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03-01 21:54: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武政综〔2014〕83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路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

《工业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6日

工业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工业路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工作,确保项目依法顺利有序的推进,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工业路棚户区改造重点要以改善民生、优化城市环境为宗旨,全面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开展征收为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以和谐稳定的方式全面推进征收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征收原则。征收实施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征收工作,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组织实施征收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征收实施单位应当

将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方案、被征收房屋的详细情况以及签

约、选房、补偿款发放等事项予以公开,确保征收行为公平

公正。

(三)坚持便民原则。征收实施单位应当提供服务窗口、

服务热线,简化办事程序。

(四)坚持和谐原则。征收实施单位应当以人为本,在

坚持统一安置补偿标准的同时,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

益,确保征收过程和谐稳定。

(五)坚持分期、分类实施原则,工业路棚户区改造项

目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可以采取先公后私、先易后难,以

点带面,分期分类的方式实施征收。

三、主要工作和任务

(一)组织动员培训会

1.2014年6月28日前组织召开全市动员大会,统一思

想、部署任务。

2.2014年7月5日前由市棚改办组织工业路棚户区改

造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政策、法律、业务培训。

(二)加快对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认定、处理工

1.市棚改办要在2014年6月11日前组织测绘机构开展

对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面积、附属物等情况进行调

查、登记;要在2014年7月10日前公布调查、登记结果。

被征收人对调查、登记结果有疑异的,要在7月15日前向

工业路棚户区改造工作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提出,项

目部要在7月20日前处理完毕。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

当配合测绘机构进行调查、登记。

2.工业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未经登记建筑物认定工作领

导小组要在2014年7月10日前拟定未经登记建筑物处理方

案,报项目部,项目部要在7月15日前做出决定。工业路

棚户区改造项目未经登记建筑物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在7月

20日前完成未经登记建筑物处理工作。

(三)遵循“先公后私”原则,加快对单位产权房的征

1.市棚改办要在2014年6月15日前拟定单位产权房征

收安置补偿方案并报市政府,市政府于6月30日前做出决

定。

2.市属国有产权房要在2014年6月18日前签订征收安

置补偿合同;对省属及直管单位国有产权房,项目部要在7

月8日前完成对接与协商,7月10日前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合

同;对私营企业产权房,项目部要在7月15日前完成对接

与协商,7月20日前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合同。

3.国有产权房要在7月30日前完成搬迁,私营企业产

权争取在8月15日前完成搬迁。

4.市棚改办要根据搬迁进度及时组织拆除,从完成搬迁

之日起3日内要组织拆除。

(四)遵循“先易后难”原则,平稳有序推进个人产权

房征收工作

1.市棚改办要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所有被征收

人编号,并根据被征收人的具体情况选定责任单位后报市政

府决定,各责任单位要在7月5日前确定责任人员并报送市

棚改办备案。

2.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在7月6日即可入户开展工作,

并就征收安置补偿合同的内容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各责任

单位要在每周五将本周工作情况书面形式报送市棚改办,对

同意签约的被征收人要及时协助其与棚改办签约。

3.市棚改办要在7月20日前做好所有签约准备工作,

从7月20日起,被征收人同意签约的,市棚改办和责任单

位、责任人员要24小时提供服务,实行便民签约制度,提

供便民服务。

4.市棚改办要根据被征收人签约的时间顺序确定选房

顺序。被征收人签约后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搬迁,超过

45日未完成搬迁的,其选房号自动失效。

5.市棚改办要在7月30日前完成安置补偿、补助款发

放准备工作,征收安置补偿合同签订后,市棚改办要在合同

约定的时间内及时予以发放。

6.各责任单位对完成搬迁的房屋,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市棚改办,棚改办要在当日组织验收交付,并组织被征收人

进行选房。

7.市棚改办对已经完成搬迁并具备拆除条件的房屋,要

在3日内组织拆除。

(五)既要采取利民、便民措施,又要依法强制征收

1.市棚改办在7月10日前要设立服务窗口,为被征收

人提供政策、法律服务,责任人员要24小时为被征收人提

供有关征收事项的服务。市棚改办要在7月10日前公布服

务热线,24小时为被征收人提供咨询服务。项目部要在7月

10日前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受理被征收人对征收过程中存在

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

2.市棚改办要在11月1日前做好依法征收准备工作,

做好移交人民法院强制征收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业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市政府成立工业路棚户区改造工作项目部,由市政府分管领

导担任总指挥,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项目部下设办公

室、宣传组、政策法规组、督查组、资金保障组、工程建设

监督保障组。

(二)限时办结与联席会议制

1.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征收工

作,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当在每周

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项目部提出书面报告,项目部从收到报

告之日起,应当在3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责任人

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做出处理决定。

2.项目部应当每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具体时

间、人员由项目部根据需要确定。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分析、

解决征收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通报每周征收进展情况。

(三)监督与奖惩

1.项目部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征收工作进展

情况实行每周一通报,每月一评比。

2.项目部应当将每周每月通报评比结果报送组织、纪

检、监察、效能等部门,作为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考核、考

评的依据。

3.项目部对提前或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拟定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决定后,由市棚改办组织实施。

4.项目部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提请纪检、监察、效能等部门予以处分。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纪委。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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