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与岗位设置政策问答

2020-03-02 22:39: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事业单位岗位与岗位设置政策问答

一、事业单位岗位与岗位设置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所称的岗位是什么?

答: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岗位是事业单位为实现组织目标而进行组织分工的结果,具体到每个单位而言,岗位是千差万别的,每个岗位都有具体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相对而言都会有一定任职条件。国家从整个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出发,从适应各个层次事业单位,适应各个层次的岗位出发,提出通用的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则按照规定,将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对应到相应的岗位等级,以便规范管理、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2.事业单位为什么要进行岗位设置?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对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也迫切要求制定岗位管理的政策规定,使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对制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1)推行聘用制度的需要。科学设岗是推行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推行聘用制度需要岗位管理方面的政策配套;(2)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需要。岗位设置是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前提和基础;(3)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收入分配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将岗位作为确定工资的主要因素,这就迫切需要制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为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依据和基础。

当前,规范岗位设置已具备了基本条件。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深入,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人机制逐渐形成,岗位管理已被很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所接受。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和事业单位对岗位管理进行了探索,取得了较好的经验和效果,为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提供了宝 1

贵的经验。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从管理学的角度上讲,一般组织机构的岗位能级,从高到低可分为四个层次:决策层岗位、管理层岗位、执行层岗位、操作层岗位。在任何组织中,其岗位的能级结构都是呈梯形结构的,合理的能级结构是发挥组织整体功能的重要因素,能级既体现在职务上,也体现在业务水平上,当确定具体岗位时,必须兼顾到这两个方面。

事业单位设置岗位,从事业单位在设定岗位时就毋庸置疑地与本单位的职能、任务、目标直接挂钩,即所谓因事设岗。在设置岗位时,不能孤立地、局部地重视某一类别或子系统的岗位设置,而应该从各类别或子系统之间,从各岗位之间的相互联系上,从总体上去把握设置。因此,在考虑设置岗位时,不仅要强调向主业岗位倾斜,还要考虑到辅助或支持系统的岗位设置。岗位设置的关键在于高、中、初能级结构比例的合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岗位作用发挥出经济、协调、科学、高效。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设置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分清主次,又要注意协调配合。在事业单位设岗时,要根据单位的性质与特点,使各类能级岗位层次,高、中、初级岗位结构体现出层次的合理与适当。

岗位管理要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这是在制度层面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实施,保证各个岗位的人员协同配合工作的基础。聘用制度为岗位管理提供了平台和制度基础,所以岗位管理必须与聘用制度相结合,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列文件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包括几个层次?

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文件包括《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 2

下简称《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5.岗位设置不同层次文件的作用分别是什么?

答:《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依据。

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对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岗位名称、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设置等具体问题进行规定,指导行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明确岗位设置的具体程序、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以及对一些特殊问题的具体规定。 6.为什么要制定分行业的岗位设置指导意见?

答:事业单位是我国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和骨干力量,全国125万个事业单位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为实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应该制定岗位设置管理的分行业指导意见。 7.行业指导意见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答:行业指导意见要着重解决本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本问题,主要是:适用范围、岗位名称、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岗位基本条件等。

三、事业单位岗位类别和等级 8.事业单位岗位分哪几类?

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9.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通用的岗位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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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什么是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 11.管理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12.现行的管理职务如何对应管理岗位的不同等级岗位?

答: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13.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14.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15.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哪三个层级的岗位?各层级岗位包括哪些等级的岗位?

答: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至十三级。 16.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高级岗位分别包括哪些等级的岗位?

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1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高级岗位如何确定所包含岗位的等级?

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8.什么是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哪两种岗位?各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 4

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9.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20.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如何对应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岗位?

答: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1.什么是特设岗位?

答: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22.特设岗位与其他岗位的区别是什么?

答: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实质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中的一种,不是单独的一类岗位。

四、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

23.什么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结构比例分哪两类?

答:岗位结构比例是岗位之间的比例关系,也是不同岗位占岗位总量比例的一种表示方法。岗位结构比例有两类,一是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二是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实施意见》既提出了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也提出了不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24.为什么要对事业单位岗位进行结构比例控制?

答:首先事业单位要完成本身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需要有合理的组织结构,优化的工作人员配置,这需要有合理的岗位结构比例。同时,对事业单位岗位进行结构比例控制,有利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成长,构建合理的发展阶梯。另外,合理的结构比例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工资总 5

额控制的要求

25.确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间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26.对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27.对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28.对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29.对事业单位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是否设置工勤技能岗位?

答: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0.什么是岗位最高等级控制?

答:事业单位的岗位最高等级控制是指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对事业单位可设立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进行限制性的规定。 31.为什么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岗位最高等级控制?

