、村级财务开支地年初应制订好收支计划,严禁入不敷出,实行村主任,“一支笔审批”,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理票据,并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同时必须经驻村领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本村报帐员和镇代管办有权退回。

6、村级财务报帐员负责本村经济组织的收支业务,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对村级所有收缴款项的往来款项应及时缴存,不得坐收坐支和挪用,每季度前10天内,按规定预审上一季度的收支票据,填写报帐单,送乡代管办审核,及时领取报表,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

九、村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红包。 (二)不准在村干部选举中进行贿选。

(三)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亲戚利用村干部职权和职务谋取非法利益。

(四)不准利用职权,以权谋私。(五)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六)不准违反支农惠农政策规定。

(七)不准违反财务、村务、党务公开有关规定。

(八)不准纵容家庭、子女、亲戚等计划生育对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九)不准违反规定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十)不准与民争利,态度蛮横。

十、村干部绩效管理制度 (一)村干部的工作业绩与个人的工资、奖金挂钩。

(二)村干部拿出本人月工资的30%和年终奖金与村年终目标管理考评得分情况挂钩。

(三)村干部个人的年终目标管理考评得分由村按照该村年终目标管理考评得分情况统一评定,然后由驻村领导把关审核。

(四)由镇党委、政府根据村干部个人年终目标管理考评得分情况评定绩效工资。

中共雀塘镇委员会 雀塘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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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是指各村的村支两委班子成员。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乡党委、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各村级组织要保证正常运转,所有村干部要做到随喊随到。严格村干部的请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书记(村主任)请假3天以上、其他村干部请假5天以上的,要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汇报,由党政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 村干部要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驻村干部的指导;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

任期内,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党委、政府给予免职或责令辞职,不辞职的给予停职,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从处理之日起,报县财政停发其村干部待遇,并按规定不得享受离任村干部的各项优待政策。

1、违法犯罪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

3、私分、贪污、挪用钱物;或拒不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内群众反响强烈的;

4、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所在村经济发展环境极差、社会治安混乱、安全事故多发、群体上访频繁的;

5、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工作瘫痪的;

6、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7、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或因生活作风问题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

8、对抗上级的政策和决议,拒不接受乡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谩骂领导,酗酒闹事,无理取闹,情节恶劣的。

9、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不假外出连续15天以上,其他村干部不假外出连续20天以上的。

10、连续两年在村级文明绩效考核中排名全乡末名的;或适用上级制订的一票否决政策应予以免职的;

第六条 所有村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乡里召开各类会议,任何村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要做好笔记。迟到一次从年终补贴中扣10元,缺席一次扣30元(落实到人头)。

第七条 鼓励村干部在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招商优环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 建立村主要领导述职制度,每年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应向乡党委、政府作一次述职报告。

第九条 严格执行村务、党务公开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分设,各村到乡领款至少有两名以上村干部到场。村级财务每年集中会审四次以上,村级纪委委员要参与村级财务会审,审查签字把关。财务会审结果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群众公开,并及时向村账乡代管办报账。对不能及时上报村级账务的村,乡里一律停拨该村所有下拔资金。

第十条 村干部任职期间除享受上级的补贴外,年终各村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

第三章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xx乡委员会、xx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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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口镇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巷口镇村干

部队伍建设,为巷口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

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党(总)支部书记、副书

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下同)。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三条 基本原则。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

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

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建设新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四条 主要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工作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五条 基本条件。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性原则强,政治立场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心党务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善于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第六条 选拔渠道。村干部的选拔坚持因地制宜,采用内选、

公开选拔、外引、下派等多种方法,注重从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企业骨干、复退军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中进行选拔。对没有合适党(总)支部书记人选的村,可以从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村干部中选派,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吸收社会上优秀的党员到村任职。

第七条 选拔方式。村党组织成员的选拔,必须经过党员民主

推荐和群众推选测评,并与党内选举和组织任命方式相结合,有条件的村也可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由党员公推直选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等额选举。

第八条 人员职数。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5人组成。提倡村干部交叉兼职,减少人员职数。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九条 教育培训重点。着眼于村干部\"素质工程\"建设,把干

部长期受教育、接受群众再教育和干部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形成巷口镇村干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坚持以政治理论教育为重点,以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相配套,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

第十条 教育培训职责。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

训的原则。村主要干部要主动参加区委组织的培训,村一般干部要积极参加镇党委组织的培训,村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由村党(总)

支部组织。

第十一条 教育培训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

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服务意识、道德规范、廉政规定等;三是基本知识培训,包括党建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管理知识等;四是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方法。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一

是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包括\"三会一课\"、专题学习以及干部自学;二是定期培训,村干部每年应轮训一次,每次轮训时间不少于2天,对新任职的村干部,应及时组织上岗培训;三是学历教育,鼓励村干部参加党校以及自学考试等各种提升综合素质的学习;四是

实践锻炼,有条件的村可组织村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

第十三条 教育培训基地。切实加强镇党校和培训基地建设,

逐步改善教育培训设施,认真落实教育培训经费,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镇党校和培训基地是村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基地,师资力量做到专兼结合、以兼为主,培训教材以中央省市区编制教材为主,也可选用切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辅助教材。要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综合示范村、示范点建设以及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建设,使之成为村干部学习和实践的基地和主要平台。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

况;坚持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

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加强团结,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艰苦奋斗,廉洁自律情况。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安排

布臵的每项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镇上的各类材料、报表情况。

第十五条 考核方法。镇党委在年底结合平时工作对村干部进

行年终考核,次年初对考核优秀的村干部进行表彰。考核采取个人述职、集体谈话、民主评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分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方面。岗位目标的制定应结合村级发展目标和干部岗位职责,一年一定,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民主评议坚持上下结合,综合评价。村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测评;镇领导及中层干部对村干部的各方面表现作出总体评价。在综合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由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工作评定优秀、称职、不称职等次,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村干部有下列行为者,由镇党委进行谈话诫勉,直到按法定程

序进行调整或罢免。

(1)以权谋私,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的;

(2)贻误重点工作或中心工作的;

(3)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群众反响强烈,年度民主评议或

年终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二的;

(4)外出打工、不参与村上工作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的;

(5)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要求罢免的;

(6)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

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对优秀的村干部,应给予一定奖励;对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应指出缺点和不足,督促其整改;对年度目标考核较差的,视其情况给予诫免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干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调整或责令其辞职。

第五章 监督约束

第十七条 村务决策程序。建立村党(总)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一般应由村党(总)支部委员会提出议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应提请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重大事项需要盖章的,须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共同研究,实行联章联签,按规定审批和登记。

第十八条 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真正做到群众满意、干部满意。村务公开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定期向村党(总)支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 村务民主听证会制度。村务民主听证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听证会由村党(总)支部负责人主持,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也可扩大到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向群众报告前阶段主要工作情况,特别是财务收支、重大

实事项目和相关政策的实施等情况,接受群众的质询和诉求。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处理结果要以一定方式向群众反馈。

第二十条 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要严格审批,由村级财务代理中心负责。加强对村主要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谈心谈话制度。镇党政领导都应有联系村,经常与村干部谈话。对村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镇党委及时提醒、及早解决。村干部也要定期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第二十二条 村干部报酬待遇。村干部固定补贴的确定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固定补贴与干部的工作实绩紧密挂钩,做到能高能低。固定补贴包括每月基本补贴、年度考核补贴、各种资金和通讯费补助等几个部分,总额要适度,在保证村干部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绩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拉开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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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乡村干部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区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村干部队伍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是指各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和村委会文书,不包括挂(兼)职干部和大学生村官。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乡党委承担主要管理职责,并建立村级干部个人档案,党支部书记由区委组织部备案管理,村委会主任由区民政局备案管理。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村党支部是村级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与村级其他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要切实加强村党支部班子建设,实行村委会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使村“两委”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第五条 各村要确保村党支部、村委会正常运转,全体村干部每天早上8:30到村委会办公室上班,实行村委会办公室集中办公制度。

- 1中央和省、市、区、乡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具体要求为,提议前:①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②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③制定初步方案,报乡党委批准、备案。提议中:①书记主持支委会并介绍情况;②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③支委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提议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2、村“两委”会商议。村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村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具体要求为,商议前:①书记、主任沟通提议内容;②发放书面议题,两委成员酝酿。商议中:①书记主持“两委”会,并通报提议意见;②“两委”充分讨论,可邀请上级领导和专业人士参加;③修改补充完善方案;④“两委”表决方案,形成商议案。商议后:党支部主动做好未同意“两委”委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具体要求为,审议前:村“两委”传达议题,党员思考,并了解民意。审议中:①召开党员会,书记主持,村主任通报意见、方案;②党员讨论,完善实施方案;

- 3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会及时进行公示。具体要求为:①村务公开监督人员审核审查实施结果;②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③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由村委会3日内给以答复;④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提交党员大会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村账乡管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各村均由村委会文书兼任报账员(出纳),村级财务开支实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双签制”,每张开支凭证必须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两人共同签字,缺一人不予认可。

第十三条 村级财务每季度集中会审1次,村委监督委员会要参与村级财务会审,监委会主任要审查签字把关,会审结果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群众公开,并及时向财政所报账,对不能及时上报村级账务的村,一律停拨该村所有下拔资金。

第十四条 乡财政所、经管站每半年进行一次村级财务专项清理审计,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考核方法。村干部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主要通过检查工作、例行谈话、走访村民、专

- 5进行集中测评。

第十九条 个别谈话。考核组重点与随机确定部分参会代表以及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进行个别谈话,谈话面不得低于参会人数的50%。个别谈话结果作为村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量化评分。对村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组以年初签定的各项责任书中的任务指标为依据,将全年工作分为重点工作和常项工作,对照责任书逐项进行量化评分。

第二十一条

综合定级。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和数据,提交乡党委会议,确定考核等次,并进行排序。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二条

考核等次与村干部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优先评优树模,全额发放奖励报酬;考核为称职的村干部,发放80%的奖励报酬;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发放50%的奖励报酬;不称职的一律取消奖励报酬,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50%的,不得评为优秀村干部,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党支部书记由乡党委作免职处理,村委主任责令其自行辞职,不辞职的依法罢免。

第二十三条

鼓励村干部在设施农牧业、特色林果业、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乡党委给予一定的奖励,并积极推荐享受年薪待遇和养老保险。

第二十四条

任期内,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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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切实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调动和保护村干部的积极性,加快建设都市农业文化旅游物流重镇的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指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即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二章 干部选用

第三条 选拔任用村干部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群众公认,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2、工作能力强。具有带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的本领和觉悟,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3、作风民主,求真务实。能够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开拓进取,艰苦奋斗,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村干部任职年龄符合《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身体健康。

5、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中,妇女应有适当名额。

第四条 后备干部

1、选拔与管理。村级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应在30岁左右,文化程序应在高中(中专)以上。后备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组织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镇党委审定。各镇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2、培养与使用。村党组织、村委会应注意给村级后备干部交任务、压担子,安排他们参与村里工作,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并依法选用。

第五条 村干部选拔方式。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选拔,必须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办法产生。届中村党组织书记出现空缺或不能胜任等特殊情况,镇党委可以调整任命。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村干部职数。每村“两委”总职数应控制在4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广泛交叉任职,并兼任村民小组长,昼减少职数。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七条 村干部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的各种学习教育培训活动,采取政治理论教育、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带头开展经常性学习,加强“学习型”村党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

