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社理事会章程

2020-03-03 18:27:1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民主与法制》社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民主与法制》社是中国法学会主管的中央政法媒体,拥有的《民主与法制》杂志和《民主与法制时报》是全国法制类报刊中创办最早、影响最大的新闻媒体。《民主与法制》社理事会成立于2005年,隶属于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是《民主与法制》社在《民主与法制》杂志、《民主与法制时报》、和民主与法制网以及《民主与法制参考》、《要情专报》内参等社属媒体基础上,依托中国法学会强大的法律资源、学术资源和群众优势,打造的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政经咨询和媒体支持的信息交流平台。

第二条: 理事会的宗旨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广依法管理、依法治企先进经验,增强党政部门依法执政和企业家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提升理事会成员社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条:理事会的任务是:利用《民主与法制》杂志、《民主与法制时报》和民主与法制网以及其他相关新闻媒体,为理事会成员提供良好的舆论平台。宣传报道理事会成员的先进事迹和企业精神,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宣扬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保障理事会成员合法权益,更好地为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和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事业服务。

第二章 理事会成员

第四条:理事会实行理事制。理事会由理事会主席、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理事会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成员组成:

中央和地方有关政法部门负责人;

经济界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

社会活动家;

国内外知名企业或企业领导人。

第五条:理事会的主要活动

1、为理事会成员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依托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在法律界和政经界广泛的社会资源,提供法律咨询、法务处理、法学论证等服务。

2、为理事会成员提供价值提升服务:组织各种培训、研讨、考察、交流等活动,广泛邀请政界、学界、商界、金融界精英与理事会成员聚首论道,相互激荡思想,共同学习,共同分享,共同成长;定期发行电子版理事会会刊,聚焦社会热点,剖析经典案例,通报各方情况。

3、为理事会成员提供全面资源整合服务:通过组织各种沙龙、联谊活动、专题讲座、座谈,为理事会成员与法学专家、政法精英及同类型的知名组织牵线搭桥、疏通合作渠道、提供信息服务,进行资本、项目、司法资源对接,并努力在理事会成员间搭建畅通、稳定、密切的业务交流平台、资源共享平台和媒体支持平台。

4、为理事会成员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服务:依托《民主与法制》社传媒资源平台(《民主与法制》杂志、《民主与法制时报》、民主与法制网),定期宣传理事会成员正面形象,并组织专门公益活动,鼓励理事会成员回报社会。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有以下权利:

(一)理事:

1、参加理事会相关会议;

2、获赠《民主与法制》杂志(10份/期);

3、获得理事会法律咨询服务;

4、参加理事会所组织的相关沙龙、联谊等交流活动;

5、获得《民主与法制》社颁发的聘书和 “民主与法制社理事单位”标志性铜牌;

6、免费在《民主与法制》杂志刊登1/2版面或《民主与法制时报》1/2版或民主与法制网指定位置的宣传报道;

7、在《民主与法制》杂志或者《民主与法制时报》、民主与法制网指定位置,刊登理事会员名单,每年刊登不少于12次。

8、享有《民主与法制》杂志和《民主与法制时报》五折优惠的广告服务;

9、理事会协助办理在京相关业务联络。

(二)常务理事:

1、享有理事各项服务;

2、参与理事会内部建设、高规格社会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制定;

3、获得理事会特定形式的宣传策划及有关法律、政策咨询和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服务;

4、在《民主与法制》社对外宣传资料中刊登常务理事名单;

(三)副理事长:

1、享有常务理事各项服务;

2、可以推荐为中国法学会会员;

3、以嘉宾身份,出席《民主与法制》社和理事会组织的重大会议、论坛及活动;

4、在《民主与法制》社对外宣传资料中刊登副理事长名单;

5、根据需要定向在经济界、法学界、工商界积累社会资源;关注法律保护和权益维护,组织策划特定形式的专家论证、舆论支持活动;

6、理事会协助办理相关业务和落实具体事项;

(四)理事长

1、享有副理事长各项服务;

2、协助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做相关新闻宣传报道;

3、协助联系相关法律权威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调研、论证,出具专项法律咨询意见或建议,提供法律咨询帮助。

(五)理事会主席

1、享有理事长各项服务;

2、经批准担任《民主与法制》社应届顾问。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完成理事会委托的工作,参与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民主与法制》社形象。

3、按时交纳会费。

理事会主席每届会费五十万元人民币;

理事长每届会费二十五万元人民币;

副理事长每届会费十五万元人民币;

常务理事每届会费十万元人民币;

理事每届会费五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理事会认为不适合继续做为理事会成员的,经理事会秘书处决定,可以要求该理事会成员退出理事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实行民主协商的组织原则。

第十条:理事会设理事会主席一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暂由《民主与法制》社指定,秘书处设在《民主与法制》社,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秘书处职责:

1、依照本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2、为理事会成员提供服务并进行日常管理。

3、对理事会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理事会为加强成员之间的联系、合作与交流,提升理事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在有条件的省级区域,可设立理事会地方联谊会。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五条:经费主要来源于理事会成员的会费和社会资助。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补充由理事会讨论决定,本章程的解释权暂属《民主与法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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