答:我国有120多万个事业单位,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分布在中央、省、市、县、乡五级,不同类型、层级的事业单位,在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方面具有很大差异。进行岗位最高等 6

级控制,一方面体现了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事业单位的特点,另一方面也是政府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监管、提高公共支出社会效益的客观需要。

3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是什么?

答: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33.不同等级管理岗位的数量如何确定?

答: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

34.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35.专业技术不同层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多少?

答: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36.专业技术不同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多少?

答: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37.不同地区、不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是否相同?根据什么标准进行调控?

答: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38.不同地区、不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标准由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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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配置合理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39.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是什么?

答: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40.工勤技能岗位的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什么?

答: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41.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控制原则和设置领域是什么?

答: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42.特设岗位的等级如何确定?是否包含在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内?

答: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4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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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实施。

44.事业单位如何制订岗位设置方案?

答:事业单位应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特点,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45.经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作用是什么?

答: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46.不同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权限分别是什么?

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7.为什么县(县级市、区)的岗位设置方案需经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答:把县(县级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核准权交给了地市一级人事行政部门,目的是要加强对县(县级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管理,遏制县乡事业单位人员膨胀的趋势,逐步改变县乡事业单位岗位结构不合理、人员素质较低的现象。

48.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如何进行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

答: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 9

属机构组织实施。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49.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为什么应保持相对稳定?

答:政府是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事业单位的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一方面,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是相对稳定的,另一方面,相对稳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有利于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50.何种情况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可以申请变更?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根据审核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51.事业单位应该如何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答: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52.有行业指导意见的事业单位应该如何进行岗位设置?

答: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事业单位,要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的规定,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53.能够参照行业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如何开展工作?

答:能够参照行业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其岗位设置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根据《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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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不能参照行业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如何开展工作?

答:不能参照行业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其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55.特设岗位的审核权限是什么?

答:特设岗位的设置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六、事业单位岗位聘用

56.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前提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和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57.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参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国人厅发〔2005〕58号)。

58.事业单位确定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依据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根据人员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59.符合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破格聘用?

答: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60.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可以同时在不同类型的岗位上兼任?对确需兼任的,应如何审批?

答: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七、事业单位岗位条件

61.事业单位制定不同类型岗位聘用条件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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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62.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通用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包括: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3.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中的文化程度要求是什么?

答: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4.不同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65.一级、二级管理岗位的条件按照什么执行? 答: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6.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67.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聘用条件有何要求?

答: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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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专业技术岗位各层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何制定?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69.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何制定?

答: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70.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八、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设置

7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与专业技术其他等级岗位有何区别?

答: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是人岗合一的,由国家直接确定,与其他等级岗位是完全不同的。

7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作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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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为国家作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73.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确定:

(1)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人事部; (3)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

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职责分工

74.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如何进行管理?

答: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75.政府人力资源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政府人力资源部门(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76.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与原人事部一起,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系列文件的一部分。

77.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78.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 14

具体工作岗位。

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79.哪些事业单位要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答: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80.哪些单位参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答: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81.哪些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

答: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

82.事业单位的哪些岗位和人员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答: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人员(职员)、专业技术岗位和人员,以及工勤技能岗位和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83.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岗位设置管理应该如何执行?

答: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

一、首次岗位设置的问题

84.哪些人员参加首次岗位设置后的聘用?

答: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85.尚未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如何进行岗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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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86.已经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如何组织现有人员进入不同等级的岗位?

答: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87.如何认定事业单位是否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

答:政府人力资源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具体的认定方式和程序,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

88.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与核准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关系是什么?

答:现有人员结构比例是事业单位内现有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比例;核准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是根据有关规定,由政府人力资源部门(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满足事业单位完成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服务职能需要的岗位的比例。二者之间可能存在三种情况,即现有人员结构比例与核准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致;现有人员结构比例中高等级岗位超过核准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结构比例中高等级岗位低于核准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89.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90.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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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首次岗位设置过程中要避免哪些问题出现?

答: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92.为什么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

答: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数据库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同时也有助于增强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整体状况的掌握,提高管理的制度化。 十

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

93.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哪几个部分?

答: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94.事业单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与岗位的关系如何?

答: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对于薪级工资,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工作人员的薪级。 95.事业单位不同类型岗位如何执行岗位工资标准?

答:管理人员按本人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工勤技能人员按本人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96.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执行办法是什么?

答: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本人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执行,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7

97.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后如何执行岗位工资标准?

答: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98.新聘用人员明确岗位后如何执行岗位工资标准?

答:新聘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满明确岗位后,按所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十

三、纪律与监督

99.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应该坚持的纪律要求是什么?