第八条 加强对村主职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训。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村干部教育培训职责。每年应对村干部进行轮训,年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对新任职的村干部,及时组织上岗培训。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村党组织是村级各个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的自治,党支部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

(一)村党组织书记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带领党员、干部群众,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帮助、指导农民增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尽快改变本村面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的目标。

2、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五好”目标,抓好本村党建工作,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壮大农村党员队伍,努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负责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带头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负责村、组和村办企业干部和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6、领导村民委员会、村经济组织、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等组织,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7、维护本村社会、政治稳定,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职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

2、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执行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健全服务体系,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和协调工作,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供销、信用、消费、合同定购等形式的合作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3、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教育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应尽的义务。

5、教育村民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负责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发展教育事业,普及科技卫生知识,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7、抓好综合治理,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促进村与村之间、村民之间的团结互助。

8、按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定,负责依法筹集生产资金和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管理好本村财务,实行村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9、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执行村民会议决定和村规民约,及时向镇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

10、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三)其他村干部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本村干部、群众的监督,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同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对口指导。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条 镇党委每年应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前, 先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再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量化评分,并进行奖惩兑现。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内容

1、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2、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4、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情况;

5、镇党委交办的其它特殊紧急重要任务。

第十二条 民主评议办法。民主评议大会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镇领导主持,到会村民代表必须超过村民代表总数的4/5。评议大会上,先由村党组织书记代表村“两委”班子进行述职,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个人述职,然后由到会的村民代表按镇党委统一制定的表格对“两委”班子集体及个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再计算“两委”班子集体及个人的民主评议得分。

第十三条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衽百分制量化考核。年初,各村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提出当年经济工作目标和兴办实事目标后报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原则上按基层组织建设目标(占20%)、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占2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占20%)、经济工作目标(占40%)四部分分村下达年度工作目标。各村将乡镇下达的年度目标按百分制分解到人,形成班子成员年度岗位工作目标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年中和年底,镇党委、政府组织专人对“两委”班子集体及个人的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运用。镇党委按民主评议得分。责任制考核得分分别计算出村“两委”班子集体和成员的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效计发目标奖。考核等次作为评先表彰及村干部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对任职期间违纪违法的,党委应依法对其作出免职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被免职的村干部一律不得享受本办法中规定的退职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社区居委会干部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唐昌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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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规范村(社区)干部行为,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工作务实、群众满意的村(社区)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社区)干部,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村(社区)文书、计生专干、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

第二章 选拔任用

- 1的选拔,必须经过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选测评,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届中也可采取党内选举与组织任命相结合的方式对村(社区)党组织班子进行调整。村(居)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程序,由全体村民(代表)直接选举产生。文书、计生专干、妇女主任等职务原则上由村(社区)“两委”委员兼任。团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召开全村(社区)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由村(社区)“两委”委员中的年轻同志兼任。

第七条 村干部职数设置

(一)村(社区)党组织班子的职数设置以党员人数为标准: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村(社区)原则上设党组织书记1名,委员2名(不含党组织书记);党员人数在50人及以上的,原则上设党组织书记1名,委员4名(不含党组织书记);总支委员和下设支部的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村(社区)干部中的党员担任。

(二)村(居)民委员会的职数设置以人口、面积和经济状况为标准: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原则上设主任1名,委员2名(不含主任);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原则上设主任1名,委员4名(不含主任)

- 3增加农民收入,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搞好生产服务和资源开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3.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到村民群众中去。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听取群众对村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

4.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村(居)民群众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加强村党支部建设。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村(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组织开展好“党日”活动、党员民主评议等党内事务。负责抓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对村(社区)、组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主要工作职责 1.抓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培训,了解和掌握本支部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关心和帮助党员。

2.安排党的组织生活,掌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帮助党员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认真学习和掌握党员发展工作方针,了解积极分子

- 56.带领村(居)民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村(居)民因地制宜兴办本村(社区)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

7.带头支持村党支部的决定,组织村委会成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8.抓好财务管理,坚持各项财务制度。

(四)村(居)民委员会委员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任务。

2.服从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主任领导,协助村(居)委会主任做好村(居)委会各项工作。

3.积极了解村民的意见,及时向村(居)委会反映村(居)民的意见、建议及要求。

4.向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惠农政策。

5.接受村(居)民的监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6.虚心接受村(居)民代表会议的评议,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为村级建设努力工作。

- 7第十二条 村(社区)干部工作考核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做到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要结合运用民主测评和实绩分析的方法提高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 建立村干部上考下评制度。乡镇党委、政府每年年初应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底要对村(社区)干部本年度工作任务实行量化考核。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年终对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要分别向党员大会、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述职。同时,任期届满后,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也要就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和各项工作情况述职述廉。

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村(社区)干部的年度考核由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组织考核。对村干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分为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方面,采取乡镇综合考核和党员群众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在民主测评前村干部应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测评。乡

- 9击犯罪,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治安防范措施等落实情况;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村(社区)情况等。

(五)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科技文化知识普及,移风易俗,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风貌打造等情况。

(六)基层组织建设。包括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各项制度和规划、计划制定情况,党员发展和教育情况,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情况;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使用情况,群团组织建设情况,村(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等。

(七)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班子履行职责和述职述廉情况;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等。

(八)民主政治建设。包括贯彻执行《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组织法规情况,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建设落实情况,村(社区)“两委”班子团结,协作情况等。

(九)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

- 11

(三)非法参与、组织、怂恿上访,或因工作不力、个人过失造成群众两次以上越级上访或一次以上集体上访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一个月以上的。

(五)不服从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不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目标,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群众反响强烈,年度考核或党员群众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二的。

(七)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或信封邪教的。

(八)为政不廉、生活腐化、以权谋私,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的。

(九)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六章 激励保障

第十八条 村(社区)干部的薪酬待遇,纳入县财政预算,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叙府办函„2009‟155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 13第二十二条 村“两委”班子的任职情况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或备案时,应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第八章 附则

本办法由中共XX县委组织部、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 15 -

XX县民

推荐第9篇: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区直驻村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驻村干部:

为进一步加强区直驻村干部管理,切实有效地增强驻村干部工作责任感,提高驻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为驻村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根据威环组发[关于在区直部门中开展驻村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区直驻村干部是上级组织部门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顺应基层群众的要求,派驻到我们镇的,各村应为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的特长,进一步激发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为驻村干部施展才能提供工作平台。

二、工作要求

根据威环组发[2011]8号文件精神,驻村干部工作任务主要是深入开展“一联五帮”活动:

“一联”:就是要密切联系群众。通过驻村,切实做到下得去、呆得住,面对面、心连心,真正培养和建立起与基层群众的深厚感情。一要切实转变作风。驻村干部每周驻村时间不得少于5天。驻村期间,要做到“三进三同”,通过进农村、进农户、进田间,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做到同群众距离上接近、情感上贴近,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二要强化群众观点。要视人民群

众为衣食父母,把群众当“自家人”,把群众事当“自家事”,尽己所能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要把群众利益高高举过头顶,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干群众之所需,做到一切想着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三要了解村情民意。要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做到一家不少、一户不漏,对每户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构成、收入来源、健康状况、所需所忧所盼等,都要了如指掌,熟记于心,并记好《民情日记》。通过走访,摸清农村现状、了解群众疾苦,掌握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对群众的认知率要达到70%以上。四要提升自身能力。要铺下身子、放下架子,甘当“小学生”,把群众当先生、当老师,虚心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学做“农村人”,学说“农村话”,学办“农村事”,在帮扶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复杂问题的能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五帮”就是要立足帮扶村实际,从群众想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入手,从群众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抓起,从群众要求最迫切、最能立竿见影、最能赢得民心的问题干起,积极配合派出单位做好帮扶工作,并记好《工作日志》。一帮民生改善,重点做好困难群众摸排救助工作,要掌握好蹲驻村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定期走访慰问困难户,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每年组织村内部分有困难的群众进行健康查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村民吃水、走路、就医、上学等问题。二帮环境整治,把驻村工作与农村环境整治结合起来,以“三清三化”为目标,力所能及地改善农

村生产生活条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抓好村级办公场所以及健身广场、露天影院、公园等文化娱乐场所建设,缩小城乡差别,让百姓共享新农村建设成果。三帮班子建设,积极参与村级各项事务,亲自参加村内的各种会议、重大活动;发现、物色、培养优秀人才,并严格按程序吸收其入党;帮助村里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教育引导,实现村“两委”关系协调,战斗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四帮脱贫致富,要采取有效手段,帮助村“两委”班子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学习先进经验,理清发展思路,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村级经济,实现农民增产增收;要充分发挥派驻单位人才、信息、资源等方面优势,用好用足各项惠农强农政策,为群众致富提供指导和帮助。五帮和谐稳定,积极做好村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采取正面宣传、说服教育、典型引导等多种方式,引导村民依法有序信访,消除隔阂,增进团结,维护村庄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健康知识、农业科技知识等,不断提高村民素质;积极组织群众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倡导村民移风易俗,文明生活。

三、具体办法

1、任职安排:根据区委组织部的统一任命,是中共党员的,挂任所驻村党组织副书记;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党员

的,挂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2、工作方式:驻村干部要确保每周有五天的时间在村工作,每周一驻村干部要参加镇机关例会,每周五下午要参加镇机关集体学习,驻村工作组组长要参加镇党委召开的党委会。

3、学习与培训:驻村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指导帮助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镇党委将根据组织部的要求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培训,提升驻村干部综合素质。每周四晚上定为集中学习培训日,组织驻村干部进行集中学习交流。驻村干部要参加镇党委组织的专题报告会、重点观摩活动及形势政策教育活活动。

4、管理与督查:驻村干部由区委组织部和镇党委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乡镇党委管理为主,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镇党委书记是驻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分析研究和检查指导驻村工作,党委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要做好驻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安排工作,镇党委组织委员要进行具体地管理、检查和指导。镇党委每月要召开一次驻村干部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分析解决问题,安排布置任务。镇党委在抓好平时检查的同时,积极协助组织部对驻村干部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各村要妥善安排驻村干部的食宿,主动配合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客观公正地向镇党委反映和汇报驻村干部的实际到岗和工作情况。

5、制度与纪律:驻村干部在所驻村实行“坐班制”,按镇党委要求积极配合村“两委”安排开展工作。驻村干部

除参加镇机关例会、学习、培训外,其余时间一律驻村开展工作,执行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驻村干部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请假一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组织部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本所驻村,并及时通报镇党委分管领导,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驻村干部不得向村上提任何区镇规定之外非工作方面的要求,增加群众负担。驻村干部要加强请示汇报,对一些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不能随意表态。

6、保障与服务:根据区委组织部的部署,镇党委安排专人负责驻村干部的保障与服务工作,负责干部驻村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各村要协助镇党委做好驻村干部的生活工作遇到的各种困难,并为驻村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推荐第10篇:关于村干部管理办法

关于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省、市、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切实规范村干部(指村级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即村级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队伍管理,调动和保护村干部的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村党支部书记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带领党员、干部和群众,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帮助、指导农民增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尽快改变本村面貌,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

2、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五好”目标,抓好本村党建工作,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壮大农村党员队伍,努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负责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带头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负责村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6、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委经济组织、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等组织,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7、维护本村社会、政治稳定,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职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

2、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健全服务体系,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和协调工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3、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教育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应尽的义务。

5、教育村民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负责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发展教育事业,普及科技卫生知识,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7、抓好综合治理,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促进村与村之间、村民之间的团结互助。

