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2020-03-02 21:55: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南川区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措施

编 制:罗洪阳

矿 长:鲜光平

编制时间:2010年4月

1 根据江源煤矿井下地面具体情况,确定爆炸物品、瓦斯、水和煤尘为矿重大危险源。

一、爆炸物品监控措施

1.仓管员和井下放炮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持证上岗。 2.保证爆炸物品仓库24小时有人值班

3.建立爆炸物品领退制度、运输制度和井下放炮制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及“三牌交换制”及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4.采掘工作面放炮作业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明火放炮和放糊炮。

5.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石时,必须有专门的措施,严禁用炮崩,如必须使用炮崩时,则应制订相应的技术措施。

6.严禁在井下作放炮器短路试验,放炮器钥匙加强管理,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7.仓库设立防盗报警系统

8.爆炸物品一旦出现帐物不符或失盗,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汇报

二、瓦斯监控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及时处理瓦斯积聚。

1)通风队长及时地为井下各用风地点调节风量,保证有足够的风量稀释瓦斯。

2 2)严禁任意两个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分区域开采,在独立通风形成以前,采取上下盘交替作业的形式。

3)掘进碛头严禁任意停电停风,临时停工地点不许停风,对计划停电停风的地点,必须有经审核批准的停风措施及排放瓦斯措施,并由机电队根据停送电的有关措施配合,在矿长和总工的指挥下方或进行瓦斯排放。

4)对因故停电停风的地点,应立即将人员撤到进风巷中,并报告调度室,由总工确定工人是否撤到地面,及是否进行瓦斯排放。

5)工作面过联络巷或收尾后,必须及时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所有的通风构筑物必须按质量完成。

6)定期对主扇进行检查、维修,保证主扇处于完好的状态。 7)严格执行瓦检制度和我矿关于“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每个头面配置专职瓦检员,实行一班多检和一炮三检,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8)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时,采用打风障或局扇送风的方法进行处理,以冲淡上隅角的瓦斯浓度。

9)掘进巷道若出现瓦斯积聚,则采取加林积聚点的风量和风速的方法,降低瓦斯浓度。

10)采掘面内体积大于0.5m3,瓦斯浓度超过2%时,附近20米以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煤与瓦斯突出的监控措施 1)组织措施

为使防突工作顺利进行,组建了防突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安全生产矿长、总工、安监科长任副组长,防突队长、通风队长、调度室主任任组员。

矿长对防突工作全面负责,总工对防突负技术责任,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安监科长对措施的落实、实施监督责任。

防突班由经验丰富、技术熟练、责任心强以及井下工作三年以上的探放工组成,负责落实和执行防突技术措施。

2)防突技术措施

在突出危险区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①石门揭煤防突措施:石门揭穿煤层前经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必须采用打排放钻孔的方式排放煤层内的瓦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并且必须编制石门揭煤的专门措施。

②煤巷掘进防突时采用MZ-12电煤钻配Φ42麻花钻杆打排放孔的方法,钻孔布置及钻孔参数在防突措施中详细说明,钻孔应布置软分层中,其控制范围为巷道走向8m,巷道碛头上帮2m,下帮2m。

3、矿井监控系统管理措施

1)新水平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前,矿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

4 编制瓦斯监控系统方案设计,并严格按方案设计贯彻执行。

2)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瓦斯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装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电缆选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并严格按规定执行。

4)每一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安装完善瓦斯监控系统。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时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安装配电系统时,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系统线,在接通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现场监护。

5)瓦斯监控系统,瓦斯断是仪等检测、报警、断电设备的设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和《重庆小煤矿安全监测系统使用管理试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执行。

6)各采掘工作面,瓦检员必须根据采掘工作面的掘进情况,及时迁移瓦斯传感器,保证瓦斯传感器设置位置符合规定。矿级跟班人员要加强对瓦检员管理,督促瓦检员认真正确使用瓦斯传感器。

7)掘进工作面每班放炮前,瓦检员、放炮员、碛头负责

5 人必须将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迁至距掘进碛头30米的巷道中,放炮后将该探头恢复至掘进碛头原安设地点。

8)必须对瓦斯传感器及其传输电缆进行维护、保养,做到设备清洗干净,悬挂高度合理,电缆悬挂整齐,防止无关人员损坏瓦斯传感及其传输电缆。

9)每班必须利用光学瓦检仪对瓦斯传感器进行校对和记录, 若误差值超过允许误差值,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立即通知瓦斯监控系统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10)根据瓦斯传感器显示瓦斯浓度及其报警信号,正确指导安全和生产的开展。

11)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气设备的动力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12)持续超限,瓦检员必须电话报告调度室,说明原因。 13)每隔7天必须使用有资质单位生产的瓦斯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对瓦斯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并作好记录。

三、煤尘监控措施

我矿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因此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1、通风队根据各作业点实际情况,合理调节风量,控制

6 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2、巷道掘进必须坚持湿式作业,严禁打干眼。

3、在采掘工作面及产尘点均铺设防尘管路,并按规定使用,在主要巷道吊挂隔爆水袋。

4、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爆炸点前后20m在放炮后应洒水降尘,冲洗岩帮。

5、对积尘的巷道应定期冲洗,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积尘进行清理,防止其再次飞扬。

6、搞好个体防护,按要求佩带好防尘口罩。

四、水灾监控措施

1、加强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

1)详细了解并准确掌握井田周边小窑的采空情况,开采深度,开采范围及井巷积水情况。

2)了解采掘面地表水分布情况,采掘过程注意观察井下涌水情况及地表移动情况,掌握透水的可能性。

2、加强管理,加大设备投入,严防水灾

我矿涌水点较多,随着+570水平采空区的增多,采空水量必将大量增加,为有效防治水灾,需采取如下措施:

1)在设计施工时,必须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 2)在掘进接近采空区煤巷时,必须按按设计要求探水,并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且必须保

7 留足够的安全屏障。探水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可进行探水工作。

3)在+570m水平南、北运输巷接近车场的地方,各设一道防水闸门。

4)定时清掏水仓内的沉淀物,随时清掏水沟,保证水沟内畅通,水仓有足够的容量。

5)加强工人对透水预兆的识别,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南川区江源煤矿

二00八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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