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2:46: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塔里木建工集团克拉玛依天百国际购物中心工程项目部
——《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的处罚规定》
为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克拉玛依天百国际购物中心工程能够平安、顺利完工,我项目部与劳务公司及各班组长共同制定了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的处罚规定。为了你的安全,为了你全家幸福,也为了能够更好的在克拉玛依天百国际购物中心工地工作,特制订此规定。本规定从2013年6月16日起执行。
1.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个人罚款50元,带班组长罚款20元。 2.戴安全帽不系下颚带,个人罚款20元,带班组长罚款10元。 3.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个人罚款100元,带班组长罚款50元。 4.酒后进施工现场罚款50元、酒后上岗操作者罚款200元。 5.穿拖鞋、高跟鞋、穿裙子、赤膊进入施工现场者罚款50元。
6.在施工现场或宿舍区打架斗殴者不管任何理由各罚款5000元至50000元,并送公安派出所处理。 7.在施工现场不服从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谩骂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者罚款500元。 8.违规乘坐工程车辆者,罚款100元。
9.违规无证驾驶场内机动车辆者,罚款200元。
10.宿舍内到时间不按时熄灯、酗酒、惹是生非者,影响别人休息者,罚款200元。 11.在施工现场、宿舍区聚众赌博者罚款1000元,情节恶劣者送公安派出所处理。 12.无证操作特种设备者罚款1000元。
13.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宿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罚款50元。 14.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元。
15.在施工现场吸烟,乱扔烟头者罚款50元,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16.班组安全员不戴袖标每次罚款20元。
17.上、下班实行刷卡制度,我项目部将根据你的刷卡考勤每月造工资册。上、下班不刷卡者,将视为当日没有出勤。 18对于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并屡教不改者,将逐出本施工现场,永不录用。
塔里木建工集团克拉玛依项目部:(盖章)
劳务公司:(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劳务公司经理:(签字) 安全负责人:(签字)
安全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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