8、按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定,负责依法筹集生产资金和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管理好本村财务,实行村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9、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执行村民会议决定和村规民约,及时向镇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

10、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其他村干部要自觉接受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和本村

干部、群众的监督,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同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对口指导。

三、履职考勤办法

村两委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有关制度规定,明确分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实事。村干部要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团结班子成员,努力协调,积极进取,做好本村各项工作。

1、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凡外出3天以上的要向镇政府主要领导办理请销假手续,每月累计外出20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额工资,同时,对在村主持工作的村干部实行一定的补助(补助金额为扣发者工资的一半)。

2、村党支部书记外出累计180天以上,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的,经镇党委研究,参照《党章》第九条第三款可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另行研定其他人员主持工作;村委会主任外出累计180天以上,没有履行村委会主任职责的,应主动向镇人民政府提出辞职,不主动提出辞职的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另定一名村委会副主任或委员主持村委会工作。

3、凡镇政府召开的涉及村干部参加的会议,每缺席一次扣发工资50元;对因紧急工作不能及时到会参加的村干部,由其包片领导确认后,可另当别论。

本办法由景阳镇党委、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行。

第11篇: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

武安市北安乐乡“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北安乐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村官”,是指通过实施“一村一乡一大学生”工程,从全市统一选聘、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的到村(队、乡)党支部、村(居)委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第二章 选 聘

第三条 选聘“大学生村官”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德才兼备、群众公认、任人唯贤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大学生村(乡)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热爱基层工作,能扎根村(队、乡)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四)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 选聘“大学生村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计划,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

第六条 实行聘用制,聘期为一年,一年一聘。由市委人才办与学生签订聘用合同。

- 1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条 鼓励“大学生村(乡)干部”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发展致富项目,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大学生村官”由市委人才办负责管理。

(一)实行“大学生村官”例会制度。各乡每月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官”例会,市委组织部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实行“大学生村官”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大学生村官”每年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向全体村民(居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大学生村官”定期述职制度。“大学生村官”每年年底向所在乡党委和所在村(队、乡)双向述职,接受村民(居民)代表和广大党员监督。

(四)建立“大学生村官”调研制度。“大学生村(乡)干部”结合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每年撰写一份切合实际的调研报告,并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建立“大学生村官”工作日志制度。建立“大学生村官”工作日记制度,对每天工作的内容、进度、成效等进行详细记录,形成完善工作日志,每周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每月向所在党委汇报一次。

(六)建立“大学生村官”双向考勤制度。“大学生村官”工作期间,实行村(队、乡)考勤和乡考勤相结合,村(队、乡)考勤由村支部书记负责,乡考勤由包村领导负责。建立请销假制度,大学生村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请假3日以内

- 3第十五条 “大学生村官”培训工作将纳入全市基层干部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案,精选培训内容,完善培训保障机制。实行大学生村官1/3进行集中培训1—3个月,1/3到机关跟班学习1-3个月、1/3村队工作的培训机制。

第十六条 “大学生村官”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做好学习笔记,写出学习心得。要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撰写符合村情社情的调研文章。要带头开展经常性学习,做“学习型”村(乡)干部。

第七章 考核

第十七条 市委组织部每年将对“大学生村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全市“大学生村官”总数的20%,考核结果由市委人才办备案。

(一)优秀等次的“大学生村官”标准:

1、政治观念强。能够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勤政。

2、工作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超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以及临时性中心任务,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处于所在乡领先地位,为本村(队、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带头致富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才能,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上做出突出成绩。

4、团结意识强。注重维护班子团结,大局观念强,善于同班子成员协调配合,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5、群众观念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不称职等次 “大学生村官” 的标准:

- 5任为乡科级领导干部,并享受相应职级待遇。

第二十五条 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大学生村官”补贴经费建立专门帐户,加强经费管理;按月及时足额拨付补贴。

第九章 关爱帮扶机制

第二十六条 建立市领导联系“大学生村官”制度。市领导按照党建联系点每人联系一名“大学生村官”,帮助“大学生村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扶持“大学生村官”发展致富项目,发挥他们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七条 建立市直单位领导帮扶“大学生村官”制度。市直单位主要领导按照单位对口帮扶点与“大学生村官”结成“一联一”帮扶对子,在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帮助“大学生村官”创办致富项目。

第二十八条 建立乡领导帮教“大学生村官”制度。乡定期召开座谈会,定期与大学生村官谈心,通过开展政策指导、信息引导、和方法帮教,提高“大学生村(乡)官”的政策法制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提高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 建立村(队、乡)党支部书记帮带“大学生村(乡)官”制度。村(乡)党支部书记要对“大学生村(乡)官”搞好“传帮带”,开展工作带在身边,重要活动引导参与,安排任务有的放矢,给他们明确分工、多压担子。

第三十条 建立典型培养机制。要选出一定数量事业心强、工作比较出色、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大学生村官”,进行重点培养,重点帮扶,市、乡党委要通过开展“大学生村官致富带富创业”比赛和争当“优秀大学生村官”、争当“大学生村官标兵”等活动,重点培养、扶持一定数量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组织协调能力强、致富带富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大学生村官”典型。通过现场会、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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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

管理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干部)管理、使用和培养,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岗位职责

1、明确担任职务。大学生村干部的任职,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提出意见,乡镇下发任职文件。受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经组织考察特别优秀、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且所聘村没有合适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人选的,可由乡镇党委委任为村党支部书记或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在换届选举中,大学生村干部在本村工作满一年,本人书面申请要求在本村参加选举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登记为选民,参加换届选举。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具备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兼任村团组织、妇联组织、民兵组织负责人或计生专干、治保主任等职务。

2、确定工作职责。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大学生村干部主要协助做好以下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任务、贫困地区贫困村的脱贫任务和社区建设的有关任务,协助做好本村产业发展规划,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配合完成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办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和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教学组织管理、设备网络维护;参与讨论村务重大事项;参与村团组织的建设和有关工作。担任 “两委”成员职务的,按照所担任具体职务确定工作职责。乡镇党委要指导村党支部、村委会结合实际和大学生村干部专业特长,明确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

3、实行岗位承诺。推行“双承诺双考评”制度,年初大学生村干部围绕履行岗位职责要向乡村党组织、任职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年终由乡村党组织、所在村党员群众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实绩考评和群众满意度考评。

二、注重帮带培养

1、建立帮带机制。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联系培养,实行“5+1”结对帮带制度,即建立县级领导与大学生村干部包乡联系制度;县直职能部门与大学生村干部包村指导制度;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与大学生村干部结对培养制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与大学生村干部结对“传帮带”制度;优秀民营企业家、种养殖

2 大户与大学生村干部结对创业制度;大学生村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制度。

2、搞好教育培训。大学生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制订专题培训计划,落实专项培训经费。全年全县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累计不少于7天;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乡镇集中培训不少于四次,累计不少于15天。培训内容坚持以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农村经营管理知识、农业实用技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开展调查研究、做好群众工作、进行自主创业等为重点,帮助大学生村干部更好地进入工作角色,打开工作局面。培训方法采取集中授课、交流研讨、考察观摩、实践锻炼、典型示范等形式,充分利用党校、高等院校、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平台等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果。

3、加强锻炼培养。乡村两级党组织要着眼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需要和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多给大学生村干部压担子、交任务,使他们在具体实践中经受锻炼、干事创业。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村干部参与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引导他们在实践锻炼中增强本领、提升能力;有计划地选派大学生村干部参加实践挂职学习,促使他们开拓视野,增长才干。有计划地进行轮岗锻炼,适时调整分工,提高他们把握全局的整体工作水平。要加大在大学生村干部中发展党员力度,创造条件推选优秀大学生村

3 干部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提供参政议政的机会和舞台。

4、搭建交流平台。进一步拓宽大学生村干部沟通思想、学习交流的渠道,及时收集、受理大学生村干部反映问题,加强对他们行为规范的正面引导。通过谈心活动、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网络平台、大学生村干部联谊会,大学生村干部信息专刊等形式,为大学生村干部提供交流平台,为他们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创造条件。

三、鼓励自主创业

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干部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立足农村农业实际自主创业。县委、县政府设立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基金,积极鼓励扶持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干部创办、领办企业实体或参加农民合作组织带领群众创业致富。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到基层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实施创业援助行动,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的创业意识培养、项目引导、技能培训、结对帮扶、资金援助和政策支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发展。同时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创业行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做到创业、履职两不误、两促进。

四、严格日常管理

1、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度。乡镇党委要结合大学生村干部

4 所任职村的具体情况,指导村党支部、村委会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具体分工、明确职责。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大学生村干部三年任期内的目标任务和分年度工作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大学生村干部每季要向乡镇党委做一次思想和工作汇报。每月向县委组织部交回一条有价值的信息,每半年写出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文章。乡镇党委每月第一周内,要将上月大学生村干部的出勤情况、工作实绩、工作体会、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委组织部。

3、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乡镇党委每月要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干部座谈会,听取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汇报和思想汇报。县委组织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并帮助解决。

4、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大学生村干部要对自己的工作进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调研情况等情况进行逐日记载。工作日志由乡镇党委按月进行审核,并提出评价意见,年终由乡镇党委存档管理。县委组织部对工作日志记载情况和乡镇审核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并作为大学生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县委组织部编发大学生村干部专刊专题报道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动态,每名大学生村干部每月至少上

5 报一条信息,每月以乡镇为单位通报有关报送情况。

6、建立工作考勤制度。各乡镇要建立大学生村干部考勤档案,任职村要实行签到制度,实行逐月考勤。考勤情况由村党组织填写,报乡镇存档。县委组织部对大学生村干部的在岗情况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7、建立请销假制度。大学生村干部因故请假,需履行请销假手续。三天以下由任职村批准;五天以下由乡镇批准;五天以上由乡镇同意后,报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批准。假期终了要履行相应的销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不办理任何手续的按旷工论处。无故长期不在岗的,根据合同规定,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发补贴,解除聘用关系。

8、建立专职专用制度。大学生村干部除组织安排挂职实践锻炼外不得在任职村以外的地方兼职。乡镇及其他单位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借调、使用大学生村干部,一经发现要按照合同规定,停发补贴、取消其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9、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县委组织部对大学生村干部出勤和工作情况,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通报。检查发现一次无故不在岗的由本人限期说明理由;两次不在岗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三次无故不在岗的年终考核不得为评为优秀;一年检查累计五次无故不在岗的,停发补贴或解除聘用关系,同时追究乡镇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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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各乡镇党委和大学生村干部任职村必须签订《大学生村干部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和具体责任人。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经常关注大学生村干部的衣食住行,积极创造条件,为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工作、食宿等基本条件,不具备单独安排食宿条件的村,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乡镇或条件好的村就近集中安排。要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制定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乡镇分管领导、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村“两委”主干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随时保持和大学生村干部联系。要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造成大学生村干部安全事故的,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考核激励

1、完善考核机制。大学生村干部实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工作机制。县委组织部组织安排,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会议测评、村民代表会议测评、村“两委”班子评价等形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岗位履职、民主测评和创业创优等方面情况。岗位履职主要考核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民主测评主要考核大学生村干部群众满意程度,测评结果计入考核总分。创优创业作为加分考核,主要包括各项获奖、调研文章在媒体或会议上交流、自主

7 创业、项目引进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记入本人档案,作为续聘、晋级、选拔的主要依据。