答: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

100.对于违反有关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四、重点问题的说明 101.关于实施范围

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是一致的。从单位看,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以外,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不纳入岗位设置实施范围的单位包括: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从岗位和人员看,事业单位的管理(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都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关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问题,按 18

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随着事业单位用人形式的多样化,编制外用人的情况很普遍,也很复杂。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用人的改革方向,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最终解决这个问题要靠深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改革。总的说,只要是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只要签订聘用合同,单位与职工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进行管理的人员,就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102.关于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文件规定了结构比例控制,包括岗位类别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结构比例和高中初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结构比例、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控制标准是全国性的调控标准,不是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或某一事业单位的调控标准。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间的结构比例,在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中应该是不同的。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它们占主体的岗位应该是不同的。在《实施意见》中,我们对主体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进行了规定。另外,为了保证事业单位完成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除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约为1:3:6。这一比例与目前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高中初的比例现状大体相符(分别为7.69%、33.81%、58.50%),国家出台的人事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也曾提出过这个比例。在调研中,主要行业部门和绝大多数地方也希望有一个全国的控制比例,有利于贯彻实施。这一标准是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人才密集程度不同、专业技术水平不同的地区、行业、部门、单位,结构比例应该不同。各地区、各部门在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审核核准时,要以现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作为基本依据,适当考虑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规划要求。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 19

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这些比例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调控比例是一致的,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控制,确保不突破增资的总盘子。

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控制在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控制在5%左右。这与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的规定相一致。要特别强调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岗位设置的原则是因事设岗,虽然将来新进的工作人员学历层次可能会越来越高,但是学历层次与岗位不能直接划等号。也就是说,工作人员学历层次的整体提高,不能作为提高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必然理由。从科学的人事管理、规范的人员结构等角度出发,岗位和人员结构应有合理的层次和幅度,总体应呈金字塔型。核定结构比例,最重要的依据就是现有人员的结构。过去不存在的结构比例,原则上应当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掌握。我们特别强调结构比例的刚性原则,即结构比例一经核定,就要严格按照结构比例设置岗位,不得突破。

另外,对基层单位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的结构比例可以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办法,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103.关于岗位基本条件

《实施意见》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的通用条件采用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提法。

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以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一致性。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是目前相对比较完整的一个体 20

系。需要说明的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只是国家规定的高级、中级、初级的基本条件。

没有从总体上规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的条件,主要考虑是:按照因事设岗的原则,不用行业、不同单位、不同专业的岗位应有不同的要求,因此,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角度出发,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的条件交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其次,关于任职年限问题,考虑到不同单位特别是不同专业领域的岗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不同,也没有明确把任职年限女如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敢为的条件中。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应本着有利于促进事业发展,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等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把任职年限纳入岗位条件中去。

再次,关于竞聘不同类别岗位条件问题,由于各行业、各单位、各类岗位情况千差万别,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文件没有对不同类别之间的竞聘条件作统一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把握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只要符合岗位的任职条件,任何一种岗位都可以竞聘。二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确定。三是比照同类人员,不能随意放宽条件。四是适当考虑本地区、本部门的以往做法相衔接。竞聘上岗后的待遇问题,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是参考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暂行办法》制定的。这个文件对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两方面做了规定。这是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的需要,现在只沿用在下一等级岗位工作满5年的规定,没有继续沿用对工作年限的规定。 104.关于“双肩挑”问题

事业单位大多数的领导都是从专业技术岗位走到管理岗位的,有的仍然继续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特别是在教育、科研、卫生等专业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由于其领导岗位及管理工作的特殊性,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背景,所以“双肩挑”的现象比较普遍。不少事业单位的领导是学科带头人,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这种现象提高了单位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带动了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但是,如果他们过多地投入 21

学科专业研究,也会影响履行领导的职责。如果他们占着领导岗位,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又会带来不公平。从建设一支科学的管理人才队伍角度来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化是世界性趋势,也是现代化管理的需要。事业单位领导需要较强的管理能力,需要具有战略思维和长远眼光,具有国际视野和前沿意识,富有改革精神和创新理念。文件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这个规定坚持了岗位管理的改革方向,又兼顾了现实情况的需要。需要强调的是,“双肩挑”是在岗位设置完成后,人员聘用到岗位的过程中出现。在审批“双肩挑”的时候,掌握的原则应该是“三个确实”,即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管理人员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确实完成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 105.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主要是用于聘用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与其他等级岗位不同,是人岗合一的,由国家直接确定,其工资标准超过了一级职员岗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一流人才的重视和关心。由于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的具体条件很难统一规定,最复杂的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考虑采用从基本的条件、严格的数量、严格的程序三个方面来控制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人选。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办法正在抓紧制定,目前已经形成初稿,将多次听取意见,尽快出台。