2、完善群众评议机制。结合大学生村干部述职活动,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村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评议结果向大学生村干部进行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每年组织“县优秀大学生村干部”评选活动,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大学生村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对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申请并符合党员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及时吸收入党;对适应农村工作快,在艰苦创业、带民致富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好的大学生村干部,适时推选为村级两委“主干”。对政治素质好、发展潜力大、工作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干部,列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优先推荐对象,优先续聘。

六、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组织、宣传、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地税、工商、扶贫办、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实行县委组织部统筹管理,乡镇党委

8 日常管理,村党组织直接管理的“三位一体”大学生村干部管理模式。县委组织部负责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推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乡镇、村党组织要落实管理责任,健全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服务和督促检查,注意选树和宣传大学生村干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工作开展。把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成效纳入乡、村党组织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大学生村干部管理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9

第13篇: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

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市、县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保证,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创造力和战斗力,通过对大学生村干部实行教育培养、管理监督、考核激励等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基层干部队伍,为实现我乡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大学生村干部实行聘用制。大学生村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统一选聘,由县委组织部和乡镇与大学生村干部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式四份,组织部、乡镇、本人和本人档案各一份,合同期限为三年,不实行试用期,合同期满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续聘。大学生村干部人事手续由县委组织部主管。

三、大学生村干部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按照我县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四、大学生村干部的户口根据本人意愿,可落回原户口所在地,也可落在我乡,党团组织关系转入任职村党组织。

五、大学生村干部在合同期,经组织考察工作实绩突出,并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人选的,可推荐为村支部书记或提名为村委主任人选。

六、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可继续聘任,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或不愿继续担任村干部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七、大学生村干部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或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它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乡党委加注意见后,经县委组织部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合同期内无故违约的,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大学生村干部在所任职村任职原则上要满三年。在任职期间,一般不得随意调整任职村,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报县委组织部批准。

九、大学生村干部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党支部(村委会)应明确大学生村干部具体分工。大学生村干部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协助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积极开展工作。

十、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创业活动,发展致富项目,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十一、大学生村干部要立志扎根农村,发挥自身优势和特长,集中精力,立足村情,在农村干一番事业,培养造就一批 “政治坚强、经济富强”的“双强”型农村党员和农村干部队伍。

十二、大学生村干部由县、乡、村三级共同管理。县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指导,乡党委负责具体领导指导,农村党支部负责日常管理。

十三、乡镇在管理大学生村干部中的具体职责包括:协调村党支部为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做好大学生村干部的传、帮、带工作;指导大学生村干部制定长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检查督导大学生村干部在岗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大学生村干部工作例会;定期召开大学生村干部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配合县委组织部,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年度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3 十

四、村党支部(村委会)在管理大学生村干部中的具体职责包括:为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搞好“传、帮、带”,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结合大学生村干部专业优势合理分工,为其发挥优势提供平台。

十五、大学生村干部日常管理制度包括:

年度工作目标制。乡党委要结合大学生村干部任职村的具体情况指导村党支部、村委会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分工、明确职责。大学生村干部每年都要依据职责分工和所任职村的实际情况,提出年度工作目标,经所任职村委和乡镇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由乡党委每年年初与其签订目标责任书,跟踪督导,抓好落实,半年初评,年底总评,并将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专职专用制度。大学生村干部必须专职专用,各县直单位不得随意借用大学生村干部。在外打工或者未经批准兼职其它工作的大学生村干部,要按照合同规定,取消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工作汇报制度。乡上每月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干部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安排部署工作。村党支部定期组织大学生村干部向所任职村的“两委”干部和 4 村民代表、党员及乡党委、政府进行述职,接受村民代表、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工作日志制度。大学生村干部要每日记一次工作日志,对当天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及工作体会感想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对调查了解到的民情、民事进行梳理汇总。每周一次工作回顾,每月一次工作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初步安排。乡镇每月要检查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日志1次,及时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及在岗情况。

工作考勤制度。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必须驻村工作。每月出勤天数按照国家公职人员规定执行(每月不少于20天或全年累计不少于240天)。乡上要建立大学生村干部考勤档案,村委实行考勤记录,乡上每月要向县委组织部报送大学生村干部考勤表。

请销假制度。大学生村干部要吃住在村。工作期间,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严格履行逐级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以内的,本人书写请假条,由村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岗;请假三天以内的,由乡村官办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内者,由乡主要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由乡镇报县委组织部批准。每人每年累计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假期结束,要履行销假手续。无故长期不在岗的,按

5 照管理办法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发工资、解除聘用等处理。

“3+1”帮扶制度。每名大学生村干部由一名乡领导、包村干部和一名村干部负责帮扶,开展传帮带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传授他们开展农村工作的经验和方法,扶持大学生村干部更好的开展工作。 “1联3”服务制度。每名大学生村干部要联系一个企业、一个专业合作社、一户贫困户。

“3+3”考核制度。县、乡、村分别负责对村官的平时考核、定期考核和年终考核。村支部负责对村官的平时考核,乡党委对村官的定期考核,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村官的年终考核。

十六、大学生村干部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做好学习笔记,写出学习心得。要带头开展经常性学习,做“学习型”村干部。乡上要制定培训方案,精选培训内容,完善培训保障机制,每半年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一次培训;每名大学生村干部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十七、对大学生村干部的考核,严格按照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际、绩效挂钩的原则进行。年度考核分日常

6 考核、督查考核和年终考核。日常考核由乡党委和村委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每季度汇总一次,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县委组织部对大学生村干部的督查考核成绩作为大学生村干部年度考核成绩之一。大学生村干部的年终考核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乡党委进行,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考核时填写《大学生村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干部续聘、奖惩、晋升、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聘及岗位调整的依据,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14篇: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

中共九峰乡委员会

关于九峰乡大学生村干部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教育管理

第一条 所在村(居)党组织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乡党委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跟踪管理,全面掌握大学生村(居)干部在乡、村(居)工作期间的基本情况,督促指导用人村做好大学生村干部的使用培养工作,帮助大学生解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为了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特建立以下十项制度,:

1、请销假制度。大学生村干部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履行请销假制度。工作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请假一天以内,由村党组织书记审批;超过五天,由乡党委审批,一周以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请假结束应及时销假。

2、工作制度。大学生村干部要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党委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乡、村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村规民约,约束自己的言行,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务实作风,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自觉维护本村的稳定、荣誉和利益,保守机密,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3、撰写个人总结。大学生村干部每年撰写10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总结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及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上报乡党委。

4、学习制度。乡党委根据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理

-1- 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制定大学生村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对他们进行政治理论、农村政策法规、经济管理知识、农业实用技术和基层工作方法的培训。

5、轮岗培训制度。乡党委采取轮岗培训的方式,逐一抽调大学生村干部到乡党政办、社会事业服务站等各部门进行实践培训锻炼。

6、建立周会制度。为及时全面掌握各村大学生村官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乡党委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干部工作例会,听取各村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并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7、乡领导干部联系大学生村干部制度。乡领导要与联系的大学生村干部经常沟通,了解其工作情况,对其进行政策指导、信息引导、项目帮扶和方法帮教,提高大学生村干部的政策法制观念和组织领导能力,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提高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

8、村两委帮带大学生村干部制度。村两委要对大学生村干部搞好“传帮带”,开展工作带在身边,重要活动引导参与,安排任务有的放矢,给他们多压担子,让他们在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积累经验,锻炼才干。

9、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大学生村干部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乡党委报告。

10、归档制度。乡党政办负责对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各类资料的管理、分类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管理规范。档案内容主要-2- 包括:①个人基本情况;②聘用合同;③每季度工作小结;④年度工作总结;⑤年度评议考核情况及奖惩情况等

第二章

考核奖惩

第二条 考核部门。乡党委是大学生村干部考核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大学生村干部的考核工作。具体实施部门为乡党政办。

第三条

考核内容。分别从思想道德和个人品行、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勤奋认真、工作绩效、清正廉洁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时间。大学生村干部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个方面。平时考核随时进行,每半年总结一次;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终进行。

第五条 考核等次。乡党委每年对大学生村干部全面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六条 优秀等次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勤政;

2、工作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超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以及临时性中心任务,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处于乡领先地位,为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团结意识强。注重维护班子团结,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 第七条 合格等次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能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

3.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参与所驻村(乡)各项事务,能为群众服务,能够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所驻村(乡)党员、干部和群众比较满意。

5.廉洁自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差;

2、不遵守劳动合同及有关管理规定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一个月不参与村(居)、乡里工作的;

4、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务的;

5、参与村家族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6、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30%以上的;

7、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8、因个人品行、言行不端,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其他与大学生村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群众中丧失威信的;

9、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10、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11、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九条 年度考核程序。

-4-

(一)被考核人总结履行职位责任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村党支部根据评议情况写出评语,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意见;

(三)乡党委根据受聘大学生村干部平时考核纪录和个人总结,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初步考核等次;

(四)乡党委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第十条 经过考核,对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受聘大学生村干部经复审,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半年之后仍无改正的予以淘汰,解除聘用合同,退出管理;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受聘大学生村官经复审,予以辞退,解除聘用合同,退出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正常的受聘大学生担任村官退出机制。受聘大学生村官以正当理由提出辞职的,必需先提交书面申请,经村党支部和乡党委同意后,上报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各行政村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本办法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受聘到我乡担任村干部的大学生,由中共九峰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九峰乡委员会 2011年2月22日

-5-

第15篇: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定

XXX乡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

安排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是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人才战略工程,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拓宽大学毕业生就业渠道、造就新型村级干部队伍的有效途径。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对我乡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就做好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管理范围、任职及待遇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公开考选到我乡农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干部。

第二条

大学生村干部任职前,由乡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书》,县委组织部为监管单位,合同期一般为 3 年,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本人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向乡党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合同期内无故违约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条 每个行政村原则上选聘1名“大学生村干部”。确定“大学生村干部”所工作的行政村,采取个人提出志愿与组织就近统一调配相结合的办法,大学生村干部原则上安排在本村或附近村工作。

第四条

大学生村干部实行“一人双岗制”,既要担任行政村干部,做好农村工作,又要到乡政府各线、各办公室兼职锻炼,增强能力。

第五条

招聘到村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仍在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本省公务员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适当加分;乡政府事业干部公开招聘时,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加分,也可安排一定数量指标在上述人员中单独定向招考。

第六条

对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本省高校研究生时,可享受与参加志愿服务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同等优惠政策,考试总分可加10分。

第七条

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的,由录用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

1 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待遇,并依据其在农村工作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对工作在农村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其户籍可落在市区或所镇。

第八条

对三年内两次考核优秀人员,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签订续聘合同;对表现较差、工作不胜任、考核不称职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第九条

大学生村干部表现优秀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根据发展党员的相关规定,可优先列为乡政府党员发展重点培养对象。

第二章 工作职能

第十条

大学生村干部在工作期间,必须牢记一个宗旨,切实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困”;坚持两个原则,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服务农村”和“求真务实,取信于民”;明确三个标准,切实做到“勤于学习与思考,善于开拓与创新,乐于吃苦与奉献”;达到四个要求,切实做到“进千家门,知千家情,解千家难,暖千家心”;实现五个清楚,即对“辖区的优抚对象清楚,无业人员清楚,特困群体清楚,人员结构清楚,居民需求清楚”。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村级规范化建设。协助村“两委”完善村党组织民主议事、村“两委”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健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制度,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实现村级事务管理公开、公正、透明。党员大学生农村干部还要协助村党组织健全完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本村党员发展工作。

2、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充分运用已掌握的知识技能,对村民进行培训,帮助村民掌握致富技术,提高致富水平,增强村民法制意识、法律观念和对政策的理解力,切实提升村民的素质。

3、促进农民增收和集体经济发展。协助村“两委”研究确定本村经济发展思路,制定本村经济发展年度目标,努力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和村民收入。

4、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协助村“两委”抓住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

2 题,进行细致分析,找准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解决方案,积极进行解决。

5、建设和谐村庄。在村民中大力开展乡风文明教育,倡树和谐文明村风、民风,形成和谐友善的人际关系。

6、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帮助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管理员掌握操作要领,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作用。

7、化解矛盾。协助村主要干部化解各项矛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防止引发突发性矛盾的再次发生,做到小事不出村,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总支,复杂疑难纠纷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着力维护本村稳定。

第三章 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

乡党委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跟踪管理。全面掌握大学生村干部在乡、村工作期间的基本情况,督促指导用人村做好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的使用培养工作,帮助大学生解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要建立八项制度,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

1、请销假制度。大学生村干部在所任职村开展工作,享受所在乡镇的节假日待遇。工作期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2、工作日志制度。大学生村干部要建立和完善到村任职工作日志,对每天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成效等详细记录。入户情况记入《民情日记》,工作开展情况记入《工作日志》。500户以下村一年内基本走访遍每家农户,500户至1000户村适当延长时间,1000户以上村可在两年内走访遍农户。

3、工作制度。大学生村干部要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党委的领导和管理,严守工作纪律,在工作和生活上严格要求,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务实作风,清正廉洁,任劳任怨。

4、述职评议制度。大学生村干部每年撰写工作总结。年底结合村“两委”班子成员年终述职,向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接受评议和监督。

5、汇报制度。大学生村干部每季度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一次总结,上报乡党委。乡党委在进一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对大学生村干部的日常管理情况,形成汇报材料,报县委组织部。

6、学习制度。大学生村干部要加强自身学习,每月记学习笔记不少于3000字,学习体会每年不少于2篇。

7、目标承诺和管理制度。大学生村干部要合理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每月工作计划,并对目标、计划的落实情况作出承诺。乡党委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核重要依据。

8、资料归档制度。乡党建办负责对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各类资料的管理、分类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管理规范。档案内容主要包括:①个人基本情况;②聘用合同;③每季度工作小结;④年度工作总结;⑤年度评议考核情况及奖惩情况等。

第十二条

乡党委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的有效帮带和引导。建立好“三帮一联”制度,通过建立村支部书记、驻村特派员帮扶和副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的四级帮带服务体系,安排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和基层干部,与大学生“村官”结成“一对

一、一对二”“传、帮、带”服务对子,使大学生尽快适应工作岗位,进入工作角色。村支部书记当好“老师”,手把手地向他们传授农村工作经验和方法;对于驻村指导员和副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做到“五个一”:

1、每周一次实地帮带指导,开展工作带在身边,重要活动引导参与,安排任务有的放矢,帮助他们熟悉了解村情民意,掌握农村工作方法。

2、每月一次谈心交流,及时了解大学生“村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等,给予及时指导,帮助健康成长。

3、上好一次“村官素质提升课堂”,政策指导、信息引导,传授开展农村工作的方法,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4、每季度一次工作例会,副科级领导班子专题听取和研究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情况,确保关心关爱关照大学生村干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年终一次考核,特别对与大学生结成“一对一”帮带对子的驻村指导员,要求帮带责任到人,责任明确。并于年底对帮带大学生的驻村指导员实行考核,对被为优秀等级的大学生村干部所帮带导师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章 培训教育

第十三条

乡党委将根据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四个层次

4 大学生村干部培训体系:

1、开展好新进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组织好参加县里统一学习培训,并安排本乡经济社会形势教育、重点工程项目、优秀大学生村官现身讲课,使之尽快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

2、开展好“村官素质提升课堂”,由乡党建办在每周五下午安排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和基层干部,对所有大学生村干部集中授课,使他们系统学习政治理论、经济管理、农村政策法规、农业实用技术和工作方法、基层组织建设、村民自治、领导艺术以及乡镇各线工作概况、重点难点工作等方面知识。

3、坚持好“三帮一联”培训教育制度,通过村支部书记、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传、帮、教,对他们实现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的培训教育模式和目的。

4、开展好大学生村官自我提升培训,建立大学生村官QQ联系群,搭建村官民情日记、工作日志、心得体会和调研报告交流平台,搭建解疑释惑交流平台、拓宽党委政府和大学生村官的沟通渠道,使大学生村官实现“八小时外”自我学习,自我提升。

第五章 考核

第十四条

乡党委是大学生村干部考核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大学生村干部的考核工作。具体实施部门为乡党建办。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是大学生村的履职情况和工作期间的总体表现。考核实行日常和年度双重考核;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和民主测评两种方式,其中年度目标考核得分(60%)和民主测评得分(40%);实行“四级联评”即自述自评、职能部门考核、党支部评议、党委政府审定。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为“四种能力”,即学习能力、富民强村能力、服务中心工作能力、勤政自律能力。民主测评评分内容为德、能、勤、绩、廉。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掌握大学生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并进行通报表彰。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次人数,一般占大学生总人数的百分之五以内。对审定为不称职的大学生村干部,乡党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两年考核不合格者解聘其合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大学生

5 按工作人员不含上浮基数等级的100%发放年度奖金,年度考核称职度按同等临聘人员等级的100%发放年度资金,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按同等临聘人员等级的80%发放年度奖金,年度考核不称职不予发放年度奖金。

第十七条 对大学生村官选择自主创业并带领村民创业的乡党委政府将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帮助,并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进行指导培训,帮助大学生村官提升创业能力;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给予相应的创业优惠政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6篇:村干部经济待遇管理办法

琅琊区村干部经济待遇管理办法(试行)

琅琊区村干部经济待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调动和保护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村干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骨干带头作用,根据《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皖组字[200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是指在区核定的村干部职数内的在职村“两委”中的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委员以及计生专干。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经济待遇是指村干部的补贴、保险和离职待遇。

第三条

村干部经济待遇管理的目标是:逐步建立报酬合理的增长机制、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和老有所养的保障机制。

第四条

村干部经济待遇管理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村干部经济待遇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二)村干部经济待遇资金来源以农村税费改革、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及相关补助为主,区、街道财政补助为辅,村级补助为补充的原则;

(三)村干部经济待遇坚持按岗分配、按绩取酬,并随着区级经济发展和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适时稳步提高的原则。

第五条

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原则上每村为5—7 人。3000人以上的村,一般控制在7人以内;3000人以下的村,一般控制在5人以内。

村干部经济待遇由区制定标准,统一发放。村干部职数由街道党工委核准,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建档、备案。 第二章

补 贴

第六条

村干部补贴由固定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构成。根据2007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全区村“两委”中正职干部月补贴标准为660元,村“两委”中的副书记、副主任及计生专干月补贴标准为560元,村“两委”中的委员月补贴标准为500元。其中:固定补贴占70%,按月打卡发放;绩效补贴占30%,由所在街道根据工作实绩进行发放。具体标准、发放时间由各街道自定。绩效补贴扣罚的部分,纳入村干部补贴帐上作调剂金使用。

第七条

建立村干部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实现村干部补贴与社会经济同步增长。按照每三年一个任期适当上浮补贴标准,村“两委”正职干部补贴一般为上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村“两委”中的副书记、副主任及计生专干补贴一般不低于正职的80%,村“两委”中的委员补贴一般不低于正职的70%。村干部补贴增长幅度原则上与前三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增长幅度同步。

第八条

村干部补贴以省转移支付的村级补助资金作为主渠道,补贴正常增长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街道根据经济基础和经济生产发展状况,可以适当提高村干部绩效补贴标准。

第九条

村干部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按照标准测算核定到街道,及时划入村干部补贴帐户。街道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对违规动用村干部补贴专项资金的,将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第十条

在区核定职数内、符合年龄要求的在职村干部参照企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愿参加养老保险的,由村干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审批,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一条

养老保险费按年交纳,以村为参保单位。其养老保险费由区财政、街道、村、个人承担。即:区财政、街道、村共同承担缴费基数的20%费用,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8%;区财政定补部分,由区财政局以转移支付方式直接拨至街道。参保单位按我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申报缴费基数。保险手续由街道统一办理。

第十二条

交纳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不少于15年。缴纳年限不满15年的,不享受养老金待遇。

第十三条

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经批准,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最多可延长不超过5年的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后,经批准,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从批准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不愿延长缴费的,到规定年龄后不享受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村干部在村级工作年度考评中,因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受到党纪处分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其当年区财政、街道、村的参保经费,由个人承担。村干部离职的,其养老保险按照第四章规定执行。

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此前如参加各类商业保险的,其公费部分必须先行退出。

第十五条

到达规定年龄且经批准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的村干部,若任期未满或重新当选的,从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其补贴标准为现任职务补贴与养老金的差额,养老金高于现任职务补贴的,只享受养老金,不再增加补贴费用。

第十六条

在职村干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本保费由所在村承担。 第四章

第十七条

村干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离职:

(一)因年龄、身体原因不再任职;

(二)在选举中落选;

(三)在缴费期间身故;

(四)因工作失职被免职、罢免;

(五)擅自离岗超过一个月;

(六)因违纪违规,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

(七)受到刑事处罚;

(八)属于其它情况。

第十八条

离职村干部从离职次月起一律不再享受补贴待遇。

第十九条

离职村干部的养老保险从离职之日起,应由区、街道、村交纳部分随即停止。

(一)凡属第十七条第

一、

二、

四、

五、

六、八款情况的离职村干部,若自愿续保,所交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达到规定年龄的,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可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如本人不愿意续保的,达到规定年龄时,个人交纳部分全部退给本人,不享受养老金待遇。

(二)凡属第十七条第三款的村干部,养老保险不得转保,村干部个人帐户缴费部分一次性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三)凡属第十七条第七款的村干部,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个人交纳的保险金及利息退还给本人。

第二十条

凡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给予离职补助。离职补助标准按离职前职务计算。对连续任职不足10年的村干部,离职后按照每任职1年补助1个月补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含10年)的村干部,离职后按每任职1年补助月补贴的1.5倍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补助标准可按经济基础和经济生产发展状况作相应调整。补助资金由区、街道财政各承担50%。离职补助金按其金额50%、30%、20%的比例分三次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街道确定。

离任村干部要积极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凡不支持工作并造成消极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关待遇。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村干部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村干部任职年限,由街道初步确定,报经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审定。村干部确需调整,各街道在不超过职数的前提下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须报经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同意,再行调整。调整后要及时将调整情况报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