106.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不分正副高系列的岗位设置问题

目前29个系列中不分正副高的有12个系列,问题最突出的是工程系列。职称改革的总体思路尚未最后确定,况且各系列情况不同;个别系列调整则会打破现有平衡,引起攀比,引发矛盾。因此,文件明确提出专业技术职务不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总的原则是要为各类人才的成长开辟通道。 107.对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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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按国家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前,专业技术人员暂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经核准后,再按确定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在没有被认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只能是套到对应岗位工资的最低等级。因此,认定工作是一个重要环节。认定的具体方式和程序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认定的内容主要看岗位设置方案是否经过核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的规范性要求。 108.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

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不是以减人为目的,对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单位,文件明确规定,要保证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岗位结构比例核准之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组织岗位聘用,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过程中可能会有少数人落聘,要按有关政策妥善处理。

此外,首次岗位聘用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对于现有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对于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可以在过渡期内,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过渡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过渡期结束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解决不了的,就要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聘上岗办法来解决。 109.关于岗位聘用

《试行办法》就岗位聘用的条件、方式、程序等作了原则规定。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应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人员。聘用人员按照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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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规定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观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是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主要考虑:一是防止利用这次岗位设置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机会,突击聘用人员,突击晋升人员职务,对工资制度改革的总盘子造成冲击:二是坚持积极稳妥、承认现实的原则,首次聘用不对现有人员结构进行调整,采取循序渐进的力、法;三是要因事制宜,区别对待。对核准的结构比例与现有人员结构一致的,按现有人员聘用;对现有人员结构超过核定的结构比例的,先按现有结构聘用,再采取措施,逐步核减;对现有职务结构比例低于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逐步到位。

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但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等情况,可以破格聘用,但是要符合破格聘用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国家对专业技术职务、工勤技能人员、管理人员破格都有原则规定。

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是与工资待遇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在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聘用工作组织、学术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青、妇工作组织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110.关于管理岗位中不具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

事业单位对设置不具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呼声很高,主要是为了稳定管理人员队伍,解决晋升渠道和出路问题。有的是解决退下来的人员的问题,有的是解决上不去的人员的问题。《实施意见》没有明确提出设置事业单位不具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主要考虑:一是事业单位设置不具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是干部人事管理的大政策,涉及干部管理体制和权限,这不是人事部门自身能定得了的,应该慎之又慎。二是事业单位设置不具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会使社会形成事业单位与公务员相同的认识,不利于事业单位与机关脱钩,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震动。三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没有专门规定事业单位非领导岗位职员的工资待遇。为此,《实施意见》规定,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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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岗位设置与编制的关系

文件回避了编制问题,主要考虑,一是有些行业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核定的,已经不能适应现实情况的需要。二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比如学校、医院因多种原因,普遍存在着实有人员超出编制员额的情况。三是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岗位设置要在编制内进行,有的地方和部门则希望不要明确在编制内设岗。四是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不同,事业编制的核定,事权在各级,即从中央到县都有自主设立事业单位和核定编制的权力。《试行办法》无论明确规定在编制内设岗还是明确不在编制内设岗,在实际中都会有问题。综合考虑,这个问题由主管部门、地方根据事权划分规定。 112.关于行业指导意见的定位

《试行办法》是基础,《实施意见》是对《试行办法》的具体政策规定,8个《行业指导意见》则是结合行业实际对《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具体化。它们不是脱离《试行办法》和《买施意见》的另起炉灶的政策规定,而是在这两个文件框架内,结合行业实际对岗位基本条件、最高等级控制、结构比例控制等进行具体规定。它们不会超出和脱离这两个文件的规定,而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113.关于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问题

二者都具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单位与职工工作关系的作用,都是契约化的用人形式,但存在很大差别。一是适用对象不同。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营利性的企业组织,聘用合同适用于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二是制度的内涵不同。对劳动合同的管理,注重的是调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结果,强调维护双方特别是弱势一方劳动者的权益。对聘用合同的管理,属于国家对公职人员管理的范畴,侧重维护双方权益,注重程序,强调管理的过程。三是管理内容不同。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府在人员招聘、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都有专门的规定,工资制度、工时制度、福利制度等都与企业有明显差别。从上述区别可以看出,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是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是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原人事部《对江西省人事厅情况反映的答复意见函》(国人厅函〔2007〕153号)明确指出:经正式函请国务院法制办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 25

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是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中“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范围,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当适用该文件。

目前,部里正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争取尽早提请国务院审议颁布实施。该条例将对聘用合同制度进一步作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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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问答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政策问答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问答(人事部)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问答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政策问答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政策问答(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政策解释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查报告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材料

《事业单位岗位与岗位设置政策问答.doc》
事业单位岗位与岗位设置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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