第二十二条

今后村改社区的村干部,自撤村当月起不再享受本办法第

二、三章规定的待遇;在社区任职的,享受《琅琊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琅办发[2007]29号)规定的待遇;不在社区任职的,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村干部经济待遇管理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区民政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涉农街道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建立村干部结构补贴制度,完善激励保障措施。①建立村干部报酬结构补贴制度。村干部报酬由“基本补贴+绩效补贴+奖励补贴”三部分构成。基本补贴部分,山区村主要干部按每人每月200元、川原地区每人每月按260元标准确定,村副职和村文书(村事务助理)按村主要干部基本补贴的80%确定;绩效补贴部分,依据本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和人均集体收入确定,具体政策由各县区制定;奖励补贴部分,由乡镇依据年度考核和村民民主评议结果确定,奖励补贴标准一般可掌握在每人每年800-1000元。村干部基本补贴和奖励补贴所需经费由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市县财政负担,基本补贴采取工资卡的形式由乡镇按月发放。绩效补贴所需资金在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②逐步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考虑到县区之间的差异,目前全市范围内制定一个普遍适用的制度条件尚不成熟,但应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乡村在这方面可以先行一步。当前,应重点解决好任职时间长、工作实绩突出、正常离职且年满60岁的离任村干部的养老问题。③政治上采取激励措施。建议对连续任职30年、15年以上的优秀村主要干部,分别由市、县区授予荣誉称号。对政绩突出、议政能力强的村党组织书记积极推荐他们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村干部报酬待遇普遍有所提高。建议在继续保持各级财政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渠道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村干部报酬所占份额,并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提高村干部报酬所需资金。具体来讲:①可由市财政给每名村干部每月补助基础补贴100元。全市如果按1802个村、每村3.5人计算,市财政约需拿出奖金760万元。②村干部基础补贴其余部分和奖励补贴由转移支付和县区财政负担。经初步匡算,如果在2004年村级组织财政转移支付金额、支付渠道不变的情况下,川原各县区每年约需增加财政开支50-60万元,山区县每年约需增加财政开支20-30万元。③村级办公所需经费建议由县区财政予以保证。川原村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山区村不足3000元的补足3000元。

5、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自我支付能力。(略)

6、妥善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积极解决村干部报酬拖欠问题。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消化”的原则,积极开展村级不良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坚决杜绝举债建设“政绩工程”。制定优惠政策,加大盘活村级闲置资产的力度,对债权债务分类处置,强化对农村“两税”尾欠的清收力度,稳妥地开展化解工作。建议市、县区财政政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对村干部个人贷款用于修路、建校等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进行逐年化解。

补贴由三部分构成

文件规定,全市村干部(指按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选举、任命的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村文书等常设干部)报酬实行结构补贴制度,由基本补贴、绩效补贴、奖励补贴三部分构成。基本补贴部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按山区村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川原村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确定。其他村干部按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补贴的80%确定。基本补贴采取工资折(卡)的形式,由县(区)统一拨付到乡镇财务管理中心,按月发放到人。绩效补贴部分,由县(区)依据每个村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和集体收入水平,确定具体标准和办法。奖励补贴部分,由乡镇依据年度工作考核和村民民主评议结果,确定对村干部是否奖励及奖励标准,奖励补贴标准一般每人每年800至1000元。基本补贴和奖励补贴所需经费由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县(区)财政负担,市上给予适当补助;绩效补贴所需经费主要在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

离任补贴不低于600元

文件还规定,实行村干部离任补贴制度。连续或累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20至30年且正常离任的,年龄满60岁后,每年给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或累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31年以上且正常离任的,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党组织书记标兵、优秀共产党员标兵,且正常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龄满60岁后,每年给予不低于8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解决。对其他村干部的离任补贴,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

文件要求,各级财政要增加对村干部报酬的预算,提高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在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的份额。从今年起,由市财政使用每年市对县(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增量部分,全额用于补助县(区)解决村干部报酬和历史拖欠问题。村干部报酬资金补助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依据各县(区)人均财力情况、财政困难状况和村干部报酬发放工作力度确定,每3年核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要统一建立村干部报酬财政专户。各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发放村干部报酬的资金,县(区)安排的村干部报酬专项资金,要及时划入财政专户。

特别优秀的可兼任乡镇领导

文件要求,各级党政组织要从政治上关心支持村干部,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坚持村干部定期学习培训制度和对优秀村干部表彰奖励制度。对政绩突出、议政能力强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可推荐他们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对表现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由市、县(区)有关部门组织他们外出参观或疗养,特别优秀的可以兼任乡镇领导职务。提倡有条件的村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另外,文件还就适度合并村组、精简村干部职数以及村级办公经费、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拖欠村干部报酬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今年以来,我县针对基层反映突出的村(居)干部待遇问题,制定实施了村干部队伍建设“1+5”系列文件,全面加强村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重点从三个方面改革提高村干部的经济待遇,极大地调动了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改革后财政每年共需承担资金541万元,比改革前增加支出1倍多。

一是全面改善村(居)干部工资待遇。对在职的村(居)三职干部,实行月工资制度。村(居)干部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职务工资党组织书记每月270元,主任每月250元,文书每月230元;级别工资根据任职年限的不同设计为10个档次,每档级差40元,最低档为20元,最高档为380元。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由县财政按月统一解决;绩效工资由乡镇财政根据村(居)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工资改革后,村(居)三职干部年人均工资由以前的3800元左右增加到5300元左右,增长近50%。县财政每年共需承担资金366万元,比改革前的242万元增加124万元。

二是积极推行村(居)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对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村(居)三职干部,按照自愿缴纳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并实施县级统筹、专户管理、独立运行的村(居)三职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村(居)三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2007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每三年按增长5%的标准调整一次。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15%,其中个人缴纳比例为3%,乡镇缴纳比例为6%,县财政缴纳比例为6%。全县年缴费金额总计160万元,其中村(居)三职干部承担32万元(个人年缴费仅396元),县乡两级财政承担128万元。连续缴费10年后,村(居)三职干部每月最低可领取养老金413元。

三是大幅度提高离任村(居)干部生活补贴。对1996年以前离任的连续任职20年以上,1996年以后离任的连续任职15年以上,正常离任的党组织书记和主任,进一步完善生活补贴制度。离任村(居)两职干部生活补贴分三个级差:连续任职15至20年的村两职干部每年补贴480元;连续任职21至25年的每年补贴600元;连续任职26年以上的每年补助720元。为此,离任村(居)两职干部年人均补贴由以前的171元增加到692元,比改革前增长了三倍;县财政每年共需承担资金47万元,比改革前的15万元增加了32万元。

为进一步稳定村干部队伍,切实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江北区在村两委会换届后,及时建立起村干部经济待遇综合保障体系。其主要内容:

一是对村干部报酬实行分类计酬。规定:

1、村级可用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主要领导,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的办法进行计酬。基本工资每月固定发放,津贴按村干部不同岗位确定,如村支书每月200元、村主任、社长每月180元。

2、村级可用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以50万元为底数按比例计算,超出部分再按递减比例计算年薪。村主任、社长年薪以村支书年薪为基准,适当拉开;其他干部报酬,由村两委会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是对村干部养老保险统筹实行补偿。村支部书记统一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其保险金按村级可用资金不同档次由个人和集体按相应比例承担,超龄而不能参加社保的支部书记,按村主任社保补偿金标准的120%发给;编制以内的村干部,按村级年度可用资金不同档次,以年固定数额进行补偿。同时,对擅自离岗、不服从调配或在职期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不享受社保补偿。

三是对村干部通讯费实行报销。各镇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村干部住宅电话、移动电话报销办法,报销额度按村级年度可用资金不同档次予以确定,如某镇规定村级年度可用资金在80万元以上的,村书记、村主任(社长)月住宅电话报销额度分别为150和120元;手机费分别为300元和200元。

四是对离任村干部发放安置费。对脱产并在村任职3年或3年以上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及村两委会成员,若在工作期间无任何处分并无重大失误的,按村党支部书记每年400元、村委会主任和经济合作社社长每年350元、其他两委会成员每年200元乘工作年限计算离任安置费,一次性发放;发放最高年限为15年。

提高和保障村干部待遇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复杂工作。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多方努力、共同配合,保证村干部待遇的提高和落实。

1、发展村级经济,实现自我供血。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解决和提高村干部待遇的根本途径。村级组织要找准村级主导产业,通过招商引资、退耕还林、盘活资产、资源开发等途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县区和乡镇要结合新农村建设,集中整顿集体经济薄弱村,努力推进村级债务结零。出台促进村级发展集体经济的具体措施,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代投等方式,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2、完善发放制度,保证经济待遇。市、县区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村级的转移支付力度,保证村干部工资发放所需资金。县区、乡镇要建立健全工资报酬发放制度,确保村干部经济待遇的提高和落实。一是完善在职村干部报酬发放制度。对在职村干部,建立健全基本补贴、绩效补贴与奖励补贴相结合的工资补贴制度。基本补贴按照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按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其他村干部按每人每月不少于160元的标准补贴到人。基本补贴原则上从县区财政对村的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解决。绩效补贴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具体标准和办法,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奖励补贴由乡镇根据年度岗位目标考核情况进行奖励,由乡镇财政负责。二是建立离任村主干困难补助发放制度。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卸职、离任且现年满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由县乡核定,落实到人。资金从县区财政中统筹解决。三是建立特困村干部救助金发放制度。采取财政拨一点,党费拿一点,机关单位出一点的办法,设立特困村干部救济基金,对严重疾病或生活极度困难的村干部予以救助,并实行定期走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择优选拔录用,提供发展平台。要探索、完善从村干部中招录国家公职人员的办法,每年可以拿出一部分指标,专门面向村干部招考,从优秀年轻村干部中录用公务员,用于解决村干部提升难问题。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又不符合招考条件的村干部,可以采取“升职不挪位”的方式,考虑聘用为乡镇工作人员,但仍然留在村里任职。要重视从乡镇和机关下派到村任职的干部,凡下村三年以上,工作成绩特别突出,深受群众拥护和上级组织肯定的,可以提拔任用。

4、落实社会保障,解决后顾之忧。要建立健全村干部的三条保障线,解决其后顾之忧,让其安心本职工作。一是在职时进入养老保险。对村干部采取分年入保的办法,纳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范畴,入保资金由县乡财政、个人按比例分担,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区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二是生病时实行医疗救助。大力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全市农村要全面覆盖,努力提高参合率,村干部及其家庭成员要全部纳入合作医疗范畴。三是贫困时纳入农村低保。对符合条件的村干部要优先纳入低保范围。

5、强化共同配合,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村干部的工作,定期组织“优秀村干部”评选表彰活动,优先将政绩突出、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提高村干部的荣誉感和社会地位。民政、农业、公安等部门要关注村干部,及时关心、解决村干部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村干部的合法权益。要广泛宣传报道优秀村干部的先进事迹,在社会上营造理解、关心、支持村干部工作的良好氛围。

石泉县采取“一规范、一选聘、一评选、一补贴”的方式,不断提高村干部政治经济待遇,确保村干部在经济上“有甜头”、政治上“有奔头”、离职后“有想头”。

“一规范”即规范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实行村主职干部“基础+绩效+奖励”的结构误工补贴制度,基础误工补贴按月发放,绩效误工补贴根据工作进度按季度发放,奖励误工补贴年终考核后一次发放,其他村干部的误工补贴控制在村干部误工补贴总额的10%左右。推行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限额制,每年最低不少于3000元,最高可达2.5万余元,兼职村干部可享受所兼任职务相应误工补贴。

“一选聘”即选聘村干部担任乡镇长助理。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在全县任职满3年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中选拔3名优秀村干部担任乡镇长助理。选聘的乡镇长助理为“乡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也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行年薪制,每年2.5万元。实行试用期和聘用制管理,一旦解聘和不在续聘,所任职务自行消失,不在享受任何待遇。

“一评选”即评选享受科级干部经济待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乡镇推荐、组织考察、县委审定、结果公示等4个环节进行,每年从全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中评选出15名特别优秀的村干部当年享受副科级干部经济待遇,年误工补贴1.8万元。享受副科级干部经济待遇的村干部工作不离村,身份不变,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选,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连续评选连续享受。

“一补贴”即实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制度。制定《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申报发放办法》,将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任职20年以上且年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每人每年发放600元生活补贴,由乡镇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到人,享受生活补贴的离任村干部名单每年集中审核审批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第17篇: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办法

2014年度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村干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带领农民致富、维护一方稳定等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经研究,对全乡村干部工资报酬实行绩效挂钩,奖惩兑现。现提出如下考核办法:

一、工资报酬

1.工资总额:村干部每人8000元/年,社干部2400元/年,村级监督委员会主任3000元/年,村干部、社干部、村级监督员将固定工资的20%做为绩效工资。

2.考核工资:100分制考核得分为依据,以按比例发放。

二、考核内容

(一)高效农业(20分)

以旱作农业、畜牧、林果为重点,鼓励发展高效农业;按时完成植树造林任务得满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减。林木管护,年底成活率达 80%以上得满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 1分,扣完为止。

(二)土地管理(15分)

土地管理科学,规范合理的记10分,全村无滥占耕地、未批先建、自批不报的现象,否则此项不记分。

(三)计划生育(20分)

有一例计划外生育扣 20 分;有一例早婚、非法婚姻扣 20 分;每季有一例不按期妇检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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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越级上访,全村无到区以上上访,出现一次3人以下赴区上访的扣2分,出现一次3人以上赴区上访的扣 5分,出现一例3人以下赴市集体或赴市异常个访的, 取消全年考评奖金, 发生一起赴省以上上访取消全 年考评奖金,并向党委、政府写出检查。

4.杜绝发生群体性事件,通过排查发现苗头,村干部 未及时做好工作, 又不及时报告, 导致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扣6分,处臵不当,在区、市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该村整个工 作实行一票否决。

(六)文教卫生工作(10 分)

1.村有文化活动室,制度完善,安排有序,组建了群 众性文化团体,定期开展活动的记 10 分,否则酌情扣分。

2.积极配合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洁设有固定垃圾 倒放点,达到要求的记 10 分,否则酌情扣分。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达到 90%记3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增减 0.2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缴达到 90%记3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增减 0.2分。

(七)常规工作(10 分)

1.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各项制度齐全,否则酌情扣分;2.按要求完成好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未完成交 办任务的酌情扣分,如常规工作被动接受,且效果差,影响全 乡整体工作水平,则取消全年考评资金。

三、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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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镇村干部管理办法(新)

**镇村干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不断激活村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安义县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关于调整村干部职数设臵提高村干部待遇的意见》(*发【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干部任职条件

1、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本领,思想政治素质高。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在农村各项任务的完成。

3、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关心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威望。

4、懂科技,会管理,善经营,能致富。

5、思想解放,有开拓创新精神,发展思路清晰,具有一定的村级事务管理协调能力,能够统揽农村工作全局。

6、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记民情日记,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

7、村党支部书记年龄一般在45岁左右,身体健康。新进班子成员不超过45周岁,妇女专干不超过40周岁。

8、村干部能以主要精力处理好村级事务,一次外出不能超过两个月,全年外出时间不能超出5个月。

对不符规定要求的,办理退休及依照规定辞去其职务。

二、村干部工作职责

9、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10、领导和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不断提高依法治村的水平。

11、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和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12、积极引导群众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一村一品”特色致富产业,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13、制定符合村域实际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4、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

15、自觉接受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认真完成镇党委和政府安排的各项任务,并积极配合协助上级部门在本村开展工作。

16、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委员,每年深入农户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的时间累计不少于50天,撰写成民情日记,每年到村委会办公时间不少于120天,每周一的9:00-11:00点为村干部集体议事办公时间,由镇包村同志一同参会。

三、村干部职数设臵

17、村干部的职数设臵,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以村定员,按各村人口规模设臵。其中,村人口2000人以下的村设村干部3人,具体设臵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兼文书;2000人(含2000人)至4000人设臵村干部4人,具体设臵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会计兼文书;4000人以上的村设村干部5人,具体设臵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会计兼文书(各村人口数以公安局户籍报表为准)。

18、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身兼”,村“两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坚决杜绝超职数配备村干部,提倡共青团、妇代会、治保会、调委会、民兵等组织干部由村干部兼任。对现有干部超职数的村,采取自然减员的办法逐步解决。

19、各村要尽量配备一名女干部和一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四、村干部选拔任用 20、村干部的选拔任用,镇党委按照“严把入口、敞开出口”的原则,严格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教育和引导党员和群众真正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突出、群众公认的人选拔到村干部岗位上来。

21、村干部选拔主要采取“两推一选”和依法选举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村党支部书记可由上级党组织通过委派、公开选拔等途径产生。

22、村党支部成员实行“两推一选”,即村党支部成员出现缺额或需要调整时,镇党委通过群众推荐、党员推荐的方式产生初步人选,然后召开全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人选。

23、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通过召开选举大会,实行差额选举,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且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村上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镇政府在收到罢免要求3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24、村“两委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村干部可以连选连任,一般应保持村主要干部的相对稳定。每次村干部调整后,镇党委会及时将调整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基层办。

25、大力选拔致富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双强”能人担任村干部,积极开展“找能人、请能人回村任(兼)职”活动,提高村干部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和本领。

26、加强村后备干部的选拔与培养,拓宽村干部的选拔任用渠道。有计划地从退伍军人、返乡务工人员、致富能手、个体户、经济能人、产业带头人中选拔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有能力、有文化、有技术、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群众拥护的年轻人担任村干部。镇党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按现职1:1的比例选配,动态管理。后备干部年龄在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对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干部,及时通过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五、村干部教育培训

27、村干部的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集中教育培训一般每年进行4次,每次不少于2天。书记、主任参加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和县委党校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党委定期组织村干部参加多种形式的专题讲座和培训。支持和鼓励村干部参加自考、电大、党校、函授及高等院校学习,获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者,书记和主任凭毕业证由县财政局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奖励,其他村干部从村转移支付中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奖励。

28、培训内容要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重点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农村实用技能的培训,以及必要的农村政策、法律法规、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的培训。加强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建设,成为经常化教育的主要平台。

29、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到先进发达村实地学习考察。通过外出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会、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等方法,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培训。

六、村干部考核监督

30、考核要坚持中心工作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从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等方面对村干部进行综合考察、鉴定和评价。

31、考核采取个人述职、集体谈话、民主评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要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能,主要考核基本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绩,主要考核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和廉政建设情况。

32、对村干部年度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为20%,称职等次为60%,不称职等次为20%(年度考核特别优秀的村可不评不称职)。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奖惩、实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33、认真落实村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逐步建立任前廉政谈话、任前施政承诺、诫勉谈话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质询听证、民主评议、离任审计等监督制度,强化对村干部的组织监督、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

34、规范“一事一议”程序,保障村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由村干部向村民大会述职,接受群众评议。

35、大力推行村级事务“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参与党务、村务、财务管理的积极性。

(1)党务公开:重点公开村党组织的工作目标、服务承诺、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等内容;

(2)村务公开:重点公开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目标要求、计划生育指标、扶贫救灾款物发放、群众对村干部评议结果等事项;

(3)财务公开:重点公开村上各项资金收入及其支出使用情况、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臵等情况。

七、村干部待遇保障

36、根据《**县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村干部工资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统一发放。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月工资补贴不低于650元,其他村干部不低于500元。

37、村干部工资补贴分为基本工资补贴和绩效工资补贴两部分,基本工资补贴占月工资总额的50%,绩效工资补贴占月工资总额的50%。绩效工资补贴部分,根据村干部的年终总评考核结果进行:考核为优秀等次(测评分在95分以上或排名前20%)的村干部,绩效工资补贴100%发放,称职的(测评分在75-94分之间或排名在前21%-80%),绩效工资补贴90%发放;不称职的(测评分在75分以下或排名80%以后),绩效工资补贴按50%发放。由镇提出绩效资补贴发放意见,经镇财政所从各村的转移支付中统一拨付,发放进个人工资折子。设立年度奖,以村年度总评为依据,90分以上的为一等级,所属村干部每人奖800元,80—89分为二等级,所属村干部每人奖700元,70—79分为三等级,所属村干部每人奖600元,70分以下的为四等级,所属村干部无年度奖。

八、村干部激励奖惩

38、对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的村干部,镇党委会大力进行宣传表彰,给予鼓励和奖励;对村干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会予以关心和照顾。对打击报复村干部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39、镇党委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村干部评选活动,次年初进行表彰。

40、按4%的比例,通过年终考核,在全镇范围内评选出的优秀村干部,每人给予800元奖励。

41、评选优秀村干部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思想政治觉悟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在群众中有很高的威信。

(2)在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所在村被县上确定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且达到示范村年度考核标准;项目建设优势明显,有特色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

(3)“两委会”班子坚强有力,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4)无大的刑事治安案件,无群众越级集体上访,无安全事故发生,农村和谐稳定。

(5)本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在村计划生育各项质量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42、村干部有下列行为者,由镇党委进行谈话诫勉,直到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或罢免。

(1)思想保守,工作平庸,缺乏闯劲的;

(2)以权谋私,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的;

(3)贻误重点工作或中心工作的;

(4)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又无正当理由的村党支部书记;

(5)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群众反响强烈,年度民主评议或年终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二的;

(6)外出打工、不参与村上工作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的;

(7)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要求罢免的;

(8)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3、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逐步解决部分优秀村书记离任后的待遇问题 为调动和激发村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农村农村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建立解决部分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离任后待遇问题的工作机制,即每年在全县现任村党组织书记中评选出5名任职时间长,在农民增收、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优秀人员,使其离任后享受特殊的生活补贴政策。

44、条件:①所在村达到市级以上“五个好”村党组织要求,村“两委会”团结和谐、议事规则健全,党务、村务公开及时,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监督规范化、民主化;②所在村主导产业明晰,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全县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或连续三年增幅达到30%以上;③所在村“升级晋档”一类村或新农村建设五星村,村容村貌整洁,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④所在村近3年内无重大刑事案件、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越级上访,全村人口自增率控制在5‰以下,计划生育率达到95%以上;⑤本人连续任村干部20年以上,其中连任书记6年以上,威信高、工作成效显著,群众信任度测评满意率达到80%以上,在廉政方面无问题。

45、名额:原则上每年确定5名,自2012年起实行。

46、补贴标准:离任后每月补助800元,由县财政列支。

47、评选办法:每年采取乡镇申报、分片联评、群众评议、组织考察、会议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

48、发放办法:所评定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离任后由县委组织部审批,所在镇党委负责按月发放。

本办法即日起施行。

第19篇:江口镇村干部管理办法

江发[2011] 4号

关于印发《江口镇村(居)干部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江口镇村(居)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政府领导研究决定通过,现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江口镇委员会

江口镇人民政府

2011年4月12日

主题词:印发村(居)干部管理办法通知报: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口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2014年4月12日印发(共印20份)

江口镇村(居)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居)干部的管理,不断激活村(居)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村(居)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行为,提高农村基层队伍执行力,确保全镇社会各项事业有序推进,全面进步。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的村(居)干部是指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中从事日常村务管理、担任实职的村(居)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文书(会计)、村妇女主任(计生专干)。

第四条村(居)干部由镇党委、政府实行直接统一管理。

第二章村(居)干部职责

第五条村(居)干部在村(居)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村(居)干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组织和带领村(居)民走共同致富道路,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增加农业投入、帮助村(居)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3)组织和带领村(居)民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镇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断提高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4)积极为村(居)民谋利益,办好本村(居)的各项事务和公益事业;

(5)抓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积极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辖区稳定;

(6)依法管理本村土地、山林、水面及其它集体财产;

(7)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村(居)民思想政治工作、倡导文明新风尚;

(8)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村(居)民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9)切实落实好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保护好群众利益,实施好社会救助,确保本辖区和谐稳定。

(10)积极完成好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三章村(居)干部管理细则

第七条村(居)干部由镇党委、政府负责管理,县组织部予以指导。

第八条村(居)干部要有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必须和上级组织保持一致,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九条村(居)干部要注重班子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战斗力、凝聚力、如班子闹不团结,将对其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条村(居)干部有事外出要请假。一般情况下村(居)干部外出3天以内向驻村领导请假,3天以上向书记、镇长请假。

第十一条村(居)干部应自觉履行好村级财务制度,实行村账镇管,报帐结算制,对不符合财经纪律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各种发票、账目及时报镇经济发展中心,对不按时间交账结算票据的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处罚,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不报的票据按作废处理。

第十二条村(居)干部应廉洁自律,严禁村(居)干部赌博。村(居)干部应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要有正确的荣辱观,不得参与黑社会,不得纵容包庇地方恶势力,否则撤销职务,造成严重后果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村(居)干部按通知要求及时参加镇有关会议,按时完成报表,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村(居)干部要按“严、细、实、快、勤”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对各项工作必须按时不折不扣完成,不得拖延。否则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对工作落实实行督查制,每督查通报批评一次罚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及具体经办人员各30元,督查表扬一次奖励相关人员各30元,以行文为准。

第十五条村(居)干部维护社会稳定,村(居)干部应积极主动排查调解本村(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将矛盾和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居),信访问题不出镇。

第十六条执行政策,村(居)干部应不折不扣地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和镇党委、政府的有关决定。在执行过程中不能欺上瞒下,不能只顾局部利益而不顾全村(居)全镇利益。

第四章村(居)干部待遇及考核

第十七条村(居)干部工资分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工资按县里规定的60%按年统发,绩效工资与村(居)干部考核和村(居)里的工作挂钩,绩效工资年底与基础工资统发。

第十八条村(居)委会应建立村(居)干部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

第十九条镇每季度对各村(居)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实行村级工作业绩动态管理,作为村支两委干部绩效工资发放依据。

第五章村(居)干部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村(居)干部责任追究实行按片追究和按职责追究原则,村(居)干部分片负责村(居)事务。发生问题,首先追究包片村(居)干部责任,同时按职责范围,依次追究村(居)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责任,计划生育工作,一并追究妇女主任责任。包片村(居)干部为所负责片第一责任人,村(居)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计划生育责任追究:

(1)年终评为三类村(居)的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妇女主任处责任金各200元,处其它干部责任金50元;年终评为一类村的奖支部书记、村长、妇女主任各奖200元,奖其它干部50元;

(2)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妇女主任、专职副会长、组指导员每月必须参加村计生例会,专职副会长做好会议记录,无故缺席一次处责任金10元/人,连续三次未参加者,处责任金50元/人,并由驻村(居)干部进行诫免谈话,连续五次不参与者就地免职。

(3)督促本村(居)育龄妇女按期进行妇检。每次妇检集中活动日,全体村(居)干部,专职副会长、组指导员一律到现场参加配合工作人员,未到位每次处责任金10元/人,连续三次未参加,由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

(4)督促本村(居)妇女落实节育措施,妇检率必须保证在80%以上,凡妇检率达不到8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责任片村(居)干部、妇女主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10元每个百分点。(特殊对象需及时删除)

(5)省、市县检查出现问题的处村(居)干部每人责任金300元,省抽查、县年终检查评比时出现问题的处责任片村(居)干部和妇女主任责任金500元,处书记、妇女主任责任金300元,处其它村(居)干部每人200元;对省、市检查查出计外出生的每个村(居)干部扣工资1000元,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妇女主任及联村(居)干部一律就地免职。县里检查查出1例以上的扣每个村(居)干部500元,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妇女主任诫勉谈话;查出2例以上的扣每个村(居)干部1000元,支部书记、村(居委会)长、妇女主任一律就地免职。

第二十二条社会稳定责任追究:

(1)村(居)内的矛盾纠纷除重大矛盾纠纷需要立即上报外,由责任片村(居)干部先行调处,调处不好的要及时向村(居)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

主任汇报,由村(居)主要领导牵头组织调处,解决不了的向驻村(居)干部汇报解决,仍解决不了的向镇长汇报解决,按此逐级汇报予以解决。对村(居)里发生的纠纷不经调解处理,直接上交到镇政府,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责任片村(居)干部责任金各50元。如造成集体上到镇、县以上上访者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组织处理。

(2)定期排查村内矛盾纠纷,及时汇报村内重大矛盾纠纷,对性质严重有可能引起恶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必须立即上报,上报的同时一并做好化解稳控工作,因村(居)干部没有发现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处责任片干部、村书记、主任责任金200元。

(3)因没有及时发现或劝控不力而引发村(居)民集体上访(五人以上含五人)事件发生,到县上访一次处支部书记、村长、片责任人责任金各100元;同一事件因没有发现而引发到县上访2次,村支部书记、村长向党委写出书面检讨,并处支部书记、村长、片责任人责任金各200元,其它村(居)干部每人100元。到市上访一次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片责任人责任金各500元,处其它村(居)干部各200元。同一事件到市集体上访2次,由政府领导找村委班子诫勉谈话。因未发现而出现到省以上上访的,处村书记、主任、责任片干部责任金500元;发生到省以上集体上访的,支部书记、村主任一律就地免职或依法罢免。

(4)村(居)干部因工作失职、失误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并处以责任金200元/次。

(5)村(居)内无地下六合彩、二五八杠等各类聚众赌博活动,对村(居)内存在却未发现或发现不报的,每存在一处分别处片责任人干部、村(居)支部书记、主任责任金各100元,产生恶劣影响的村(居)主要领导和责任片干部就地免职。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1)安全生产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村,对村(居)支部书记、主任处责任金100元,其它村(居)干部50元;考核为先进单位,奖村(居)支部书记、主任各100元,其它村(居)干部50元。

(2)无死亡事故发生,发生死亡事故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责任金100元,其它村(居)干部50元;发生较大事故(3人以上)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责任金500元,处其它村(居)干部责任金200元,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因安全事故发生上访事件的按稳定问题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3)辖区内无非法生产经营加工点及重大安全隐患。对存在非法矿、非法

烟花爆竹(黑火药)、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村(居)干部未及时发现上报的,处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责任片村(居)干部责任金各200元,处其它村(居)干部责任金100元;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责任村(居)干部就地免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处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责任片责任人责任金200元,处其它村(居)干部责任金100元;发生事故的,对责任村(居)干部进行诫免谈话,产生严重后果的就地免职,同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经济发展及优化环境责任追究

(1)村(居)干部要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发现矛盾及时处理,处理不及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2)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在重大建设中发生因村(居)处置不力造成村(居)民无故阻工8小时以上的,处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片责任人责任金200元,处其它村(居)干部责任金100元。因处置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各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就地免职。

第二十五条干部作风责任追究:

(1)严守纪律,自觉做到坚守岗位,认真工作,开会不迟到,安排部署工作认真听,回去认真落实。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离岗者,按旷工论处,处罚50元/天;未经请假,长期不在村(居)的村(居)干部,依法进行罢免。无故缺席会议一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如遇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

(2)洁身自好,不参与聚众赌博等各类违法活动,村(居)干部参与地下六合彩、二五八杠等各类聚众赌博活动,以被公安机关认定或群众举报反映调查证实为准,除按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一律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的,就地免职。

(3)各村(居)支部书记要定期召开支委会议,进行科学发展观教育学习,不断提高基层党员素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共江口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0篇: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办法

**乡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设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村值班干部。 第三条

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2、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新任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五条

村党组织书记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掌握一门以上致富技能,具有带头致管事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团结凝聚人心,善于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善于集思广益、科学决策;

3、公道正派理念强。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办事公平公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具备村干部基本条件的同时,村民会议可以根据本村情况在选举办法中作出其他规定。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七条

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执行党员大会的决定。

2、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本村党建和经济社会等各项工作。

3、负责加强村班子建设,协调村“两委”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负责对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4、抓好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

5、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落实日常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组织开展“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无职党员设岗定职、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党员承诺制、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四议两公开等六大载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抓好本村的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党务公开,督促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7、领导本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义务教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委会主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教育和引导村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负责向乡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3、负责制定并实施本村发展规划,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做好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依法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积极发展本村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宣传普及科技知识,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认真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调解民事纠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维护本村稳定。

7、建立健全村委会各项工作制度,促进班子廉政勤政,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九条

其他村干部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村“两委”成员的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选拔任用

第十条

选拔任用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十一条

村党组织委员会应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安徽省村党支部换民选举“两推一选”暂行办法》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由乡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延长或提前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村党组织负责人。

村民委员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负责人,一般由不是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村党组织成员担任。

第十二条

村干部一般从本村青年、复员军人、企业骨干、致富带头人和外出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分子中产生。村后备干部要优先选用。必要时,上级可以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支持和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

第十三条

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一般各由3至5人组成。村“两委”成员中至少配备1名妇女干部和一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提倡村党组织成员与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按章实行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与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人兼”,提倡村干部经合法程序兼任村民小组长。

第五章

教育管理

第十四条

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以乡为主。乡建立健全村干部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对新任职的村干部,要在其任职后的半年内进行一次不少于3天的任职培训,重点学习党的农村方针政策,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任期内,要对其进行一次不少于3天的任期培训,重点学习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农业实用技术,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大力实施“阳光村务工程”。对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负责财务工作的干部实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七条

完善村“两委”干部档案,村干部的档案由乡党委管理,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基本情况要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八条

考核要坚持中心工作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从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等方面对村干部进行综合考察、鉴定和评价。

第十九条

考核采取个人述职、集体谈话、民主评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要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能,主要考核基本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绩,主要考核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和廉政建设情况。

第二十条

对村干部年度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对优秀的村干部,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应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村干部有下列行为者,由乡党委进行谈话诫勉,直到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或罢免。

1、思想保守,工作平庸,缺乏闯劲的;

2、以权谋私,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的;

3、贻误重点工作或中心工作的;

4、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又无正当理由的村党支部书记;

5、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群众反响强烈,年度民主评议或年终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二的;

6、外出打工、不参与村上工作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的;

7、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要求罢免的;

8、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第二十二条

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工资报酬

第二十三条

村干部工资报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发放对象主要是参与分工的村值班干部。基本工资由乡从财政转移支付中列支,绩效工资由乡党委根据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本村财力情况,按照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确定,不得超支、举债。

第二十四条

村干部工资报酬标准每人每年以本村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可以适当上浮。

第二十五条

坚持推行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解除村干部后顾之忧;对连续任职两届以上、没有实行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可根据他们的职务级别、任职年限等情况,在离任并达60岁后每年给予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按县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关心、爱护和支持村干部,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打击报复村干部的案件,要严肃查处;村干部因公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给予适当补偿。

第八章

后备干部

第二十七条

建立村级后备干部队伍,每村2-3人。后备干部的主要标准可参照现职村干部,年龄一般应在30岁左右,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第二十八条

村级后备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组织讨论后提出初步名单,报乡党委审定。乡党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考察了解,及时调整充实。

第二十九条

乡党委和村党组织要按照备培结合、备用结合的方针,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训,把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总体计划。

第九章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村干部管理办法.doc》
村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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